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科[2015]1225号 国家电网公司2015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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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印发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推动 电网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列》等环境保护(以下简称“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制度,结合电网建设项目 特点和公司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网建设项目是指交流输变电工 程和直流输电工程。 第三条100干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建设项自应依法执 行环评制度,接照《建设项自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 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一并简 称“环评报告”,报送有重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重批。 电网建设项自环评工作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后动,并在后续设 计、施工和运行中落实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330于伏及以上电压等级 (简称“330干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其他电压等级需开 展环评工作的电网建设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以下简称“国网科技部”) 星公司系统电网建设项自环评作的归国管理部门,负责该项 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负责联系国家环境保护部(以下简 称“国家环保部”),统一报送由国家环保部审批的电网建设项 自环评报告并协调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公司系统电网建设项目 环评工作共性尚题的研究处置。 国家电网公司交流建设部负责牵头组织特高压交流输变 电工程环评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部负责牵头组织特高 玉直流输电工程环评工作。特高压电网建设项自(以下简称特 高压项自)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根据公司总 部要求,负责特高压电网建设项自环评相关工作。 除特高压项目以外的鹭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建设项 自环评,由相关的国家电网公司分部和沿线省(自治区、直辖 市)电力公司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应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除特高压项目以 外的省内电网建设项自环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 公司环保归口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电网建设项自环评工作的归 口管理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 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国网经研院”)负 责组织特高压项自及国家环保部审批的其他电网建设项目环 评报告的内审工作
第三草计划编制 第六条负责组织电网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公司总部有关 部、各分部(以下简称“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应结合电网发展规划和前期 工作要求,缩编制所负责的电网建设项自环评作年度计划,并 于每年一季度将33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自环评工作计划报 送国网科技部备案。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年度330千伏及以上电网 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建设单位、电压等级、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站、线)、项目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委 托环评时间、预计环评报告完成时间、预计取得环评批复时间 等(见附件1)。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环评工作计划中的项目,宜 根据项自工期、所处区域和环评的难易程度合理组合,采取分 批、打捆的方式委托环评和报送审批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熟悉相关 业务、工作业绩优良的单位承担电网建设项目环评工作。 第士条各部门、各单位在与环评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 确合同双方的责任,以及环评工作的内容、质量、完成时间和 付款方式等。 开展环评工作所需费用在“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在环评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应负责向 不评单位提供所需的工程资料:配合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书面协 义和支持性文件,及时掌握环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环评单位 履行环评合同。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环评报告分级报送,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环保部相关要求 国家环保部直接批的电网建设项自环评报告,由国网科技部 统一报送。具体流程为: (1)各部门、各单位提交编制完成的环评报告和转报申请 文件: (2)国网经研院根据公司环评报告内审要求,组专家对 环评报告进行内审,印发会设纪要,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3)环评报告经修改完善并由国网经研院核实无误后,各 部门、各单位向国网科技部报送环评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 (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 (4)在国网科技部协调下,提前同国家环保部汇报项目基 本情况(根据要求填写“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 表),并完成环评报告公示: (5)国网科技部正式行文,将环评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并报送国家环保部审批。 2.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电网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由各单位负责报送省级环保行政生管部门审批。其中,除特高 玉项自以外的电网建设项自环评报告,由各单位参照公司环评
报告内审要求自行组织内审把关。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环评报告技术审评 和专家咨询审议的协调配合作,积极争取环保行政主管部 门、技术审评单位和环保专家对电网建设的支持: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环评报告专家咨询审议后,各部 门、各单位应督促环评单位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报送技 术审评单位。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应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沟 通联系渠道,认真做好环评批复的踪协调工作。对于环评批 夏文件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做出审批的环 保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促请解决: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国 网科技部报告。 第十五条,电网建设项自的环评报告经批准后,项自的规 莫、地点(站址、路径)、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 或环评报告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建设的,应根据 国家环保相关要求,重新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环评信息季度报送制度厂房标准规范范本,报送时间为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 环评工作季报内容应包括:建设单位、电压等级、项目名 称、环评单位、环评委托时间、环评报告完成(内审)时间、 环评报告报送时间、评审会时间、取得环评批复时间、批复文
号和备注(见附件2)。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环评委托 书、环评合同、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文件等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工作。 第十八条电网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情况纳入公司年度环保 工作考核。 环评工作的节点管控、文件资料归档等工作应纳入公司电 网环保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网科技部负资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 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 科[2006158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年度33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计划序号建设单位电压等线项日名称建设内客(站。)项目计划计加要托预计环评项计取得(千忧)开工对间环评时间报告完底时间环讲批复时间填表人!填表时间:审核人,审核时间:
附件233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季度报表电压等录环评委环评报告序号施设单位项日名牌环评单位完成(内审)时环评报告讲市会时间取押环评(于优)托时间推送时间批复时间批复文号各间填表人:填表时间:审核人: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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