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4337-2020 防雷安全检查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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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43372021
2.2在专业技术性强,或工艺、设备、设施复杂的行业领域,可聘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专 检查。 2.3专家(防雷专业副高以上)人数3人及以上的,应成立专家组并确定专家组组长。
8.3.1检查机构应组织参与人员召开预备会,了解工作方案,掌握检查工作要求,明确工作分 工。 8.3.2检查人员应当准备检查所需的车辆、执法记录仪、掌上执法终端、检测工具仪器、个体 防护装备、证件及检查可能用到的法规、标准和文书等。 3.3.3对首次被检查的单位、有新(改、扩)建(构)筑物、场所的单位应当查阅雷电防护装 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8.3.4对再次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查阅上一次检查的档案资料,了解被检查单位的相关情况。
8.4.2事项告知。告知现场负责人检查的目的、内容、方式以及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资料 接受检查的义务。 8.4.3听取介绍。进行检查时接地线标准,首先听取被检查单位防雷安全工作情况的介绍,了解和掌握防 雷安全工作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经费投入、雷电应急管理、防 雷安全重点部位及管理等。
8.4.1出示证件。检查人 8.4.2事项告知。告知现场负责人检查的目的、内容、方式以及配合检查工作、如实提供资料 接受检查的义务。 8.4.3听取介绍。进行检查时,首先听取被检查单位防雷安全工作情况的介绍,了解和掌握防 雷安全工作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经费投入、雷电应急管理、防 雷安全重点部位及管理等。 8.4.4查阅资料。检查人员应检查以下内容: a)查阅制度、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存在问题整改、安全教育等档案资料,对被检查单 位的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单位如已搜集到相关资料,被检查单位可以不再 提供; b)查阅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状况进行检查; c)对新(改、扩)建项目,应查阅雷电防护装置核准意见书和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8.4.5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可根据需要,组织对被检查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情况以及定期检测 的质量情况开展现场勘验。主要包括: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情况、委托检测开展情 况、委托的检测机构及检测活动的合法合规情况、检测报告中检测项目的完整性等。 8.4.6填写记录。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对照防雷安全检查表中的内容 逐项填写,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逐一记录。检查表应有安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现场负 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案。防雷安全检查表 参见附录A,附录B。 8.4.7现场检查应留存必要的音视频、照片、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8.5.2检查人员实施互联网检查时,出示证件、事项告知、听取介绍应分别符合本规范8.4.1、 8.4.2、8.4.3的规定。 3.5.3检查人员应对被检查单位所在场所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等防雷安全文件资 料进行检查。 8.5.4互联网检查记录应实时填写。检查人员检查表填写完成经签字确认后,通过传真或互联 网方式传送至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防雷安全检查表回传至检查人员 留存。 干形网松本应
料进行检查, 8.5.4互联网检查记录应实时填写。检查人员检查表填写完成经签字确认后,通过传真或互联 网方式传送至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防雷安全检查表回传至检查人员 留存。 8.5.5互联网检查应留存必要的音视频、图片资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8.5.6对同一家被检查单位连续开展互联网检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3.5.7社 被检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资料。若检查单位对提供的资料存在疑异,应到现场 核实。
8.5.5互联网检查应留存必要的音视频、图片资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8.5.6对同一家被检查单位连续开展互联网检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3.5.7 被检查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应资料。若检查单位对提供的资料存在疑异,应到现场 核实。
3.6.1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处理措 施,应向被检查单位现场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依法履行 相关的防雷安全责任。 3.6.2互联网检查情况反馈应在线实时进行。检查人员在线填写防雷安全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 整改意见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签字确认后通过互联网方式传送至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 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整改意见书回传至检查人员留存。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归纳总结,根据防雷安全检查存在问题等级划分确 定等级,形成检查报告上报组织检查的部门。
9.1检查机构应督促被检查单位按照防雷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意见要求,逐项整改。 9.2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单位提出的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后,检查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 查。 2.3如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应责令立即整改电力弱电技术、方案,并将失信行为 通报至区、地两级气象局官网进行公开
检查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与检查相关的所有检查案卷整理归档。档案包括:检查方案、 检查记录、存在问题整改意见书、相关的音频、视频资料等,
附录A (资料性) 防雷安全检查表 (雷电防护装置使用单位)
附录A (资料性) 防雷安全检查表 (雷电防护装置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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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标准附录B (资料性) 防雷安全检查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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