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3125.2-2019 通信用增强型SFP光收发合一模块(SFP+) 第2部分:25Gbit/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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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InfiniBandArchitectureSpecificationVolume2Release1.3.1中9.5的特殊要求外,应用于 InfiniBandEDR的SFP28光模块共用25GE光接口,其光接口要求见表4。
表4应用于25GE的SFP28光模块光接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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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应用于25GE的SFP28光模块光接口要求(续)
灌注桩标准规范范本6.3.232GFC应用光接口要求
应用于32GFC的SFP28光模块光接口要求见YD/T2005 2017中5.3.7,光眼图模板要求见6.4。
6.3.3CPRI/eCPRI应用光接口要求
除CPRISpecificationV7.0中4.2.2和4.2.4的特殊要求外,应用于CPRI/eCPRI的SFP28光模块光 接口要求见表5。
用于CPRI/eCPRI的SFP28光模块光接口要习
6.5.3低速电接口要求
6.6数字诊断监控功能要求
6.6.1数字诊断监控精度要求
SFP28光模块数字诊断监控(DDM)精度要求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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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P28光模块的外观应平滑、洁净、无油渍、无伤痕及裂纹,产品牢固,与连接器插拔平顺。标志 清晰牢固,标志内容符合11.1的要求:标志贴放位置符合GB/T191中相关要求。
SFP28光模块的组成单元分类应符合GB/T26572一2011中表1的规定,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按GB/T26125规定检测,应符合GB/T26572一2011中表2的要求
测试所用的仪器仪表应在规定的有效校准期内,如无特殊说明,其精度应高于所测参数精度至 数量级。
7.3.1发送中心波长
7.3.2RMS光谱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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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按YD/T2798.1一2015中5.10的规定进行测
7.3.4平均发送光功率
7.3.5OMA发送光功率
OMA发送光功率按YD/T2798.1一2015中5.6的规定进行测试。
7.3.8发送和色散眼图闭合(TDEC)
7.3.9发送和色散代价(TDP)
7.3.10 RIN2nOMA
7.3.11关断平均发送光功率
关断平均发送光功率按YD/T2798.1一2015中5.2的规定进行测试。
1.3.12发送端光回波损
接收波长按YD/T2798.1一2015中6.6的规定进
7.3.14接收损伤阈值
阅值按YD/T2798.1一2015中6.14的规定进行测
7.3.15平均接收光功率
光功率按YD/T2798.1一2015中6.1和6.4的规
7.3.16OMA接收光功率
7.3.17OMA接收灵敏度
7.3.18OMA压力接收灵敏度
7.3.19接收端光反射
8.1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
靠性试验环境要求同7.1
可靠性试验要求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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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可靠性试验要求(续)
试验气候条件除相对湿度为30%~60%外,其他同6.1;试验室的电磁环境不应影响试验结果。 仅适用于插拔式的产品。 UNC为非可控环境,CO为可控环境
8.3.2ESD抗扰度试验等级判据
9.1电磁兼容试验要求
SFP28光模块的电磁兼容试验要求见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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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电磁兼容试验要求
LTPD为批内允许不合格品率,SS为取小样品数,C为合格判定数, 测量频率上限的选择如下: 频率低于108MHz,则测量频率上限为1GHz; 频率在108MHz~500MHz,则测量频率上限为2GHz; 频率在500MHz~1GHz,则测量频率上限为5GHz; 频率高于1GHz,则测量频率上限为40GHz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失效判据见YD/T1766一2016中8.2的规定; 射频电磁场辐射发射试验失效判据见YD/T17662016中8.2的规定,B级信息技术设备测试限值 要求见表9。
表9辐射发射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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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抽样检验
常规检验应百分之百进行,检验项目如下。 a)外观:目测,符合6.8要求。 b)性能检测:按7.3规定的测试方法,对性能参数发送中心波长、RMS光谱宽度、边模抑制比、 平均发送光功率、消光比、平均接收光功率、OMA接收灵敏度进行检测,其结果符合6.3的 规定。 c)高温电老化。 在最大工作温度下,SFP28光模块正常工作状态,老化时间至少24h。 一恢复: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后按7.3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一失效判据:平均发送光功率、消光比、平均接收光功率、OMA接收灵敏度等不满足6.3 的规定,或者相比老化前变化量大于1.0dB。
从批量生产中生产的同批或若干批产品中,按GB/T2828.1规定,取一般检查水平 QL)和检验项目如下。 a)外观。 AQL取1.5。 检验方法:目测,符合6.8要求。 b)外形尺寸。 AQL取1.5。 检验方法: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度工具测量,应符合产品外形尺寸要求。 c)性能检测。 AQL取0.4。 检验方法:按7.3的规定进行测试,其结果符合6.3的规定。
10.3型式检验和电磁兼容试验
10.3.1型式检验条件
SFP28光模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一产品定型时或已定型产品转场时; 正式生产后,如果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长期停产12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别时 正常生产24个月后;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10.3.2电磁兼容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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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P28光模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电磁兼容试验: 产品设计定型时; 正式生产后,如果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时。
10.3.4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7。电磁兼容的试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8。
10.3.5样品的使用规则
样品使用规则如下: a)凡经受了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使用; b)在不影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条件下,一组样品可用于其他分组的检验和试验。
10.3.6产品不合格的判定
各项试验完成后,不合格判定按8.3和9.2的规定执行,若其中任何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时 批不合格。
10.3.7不合格批的重新提交
当提交型式检验的任一检验批不符合 分组要求时,应根据不合格原 纠正措施后,对不合格的检验分组重新提交检验。 重新检验应采用加严抽样方案。若重新检验仍 则该批拒收。如通过检验,则判为合格。但重新检验不得超过2次,并应清楚标明为重新检
10.3.8检验批的构成
提交检验的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由符合下述条件的儿个生产批构成: 这些生产批是在相同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若于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YD/T3125.2—2019 11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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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产品应标明产品型号、规格、编号、批的识别代码及安全等标志
进行全部试验后,标志应保持清晰。标志损伤了的产品应重新打印标志,以保证发货之前标志的清
11.1.3污染控制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志应按SJ/T11364一2014第5章规定,在包装盒或产品上打印上电子信息产品污 染控制标志。
产品应有良好的包装及防静电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包装盒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 和规格、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号、防静电标识、激光防护标志等。 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简要工作原理和主要技术指标、极 限条件、安装尺寸和管脚排列、使用注意事项等,
A.125GE应用代码说明
A.232GFC应用代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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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InfiniBandEDR应用代码说明
A.4CPRI/eCPRI应用代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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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信道功率预算和代价
B.125GE光接口信道功率预算和代价
25GE光接口信道功率预算和代价见表B.1。
表B.125GE光接口信道功率预算和代价
B.232GFC光接口信道功率预算和代价
32GFC光接口信道功率预算和代价见表B.2
表B.232GFC光接口信道功率预算和代价
B.3CPRI/eCPRI光接口信道功率预算和代价
CPRI/eCPRI光接口信道功率预算和代价见表B.3.
CPRI/eCPRI光接口信道功率预算和代价见表B.3
档案标准YD/T312522019
表B.3CPRI/eCPRI光接口信道功率预算和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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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数字诊断监控精度
C.1数字诊断监控精度
路桥图纸SFP28光模块数字诊断监控精度参见表C.1.
表C.1数字诊断监控精度
....- 通信标准
- 相关专题: 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