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3251.7-2018 移动通信分布系统无源器件 第7部分:衰减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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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衰减器电性能技术指标要求(续)
衰减器经过YD/T3251.1规定的低温、高温、恒定湿热、正弦振动、盐雾试验后外观应无机械损伤 和腐蚀:试验恢复后的衰减值精度和驻波比应符合表2的要求。
必要时花纹板标准,应满足YD/T3251.1中的规定
试验方法按YD/T3251.1的规定
衰减器成品应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是对出厂的全部产品实施的部分性能检验,按检验项目分为100%检验和抽样检验两种, 应符合表3的规定。
出厂检验项目和试验方
表3出厂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续)
所有出厂产品应进行表3规定的100%项目的检验。
7.2.1.2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应在提交检验的每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产品进行检验,抽检项目及抽 应符合表3的规定。
检验批由同时提交检验的若干相同型号的单位产品组成,这些单位产品应是在同一连续生产期 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造出来的产品
7.2.3检验批的合格判定
提交的检验批按表3的规定检验合格时,则称该检验批出厂检验合格;若检验批出现不合格项 该检验批出厂检验不合格,
7.2.4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当出现不合格检验批时,应就不合格项目对该检验批样品进行100%检验,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 提交重验,重验应采用加倍抽样的方法。重验合格后,应判重验检验批合格。若重验仍不合格,则判该 检验批出厂检验不合格,并对不合格品做不合格处理。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的全部项目实施的检验,型式检验按表4的规定。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 品中随机抽取每种型号的产品各5个进行检验。 进行型式检验时,所有样本应先进行表3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按表4的规定进行 验。每一组的检验项目试验按表4中规定的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
表4型式检验项目(续)
7.3.2型式检验周期
无源器件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 b)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7.3.3型式检验的合格
幕墙标准规范范本7.3.4型式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当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制造厂应立即停止生产,同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不合格原因, 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产品表面应有标志。标志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或型号: b)制造单位名称或商标。 必要时,在器件端口旁标明射频输入端、射频输出端。
先用塑料盖帽封住器件的各个端口,然后用自封塑料袋包装产品,再放入尺寸相配的纸盒内。必要 时纸盒内可放置防止碰撞、跌落和振动的泡沫垫或气泡材料。数个或数十个装有产品的纸盒放入一个纸 箱内,用胶带将纸箱封口包封好,并使用包装带打包。塑料自封袋、纸盒、纸箱的尺寸和每箱装入产品 数量由制造商自行决定。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a)防止潮气和水进入; b)防止高温,避免日晒及接触热源; c)防止挤压等造成的任何机械损伤; d)贮存温度、湿度适宜,且周围无酸性、碱性及其他腐蚀性气体。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a)防止潮气和水进入; b)防止高温,避免日晒及接触热源; c)防止挤压等造成的任何机械损伤; d)贮存温度、湿度适宜水泥标准规范范本,且周围无酸性、碱性及其他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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