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1813.1-2018 通信用光纤放大器 泵浦激光器组件 第1部分:980nm泵浦激光器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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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激光器组件的极限条件见表1。

    YD/T 1813.12018

    激光器组件的推荐工作条件见表2。

    激光器组件的光电特性见表3。

    器组件的外观应平滑、洁净、无油渍、无伤痕及裂纹,整个器件牢固止回阀标准,尾纤无松动或与连接器 。标志清晰牢固,标志内容符合10.1的要求;标志贴放位置符合GB/T191中相关要求。

    6.6外形尺寸及引出端排列

    光器组件的外形尺寸和引出端排列参见附录B。

    激光器组件的组成单元分类应符合GB/T26572一2011中表1的规定,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 B/T26125规定检测,应符合GB/T26572—2011中表2的要求。

    测试环境要求如下: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一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当不能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测试时,应在测试报告上写明测试环境条件。

    安YD/T2001.2一2011中5.3的规定进行测试。

    按YD/T2001.2—2011中5.16的规定进行测试

    7.3.3峰值波长、光谱宽度

    按YD/T2001.2—2011中5.14的规定进行测试

    按YD/T2001.2一2011中5.6的规定进行测试。

    7.3.6无扭折光功率

    按YD/T2001.22011中5.12的规定进行测试

    YD/T2001.22011中5.12的规定进行测试。

    7.3.8波长随温度的漂移

    7.3.9光功率监视二极管暗电流

    8.1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

    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同7.1。

    可靠性试验要求见表4。

    YD/T 181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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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可靠性试验要求(续)

    B.3.1ESD阑值、机械完整性、非工作环境试验、工作环境试验失效判据

    各项试验完成后,在相同测试条件下,出现下列故障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即判定为不合格: 外壳破裂或有裂纹,内部元器件发生脱落; 额定光功率变化量大于10%; 阅值电流变化大于50%; 一参数不满足表3的要求。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抽样检验

    常规检验应百分之百进行,检验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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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外观:目测,符合6.5要求。 b)性能:按7.3规定的测试方法,对性能参数阈值电流、正向电压、峰值波长、边模抑制比、跟 踪误差、无扭折光功率、无扭折电流、光功率监视二极管暗电流、光功率监视二极管响应度进 行检测,其结果符合表3的规定。 c)高温电老化 一老化条件:在最大工作温度下,激光器组件正常工作状态下,老化时间至少24h; 一恢复: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后按7.3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一失效判据:阅值电流、额定光功率不满足表3的规定,或者功率变化量大于10%,阅值电 流变化大于50%。 a)温度循环

    a)外观:目测,符合6.5要求。 b)性能:按7.3规定的测试方法,对性能参数阅值电流、正向电压、峰值波长、边模抑制比、跟 踪误差、无扭折光功率、无扭折电流、光功率监视二极管暗电流、光功率监视二极管响应度进 行检测,其结果符合表3的规定。 C)高温电老化 一老化条件:在最大工作温度下,激光器组件正常工作状态下,老化时间至少24h; 一恢复: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h后按7.3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一失效判据:阈值电流、额定光功率不满足表3的规定,或者功率变化量大于10%,阅值电 流变化大于50%。 温麻

    a)外观:目测,符合6.5要求。 b)性能:按7.3规定的测试方法,对性能参数阈值电流、正向电压、峰值波长、边模抑制比 踪误差、无扭折光功率、无扭折电流、光功率监视二极管暗电流、光功率监视二极管响应 行检测,其结果符合表3的规定。

    从批量生产中生产的同批或若干批产品中,按GB/T2828.1规定,取一般检查水平II,接收质 AOL)和检验项如下。

    AQL取1.5; 一检验方法:目测,其结果符合6.5的要求。 b)外形尺寸 AQL取1.5; 一检验方法:用满足精度要求的量度工具测量,其结果符合6.6的要求。 c)性能检测 AQL取0.4; 检验方法:按7.3的规定进行测试,检验项目同9.2.1b),其结果符合表3的规定。

    激光器组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一产品定型时或已定型产品转场时; 一正式生产后,如果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一产品长期停产12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一出厂检验结果与定型时的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正常生产24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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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在进行型式检验前,按7.3的规定,对样品的性能参数进行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9.3.3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

    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

    9.3.4样品的使用规则

    样品的使用规则如下: a)凡经受了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使用; b)在不影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条件下,一组样品可用于其他分组的检验和试验。

    9.3.5产品的不合格判定

    各项试验完成后,不合格判定按8.3规定执行,若其中任何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批

    9.3.6不合格批的重新提交

    当提交型式检验的任一检验批不符合表4中规定的任一分组要求时,应根据不合格原因,采取纠正 借施后,对不合格的检验分组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采用加严抽样方案。若重新检验仍有失效,则 该批拒收。如通过检验,则判为合格。但重新检验不得超过2次,并应清楚标明为重新检验批。

    9.3.7检验批的构成

    提交检验的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由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 这些生产批是在相同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若于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10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应标明产品型号、规格、编号、批的识别代码及

    门窗标准规范范本10.1.3污染控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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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应有良好的包装及防静电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包装盒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 和规格、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号、防静电标识、激光防护标志等。 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简要工作原理和主要技术指标、极 限工作条件、安装尺寸和管脚排列、使用注意事项等。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常用的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烈日曝晒和猛烈

    A.1激光器组件额定光功率和额定工作电流

    器组件额定光功率和额定工作电流对照见表A.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激光器组件额定光功率和额定工作电流

    水利常用表格表A.1激光器组件额定光功率和额定工作电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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