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3350.1-2018 通信用全干式室外光缆 第1部分:层绞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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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松套管及其阻水材料
1.2.3.1松套管材料可用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简称PBT)塑料、改性聚丙烯(简称PP)塑 性聚碳酸酯(简称PC)塑料或其他合适的塑料。PBT应符合YD/T1118.1规定,PP应符合YD/T1 定,PC应符合YD/T1118.3规定
4.1.2.3.3松套管外径标称值宜为1.7mm~3.2mm,容差应不劣于土0.1mm;厚度应随外径增大而增大, 其标称值宜为0.25mm~0.50mm,容差应不劣于土0.05mm。此外,松套管标称尺寸可随管中的光纤芯 数改变,但在同一光缆中相同芯数的松套管标称尺寸宜相同。允许采用用户要求的其他标称尺寸。 4.1.2.3.4松套管内各涂覆光纤的颜色应可识别学校标准,12芯及以内光纤的颜色应选自表1规定的各种颜色 超过12芯宜增加色环,也可采用扎纱成束,扎纱颜色应选自表1加以识别。在不影响识别的情况下, 允许使用本色代替表1中的白颜色。
4.1.2.3.5松套管应有识别色标,这些色标宜为全色,也可为客户要求的其他色谱。其颜色应符合GB/1 6995.2一2008规定,并且不褪色不迁移。 4.1.2.3.6松套管内的间隙应均匀放置干式阻水材料,如阻水纱或阻水粉。阻水纱应符合YD/T1115.2 的规定。 4.1.2.3.7干式阻水材料(包括遇水膨胀后)应与其相邻的光纤涂层和松套管材料相容,不易霉变,且 应不损害光纤传输特性和使用寿命。
填充绳用于在松套光纤绞层中填补空位,其外径应使缆芯圆整。填充绳应是圆形塑料绳,它的 圆整光滑,与相邻光缆构件相容
4.1.2.5加强构件
4.1.2.5.1中心加强构件应在光缆的中心位置,它可以是非金属或金属的。必要时,允许在缆芯四周适 当的位置放置非金属辅助加强构件,用以增强光缆拉伸性能。加强构件应具有足够的截面积、杨氏模量 和弹性应变范围。
4.1.2.5.2非金属中心加强构件宜用非金属纤维增强塑料杆,非金属纤维增强塑料杆包括玻璃纤维增强 塑料(简称GFRP)杆、芳纶增强塑料(简称KFRP)杆、玄武岩纤维增强塑料(简称BFRP)杆,GFRP 性能应符合YD/T1181.1的规定,KFRP性能应符合YD/T1181.3的规定,BFRP性能应符合YD/T1181.5 的规定。非金属辅助加强构件宜用其他合适的非金属材料,例如芳纶纱或玻璃纤维纱或非金属纤维增强 塑料带,芳纶纱应符合YD/T1181.2的规定,玻璃纤维纱应符合YD/T1181.4的规定。在光缆制造长度 内,GFRP、KFRP、玻璃纤维纱和非金属纤维增强塑料带不可接头,芳纶纱每束可有1个接头,但在任 意200m光缆长度内只可1个接头。
4.1.2.5.3金属加强构件宜用高强度单圆钢丝,高强度单圆钢丝宜采用磷化钢丝或不锈钢丝,其表面应 圆整光滑。磷化钢丝的杨氏模量应不低于190GPa,不锈钢丝杨氏模量不低于180GPa。在光缆制造长 度内,单圆钢丝不应有接头。当采用磷化钢丝时,在其表面上应挤包一层适当厚度的塑料垫层。垫层表 面应圆整光滑,外径应适当。
4.1.2.6.1同一绞层应由外径相同的松套 构成。绞层中的松套管(含可能有的填充绳)宜为5~12单元,但允许为用户要求的其他单元数。
4.1.2.6.1同一绞层应由外径相同的
一当采用全色谱时,面向光缆A端看,在顺时针方向上松套管序号增大,松套管序号及其对应的 颜色应符合表1规定。当超过12管时,允许增加其他识别颜色,或按表1颜色循环使用并宜增 加色条,也可增加色环,色条表示方法可参见附录C。 当采用领示色谱时,领示色应为红色和绿色,其余元构件应为其他相同颜色,宜为本色。面向光 缆A端看,在顺时针方向上红和绿顺序排列且松套管序号增大(填充绳不计序号),松套管有红 色时序号1为红色,松套管无红色时,序号1为领示红色填充绳后的第一根松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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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7.1当采用螺旋绞时,绞层上可有绞向与绞层相反的短节距扎纱,也可没有。 4.1.2.7.2当采用SZ绞时,绞层上应有短节距扎纱或其他固定绞层的方式,以使绞层结构稳定。 4.1.2.7.3扎纱应是强度足够的塑料纱束,或者是阻水纱
1.2.8.1缆芯的绞层外可有绕包或(和)纵包的包带层,纵包层外允许再有扎纱 1.2.8.2包带材料应是强度足够的阻水带、聚酯带、聚酯无纺布或其他合适的带材
4.1.2.8.2包带材料应是强度足够的阻水带、聚酯带、聚酯无纺布或其他合适的带材。
光缆护套以内可能渗水的间隙应有干式阻水措施,在缆芯和护套间设有干式阻水层。阻水层可以是 连续放置的阻水带、阻水纱或阻水粉,也可是间隔放置的阻水环。阻水带应符合YD/T1151.1的规定, 阻水纱应符合YD/T1115.2的规定。
4.1.3护套和外护层
4.1.3.2.1A护套光缆应在缆芯外施加一层纵包搭接的铝塑复合带挡潮层,并同时挤包一层聚乙烯套, 使聚乙烯套与复合带之间、以及复合带两边缘搭接处的带子之间相互粘结为一体。复合带搭接的重叠宽 度应不小于5mm(或当缆芯直径小于8.0mm时不小于缆芯周长的20%)。聚乙烯套厚度的标称值为 1.8mm,最小值应不小于1.5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小于1.6mm;有53型外护层时,标称值 为1.0mm,最小值应不小于0.8mm,平均值应不小于0.9mm。 4.1.3.2.2铝塑复合带应为符合YD/T723.2一2007规定的双面复合粘结剂薄膜的铝带。其中铝带的标 称厚度为0.15mm,塑料复合层的标称厚度为0.058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接 头处应电气导通。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邻段强度的80%
4.1.3.3.1S护套光缆应在缆芯外施加一层纵包搭接的皱纹钢塑复合带挡潮层,再同时挤包一层聚乙烯 套,并且应使聚乙烯套与复合带之间、以及复合带两边缘搭接处的带子之间相互粘结为一体,必要时可 在搭接处施加粘结剂来提高粘结强度。复合带纵包后的皱纹应成环状,其搭接的重叠宽度应不小于5mm (或纵包前缆芯直径小于8.0mm时不小于缆芯周长的20%)。聚乙烯套厚度的标称值为1.8mm,最小 值应不小于1.5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小于1.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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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3.2钢塑复合带应为符合YD/T723.3一2007规定的双面钢塑复合带。其中钢带的最小厚度不小 于0.13mm,塑料复合层的标称厚度为0.058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其钢带宜 对接,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50m。接头处应电气导通。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 邻段强度的80%
4.1.3.4聚乙烯护套
聚乙烯护套光缆应在缆芯外挤包一层聚乙烯护套。聚乙烯护套厚度的标称值为2.0mm,最小值应 不小于1.6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小于1.8mm;但有53型或63型等外护层时,标称值为1.0mm 最小值应不小于0.8mm,平均值应不小于0.9mm
4.1.3.553型外护层
53型外护层应采用与S护套相同的结构(见4.1.3.3),但聚乙烯外套厚度的标称值为2.0mm,最小 值应不小于1.6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小于1.8mm。护套与53型的钢带之间应使用于式阻水 材料进行阻水。
4.1.3.663型外护层
63型外护层光缆应在护套外施加一层非金属丝铠装层,然后在铠装层外挤包一层聚乙烯外套。聚 乙烯外套厚度的标称值宜为2.0mm,最小值应不小于1.6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小于1.8mm
4.1.3.773型外护层
73型外护层光缆应在护套外施加一层非金属带铠装层,然后在铠装层外挤包一层聚乙烯外套。聚 乙烯外套厚度的标称值宜为2.0mm,最小值应不小于1.6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小于1.8mm。
4.1.3.883型外护层
83型外护层光缆应在护套外施加一层非金属杆铠装层,然后在铠装层外挤包一层聚乙烯外套。聚 乙烯外套厚度的标称值宜为2.0mm,最小值应不小于1.6mm,任何横断面上的平均值应不小于1.8mm
4.1.3.9防蚁外被层
4.1.3.9.1防蚁外被层(即4型)光缆应在一般光缆的外层聚乙烯套上再挤包一层与其粘合的邵氏硬度 不小于63D的聚酰胺套或聚烯烃共聚物套,它应是耐日光老化的黑色、蓝色或其他颜色,其表面应完 整、光滑,最小厚度应不小于0.4mm。
1.3.9.2防蚁层用聚酰胺和聚烯烃共聚物材料应符合YD/T1020规定。
4.1.4阻燃光缆结构
4.1.4.1阻燃光缆的护套或(和)外被层宜用阻燃聚乙烯或(和)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套,其他的元 构件宜尽可能采用不燃和阻燃的材料。低烟无卤阻燃材料应符合YD/T1113规定。 4.1.4.2阻燃光缆的其他结构要求仍应符合本章规定。
光缆护套内侧和外护层内侧宜放置撕裂绳,撕裂绳应连续贯通整根光缆长度,并具有足以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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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套的强度。撕裂绳的开缆测试方法应符合YD/T3022.3规定,在规定条件下能够开剥至少1m长度光 缆。
4.2.1光缆的标准制造长度标称值宜为1000m、2000m、3000m或4000m,容差为0~+50m。 4.2.2光缆交货长度应是标准制造长度。经用户同意,可以任意长度交货。
4.3.1光缆中的光纤特性
3.2.1挡潮层铝带、钢带和金属铠装层应在光缆纵向分别保持电气导通。 3.2.2粘结护套(含53型外护层)的铝(或钢)带与聚乙烯套之间的剥离强度应不小于1.4N/ 3.2.3护套及外被层的机械物理特性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护套及外被层的机械物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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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光缆的机械性能应包括光缆的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扭转、以及松套管弯折等 应通过5.5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 3.3.2光缆允许承受的拉伸力应符合表3规定
4.3.3.1光缆的机械性能应包括光缆的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扭转、以及 并应通过5.5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
4.3.3.2光缆允许承受的拉伸力应符合表3
表3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和光纤应变值
注1:敷设方式栏目下的(I)和(IⅡI)用以区分允许的力值和应变的不同。 注2:同一结构型式可由不同的拉伸力值和应变要求,应由客户根据使用需求选择。 注3:Fsr为短暂拉伸力;FLr为长期拉伸力;G为1km光缆的重量,N; 注4:管道、非自承架空(I)中,采用管道中拉拽敷设时,a为1.5;采用非自承架空敷设时,a为1.0。短暂拉 伸力Fsr为axG,最大不超过2700N;长期拉伸力FLr为30%xaxG,最大不超过900N
4.3.3.3光缆允许承受的压扁力应符合表4规定。
4.3.3.3光缆允许承受的压扁力应符合表4规定。
4.3.3.3光缆允许承受的压扁力应符合表4规定
表4光缆的充许压扁力
表5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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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光缆的环境性能
光缆的环境性能应包括衰减温度特性、光缆老化、光缆材料相容性、光缆内部冰冻、护套完整性、 渗水性、阻燃性、防蚁性能、低温下弯曲性能等项目,并应通过5.6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
4.3.4.2适用温度范围及其衰减温度特性
光缆的适用温度范围代号分为A、B、C三个级别,其衰减温度特性如表6所示。
3.4.3光缆老化温度特
户需要时,参见附录E进行光缆老化温度特性试
4.3.4.4光缆的材料相容性
光缆中各接触部件的材料在长期使用下应相容。当用户有需要时,参照附录F规定的试验方 验条件来检验。
4.3.4.5光缆内部冰冻
光缆应能承受一定的内部进水后冰冻的影响。当用户有需要时,参照附录G规定的试验方法 条件来检验。
4.3.4.6聚乙烯套完整性
3.4.6.1聚乙烯套应连续完整,当有金属层时,应采用电气方法进行聚乙烯套的完整性试验。 3.4.6.2当用电火花试验检验聚乙烯套的完整性时,在表7规定的试验电压下聚乙烯套应不被
表7聚乙烯套电火花试验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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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的各项性能应按表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表9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及检验抽样比例
表9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及检验抽样比例(续)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E2B《光缆标志耐磨损》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负载:20N(按GB/T7424.2—2008中E2B的方法2,适用喷印),或8N(按GB/T7424.2—2008 中E2B的方法1,适用压印)。 b)循环次数:不少于10次。 C)验收要求:用且力仍可辨认外套标志内容。
5.3.2计米标志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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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量得长度减去用计米数字确定的长度(见5.4)对后者的相对差。
光缆长度应从光缆两端的计来标志的数字差来确定,也可采用光学方法(如OTDR仪器)来
从光缆两端的计米标志的数字差来确定,也可采用光学方法(如OTDR仪器)来测量。
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机械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要求 时,判为合格。 机械性能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的监测宣按YD/T629.1进行,光纤监测波长为1550nm,当用户有要 求时,可以监测其他波长,但具体要求应另定。在试验期间,光纤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3dB。 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3dB时,可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充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 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性在内。 光纤拉伸应变宜采用GB/T15972.22一2008附录C规定的相移法进行监测,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 优于0.01%,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纤应变不大于0.01%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 除非另有规定,则按实际芯数试验,如规格大于12芯,则应抽取至少12根光纤试验,试验的光纤 应宜均匀分布于光缆中各个松套管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拉伸性能)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卡盘直径:不小于30倍光缆外径; b) 受试长度:不小于50m; c) 拉伸速率:10mm/min; d) 拉伸负载:见表3; e) 持续时间:1min; f) 验收要求:测试中光纤应变要求参见表3,在长期允许拉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拉力 法除后, 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39(压扁)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负载:见表4; b)持续时间:1min; c)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短暂压扁力下光纤附加衰减应不大 于0.10dB。在此压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B/T7424.2一2008中方法E4(冲击)进行,其中 重量:管道或架空光缆为450g,直埋光缆为1kg
b)冲锤落高:1m; c)冲击面曲率半径:12.5mm; d)冲击次数:在相距不少于500mm的至少5个点上各冲击1次 e)验收要求:试验后,护套应无且力可见开裂: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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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6(反复弯曲)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心轴半径:不大于表5规定的动态允许弯曲半径; b)负载:管道或架空光缆为150N,直埋光缆为250N; c)弯曲次数:30次; d)验收要求:试验后,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7(扭转)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轴向张力:管道或架空光缆为150N,直埋光缆为250N; b)受扭长度:1m; c)扭转角度:无铠装光缆为±180°,有铠装光缆为±90°; d)扭转次数:10次; e)验收要求:试验后,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
试验按GB/T7424.2—2008中方法G7 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 L: 一100mm,当d≤2.0mm时; 一70mm,当2.0mm
5.6光缆的环境性能试验
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环境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要求 时,判为合格。 除非另有规定,对于12芯及以下的光缆,应监测全部光纤,对于12芯以上光缆,应监测至少12 根光纤。监测的光纤宜均匀分布于光缆中各个松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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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F1《温度循环》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试样长度:应足以获得衰减测量所需的精度,宜不小于1km; b)温度范围:试验温度范围的低限TA和高限TB应符合表6规定: C) 保温时间:应足以使试样温度达到稳定,且应不少于12h,但护层中有两层塑料套时应不小于 24h; d)循环次数:2次; 衰减监测:宜按YD/T629.2规定,在试验期间,光纤监测仪表的重复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 确定度应优于0.02dB/km。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2dB/km时,可判为衰 减无明显变化。光纤测试波长为1550nm,当用户有要求时,可以测试其他波长,但测试结果 要求应该另定。 f 验收要求:应符合表6规定。
工程计价标准规范范本5.6.3光缆老化温度特性
当用户有需要时,试验测试方法和验收要求参见附录E的规定。
当用户有需要时,试验测试方法和验收要求参见附录E的规定。
5.6.4光缆材料相容性
5.6.5光缆内部冰冻
当用户有需要时,试验测试方法和验收要求参见附录G的规定。
将光缆浸入水池中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两端向上露出水面约1m,其余部分完全浸在水下。待浸泡24h后,按照YD/T 837.2一1996中4.2的规定测试直流500V下的聚乙烯外套的绝缘电阻;然后,按照YD/T837.2一1996 中4.3的规定试验聚乙烯外套的耐直流电压水平。试验时负极接水,正极接光缆中相互连接在一起的金 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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