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3349.2-2018 接入网用轻型光缆 第2部分:束状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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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芯由多个光单元、可能有的增强构件、可能有的干式阻水物(阻水纱或阻水粉)、可能有的撕裂 绳等集合成束而构成。光单元可能为紧套光纤或含有光纤的松套管,光单元中应包含1芯或多芯通信用 单模光纤或用户要求的其他适用类别光纤。若为松套管,管中宜连续填充纤膏,或放置干式阻水物(阻 水纱或阻水粉)
.1光缆中光纤宣为同一类型的通信用单 光纤或用户要求的其他适用类别光纤组成工程计价标准规范范本,其芯数应 缆规格要求。同批光缆应使用同一设计、相同材料和相同工艺制造出来的光纤。 2.2用于成缆的单模光纤性能应符合GB/T9771相关部分的有关规定
4.1.2.3紧套光纤
4.1.2.3.1紧套光纤应有一层合适材料构成的紧套被覆层,它对涂覆光纤起机械缓冲保护作用,并应易 于从光纤上剥除。 4.1.2.3.2紧套光纤应符合YD/T1258.2一2009中附录D的要求
4.1.2.4.4当缆芯中的松套管数量不超过12个时,松套管应采用全色谱识别,其颜色应按表2规定选 取,在不影响识别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本色替代白色。当松套管数量超过12个时,宜在超出的松套管表 面添加色环以便区分,也可添加色条加以区分。当松套管数量超过24个时,可采用色环的数量、粗细、 颜色及其组合等方式来进行区分。松套管及色环的颜色应不迁移、不发散、不褪色。松套管间不应发生 粘结。
YD/T3349.2—2018 4.1.2.4.5松套管标称尺寸可随管中的光纤芯数改变,塑料松套管外径标称值宜为0.8mm2.5mm,容 差应不劣于土0.10mm;厚度应随外径增大而增大,其标称值宜为0.10mm~0.35mm,容差应不劣于土 0.05mm。此外,允许采用用户要求的其他标称尺寸。
4.1.2.4.6光纤在松套管中的余长应均匀稳定,
4.1.2.4.7松套管内的间隙宜连续填充纤膏,纤膏应与其相接触的其他光缆材料相容,且不损害光纤传 输特性和使用寿命,纤膏不应渗透穿过套管壁,不应使松套管发生膨胀。纤膏应符合YD/T839.2的规 定。也可放置干式阻水材料(例如阻水纱或阻水粉)来进行阻水,阻水纱应符合YD/T1115.2的规定。
室外光缆应是全截面阻水结构,即水在缆芯和护层中都不能纵向渗流。为保证光缆具有良好的抗渗 水能力,光缆护套以内可能渗水的间隙应有有效的阻水措施,在松套管之间的间隙可放置阻水纱或阻水 粉,在缆芯和护层或非金属增强构件间可设有阻水层,阻水层可以是连续放置的阻水带或阻水纱。阻水 带和阻水纱性能应分别符合YD/T1115.1和YD/T1115.2的规定,阻水粉性能要求待研究。当光缆用于 室内配线时,可不要求阻水。
水层及光缆外护套之间应放置撕裂绳,撕裂绳应连续贯通整根光缆长度,不吸湿,不吸油,并 开剥光缆护套的强度,其撕裂功能满足YD/T3022.3一2016的要求。撕裂绳应选用与非金属增 芳纶纱)不同的颜色以便区分
4.1.4.1本部分所规定的光缆,加强件多为嵌入在外护套中的平行FRP或平行钢丝。加强 属,当需要时也可为金属加强件。这些加强件应具有足够的截面积、杨氏模量和弹性应变范 强光缆拉伸性能。
强光缆拉伸性能。 4.1.4.2非金属加强件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简称GFRP)或玄武岩纤维增强塑料杆(简称BFRP) GFRP性能应符合YD/T1181.1的规定,BFRP性能应符合YD/T1181.5的规定。也可采用芳纶纱、玻 纤纱、玻纤带或其他合适的非金属加强构件,芳纶纱性能应符合YD/T1181.2的规定,玻纤纱性能应符 合YD/T1181.4的规定。在光缆制造长度内,FRP杆不允许接头,用于加强的非金属纱线每束可以允许 有一个接头,但在任意200m光缆长度内只允许一个丝束接头。 4.1.4.3金属加强件宜为高强度单圆磷化钢丝,其表面应圆整光滑。磷化钢丝的杨氏模量应不低于 190GPa。在光缆制造长度内金属加强件不允许接头。
4.1.5.1.1护套应包覆在缆芯之外。光缆常用护套为夹带两根或多根平行FRP杆或钢丝的聚乙烯护套。 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具有阻燃性能的护套或其他合适的护套。 4.1.5.1.2护套中黑色聚乙烯材料应采用高密度或中密度聚乙烯护套料。它们应符合GB/T15065的规 定。用户要求时,允许采用其他颜色的耐日光老化的聚乙烯套。
1.5.1.1护套应包覆在缆芯之外。光缆常用护套为夹带两根或多根平行FRP杆或钢丝的聚乙烯 据需要,也可采用具有阻燃性能的护套或其他合适的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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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3护套表面应光滑圆整,任何横断面上均应无且力可见的气泡、砂眼和裂纹。
4.1.5.2夹带平行加强件的塑料护套(W类及P类护套)
4.1.5.2.1夹带平行加强件的塑料护套应在缆芯外或可能有的增强构件层外挤包一层夹带FRP或钢丝 的黑色塑料套。根据需要,护套内可有或者没有钢(铝)塑复合带。 4.1.5.2.2塑料护套的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允许护套的内表面呈椭圆形,使与平行加强件连线正交 方向两侧的护套厚度为最小(即开剥点处),以便开剥、掏接与分支,但最薄处应不小于0.5mm。
表3各种类型护套的厚度要求
钢/铝一塑料粘结护套(S
4.1.5.3.1钢/铝一塑料粘结护套宣在缆芯外纵包一层搭接的钢/铝塑复合带挡潮层,并同时挤包一层塑 料护套,塑料护套与复合带之间应相互粘结为一体。复合带搭接的重叠宽度应不小于5mm或缆芯直径 小于8.0mm时不小于缆芯周长的20%。 4.1.5.3.2钢塑复合带应符合YD/T723.3规定的双面钢塑复合带的要求。其中钢带的标称厚度应不小 于0.10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50m,接头处应电气 导通。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邻段强度的80%。 4.1.5.3.3当用于防鼠光缆时可采用涂塑不锈钢带。涂塑不锈钢带应符合YD/T723.3规定的不锈钢塑 复合带的要求。其中钢带基带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0.12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 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50m,接头处应电气导通。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邻段强 度的80%。 4.1.5.3.4铝塑复合带应符合YD/T723.2规定的双面铝塑复合带的要求。其中铝带的标称厚度为 0.10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50m,接头处应电气导通, 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邻段强度的80%。 4.1.5.3.5塑料护套的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4.1.5.3.5塑料护套的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4.1.5.4具有阻燃性能的护套
4.1.5.4.1阻燃光缆的外护套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或阻燃聚乙烯护套,其他的元构件宜尽可 能采用阻燃的材料。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材料应符合YD/T1113规定。
1.5.4.2阻燃光缆的其他结构要求仍应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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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5防蚁外被层
防蚁外被层光缆一般在光缆的外层聚乙烯套上再挤包一层邵氏硬度不小于63D的聚酰胺套、聚烯 烃共聚物套或半硬聚氯乙烯套,它应是耐日光老化的黑色、蓝色或其他颜色,其表面应完整、光滑,最 小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也可用无毒无害的防蚁护套直接代替外层的聚乙烯套,其厚度应符合所代替 的外层聚乙烯套的厚度规定。防蚁层用聚酰胺套、黑色聚烯烃共聚物材料应符合YD/T1020(所有部分) 的规定。
4.2.1光缆的标准制造长度标称值宜为2000m、3000m或4000m,容差为0m~+50m 4.2.2光缆交货长度宜为标准制造长度,经买方同意,也可以采用其他长度交货。
.1应在光缆外护套表面沿长度方向作永久性标志,宜为白色或其他易于识别的颜色,标志应 光缆的任何性能。当出现错误时应擦去重印或在光缆外套上加印,加印标识宜为黄色或其他易于 额色。相邻标志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m,标志中计米长度误差应在0~1%范围。标志应清晰,并 粘附牢固,经过擦拭试验后应仍可辨认
4.3.2标志的内容应包括:
a) 光缆产品型号; b) 计米长度; c) 制造厂名称(或代号)或(和)商标; d)制造年份或生产批号。
a)光缆产品型号; b) 计米长度; c) 制造厂名称(或代号)或(和)商标; d)制造年份或生产批号。
4.4.1光缆中单模光纤特性
4.4.2.1挡潮层钢(铝)带应在光缆纵向分别保持电气导通。 4.4.2.2粘结护套的钢(铝)带与聚乙烯套之间的剥离强度应不小于1.4N/mm。 4.4.2.3护套的机械物理特性应符合表4规定。防蚁外被层要求可见YD/T1020中的相关
4.4.3光缆的机械性能
4.4.3.1光缆的机械性能应包括光缆的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扭转、卷绕以及松套管弯折等 项目,并应通过5.5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 4.4.3.2光缆允许承受的拉伸力和压扁力应符合表5规定。在敷设环境充许或用户要求的情况下也可 以采用其他认可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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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光缆的环境性能
光缆的环境性能应包括衰减温度特性、护套完整性、渗水性、防蚁性能、低温下弯曲性能、低温下 冲击性能和阻燃性能等项目,并应通过5.6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
4.4.4.2适用温度范围及其衰减温度特性
光缆的适用温度范围有三种级别,其代号为A、B和C。光缆温度附加衰减对于各类型光纤有3个 级别,如表7所示。
注:光缆温度附加衰减为适用温度下相对于20℃下的
4.4.4.3聚乙烯套完整性
4.3.1聚乙烯套应连续完整,在它下面有金属时,应采用电气方法进行聚乙烯套的完整性试 4.3.2用电火花试验检验其完整性时,在表8规定的试验电压下聚乙烯套应不击穿。
4.4.4.3.1聚乙烯套应连续完整,在它下面有金属时,应采用电气方法进行聚乙烯套
表8聚乙烯膏电火花试验电压
a)在直流电压500V下对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00MQ2·km; b)耐电压水平应不低于在直流8kV下2min不击穿。
4.4.4.4渗水性能
.4.4.11m水头加在光缆的全部截面上时,光缆应能阻止水纵向渗流。钢丝铠装层、非金属丝 非金属带铛装层和非金属杆铛装层可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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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4.2半干式光缆的缆芯中采用膨胀方式阻水时,应将光缆渗水始端浸于水中(100土10)mm,在 水中浸泡10min,然后进行渗水试验
4.4.4.5防蚁性能
在有白蚁的环境下,防蚁光缆应具有足够的耐啮蚀性能,具体指标待研
4.4.4.6低温下弯曲性能
4.4.4.7低温下冲击性能
4.4.4.8阻燃光缆的燃烧性能
阻燃光缆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阻燃性:应通过单根垂直燃烧试验来验证;当用户有要求时,阻燃聚烯烃护套及外被层光缆应 通过C类成束燃烧试验。 b)烟密度:透光率应不小于50%。烟密度仅适用于LSZH护套或(和)外被层的光缆。 c)腐蚀性:燃烧产生气体的pH值应不小于4.3,电导率应不大于10μS/mm。腐蚀性仅适用LSZH 护套或(和)外被层的光缆
光缆的各项性能应按表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表9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检验抽样比例
表9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检验抽样比例(
表9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检验抽样比例(续
注2:防蚁光缆的防蚁性能型式试验只在6.4.2规定的a)和b)的情况下进行。 注3:光缆端的光纤尺寸参数、模场直径、截止波长、色散、波长附加衰减和宏弯损耗允许用光纤成缆前可追溯的实测 值作为出厂检验值 在光缆护套上纵向冲制试样
光缆结构应在距离光缆端头不少于100mm处用目力检查其完整性、色谱和取样检查结构尺
5.3.2计米标志误差
度计量误差应是在适当长度上,例如在距离光缆端头15m以外的任意5m长度上,用钢皮尺 得长度减去用计米数字确定的长度(见4.3)对后者的相对差
缆长度应从光缆两端的计米标志(有黄、白两色标志时以黄色为准)的数字差来确定,也可采月 法(如OTDR仪器)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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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光缆的机械性能试验
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机械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要求 时,判为合格。 机械性能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的监测宜按YD/T629.1规定在1550nm波长上进行,在试验期间,监 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3dB。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3dB时,可判为无明显附 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性在内。 光纤拉伸应变宜采用GB/T15972.22一2008附录C规定的相移法进行监测,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 优于0.01%,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纤应变不大于0.01%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光缆拉伸应变应采用机械 方法或传感器方法进行监测,其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5%,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缆应变不大于0.05% 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 除非另有规定,对于12芯及以下的光缆,应监测全部光纤,对于12芯以上光缆,应监测至少12 根光纤。监测的光纤宜均匀分布于光缆中各个松套管。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一2008方法E1(拉伸性能); b)卡盘直径:不小于30倍光缆外径; c)受试长度:不小于50m; d)拉伸速率:10mm/min e)拉伸负载:见表5; f)持续时间:1min; g 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拉力下光纤应变不大于0.2%,且无明显的附加衰减;在短暂允许拉力 下光纤应变不大于0.6%,且光纤附加衰减应不大于0.1dB;在拉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的 残余附加衰减和应变:护套应无且力可见开裂,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2008方法E3(压扁); b)负载:见表5; c)持续时间:1min; d)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短暂压扁力下光纤附加衰减应不大 于0.1dB,在此压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 护套应无自力可见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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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冲锤重量:对于外径在7mm及以下的光缆为200g,7mm以上的为450g c)冲锤落高:1m; d)冲锤冲击面曲率半径:12.5mm; e)冲击次数:在相距不少于500mm的5个点上各冲击1次: f)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对于扇平形或椭圆形光缆。外径应按扁平面或短轴面高度计算,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2008方法E6(反复弯曲); b)心轴半径:不大于表6规定的动态允许弯曲半径; c)负载:150N; d)弯曲次数:30次; e)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防蚁外套应与其下面的聚乙 烯套无目力可见的分层。 注:对加强构件平行放置的光缆,弯曲应沿着平行加强构件所构成的平面进行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2008方法E7(扭转); b) 轴向张力:150N; c)受扭长度:1m; d)扭转角度:±180°; e)扭转次数:10次; f 验收要求:在光缆扭转到极限位置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光缆回复到起始位置下应无明显 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防蚁外套应与其下面的聚乙烯套无目力可见的分层; 对于W类护套光缆和P类护套光缆,平行加强件处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凹陷。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一2008方法E11(弯曲)中程序1; b)心轴直径:不大于表4规定的静态允许弯曲半径的两倍; c)密绕圈数:每次循环10圈; d)循环次数:5次; e)验收要求:光纤不断裂和护套无目力可见开裂;防蚁外套应与其下面的聚乙烯套无目力可见的 分层。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一2008方法E11(弯曲)中程序1; b)心轴直径:不大于表4规定的静态允许弯曲半径的两倍; c)密绕圈数:每次循环10圈; d)循环次数:5次; e)验收要求:光纤不断裂和护套无目力可见开裂;防蚁外套应与其下面的聚乙烯套无目力可见的 分层。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2008方法G7(套管弯折); b)试验中各参数要求见表10所示; c)验收要求:松套管不发生弯折。
松套管弯折试验参数要
5.6光缆的环境性能试验
5.6.1温度循环试验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F1(温度循环)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试样长度:应足以获得衰减测量所需的精度,宜不小于2km。 b)温度范围:试验温度范围的低限TA和高限TB应符合表6规定。 c)保温时间:t1应足以使试样温度达到稳定,且应不少于12h。 d)循环次数:2次。 e)衰减监测:宜按YD/T629.2的规定,在试验期间,监测仪表的重复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 定度应优于0.02dB/km。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2dB/km时,可判为衰减 无明显变化。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度在内。B1.1类、 B1.3类和B6类光纤的衰减变化监测应在1310nm和1550nm两波长上进行,并以其中较差的 监测结果来评定温度附加衰减等级。 注:上述监测波长中如有用户不要求使用的波长,可不监测。 f)验收要求:应符合表7规定。
5.6.3低温下U型弯曲试验
布线标准b)样品长度:几米短段; c)弯曲半径:15倍光缆直径; d)循环次数:4次; e)验收要求:光纤不断裂和护套无 力可见开裂。
样品长度:儿米短段; 弯曲半径:15倍光缆直径; 循环次数:4次;
5.6.4低温下冲击试验
制造厂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使光缆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出厂前,光缆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 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者方可出厂。每件出厂交收的光缆产品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方应 向用户提交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其中应包括表9中各出厂检验项目的实测值。如用户有要求时,厂方 应提供光缆的光纤等效群折射率,同时还应协商提供其他有关试验数据。 光缆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9规定。 除非在订货合同中另行规定,检验规则应按照本章规定,同时应按照GB/T8170一2008采取先修约 后比较的方法进行测量值对标准值的比较。
一个单位产品应是一盘允许交货长度的光缆。
出厂检验批应由同时提交检验的若干 产品组成电力标准规范范本,这些单位产品应是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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