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3349.3-2018 接入网用轻型光缆 第3部分:层绞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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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D/T3349.3—2018 4.1.2.3.5松套管材料可用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简称PBT)塑料、改性聚丙烯(简称PP)塑料、 改性聚碳酸酯(简称PC)塑料或其它合适的塑料。PBT应符合YD/T1118.1规定,PP应符合YD/T1118.2 规定,PC应符合YD/T1118.3规定。 4.1.2.3.6松套管内的间隙应连续填充纤膏。纤膏(含吸水后)应与其接触的其它光缆材料相容,且不 损害光纤传输特性和使用寿命,纤膏应符合YD/T839.2规定。也可放置干式阻水材料(例如阻水纱或 阻水粉)来进行阻水,阻水纱应符合YD/T1115.2的规定。

    填充绳用于在松套光纤绞层中填补空位,其外径应使缆芯圆整。填充绳应是圆形塑料绳,它的表面 应圆整光滑和与相邻光缆构件相容

    4.1.2.5.1加强件可放置在缆芯的中心位置或缆芯周围,为光缆提供主要的抗拉保护作用。对于本部分 所规定的光缆,杆状加强构件多位于缆芯的中心,也可嵌入在外护套中;纱状或带状加强构件多绕包或 纵包在缆芯外。

    4.1.2.5.2加强件宜为非金属食用油标准,当需要时也可为金属加强件。这些加强件应具有足够的截面积、杨氏 量和弹性应变范围

    4.1.2.5.3非金属加强件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简称GFRP)、玄武岩纤维增强塑料杆(简称BFRP)、 芳纶纤维增强塑料杆(简称KFRP)、或聚乙烯纤维增强塑料杆(简称PFRP),GFRP性能应符合YD/I 1181.1的规定,BFRP性能应符合YD/T1181.5的规定,KFRP性能应符合YD/T1181.3的规定。也可采 用芳纶纱、玻纤纱、聚乙烯纤维纱、玻纤带或其它合适的非金属加强构件,芳纶纱性能应符合YD/T1181.2 的规定,玻纤纱性能应符合YD/T1181.4的规定。在光缆制造长度内,纤维增强塑料杆(或带)不允许 接头,用于加强的芳纶纱每束可以允许有一个接头,但在任意200m光缆长度内只允许一个丝束接头, .1.2.5.4金属加强件宜为高强度单圆磷化钢丝或不锈钢丝,其表面应圆整光滑。磷化钢丝的杨氏模量 应不低于190GPa。在半干式缆芯中,采用磷化钢丝作为中心加强件时,应注意防止钢丝锈蚀和可能引 起的光纤氢损问题,宜在其上挤包一层适当厚度的塑料垫层,垫层表面应圆整光滑,外径应适当。在光 缆制造长度内,单圆钢丝不应有接头。

    4.1.2.5.4金属加强件宜为高强度单圆磷化钢丝或不锈钢丝,其表面应圆整光滑。磷化钢丝的杨氏模量 应不低于190GPa。在半干式缆芯中,采用磷化钢丝作为中心加强件时,应注意防止钢丝锈蚀和可能引 起的光纤氢损问题,宜在其上挤包一层适当厚度的塑料垫层,垫层表面应圆整光滑,外径应适当。在光 缆制造长度内,单圆钢丝不应有接头,

    1.2.6.1同一绞层应由外径相同的松套管(含可能有的填充绳)以适当节距层绞在中心加强件月 ,也可由松套管与加强件同心绞合构成。绞层中的单元数(含松套管及可能有的填充绳)宜为 元,但允许为用户要求的其它单元数。层绞可以是SZ绞,也可以是螺旋绞或同心绞。 法一同心依且拍工然人单元依人时一中间无加说件

    注:同心绞是指若于绞合单元绞合时,中间无加强件。

    当采用全色谱时,面向光缆A端看,在顺时针方向上松套管序号增大,松套管序号及其 对应的颜色应符合表2规定。当超过12管时,允许增加其它识别色标,或按表2颜色循 环使用并增加条状或环状的色标。 当采用领示色谱时,领示色应为红色和绿色,其余元构件应为其它相同颜色,宜为本色。

    面向光缆A端看,在顺时针方向上红和绿顺序排列且松套管序号增大(填充绳不计序号), 松套管有红色时序号1为红色,松套管无红色时, 序号1为领示红色后的第一根松套管。

    4.1.2.7.1当采用SZ绞时,绞层上应有短节距扎纱或其它固定绞层的方式,以使绞层结构稳定。 4.1.2.7.2当采用螺旋绞或同心绞时,绞层上可有绞向与绞层相反的短节距扎纱。 4.1.2.7.3扎纱应是强度足够的非吸湿性和非吸油性塑料纱束,或者是阻水纱。

    光缆应是全截面阻水结构,即水在缆芯和护层中都不能纵向渗流。为保证光缆具有良好的抗渗水能 力,光缆护套以内可能渗水的间隙应有有效的阻水措施,可以是连续放置的阻水带、阻水粉或阻水纱, 也可以是连续填充的缆膏,或间隔设置阻水环(通常为缆膏)。阻水带和阻水纱性能应分别符合YD/T 1115.1和YD/T1115.2的规定,缆膏性能应满足YD/T839.3的规定,阻水粉性能要求待研究。

    用户要求时,光缆外护套下面可放置撕裂绳,撕裂绳应连续贯通整根光缆长度,不吸湿,不吸油, 并具有足以开剥光缆护套的强度,其撕裂功能满足YD/T3022.3一2016的规定。干式缆芯宜放置撕裂绳 以便光缆施工。撕裂绳应选用与非金属增强纱(如芳纶纱)不同的颜色以便区分。

    4.1.3.2聚乙烯护套(Y护套)

    聚乙烯护套光缆应在非金属加强层外挤包一层黑色聚乙烯护套,用户要求时,充许采用其他颜色的 耐日光老化的聚乙烯套。非金属加强层由带状或纱状加强构件纵包或绕包在中心管外而构成,非金属加 强层与中心束管及护套间的拨出力应控制在适当范围。聚乙烯护套的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4.1.3.3钢/铝一塑料粘结护套(S/A护套)

    4.1.3.3.1钢/铝一塑料粘结护套宜在中心管外纵包一层搭接的钢/铝塑复合带挡潮层,并挤包一层黑色 塑料护套,塑料护套与复合带之间应相互粘结为一体。复合带搭接的重叠宽度应不小于5mm或缆芯直 径小于8.0mm时不小于缆芯周长的20%

    YD/T3349.3—2018 4.1.3.3.2钢塑复合带应符合YD/T723.3规定的双面钢塑复合带的要求,其中钢带的标称厚度应不小 于0.10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50m,接头处应电气 导通。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邻段强度的80%。 4.1.3.3.3当用于防鼠光缆时可采用涂塑不锈钢带。涂塑不锈钢带应符合YD/T723.3规定的不锈钢塑 复合带的要求,其中钢带基带的标称厚度应不小于0.12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 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50m,接头处应电气导通。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邻段强 度的80%。 4.1.3.3.4铝塑复合带应符合YD/T723.2规定的双面铝塑复合铝带的要求,其中铝带的标称厚度应不 小于0.10mm。在光缆制造长度上允许有少量复合带接头,接头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50m,接头处应电 气导通。含接头的复合带强度应不低于不含接头的相邻段强度的80%,

    4.1.3.3.5塑料护套的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各种类型护套的厚度要求

    4.1.3.4夹带平行加强件的塑料护套(W类及

    4.1.3.4.1夹带平行加强件的塑料护套应在中心管外挤包一层夹带FRP或钢丝的黑色塑料护套。根据 需要,缆芯与护套之间可有或者没有钢塑复合带。 4.1.3.4.2塑料护套的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4.1.3.4.2塑料护套的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4.1.3.5具有阻燃性能的护套

    4.1.3.5.1阻燃光缆的外护套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或阻燃聚乙烯护套,其它的元构件宜尽可

    4.1.3.5.1阻燃光缆的外护套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或阻燃聚乙烯护套,其它的元构件宜尽可 能采用阻燃的材料。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材料应符合YD/T1113规定。

    4.1.3.6防蚁外被层

    防蚁外被层(即4型)光缆一般在光缆的外层聚乙烯套上再挤包一层邵氏硬度不小于63D的聚酰胺 套、聚烯烃共聚物套或半硬聚氯乙烯套,它应是耐日光老化的黑色、蓝色或其它颜色,其表面应完整、 光滑、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也可用无毒无害的防蚁护套直接代替外层的聚乙烯套,其厚度应符 合所代替的外层聚乙烯套的厚度规定。防蚁层用聚酰胺套、黑色聚烯烃共聚物材料应符合YD/T1020(所 有部分)的规定。

    4.1.3.7交货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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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制造长度标称值宜为2000m、3000m或4000 长度宜为标准制造长度,经买方同意,也可以

    4.2.1应在光缆外护套表面沿长度方向作永久性标志,宜为白色或其他易于识别的颜色,标志应不影 响光缆的任何性能。当出现错误时应擦去重印或在光缆外套上加印,加印标识宜为黄色或其他易于识别 且能与原标识区分的颜色。相邻标志间的距离应不大于1m,标志中计米长度误差应在0~1%范围。标 志应清晰,并与护套粘附牢固,经过擦拭试验后应仍可辨认

    4.2.2标志的内容应包括:

    a)光缆产品型号; b)计米长度; c)制造厂名称(或代号)或(和)商标; d)制造年份或生产批号。

    4.3.1光缆中单模光纤特性

    4.3.2.1挡潮层钢(铝)带应在光缆纵向分别保持电气导通。 4.3.2.2粘结护套的钢(铝)带与聚乙烯套之间的剥离强度应不小于1.4N/mm。 4.3.2.3护套的机械物理特性应符合表4规定。防蚁外被层要求可见YD/T1020中的相关规定。

    表4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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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续)

    4.3.3光缆的机械性能

    4.3.3.1光缆的机械性能应包括光缆的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扭转、卷绕以及松套管弯折等 项目,并应通过5.5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 1.3.3.2光缆允许承受的拉伸力和压扁力应符合表5规定。在敷设环境允许或用户要求的情况下也可 以采用其它认可的参数。

    表5光缆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

    表6光缆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

    4.3.4光缆的环境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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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套完整性、渗水性、防蚊性能、低温下弯曲性 能、低温下冲击性能和阻燃性能等项目,并应通过5.6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

    4.3.4.2适用温度范围及其衰减温度特性

    光缆的适用温度范围有三种级别,其代号为A、B和C。光缆温度附加衰减对于各类型光纤有3个 级别,如表7所示

    注:光缆温度附加衰减为适用温度下相对于20℃下的光纤衰减差

    4.3.4.3滴流性能

    为70℃的环境下24h,光缆应无纤膏和缆膏滴出

    4.3.4.4聚乙烯套完整性

    4.3.4.4.1聚乙烯套应连续完整,在它下面有金属时,应采用电气方法进行聚乙烯套的完整性试验。用 电火花试验检验其完整性时,在表8规定的试验电压下聚乙烯套应不击穿

    表8聚乙烯套电火花试验电压

    a)在直流电压500V下对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00MQ·km; b)耐电压水平应不低于在直流8kV下2min不击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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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4.5.11m水头加在3m光缆的全部截面上时,光缆应能阻止水纵向渗流。钢丝铠装层 铠装层、非金属带铠装层和非金属杆铠装层可不检验

    装层、非金属带铠装层和非金属杆铠装层可不检验。 3.4.5.2半干式光缆的缆芯中采用膨胀方式阻水时,应将光缆渗水始端浸于水中(100土10)mr 中浸泡10min,然后进行渗水试验。

    4.3.4.5.2半干式光缆的缆芯中采用膨胀方式阻水时,应将光缆渗水始端浸于水中(100土10)mm,在 水中浸泡10min,然后进行渗水试验

    4.3.4.6防蚁性能

    在有白蚁的环境下,防蚁光缆应具有足够的耐啮蚀性能,具体指标待研究。

    4.3.4.7低温下弯曲性能

    4.3.4.8低温下冲击性能

    4.3.4.9阻燃光缆的燃烧性能

    阻燃光缆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a)阻燃性:应通过单根垂直燃烧试验来验证;当用户有要求时,阻燃聚烯烃护套及外被层光缆应 通过C类成束燃烧试验。 b) 烟密度:透光率应不小于50%。烟密度仅适用于LSZH护套或(和)外被层的光缆。 c)腐蚀性:燃烧产生气体的pH值应不小于4.3,电导率应不大于10μS/mm。腐蚀性仅适用LSZH 护套或(和)外被层的光缆。

    缆的各项性能应按表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表9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检验抽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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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9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检验抽样比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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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缆长度应从光缆两端的计米标志(有黄、白两色标志时以黄色为准)的数字差来确定,也可 学方法(如OTDR仪器)来测量

    5.6光缆的机械性能试验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2008方法E1(拉伸性能); b)卡盘直径:不小于30倍光缆外径: c)受试长度:不小于50m; d)拉伸速率:10mm/min; e)拉伸负载:见表5; f)持续时间:1min; g) 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拉力下光纤应变不大于0.2%,且无明显的附加衰减;在短暂允许拉力下 光纤应变不大于0.6%,且光纤附加衰减应不大于0.1dB;在拉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的残 余附加衰减和应变:护套应无自力可见开裂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一2008方法E3(压扁); b)负载:见表5; c)持续时间:1min; d)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短暂压扁力下光纤附加衰减应不大 于0.1dB,在此压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且力可见开裂。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一2008方法E3(压扁); b)负载:见表5; c)持续时间:1min; d)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短暂压扁力下光纤附加衰减应不大 于0.1dB,在此压力去除后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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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2008方法E4(冲击); b)冲锤重量:对于外径在7mm及以下的光缆为200g,7mm以上的为450g; c)冲锤落高:1m; d)冲锤冲击面曲率半径:12.5mm; e)冲击次数:在相距不少于500mm的5个点上各冲击1次; f)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 注:对于扁平形或椭圆形光缆,外径应按扁平面或短轴面高度计算。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2008方法E6(反复弯曲); b)心轴半径:不大于表6规定的动态允许弯曲半径; c)负载:150N; d)弯曲次数:30次; e)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防蚁外套应与其下面的聚乙 烯套无且力可见的分层。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一2008方法E7(扭转); b)轴向张力:150N; c)受扭长度:1m; d)扭转角度:±180°; e)扭转次数:10次: f)验收要求:在光缆扭转到极限位置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光缆回复到起始位置下应无明显 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力可见开裂;防蚁外套应与其下面的聚乙烯套无目力可见的分层; 对于W类护套和P类护套光缆, 平行加强件处护套应无且力可见凹陷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2008方法E11(弯曲)中程序1 b)心轴直径:不大于表4规定的静态允许弯曲半径的两倍; c)密绕圈数:每次循环10圈: d)循环次数:5次: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2008方法E11(弯曲)中程序1; b)心轴直径:不大于表4规定的静态允许弯曲半径的两倍; c)密绕圈数:每次循环10圈: d)循环次数: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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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要求:光纤不断裂和护套无目力可见开裂;防蚁外套应与其下面的聚乙烯套无目力可见的 分层。

    试验细节规定如下: a)试验方法:GB/T7424.2—2008方法G7(套管弯折) b)试验中各参数要求见表10所示; c)验收要求:松套管不发生弯折。

    表10松套管弯折试验参数要求

    5.6.9光的环境性能试验

    5.6.10温度循环试验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F1(温度循环)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试样长度:应足以获得衰减测量所需的精度,宜不小于2km; b)温度范围:试验温度范围的低限TA和高限TB应符合表6规定; c)保温时间:t1应足以使试样温度达到稳定,且应不少于12h; d)循环次数:2次; e)衰减监测:宜按YD/T629.2的规定,在试验期间,监测仪表的重复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 定度应优于0.02dB/km。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2dB/km时,可判为衰减 无明显变化。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度在内。B1.1类、 B1.3类和B6类光纤的衰减变化监测应在1310nm和1550nm两波长上进行,并以其中较差的 监测结果来评定温度附加衰减等级。 注:上述监测波长中如有用户不要求使用的波长,可不监测。 f 验收要求:应符合表7规定。

    光缆浸入水池中,两端向上露出水面至少1m,其余部分完全浸在水下。待浸泡24h后,按YD 1996中4.2的规定测试直流500V下的聚乙烯外套的绝缘电阻;按YD/T837.2一1996中4.3的 聚乙烯外套的耐直流电压水平。试验时负极接水,正极接光缆中相互连接在一起的金属体。

    5.6.12低温下U型弯曲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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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13低温下冲击试验

    制造厂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使光缆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出厂前,光缆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 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者方可出厂。每件出厂交收的光缆产品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方应 向用户提交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其中应包括表9中各出厂检验项目的实测值。如用户有要求时,厂方 应提供光缆的光纤等效群折射率,同时还应协商提供其它有关试验数据。 光缆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9规定。 除非在订货合同中另行规定,检验规则应按照本章规定,同时应按照GB/T8170一2008采取先修约 后比较的方法进行测量值对标准值的比较。

    管材标准一个单位产品应是一盘充许交货长度的光缆。

    出厂检验批应由同时提交检验的若十相同 的单位产品组成,这些单位产品应是在同一连 期内(例如1天或1周)采用相同 艺制造出来的产品。

    一个样本单位是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单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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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试样应是样本单位的全段光缆或者是从其上取的一小段光缆,该小段可在试验前截取成独立 段,也可试验后再从全段上截除。每一试样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

    给水标准规范范本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9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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