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957.2-2020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线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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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作业开工要求
作业开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票签发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作业分工、安全措施和注意 事项,告知风险因素,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后,方可下达开始作业的命令;工作负责人、 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其中输变电工程施工作业票B由监理人员现场确认安全 措施,并履行签名许可手续, b) 多日作业,工作负责人应每天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方可开 工。
供水标准规范范本5.3.5作业监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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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监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a)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本部分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 行为。 b)应根据现场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和作业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并明确其监护内容。 c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临时离开时,应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或离开作业现场 专责监护人需长时间离开作业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 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5.3.6作业间断、转移、终结要求
6.1.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有关规定。 6.1.2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工种或场所需要选配个体防护装备。施 工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以及短袖上衣、短裤、裙子等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酒后进 入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人员未经充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1.3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置和使用施工安全设施。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得擅自拆、挪或移作 他用。如确因施工需要,应征得该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 事后应及时恢复。 6.1.4施工现场及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场所均应设可靠的防护设施及安 全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安全标志。危险场 所夜间应设警示灯。5 6.1.5施工现场应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备应急医疗用品等应急 救援器材,施工车辆宜配备医药箱,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期限,及时更换补充。 6.1.6林区、草地施工现场不得吸烟及使用明火。 女
6.2材料及器材的存放
6.2.1材料站应选择交通便利、安全可靠、满足放置材料和机械设备等要求的场地,并按使用性 质分区明确。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存放,并应符合消防及防汛等灾害防范的有关规定。 6.2.2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要材雄放应数文稳固长卡件婴材的雄放
器材堆放应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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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器材距普通铁路轨道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5m。 c)袋装水泥堆放的地面应垫平,架空垫起不小于0.3m,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2包;临时露天 堆放时,应用防雨篷布遮盖。 d)圆木和毛竹堆放的两侧应设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 e)钢管堆放的两侧应设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m。 f)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杆段下方应设支垫,两侧应掩牢,堆放高度不 得超过3层。 g)线盘放置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滚动方向前后均应掩牢。 安全监察部 h)绝缘子应包装完好,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
6.2.3临时库房的设立或建造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临时库房与建筑物及易燃材料堆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2的规定。
b)结构应坚固、可靠。根据存放物品的特性,应采用相应的耐火等级材料建造,并配备适用 的消防器材。 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存储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品仓库的库门应向外 部开,开关、插座应安装在库房外,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及稀释剂等控 发性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悬挂相应安全标志。 d)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需在110kV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 屋顶采用耐火材料。临时库房与电力线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不小于表3的规定。
3临时库房与电力线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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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1一般规定
6.3.2发电机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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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配电及照明要求
配电及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配电箱应根据用电负荷状态装设短路、过载保护电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 器),并定期检查和试验。高压配电设备、线路和低压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应装设临时 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大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安全标 志牌。 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断开点。 21低压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应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应与金属电器 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应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应通过N线 端子板连接;PE线应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被物体打击。配电箱内及附 近不得堆放杂物。 配电箱应坚固,金属外壳接地或接零良好,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内的配线 应采取相色配线且绝缘良好,导线进出配电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采取固定措施,导线端头 制作规范,连接应牢固。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裸露。 支架上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人员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 自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 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触电的措施。 五芯低压电力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的芯线。淡蓝色芯线 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用作保护零线(PE线),不得混用。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应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措施。架 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以及易腐蚀场所。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长度大于5m时,应设移动开关箱。移动开关箱 至固定式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30m,且只能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隔离型电源总开关不得带负荷拉闸。 m)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闸刀开关应有保护罩。不得用其他金属 丝代替熔丝。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后应装好保护罩 方可送电。 多路电源配电箱宜采用密封式;开关及熔断器应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不得倒接;负 荷应标明名称,单相开关应标明电压。 )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相应的结构,不得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 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不得将电源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电动机械或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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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照明线路敷设应采用绝缘槽板、穿管或固定在绝缘子上,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 构件上。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源线不得有接头,并经常检查、维修。 )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照明灯 具开关应控制相线。 在光线不足的作业场所及夜间作业的场所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全监察款 t)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应装在室外。在散发 大量蒸汽、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在坑井、沟道应备有独立的照明 电源,并符合安全电压要求。 照明装置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或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 应有保护罩,行灯电源线应使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W) 行灯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 X 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6.3.4接零及接地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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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1)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 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Q。 2)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 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Q。 3)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2·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 电阻可提高到30Q
6.3.5用电及用电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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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6.4.2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处理,不得焊接与切割。 6.4.3材料站、易燃物品存放地,工程用火、生活用火区等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6.4.4在林区、牧区进行施工,应遵守当地的防火规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6.4.5爆破施工及爆破器材的使用,应遵守GB6722的规定,
6.5.4施工用金属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7.1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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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根据施工区需要而设置。多台电焊机集中布置时,应将电焊机和控 制刀闸作对应的编号。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不得超过5米,二次侧引出线不得超过30米。 次线应布置整齐,牢固可靠。 7.3.2.2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防雨、雪措施。 7.3.2.3 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2。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7.3.2.4 电焊机各电路对机壳的热态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4M2。 7.3.2.5 电焊机应有单独的电源控制装置。 7.3.2.6 电焊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合闸。 7.3.2.7 电焊机倒换接头,转移作业地点或发生故障时,应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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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8焊钳及电焊线的绝缘应良好;导线截面积应与作业参数相适应。焊钳应具有良好的隔热 能力。 7.3.2.9日 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导线穿过道路应采取防护措 施。 7.3.2.10电焊作业台应可靠接地。在狭小或潮湿地点施焊时,应垫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 措施,并设监护人。 7.3.2.11电焊工宜使用反射式镜片。清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
表6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7.4.1夏季、雨汛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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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夏季高温季节应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7.41.2应加强夏季防火管理,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 7.4.1.3雨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洪等应急处置方案。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必要时应 筑防汛堤。 7.4.1.4雷雨季节前,应对施工机械、跨越架等的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7.4.1.5台风和汛期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和项目部的临建设施以及高架机械均应进行修和加固 准备充足的防汛器材。 7.4.1.6对正在组装的杆塔应确保地锚埋设和拉线固定牢靠。 7.4.1.7铁塔一经安装应即时接地。 7.4.1.8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7.4.1.9 台风、暴雨发生时不得施工作业。 7.4.1.10台风、暴雨、汛期过后,应对临建设施、跨越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 修理加固
7.5.1山区及林(牧)区施工
7.5.1.1山区及林(牧)区施工应严格遵守当地关于防火的相关规定。
7.5.1.1山区及林(牧)区施工应严格遵守当地关于防火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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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山区及林(牧)区施工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7.5.1.3山区及林(牧)区施工应做好森林脑炎等传染性较强的疾病预防工作,及时为作业人员 注射疫苗,配备相关药品 7.5.1.4砍伐通道和清理作业场所的树、竹时,应控制其倾倒方向,不得多人在同一处对向砍伐或 在安全距离不足的相邻处砍伐。树、竹倾倒的安全距离应为其高度的1.2倍。 7.5.1.5砍伐工具在使用前应做检查,砍刀手柄应安装牢固,并备有必要的辅助工具。 7.5.1.6上树砍伐不得攀附脆弱、枯死或尚未砍断的树枝、树木。 7.5.1.7砍伐树木时,应设监护人。树木倾倒前应呼叫警告,砍伐人员应向倾倒的相反方向躲避。 7.5.1.8在电力线、通信线或建筑物附近砍伐树木时,应事先采取安全措施。 7.5.1.9在深山密林中施工应防止误踩深沟、陷阱。应穿硬胶底鞋。在路滑或无路及过沟、崖、 坑、墙、涧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穿越不明深浅的水域和薄冰,同时应随时与其他人员保持联 系。 7.5.1.10山区及林(牧)区施工做好防毒蛇、野兽、毒蜂等生物侵害的措施,施工或外出时应保 持联系,应携带必要的应急防卫器械、防护用具及药品。 7.5.1.11施工人员不得单独远离作业场所。作业完毕,施工负责人应清点人数,
7.5.2高海拔地区施工(海拔3000m及以上)
7.5.2.1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经习服适应后,方可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均应定期进行体格检 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7.5.2.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宜配备高压氧舱。 7.5.2.3合理安排劳动强度与时间,为作业人员提供高热量的膳食。 7.5.2.4根据需要应配备防紫外线灼伤的眼镜、防晒药膏等紫外线防护用品。 7.5.2.5掏挖基础施工中,必要时应及时进行送风,同时基坑上方要有专责监护人。 7.5.2.6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小型氧气瓶或袋,感觉身体不适应及时终止作 业 7.5.2.7应配备性能满足高海拔施工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交通工具,机械设备、车辆宜配备小 型氧气瓶或袋等医疗应急物品。 7.5.2.8施工或外出时不得单独行动,并应保持联络,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食物、饮用水,车辆 燃油等应急物品。 7.5.2.9高原地区施工需要考虑机械出力降效情况,必要时通过试验手段进行测试。 7.5.210在有毒蛇、野兽、毒蜂或其它有害生物的地区施工或外出时,应保持联络通畅,应携带 必要应急的防卫器械、防护用具及药品,应采取防范措施。
7.5.3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区施工
8. 1. 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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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不得使用起重机械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 重量的物体。 8.1.1.2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8.1.1.3吊件吊起100mm后应暂停,检查起重系统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物件的平稳性、 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控制绳。 8.1.1.4物件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 8.1.1.5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物件降落到安全位 置,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无法放下吊物时,应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 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 8.1.1.6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转向滑车内角侧、吊臂和起吊物的 下面,不得有人逗留和通过。 8.1.1.7吊物上不得站人,作业人员不得利用吊钩上升或下降。不得用起重机械载运人员。 8.1.1.8起重臂不得跨越电力线进行作业。 8.1.1.9起重机械在作业时应可靠接地。 8.1.1.10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准用证,并应按出厂说明书进行静负载及动负载试验
8.1.2流动式起重机
8.1.2.1起重机行驶和作业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其车轮、 支腿或履带的前端、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小于1.2倍时应采取 防倾倒、防塌措施。 8.1.2.2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支好全部支腿,支腿应加垫木。作业中不得扳动支腿操纵阀;调 整支腿应在无载荷时进行,且应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位。02 8.1.2.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 相适应。起重机带载回转时,回转速度应均匀,重物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作。向前回转时,臂 杆中心线不得越过支腿中心。K 8.1.2.4履带起重机主臂工况吊物行走时,吊物应位于起重机的正前方,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 走;吊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吊物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当时允许起重量的70%。塔式工况不 得吊物行走。 8.1.2.5履带起重机行驶时,地面的接地比压要符合说明书的要求,必要时可在履带下铺设路基 板,回转盘、臂架及吊钩应固定住,汽车起重机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8.1.2.6起吊重物时,重物中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线上;荷载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宜设置 能有效地保证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装置。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 即使重物降落在安全的位置,下降中不得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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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7当吊钩处于作业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放出钢丝 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当吊钩处于作业位置最高点时,卷筒上还宜留有至少1整圈的绕绳 余量。 8.1.2.8停机时,应先将重物落地,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8.1.2.9起吊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后起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或固定 于规定位置。汽车式起重机不得吊物行走。 8.1.2.10加油时不得吸烟或动用明火。油料着火时,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砂土扑灭,不得用水浇 泼。
8. 2. 1一般规定
8.2.1.1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循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要求,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8.2.1.2机械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接受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8.2.1.3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 8.2.1.4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进 行测试和试运转,特殊机械还应按照有关要求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8.2.1.5自制、改装、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机具除应按DL/T875的规定进行试验外,还应经鉴定 合格后方可使用。 8.2.1.6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针对机械特点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8.2.1.7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浮、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 应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三废处理装置。 8.2.1.8施工现场应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8.2.2.1操作挖掘机时进铲不宜过深,提斗不得过猛,挖土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m。 8.2.2.2挖掘机行驶时,铲斗应位于机械的正前方并离地面1m左右,回转机构应制动,上下坡的 坡度不得超过20°。 8.2.2.3液压挖掘装载机的操作手柄应平顺,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行驶时应将铲斗和 斗柄的油缸活塞杆完全伸出,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8.2.3螺旋锚钻进机
8.2.3.5绞盘滚筒上至少应保留五圈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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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7螺旋锚钻起动后急速运转3min~5min,检查仪表是否运行正常;检查滑道机构和动力 头是否运行正常,确认正常方能工作。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0min。 8.2.3.8钻进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钻机支腿的稳固情况,钻进压力最大不得超过28MPa,下降压力 不得超过16MPa。部
8.2.4.1凿岩机开钻前,应检查作业面,周围石质应无松动,场地应清理干净。25 8.2.4.2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8.2.4.3不得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 8.2.4.4手持式凿岩机不得长时间全速空转。当垂直向下作业时,人体重量不得全部压在凿岩机 上,应防止钎杆断裂伤人。 8.2.4.5在离地2m以上或边坡上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在山坡上拖拉风管,当需要拖拉时, 应先通知坡下的施工人员撤离。
8.2.4.6使用风动凿岩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三a)使用前,应检查风管、水管,不得有漏水、漏气现象,并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出风管内的水 分和杂物。 b)开钻前,应检查作业面,周围石质应无松动,场地应清理干净,不得遗留瞎炮。 c)风、水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受各种车辆碾压。不得用弯折风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d 开孔时,应慢速运转,不得用手、脚去挡钎头。应待孔深达10mm~15mm后再逐渐转入 全速运转。退钎时,应慢速徐徐拔出,若岩粉较多,应强力吹孔。 e)运转中,当遇卡钎或转速减慢时,应立即减少轴向推力;当钎杆仍不转时,应立即停机排 除故障。 f)在离地2m以上或边坡上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在山坡上拖拉风管,当需要拖拉时 应先通知坡下的施工人员撤离。 g)作业后,应关闭水管阀门,卸掉水管,进行空运转,吹净机内残存水滴,再关闭风管阀门。 3.2.4.71 使用电动凿岩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不得有机械、车辆等在 电缆上通过 b 钻孔时,当突然卡针停钻或针杆弯曲,应立即松开离合器,退回钻机。若遇局部硬岩层时 可操纵离合器缓慢推动,或变更转速和推进量。 作业后,应擦净尘土、油污,要善保管在干燥地点,防止电动机受潮,
8.2.5.1启动前,应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固。 8.2.5.2启动后,先空机运转,检查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8.2.5.3机械运转正常后方可断料,断料时手与切刀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活动刀片前进 时不应送料。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2.5.4切断钢筋不得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时,应使用高硬度刀片。 8.2.5.5切长钢筋时应有人扶抬,操作时应动作一致。切短钢筋应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 直接送料。 8.2.5.6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不得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 动和切刀周围,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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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 6 调直机
8.2.6.1调直机上不得堆放物件
8.2.6.2钢筋送入压滚时,手与曳轮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机械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不 得戴手套操作。 8.2.6.3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严防钢筋甩动伤人。 8.2.6.4调直短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时应低速进行。
8.2.7.1作业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 8.2.7.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 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 8.2.7.3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轴等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转确认正常 后,方可作业。 8.2.7.4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8.2.7.5作业中不应更换轴芯、销子以及变换角度和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8.2.8.1电焊机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 8.2.8.2接通电源后,人体不得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8.2.8.3电焊机线应具有良好的绝缘,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M2。不得将电焊机线放在高温物体附 近。电焊机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2,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建筑物金属物体上。 8.2.8.4雨雪天不得露天电焊作业。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位于绝缘垫上方,并穿绝 缘鞋。 8.2.8.55焊接操作及清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及专用手套,且人体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8.2.8.6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焊机线的方法移动焊机。 8.2.8.7电焊机应设置在王燥的环境并放置平稳、牢固。
8.2.9混凝土搅拌机
8.2.9.1混凝土搅拌机应设置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装设后前后支架应承力,使轮胎离地,不得 以轮胎代替支架。 8.2.9.2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件,确认齐全、完好,试运转应正常。 8.2.9.3操作时,不得将人体任何部位伸入料斗或与机架之间。运转时,不得用手动工具伸入搅 拌筒内扒料、出料。 8.2.9.4(料斗升起时,任何人不得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 升起料斗并挂锁保险链。 8.2.9.5清理混凝土搅拌机时,当操作人员进入筒内时应切断电源或卸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 挂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8.2.9.6搅拌机停止使用时,应将料斗升起,挂锁保险链,拉闸断电并锁好电箱门。移动时,应 先切断电源,将料斗提升到上止点并挂锁保险链。 8.2.9.7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器等均应紧固可靠,开式齿轮、皮带轮等均有防护罩
8.2. 10 混凝土泵车
Q/GDW 11957.2—2020
8.2.11混凝土泵送设备
8.2.11.1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1.1泵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平泵送管道宜直线敷设。 b)垂直泵送管道不得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应在垂直管前端按规定加装长度带有逆止阀 的水平管。放部 c) 敷设向下斜的管道时,应在输出口上加装一段水平管,其长度不应小于倾斜管高低差的 5倍。 d)泵送管道应有支承固定,在管道和固定物之间应设置木垫做缓冲,不得直接与钢筋或模板 相连,管道与管道间应连接牢靠;管道接头与卡箍应扣牢密封,不得漏浆;不得将已磨损 的管道装在后端高压区。 3.2.11.2泵机运转时,不得将手或铁伸入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阀。当需在料斗或分配阀上作业 寸,应先关闭电动机,并消除蓄能器压力。 3.2.11.3泵送混凝土应连续进行。输送管道堵塞时,不得采用加大气压的方法疏堵
8.2.12插入式振动器
8.2.13绞磨和卷扬机
8.2.13.1绞磨和卷扬机应放置平稳,锚固应可靠,并应有防滑动措施。受力前方不得有人。 8.2.13.2拉磨尾绳不应少于2人,且应位于锚桩后面、绳圈外侧,不得站在绳圈内;当磨绳上的 油脂较多时应及时清除。 8.2.13.3机动绞磨宜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不得采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 8.2.13.4(卷筒应与磨绳保持垂直。磨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且排列整齐,在卷筒或磨芯上缠绕不 得少于5圈,绞磨卷筒与磨绳最近的转向滑车应保持5m以上的距离。 8.2.13.5绞磨和卷扬机不得在载荷的情况下过夜。 8.2.13.6磨绳在通过磨芯时不得重叠或相互缠绕,当出现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及时排除故障, 不得强行牵引:不得在转动的卷筒上调整磨绳位置。 8.2.13.7作业人员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钢丝绳。物料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械。 8.2.13.8被吊物件或吊笼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 8.2.13.9使用卷扬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Q/GDW 11957.22020
a)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车,确认卷扬机设置稳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装 置、保险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合格后方可使用。 b) 作业时不得向滑轮上套钢丝绳,不得在卷筒、滑轮附近用手扶运行中的钢丝绳。 c) 吊起的重物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应用棘爪锁住,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失d)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e) 卷扬机未完全停稳时不得换挡或改变转动方向。 f) 设置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幕墙标准规范范本,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滑车与卷筒的距离不 应小于卷筒(光面)长度的20倍,与有槽卷筒不应小于15倍,且应不小于15m。
8.2.14液压工器具
8.2.14.1液压工器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部
3.2.14.1 液压工器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部件: a) 油泵和液压机具应配套。部 b) 各部部件应齐全。 c) 液压油位足够。 d) 加油通气塞应旋松。 e) 转换手柄应放在零位。 闫铁钧2 机身应可靠接地。 g 施压前应将压钳的端盖拧满扣,防止施压时端盖蹦出。 8.2.14.2夏李使用电动液压工器具时应防止爆晒监理标准规范范本,其液压油油温不得超过65℃。冬季如遇油管冻 塞时,不得用火烤解冻。 8.2.14.3安装部件时,不得按动手柄的开关
8.2.15牵引机和张力机
8.2.15.1监操作人员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各项功能操作,不得超速、超载、超温、超压或带 故障运行。 8.2.15.2使用前应对设备的布置、锚固、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运转试验。 8.2.15.3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与邻塔悬挂点的高差角及与线路中心线的夹角应满足其机械的技 术要求。 8.2.15.4牵引机牵引卷筒槽底直径不得小于被牵引钢丝绳直径的25倍。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钢 丝绳卷筒应定期检查槽底磨损状态,及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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