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004B-2020 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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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电气设备的带电导体、元件都应有外壳隔离保护,并需要 依靠钥匙或工具才能打开门、盖板或解除联锁 2电气设备的构造和元件布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 3电气设备应满足所安装地点的温度、散热、日晒、灰尘、污 移、湿度等环境条件:湿热、工业污稷严重和沿海滩涂地区使用的 所有电气设备,应考虑潮湿、污稷及盐雾的影响。 4室内箱体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0,室外箱体的防护等 级不应低于1P54。 4.2.2光伏组件应根据组件类型、峰值功率、转换效率、温度系 数、尺寸和重量、功率辐照度特性、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和使用寿 命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

    4.2.3光伏组件的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依据上海市的太阳辐射量、气候特征、场地面积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宜选用与建筑、结构相协调的光伏组件或光伏构件,光伏 构件应符合相应建筑部品或构件的技术要求。 3光伏组件的电气使用寿命应不低于25年。 4光伏构件的机械结构寿命不低于相应建筑构件的使用 寿命。 5光伏组件产生的光辐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GB/T21086的相关规定

    效率、输入输出电压、最大功率点跟踪、保护和监测功能、通信接 口、温升、冷却方式、防护等级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

    节能标准规范范本准《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要求》GB/T37408和现行行业标准 (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NB/T32004的规定

    准《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要求》GB/T37408和现行行业标准 《光伏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NB/T32004的规定 4.2.6光伏组串汇流箱应依据型式、绝缘水平、电压、输入回路 数、输入额定电流、防护等级等技术条件进行选择,并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汇流箱技术要求》GB/T34936的规定

    4.2.6光伏组串汇流箱应依据型式、绝缘水平、电压、输入回距

    4.2.7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箱或并网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并网箱或并网柜内应设置有通断、隔离、保护的断路器。 2断路器应具备短路速断功能,可选用框架、塑壳及微断等 形式。 3并网箱或并网柜应具备过压、欠压保护功能,同时宜具备 过压、欠压自恢复功能 4并网箱或并网柜宜具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4.2.8光伏发电系统直流电弧保护装置宜由电弧检测器和电弧

    1保护装置在检测到故障电弧并动作后,应能切断发生电 弧故障的光伏组串,并发出可视的告警信号;当不能判断发生电 弧故障的组串时,应关停故障电弧所在的整个阵列。 2保护装置的过流分断能力不应小于电弧断路器安装处短 路电流的1.25倍。 3保护装置动作时间应小于发生电弧2.5S且电弧能量小 于750J时。 4保护装置复位可采用就地手动复位、远程手动复位或自 动复位三种方式。 5如果有绝缘监测装置,可不设独立的对地并联电弧保护 装置。

    相协调,光伏方阵布置位置应选择光照条件较好的建筑部位

    4.3.2当建筑光伏发电系统采用集中式或组串式逆变器时,光伏 方阵容量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根据建筑利用条件确定光伏组件的规格、安装位置、安装 方式和可安装面积。 2根据光伏组件规格及可安装面积确定光伏方阵最天可安 装容量。 3根据并网逆变器的额定直流电压、最大功率点跟踪电压 范围、光伏组件的最大输出工作电压及其温度系数,确定光伏组 件串的串联数。 4根据光伏方阵与逆变器之间的容量配比要求确定光伏组 件串的并联数。 4.3.3同一光伏组件串中各光伏组件的电性能参数宜保持一致 光伏组件串的串联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 范》GB50797的规定。 4.3.4光伏方阵布置应预留满足光伏发电系统日常维护、检修 清洗、设备更换等要求的运维通道。 4.3.5光伏方阵安装在平屋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方阵安装宜采用固定式支架,光伏方阵的安装倾角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固定倾角安装的光伏方阵中,前后排光伏组件的间距宜 满足冬至日9:00一15:00真太阳时段内前后不产生阴影遮挡的 要求。 3光伏方阵布置应不影响所在建筑部位的防水、排水和保 温隔热等功能。 4光伏方阵水平面投影不应超出建筑物立面或者屋面,宜 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造对光伏组件安装中影响感观的凸出部位 进行适当围挡。 一定壮民位 孟之

    方阵容量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根据建筑利用条件确定光伏组件的规格、安装位置、安装 方式和可安装面积。 2根据光伏组件规格及可安装面积确定光伏方阵最大可安 装容量。 3根据并网逆变器的额定直流电压、最天功率点跟踪电压 范围、光伏组件的最大输出工作电压及其温度系数,确定光伏组 件串的串联数。 4根据光伏方阵与逆变器之间的容量配比要求确定光伏组 件串的并联数。

    4.3.4光伏方阵布置应预留满足光伏发电系统日常维护、检修、

    4.3.5光伏方阵安装在平屋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方阵安装宜采用固定式支架,光伏方阵的安装倾角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固定倾角安装的光伏方阵中,前后排光伏组件的间距宜 满足冬至日9:00一15:00真太阳时段内前后不产生阴影遮挡的 要求。 3光伏方阵布置应不影响所在建筑部位的防水、排水和保 温隔热等功能。 4光伏方阵水平面投影不应超出建筑物立面或者屋面,宜 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造对光伏组件安装中影响感观的凸出部位 进行适当围挡。 5安装在居住建筑上的光伏方阵,其最高点与屋顶面之间

    高差不应超过1.5m

    4.3.6光伏方阵安装在坡屋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方阵应采用顺坡镶嵌或顺坡架空安装。 2光伏方阵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屋脊的最高点。 3光伏方阵水平面投影不应超出建筑物立面或者屋面。 4光伏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顶面的平行距离不应超过30cm。 4.3.7建筑附加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方阵与屋面之间的空间距 离应满足安装、通风和散热的要求,光伏方阵组件之间宜预留 5mm~30mm间距。 4.3.8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方阵应具备建筑所需的 防水、隔热、防火、采光、通风、围挡等功能。 4.3.9光伏方阵布置时应避开易燃易爆、高温发热、腐蚀性物质 污染性环境等。 4.3.10在进行光伏方阵布置时应减少周边环境、景观设施和绿 化种植等对其遮挡。 4.4电气主接线和设备配置 4.4.1光伏发电系统主接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发电系统可局部进行维护和检修。 2 应使光伏发电系统始终保持运行在高转换效率的状态。 3 应简单可靠,满足无人值守的要求。 4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宜采用标准化产品。 5每个部分均应有防雷击的功能 4.4.2光伏发电系统交流侧应配置接地检测、过压/过流保护、指 示仪表和计量仪表等装置。 4.4.3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系统的电压宜选用380V,并应采用 动力与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单个并网点在

    4.3.6光伏方阵安装在坡屋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方阵应采用顺坡镶嵌或顺坡架空安装。 2光伏方阵不应超过该安装屋面屋脊的最高点。 3光伏方阵水平面投影不应超出建筑物立面或者屋面。 4光伏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顶面的平行距离不应超过30cm 4.3.7建筑附加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方阵与屋面之间的空间距 离应满足安装、通风和散热的要求,光伏方阵组件之间宜预留 5 mm~30 mm间距。 4.3.8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方阵应具备建筑所需的 防水、隔热、防火、采光、通风、围挡等功能。 4.3.9光伏方阵布置时应避开易燃易爆、高温发热、腐蚀性物质 污染性环境等。

    4.4.1光伏发电系统主接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4.2光伏发电系统交流侧应配置接地检测、过压/过流保护、指

    4.4.3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系统的电压宜选用380V,并

    动力与照明网络共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单个并网点在 8kW及以下的单相光伏系统,其自用电工作电源可采用220V。

    4.4.4自用电工作电源引接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光伏发电系统设有接入母线时,宜从接人母线上弓引接 供给自用负荷。 2可由建筑配电系统号|接电源供给光伏发电系统自用负荷。 3逆变器及升压变压器的用电可由各发电单元逆变器交流 出线侧引接

    供给自用负荷。 2可由建筑配电系统号|接电源供给光伏发电系统自用负荷。 3逆变器及升压变压器的用电可由各发电单元逆变器交流 出线侧引接。 4.4.5有升压系统的大型光伏发电系统,应设置直流系统,其直 流系统电压宜选择110V。直流系统蓄电池的充电设备宜采用高 频开关整流充电器,兼作浮充电用。 4.4.6光伏发电系统升压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导 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5222的规定,参数宜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干 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10228、《三相配电变压器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和《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24790的规定。 4.4.7光伏发电系统升压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自冷式低损耗电力变压器。 2当无励磁调压电力变压器不满足电力系统调压要求时

    流系统电压宜选择110V。直流系统蓄电池的充电设备宜采用高 频开关整流充电器,兼作浮充电用

    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T5222的规定,参数宜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干 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10228、《三相配电变压器能 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和《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GB24790的规定,

    4.4.7光伏发电系统升压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自冷式低损耗电力变压器。 2当无励磁调压电力变压器不满足电力系统调压要求时: 应采用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 3升压变压器容量可按光伏发电系统的最天连续输出容量 进行选取,且宜选用标准容量。 4可选用预装式箱式变压器或变压器、高低压电气设备等 组成的装配式变电站;当设备采用户外布置时,沿海区域设备的 防护等级应达到1P65。 5升压变压器可采用双绕组变压器、双分裂变压器,双分裂 变压器阻抗应与逆变器相匹配。 6接人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和电网连接的升压变压 器,应选择合适的连接组合方式,以隔离逆变系统产生的直流 分量。

    4.4.8高压、低压配电设备选择及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和《低压配电设计 规范》GB50054的相关要求。 4.4.90.4kV~35kV电压等级的配电装置宜采用柜式结构,配 电柜宜布置于室内。 4.4.10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 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的规定。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 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光伏发电系 统,无功补偿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无功 补偿技术规范》GB/T29321的规定

    4.5电气二次及监控系统

    4.5.1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继电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系统配 置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 置技术规程》GB/T14285的有关规定。通过380V电压等级接 人电网的建筑光伏发电系统宜采用断路器,可不配置专用的继电 保护装置。 2建筑光伏发电系统交流母线可不设专用母线保护,发生 故障时可由母线有源连接元件的保护切除故障

    置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 置技术规程》GB/T14285的有关规定。通过380V电压等级接 人电网的建筑光伏发电系统宜采用断路器,可不配置专用的继电 保护装置。 2建筑光伏发电系统交流母线可不设专用母线保护,发生 敌障时可由母线有源连接元件的保护切除故障 4.5.2建筑光伏发电系统保护功能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交流回路应具备过流保护功能, 2当直流侧最大系统电压大于等于80V时,各直流回路应 具备过流保护功能。 3当直流侧最天系统电压大于等于80V时,宜具备直流故 障电弧检测和保护功能。 4应具备漏电或触电自动保护功能

    1各交流回路应具备过流保护功能, 2当直流侧最大系统电压大于等于80V时,各直流回路应 具备过流保护功能。 3当直流侧最天系统电压大于等于80V时,宜具备直流故 障电弧检测和保护功能 4应具备漏电或触电自动保护功能

    4.5.3并网建筑光伏发电系统应设置短路保护,当电网短路时, 其逆变器的过电流应不大于额定电流的1.5倍,并在0.1S内将系 统与电网断开。

    1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建筑光伏发电系 统的监控系统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控制操作、防误闭锁、 报警、事件处理、人机交互、对时、通信等基本功能,功能、性能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B/T31366 的有关规定。 2监控系统可采用本地监控形式或远程监控方式,无人值 守的建筑光伏发电系统可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实时监控系统。 3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建筑光伏发电系 统的监控系统,应具备接收并执行电网调度部门远方发送的有功 和无功功率出力控制指令能力。 4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应根 据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要求及接线方式,提出远动信息采集要求 远动信息应包括并网状态、光伏发电系统有功、无功、电流等运行 信息、变器状态信息、无功补偿装置信息、并网点的频率电压信 息、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信息。 5通过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建筑光伏发电系统应 符合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总体要求,

    4.6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4.6.1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4.6.2光伏发电升压系统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

    GB/T50064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规定。

    规定。 4.6.3光伏发电系统和并网接口设备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要求》GB/T32512和现行行业标 准《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规程》DL/T1364的规定。 4.6.4对需要接地的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应保持接地的连续性和 可靠性。光伏发电系统的防雷及接地保护宜与建筑物防雷及接 地系统合用,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后不应降低建筑物的防雷保护等 级,且光伏方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 4.6.5光伏组件金属框架或夹具应与金属支架或金属標条可靠

    4.6.4对需要接地的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应保持接地的连续性和 可靠性。光伏发电系统的防雷及接地保护宜与建筑物防雷及接 地系统合用,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后不应降低建筑物的防雷保护等 级,且光伏方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2

    4.6.5光伏组件金属框架或夹具应与金属支架或金属標条可靠

    4.7.2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用直流电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伏

    4.7.3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用交流电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 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 电缆及附件》GB/T12706和《额定电压1kV(Um=1.2kV)到 35kV(Um=40.5kV))铝合金芯挤包绝缘电力电缆》GB/T31840 的要求。

    场环境要求选择抗紫外、耐高温、防水、防腐的产品。

    水通路。电缆保护管宜隐敷设开采取保护措施。 4.7.6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的电缆应采用C类及以上阻燃电缆,并 满足使用环境要求,敷设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缆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 2电缆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 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3电缆不宜穿过防火墙;当需要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 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 4光伏方阵输出的直流电缆不宜敷设进室内;当直流电路 需要在室内敷设时,应采用独立的封闭型电缆桥架或套管,电缆 桥架和套管应为钢制材料,且应在靠近光伏方阵处设置关断开关 或断路器

    4.7.7在有腐蚀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电缆桥架布线,并采取

    4.7.7在有腐蚀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电缆桥架布线,并采耳

    4.7.8光伏方阵内电缆桥架的铺设不应对光伏组件造成遮挡。

    4.7.9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的电缆选型、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 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和《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 范》GB/T50795的规定

    5.1.1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新建建筑物,宜结合光伏发电系统的 特点,进行建筑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设计。 5.1.2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的外观应与建筑整体风格相协调,不应 影响建筑的采光、通风,不应弓引起建筑能耗的增加。 5.1.3光伏发电系统构件作为建筑物围护结构时,应能满足所在 部位建筑防护功能的各项要求。 5.1.4建筑光伏发电系统与支撑结构作为建筑突出物时,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要求。 5.1.5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附加光伏发电系统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 25年。

    1建筑附加光伏发电系统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 25年。 2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承结构,其结构设计使用 年限不应小于其替代的建筑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 5.1.6建筑设计应为光伏发电系统提供安全的安装条件,并应在 安装光伏组件的部位设置防止光伏组件损坏、坠落的安全防护 措施。

    5.2.1应根据建筑效果、设计理念、可利用面积、安装场地和周边

    5.2.1应根据建筑效果、设计理念、可利用面积、安装场地和周边 环境等因素选择光伏组件的类型、尺寸、颜色和安装位置

    5.2.2建筑体形及空间组合应为光伏组件接收充足的太阳光具 创造条件

    5.2.3建筑设计应为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提供便利条件,并应

    5.2.6光伏组件安装设计时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

    5.2.7光伏组件布置应避开厨房排油烟口、屋面排风口、排烟道、 通气管、空调系统等设施

    5.2.8光伏组件尺寸和形状的选择宜与建筑模数尺寸相协调,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相关 规定

    5.2.9作为遮阳或采光构件的光伏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透光区域设置光伏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2作为遮阳构件的光伏组件应符合室内采光和日照的要 求,并应符合遮阳系数的要求。 3光伏窗应符合采光、通风、观景等使用功能的要求。 4用于建筑透光区域的光伏组件,其接线盒不应影响室内 采光。

    1光伏组件的色彩应与建筑整体色调相匹配。 2光伏组件边框的颜色应与光伏电池的色彩及建筑整体设 计相匹配。 3对色彩有特殊要求的光伏组件,应符合设计相关要求。 5.2.11屋面防水层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

    5.2.11屋面防水层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

    理。建筑屋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不应影响屋面防水的周期性更 新和维护

    5.2.12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方阵布置应考虑日常运行维护通道。 2在无防护的柔性防水层屋面上安装光伏系统,应在光伏 支架系统基座下部增设附加防水层,宜在光伏系统屋面日常检修 通道上部铺设保护层。 3光伏瓦宜与屋顶普通瓦模数相匹配,不应影响屋面正常 的排水功能

    5.2.13阳台或平台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的光伏组件支架应与栏板主体 结构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2构成阳台或平台栏板的光伏组件,应符合刚度、强度、防 护功能和电气安全要求,其高度应符合护栏高度的要求,

    2构成阳台或平台栏板的光伏组件,应符合刚度、强度、防 护功能和电气安全要求,其高度应符合护栏高度的要求。 5.2.14墙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与墙面的连接不应影响墙体的保温构造和节能 效果。 2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处。 3光伏组件镶嵌在墙面时,宜与墙面装饰材料、色彩、分格 等协调处理。 5.2.15建筑幕墙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的尺寸应符合幕墙设计模数与幕墙协调统一。 2光伏幕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 术规范》JGJ102的要求。 3由光伏幕墙构成的雨篷、檐口和采光顶,应符合建筑相应

    5.2.14墙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与墙面的连接不应影响墙体的保温构造和节能 效果。 2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处。 3光伏组件镶嵌在墙面时,宜与墙面装饰材料、色彩、分格 等协调处理

    5.2.15建筑幕墙上安装光伏组

    1光伏组件的尺寸应符合幕墙设计模数与幕墙协调统一 2光伏幕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 术规范》JGJ102的要求。 3由光伏幕墙构成的雨篷、檐口和采光顶,应符合建筑相应 部位的刚度、强度、排水功能及防止空中坠物的安全性能规定 4开缝式光伏幕墙或幕墙设有通风白叶时,线缆槽应垂直 于建筑光伏发电构件,并应便于开启检查和维护更换;穿过围护 结构的线缆槽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水和防积水措施

    5光伏组件之间的缝宽应满足幕墙温度变形和主体结构位

    5光伏组件之间的缝宽应满足幕墙温度变形和主体结构位 移的要求,并在嵌缝材料受力和变形承受范围之内。 5.2.16光伏采光顶、透光光伏幕墙、光伏窗的设计应采取隐藏线 缆和线缆散热的措施,并应方便线路检修 5.2.17不宜采用光伏组件作为可开启的窗扇。 5.2.18采用螺栓连接的光伏组件,应采取防松、防滑措施;采用 挂接或插接的光伏组件,应采取防脱、防滑措施

    5.3.1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的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选型,构件布置。 2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 3 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 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5 耐久性的要求。 6符合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 5.3.2光伏采光顶结构构件的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 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的规定。 5.3.3光伏幕墙构件的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 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 5.3.4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发电组件的结构设计应包括光伏发 电组件强度及刚度校核、支承构件的强度及刚度校核、光伏发电 组件与支承构件的连接计算、支承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计算。

    地震作用效应组合时,承载力应按下

    5.3.6当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结构作为一个刚体,验算整体

    Y(1.2 SG2k + 1.4 YLI SQk + Z L: SQik)≤ 0.8 SG1k

    Y。 (1.35 Sc2k +1.4Z L: Yc;SQik)≤ 0.8 SGlk

    式中:SG1k 起有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G2k 起不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ik 第i个起不利作用的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其中 SQik为诸不利可变荷载效应标准值中起控制作 用者; YLi 第讠个可变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 规定采用; 亚ci 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n 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5.3.7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现

    5.3.8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

    GB50018的规定采用。 5.3.9铝合金材料的强度设计值及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的规定采用。 5.3.10配重式支架结构应计算其整体抗滑移、抗倾覆能力。 5.3.11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的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结构 构件计算,应包括重力荷载、屋面活荷载、检修荷载、雪荷载、风荷 载和温度作用的效应。作用效应组合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5.3.12偶然设计状况下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的抗震设计,应计入 地震作用的效应。作用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 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一9的规定。 5.3.13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的地震荷载可按等效静力法计算,当 结构动力影响较大时,应采用时程分析法对结构进行分析。 5.3.14光伏构件挠度计算宜按照有限元方法进行,也可按现行 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进行计算。 5.3.15光伏构件的挠度应符合建筑构件及光伏组件功能的规定。 5.3.16带边框的光伏构件其边框度不应大于其计算跨度的 1/120。

    B50018的规定采

    5.3.17光伏支架及构件的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支架的顶点水平位移不宜大于 其高度的1/150。 2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不应超过表5.3.17的规定

    表5.3.17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

    弯构件的跨度。对悬臂梁,L为悬伸长度的2倍

    钢结构光伏支架受压和受拉构件的长细

    铝合金结构光伏支架受压和受拉构件的长

    注:1计算单角铝受压构件的长细比时,应采用角铝的最小回转半径,但计算在交 叉点相互连接的交叉杆件平面外的长细比时,可采用与角铝肢边平行轴的 回转半径。 受压构件由容许长细比控制截面的杆件,在计算其长细比时,可不考虑扭转 效应 受拉构件在永久荷载与风荷载组合下受压时,其长细比不宜超过250

    注:1计算单角铝受压构件的长细比时,应采用角铝的最小回转半径,但计算在交 叉点相互连接的交叉杆件平面外的长细比时,可采用与角铝肢边平行轴的 回转半径。 受压构件由容许长细比控制截面的杆件,在计算其长细比时,可不考虑扭转 效应。 受拉构件在永久荷载与风荷载组合下受压时,其长细比不宜超过250

    5.3.19光伏支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能承受光伏方阵结构传来 的应力,并应能有效传递至主体结构。 5.3.20在金属屋面和瓦屋面上安装建筑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支 架所承受的荷载应通过连接件传递至屋面条。 5.3.21建筑光伏支架与主体混凝土结构宜通过预埋件连接。 5.3.22当光伏支架与主体混凝土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锚栓连接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应进行拉拨试验。 2锚栓在可变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设计值应取其承载力标 准值除以系数2.15,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设计值应取其承 载力标准值除以系数2.5。 3每个连接点锚栓不应少于2个,锚栓直径不应小于 10mm。 4碳素钢锚栓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5在地震设防烈度大于6度时,应使用抗震型锚栓

    6.1.1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应根据其额定容量及周边电网情 兄确定,可采用专线接入或T接接入并入电网。 5.1.2光伏发电系统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应满足可 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应以保证公共电网的可靠 生为原则,兼顾光伏发电的运行方式,采用有效的保护方案 5.1.3光伏发电系统的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和《光伏发 电系统接人配电网技术规定》GB/T29319的要求

    6.2.1对于单个并网点的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入电压等级,应按照 安全性、灵活性、经济性的原则,根据发电容量、发电特性、导线载 流量、上级变压器及线路可接纳能力、项目所在地配电网等情况 通过技术经济比选确定。具体可按表6.2.1执行。

    表6.2.1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压等级建

    6.2.2单个项目可通过多个并网点接入,最终接入电网电压等级 应根据电网接入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6.2.3全额上网光伏发电系统宜接入公共电网,电网资源

    也可接人用户内部;自发自用或余电上网光伏发电系统应接入月 户内部

    6.2.4单回10kV线路T接接入或专线接人环网站或环网柜的 光伏发电系统总容量,不宜超过3.5MW。总容量超过3.5MW 的单个光伏发电项目,应采用专线接入。

    6.2.4单回10kV线路T接接入或专线接入环网站或环网柜百

    6.2.5正常运行情况下,除本电源接人系统的公共连接点外,光

    网点功率因数在0.95(超前)~0.95(滞后)范围内可调节的能力。 通过10kV~35kV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应具备保证 并网点处功率因数在0.98(超前)~0.98(滞后)范围内连续可调的 能力,

    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和电能计量

    6.3.1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电压为380V/220V时,用户侧并网 点断路器应具备短路瞬时、长延时保护功能和分励脱扣、失压跳 闻及低压闭锁合闸等功能,同时应配置剩余电流保护。 6.3.2光伏发电系统采用专线专仓直接接入变电站或开关站

    6.3.1充优发电系统开网点电压为380V/220V时,用户测开网 点断路器应具备短路瞬时、长延时保护功能和分励脱扣、失压跳 闸及低压闭锁合闸等功能,同时应配置剩余电流保护。 6.3.2光伏发电系统采用专线专仓直接接入变电站或开关站 10kV母线时,10kV线路两侧宜配置主后合一光纤纵差保护。 6.3.3光伏发电系统采用专线专仓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 接入公用电网时,线路两侧应配置主后合一光纤纵差保护。 6.3.4光伏发电系统以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时,需在 并网点设置自动装置,实现频率电压异常紧急控制功能,跳开并 网点断路器;以380/220V接入时,不独立配置安全自动装置。

    注:UN为并网点电网额定电压

    6.3.6光伏发电系统以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人公用电网或 接入用户电网且总装机容量不天于6MW时,本体远动系统功能 可采用远方终端采集相关信息,其他情况应配置独立监控系统采 集相关信息。

    6.3.7光伏发电系统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或以10kV 电压等级并网但总装机容量大于6MW时,上传信息宜采用调度 数据网方式。

    6.3.8光伏发电系统以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并网且总装机容

    量不天于6MW时,如不具备光纤通道,可通过远方终端采用无 线公网方式接入分布式能源主站;如具备光纤通道,宜采用调度 数据网作为远动通道。

    置。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 规程》DL/T448和《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的规定。

    6.3.10光伏发电系统电能计量装置采集的信息宜接入电力部

    6.3.10光伏发电系统电能计量装置采集的信息宜接人电力部门 的电能信息采集系统。

    7.1.1建筑光伏发电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建巩儿友 1建设单位已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通道应符合材料、设备运输的要求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质、施工机械、施工材 料、计量器具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施工图已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 审批完毕。 5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7.1.2建筑光伏发电系统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7.1.3建筑光伏发电系统施工前应结合工程自身特点制定施工 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室外工程应根据需要制 定季节性施工措施。施工高空作业防护措施和操作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相关规定。 7.1.4建筑光伏发电系统施工前应做好安全围护措施 7.1.5施工所需的进场设备和材料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 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1.6建筑光伏发电系统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和 建筑物的附属设施,降低建筑物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受各种载荷 的能

    7.1.7测量放线工作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的相关规定进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光伏发电系统的测量应与主体结构的测量相配合, 及时调整、分配、消化测量偏差,不得累计。 2应定期对安装定位基准进行校核。 3测量应在风力不大于4级时进行。 7.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 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相关规定。 7.1.9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齐全。 7.1.10施工过程中,屋顶不得用作设备和材料的堆场;施工时 设备和材料在屋顶上临时放置时应均匀分布,并满足屋顶荷载承 重要求。 7.1.11建筑光伏发电系统应对因施工临时破坏的植被和路面等 予以按原样恢复

    7.2.1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 7.2.2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相关规定。 7.2.3铝合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的相关规定。 7.2.4在既有建筑屋面的结构层上现浇基座,应做防水处理,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 规定。 7.2.5光伏方阵支架的预制基座应摆放平稳、整齐,且不得破坏 层而陆水

    7.2.5光伏方阵支架的预制基座应摆放平稳、整齐,且不得破

    7.3光伏支架及组件安装

    7.3.1光伏支架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GB50205、《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和现行行业标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 7.3.2光伏遮阳连接部件和构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和《建筑遮阳通用要求》 JG/T274的相关规定 7.3.3结构粘接剂的材料选用和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规范》GB50728的相关 规定。 7.3.4建筑光伏发电系统支架与建筑连接部件的安装施工不应 降低建筑的防水性能。连接部件施工损坏的建筑防水层应进行 修复或采取新的防水处理措施。 7.3.5光伏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基座上,位置准确,与基座 可靠固定。

    7.3.6支架与建筑连接部件的施工

    7.3.7光伏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应在连接部件验收合格后安装光伏支架。采用现浇混凝 土基座时,应在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安装 支架。 2光伏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破坏支架防腐涂层。 3光伏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气割扩孔;对热镀锌钢构件标准血压,不 宜现场切割、开孔。 4支架安装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表7.3.7支架安装的尺寸允许偏差

    7.3.8现场宜采用机械连接的安装方式。当采用焊接工艺时,焊 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焊接时应对影响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采取保护 措施。 2 焊接完毕后应对焊缝质量进行检查。 3 焊接表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7.3.9光伏组件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 范》GB50794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在存放、搬运、吊装等过程中应进行防护,不得 受到碰撞及重压。 2不得在雨中进行光伏组件的连线作业。 3光伏组件安装后应及时清理组件表面包装物或其他杂物。 4组件安装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3.9的规定。

    7.3.8现场宜采用机械连接的安装方式。当采用焊接工艺时,焊 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焊接时应对影响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采取保护 措施。 2 焊接完毕后应对焊缝质量进行检查。 3 焊接表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范》GB50794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在存放、搬运、吊装等过程中应进行防护,不 受到碰撞及重压。 2不得在雨中进行光伏组件的连线作业 3光伏组件安装后应及时清理组件表面包装物或其他杂物 4组件安装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7.3.9的规定

    5建筑一体化光伏组件的安装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 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I102、《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GJ/T139、《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和《建筑遮阳 通用要求》JG/T274的规定。 7.3.10光伏组件安装后应检查背面散热空间监理标准规范范本,不得有杂物填塞: 通风散热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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