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347-2019 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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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评价等级划分与评价范围

    3.1.1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工程特性、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及环境敏感程度,分别按环境要 素进行评价等级划分,并按相应等级的深度要求开展调查与评价工作。 3.1.2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工程特性、影响程度、环境敏感对象分布情况以及各相关环境 要素影响之间的协同性,综合确定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并采用国家标准坐标系绘制评价范围图。

    2.1水文情势评价等级判定应根据受影响河流规模与水库调节性能电力弱电技术、方案,按表3.2.1的规定执行。

    表3.2.1水文情势评价等级判定

    注:1大河指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大于等于150m"/s的河流。 2中河指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大于15m3/s且小于150m3/s的河流。

    3.2.2当水电工程存在下列情形时,水文情势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 1水电工程采用引水式或混合式开发造成河道减水时。 2季调节水库上游有年调节及以上调节性能水库,造成水文情势叠加影响时。 3水电工程影响大河感潮河段造成咸潮上溯影响时。 4评价水域涉及环境敏感区时。 3.2.3水文情势评价范围应包括工程影响的库区干支流、坝下河段及拟作为鱼类栖息地保护的河段。 其中,坝下河段的评价范围应根据水库调节性能以及下游支流汇入、电站建设运行、环境敏感对象 分布情况综合确定,

    3.3.1水温评价等级判定应根据受 与水库水温分布类型,按表3.3.1的规定执 行。水库水温分布类型应按现 》NB/T35094的规定进行判别。

    3.3.1水温评价等级判定应根据受影响河流水温敏感程度与水库水温分布类型,按表3.3.1的规定执

    3.3.1水温评价等级判

    主:1敏感指评价范围内有水生生态敏感区、重要湿地、大中型灌区取水口及其他对水温有特殊 要求的环境敏感对象分布。

    3.3.2水温评价范围应包括库区于支流河段及坝下河段。其中,坝下河段的评价范

    3.2水温评价范围应包括库区于支流河段及坝下河段。其中,坝下河段的评价范围应根据水库

    温分布类型以及下游支流汇入、电站建设运行、水温敏感对象分布情况综合确定。

    表3.4.1地表水质评价等级判定

    高负荷指评价河段沿岸点污染源直接排放的废水量天于等于20000m3/d,且评价河段水 中的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浓度存在超标现象时。 2中负荷指高负荷和低负荷以外的情形。 3 低负荷指评价河段沿岸点污染源直接排放的废水量小于200m3/d,且评价河段水质中的 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浓度满足所在水域环境质量标准时,

    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浓度满足所在水域环境质量标准时。 3.4.2当水电工程存在下列情形时,地表水质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 1评价河段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时。 2在中负荷或高负荷的河流上,水电工程采用引水式或混合式开发造成河道减水时。 3.4.3地表水质评价范围宜与水文情势评价范围一致。

    1评价河段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时。 2在中负荷或高负荷的河流上,水电工程采用引水式或混合式开发造成河道减水时。 3.4.3地表水质评价范围宜与水文情势评价范围一致。

    .5.1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判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 中的IⅢI类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5.2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地下水环境敏感对象分布区域,并能反映区域地下 水环境现状与基本流场特征。

    3.6.1水生生态评价等级判定应根据影响河流水生生态敏感性和影响水域范围,按表3.6.1的规定执 行。水生生态敏感性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19的有关规定,选 取与水生生态系统保护相关的生态敏感区进行确定,并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纳入重要水生生态敏 感区

    表3.6.1水生生态评价等级判定

    3.6.2水生生态评价范围应根据水文情势、水温和地表水质变化影响范围,工程所在流域保护鱼类 完成生命史所需范围,以及水生生态系统影响范围综合确定。重点评价范围应包括工程影响河段的 干支流及拟作为鱼类栖息地保护的河段。

    3.7.1陆生生态评价等级判定应根据 .7.1的规定执行。陆生生态敏感性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的 有关规定,选取与陆生生态系统保护相关的生态敏感区进行确定。

    表3.7.1陆生生态评价等级判定

    7.2陆生生态评价范围应包括水库淹没区、库周受影响区域、坝下游河段两岸受影响区域、枢 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区以及库周拟作为保护物种栖息地保护的区域,根据评价的需要,可扩展 整的生态单元。工程涉及陆生生态敏感区时,敏感区应整体纳入评价范围,

    3.8.1水电工程大气环境影响宜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确定 的第三级进行评价。 3.8.2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应包括枢纽工程施工直接影响区及大气环境敏感对象分布区,范围宜为各 施工工区边界向外500m,以及施工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

    3.9.1声环境评价等级判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的有关规 定执行。 3.9.2声环境评价范围应包括枢纽工程施工直接影响区及声环境敏感对象分布区,范围宜为各施工

    3.9.1声环境评价等级判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的有关规

    4.1.1工程调查应收集流域地形地貌、气象、河流水系、径流、洪水及泥沙特性等自然地理概况以 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资料。 4.1.2工程调查应了解河流水电规划及审批过程,推荐规划方案及规划实施意见概况,规划实施情 况,并收集推荐规划方案技术经济指标表、流域水系图、规划平面布置图、纵部面布置图, 4.1.3工程调查应了解河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及审查过程,收 集评价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主要结论,调查环境保护措施总体布局及实施情况、对本工程环境保护的 要求等内容。

    点收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料、数据、图件等资料。 4.2.2主体工程调查应对工程地理位置、开发任务、建设必要性、工程方案比选、推荐方案的工程 规模、开发方式、项目组成、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应收集或制作工程特 性表、项目组成表、地理位置图、枢纽布置图等图表。水电工程主要特性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 规定。 4.2.3工程施工规划调查应对施工导流、施工总布置、施工永久和临时占地、施工工厂设施、施工 交通运输、料场规划、弃渣场规划、施工工艺、主要工程量及施工总进度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应收 集施工对外交通、施工总布置等图件。 4.2.4水库初期蓄水计划调查应对水库初期蓄水时段、各泄流设施的类型、布置方案、泄流能力, 初期蓄水位及下泄流量进行调查。 4.2.5工程运行方案调查应对水库和电站运行方式,典型年、典型日的水库水位变化情况,入库、 出库流量过程及工程设计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进行调查。 4.2.6移民安置规划调查应对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分行政区的实物指标,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 建、专业项目处理及库底清理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应收集水库淹没范围图、移民安置规划图、居民 点建设总平面图、城集镇迁建总平面图和专业项目复建规划总平面图等图件。 4.2.7工程环境保护情况调查应对枢纽工程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申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工程项目、 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效果进行调查。 4.2.8改建、扩建工程调查应收集原有工程的项目组成、主要经济指标等工程特性,调查已采取的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效果、拟建工程的建设内容、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等。 4.2.9“三通一平"等工程调查应了解“三通一平"等的组成及与主体工程的依托关系,收集“三通 平”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调查工程实施情况及工程方案设计变更情况、已采取 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效果等。

    5工程分析与环境影响识别

    5.1.1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区环境要素构成、工程作用关系, 进行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5.1.2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识别各环境要素的影响性质和影响 程度,筛选确定评价因子,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点,

    5.2.1工程分析应对水电工程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的符合性与协调性, 工程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以及工程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5.2.2符合性分析应根据国家水电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工程开发任务和综合效益,对 工程与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 可流水电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的符合性进行分析。 5.2.3协调性分析应对工程与流域内水利、航运等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进行分析。 5.2.4枢纽工程方案环境合理性分析应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对坝址和厂址、坝 型和枢纽布置、正常蓄水位和水库运行调度等的环境合理性进行分析,并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介入对 工程方案的比选及优化过程。 5.2.5施工规划环境合理性分析应从施工用地与土石方的综合利用程度、施工占地范围与占地类型、 对重要环境敏感对象的影响程度、防护技术难度及投入等方面,对施工总布置、施工交通运输、料 场规划、渣场规划、水库初期蓄水计划等的环境合理性进行分析。 5.2.6移民安置环境适宜性分析应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等移民安置规划存在的环境限制性 因素,以及地形地质条件、水土资源条件、环境条件等对移民生产开发和搬迁安置的适宜程度进行 分析。

    5.3.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应对枢纽工程施工、运行及移民安置存在的生态影响因素和污染影响因素 的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及其影响性质进行分析,并在工程设计已有相关措施工艺和效果分析、物料 平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污染源源强核算。 5.3.2污染影响因素分析应重点对枢纽工程施工、运行及移民安置中废水与污水、扬尘与废气、噪 声、固体废物等的产生环节、产生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性质、已有处理措施方案进行分析,并核算 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产生量、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浓度等。 5.3.3生态影响因素分析应重点对施工占地、水库初期蓄水、工程运行、大坝阻隔、移民安置等的 影响对象、影响范围、影响途径、影响时间、影响性质进行分析。 5.3.4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宜采用类比法、机理分析法等,污染源源强核算宜采用类比法、实测法、 料平衡法等。采用类比法时,类比工程应具有相似性,并有可类比的定量分析数据。水电工程污 染源源强核算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5.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5.4.1环境影响识别应针对水电枢纽工程施工、运行及移民安置初步分析工程对环境要素的影响性 质和影响程度。影响性质可分为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 妾影响、累积影响。影响程度可分为影响大、影响中等、影响小和无影响。

    主要特征以及区域环境状况的环境因子筛选确定为评价因子。 5.4.3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宜采用列表法、矩阵法、网络法、叠图法、指数法、专家评判 法等方法。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矩阵表宜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5.5.1工程分析结果应明确工程方案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划的协调程度,分析之 间的冲突及存在的环境制约因素或重大生态影响,并提出工程方案优化调整意见以及应专题研究的 为容。 5.5.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结果应确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以及可简化分析的内

    6.1.1环境现状调查应充分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分析资料的有效性、数据的可靠性与代表性,并 进行整编。现有资料不能满足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与环境保护措施方案设计要求时,应进行现场实地 周查与监测。 6.1.2环境现状调查范围不应小于评价范围。调查断面、点位、样线的设置应具有代表性与控制性。 5.1.3环境现状调查应根据各环境要素间的关联性,协同安排相关环境要素的调查时间、调查范围、 调查内容及调查精度。

    6.1.1环境现状调查应充分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分析资料的有效性、数据的可靠性与代 进行整编。现有资料不能满足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与环境保护措施方案设计要求时,应进行 调查与监测。

    6.1.2环境现状调查范围不应小于评价范围。调查断面、点位、样线的设置应具有代 6.1.3环境现状调查应根据各环境要素间的关联性,协同安排相关环境要素的调查时 调查内容及调查精度。

    6.2.1气候气象调查应收集同一地域、流域内气象代表站的气候气象长期观测数据、分析

    6.2.2气候气象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所在区域地形特征,大气环流及区域环流等气候基本特征,主要灾害性天气与极端天气 情况。 2气象代表站气温、降水、蒸发、湿度、风速、风向、无霜期等气象要素的多年平均逐月值 极端气温值、极端降水值。 3评价范围内雪山、冰川的类型、分布、规模与季节变化情况。 6.2.3开展水温预测的水电工程,气候气象调查应根据水温预测计算要求,调查工程区域气温、相 对湿度、风速、日照、云量等气象要素的相应统计值。 5.2.4气候气象现状评价应根据调查统计资料,分析工程区气候基本特征、主要灾害性天气及气候 气象演变趋势。

    3.1水文情势调查应收集工程所在河流水电规划及工程设计采用的径流、洪水、泥沙、冰情等 资料、分析计算成果及主要结论。

    6.3.2水文情势现状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流域水文基本特征,主要包括流域地形地貌、面积、形状、水系,河流长度、比降,河道糙 率、形态和纵横断面特征;水文站网分布,设计依据站和主要参证站长系列实测水位、潮位、流量、 水情,以及洪水、枯水调查考证资料;流域及邻近地区的水文分析计算和研究成果。 2水文情势敏感对象需水要求,主要包括下游河段生态需水、工农业需水和航运需水要求。 3径流分析计算成果,主要包括径流特征、人类活动对径流的影响分析及径流还原;坝址、厂 址等主要工程设计断面及主要支流的径流分析计算成果。 4洪水分析计算成果,主要包括洪水成因、洪量,洪水出现的时间及单次洪水过程历时、特点。 5泥沙分析计算成果,主要包括坝址处多年平均悬移质含沙量,悬移质和推移质年输沙量及年 内分配,输沙模数,汛期含沙量, 6冰情分析计算成果,主要包括封冰和解冻时河势、封冻期冰厚、全河封冻特征,岸冰、冰塞、 水坝和流冰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规模,最早、最迟、多年平均结冰和融冰日期。

    表6.3.3不同评价等级对径流分析计算成果的要求

    6.3.4水文情势调查断面应能体现评价河段河道整体形态特点,控制环境敏感断面,并与地表水质 预测、水温预测、生态流量计算、鱼类栖息地保护设计等计算需求相协调。 5.3.5库区及下游河段水下地形资料不满足评价要求时,水文情势调查应补充开展代表断面或控制 河段水下地形测量,并进行代表断面的水位、流量实测。涉及河口感潮河段时,还应实测相关潮位。 5.3.6水文情势现状评价应根据调查统计资料,分析工程河段水文情势基本特征及演变趋势,评价 对现状生态需水目标要求的满足程度。 5.3.7水位、流量实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文设计规范》NB/T10233的有关规定。径 流分析计算成果表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6.4.1水温调查应收集评价河段天然水温

    6.4.1水温调查应收集评价河段天然水温、上游梯级下泄水温以及类比或验证水库水温等资料。 6.4.2不同评价等级评价河段水温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级和二级评价应调查典型年逐日河道水温。 2三级评价应收集典型年逐月河道水温资料。 6.4.3评价河段及上下游河段无实测水温资料时,评价河段水温可通过相似地区气温、水温资料进 行类比分析计算,必要时应补充现状水温观测。 6.4.4水温现状评价应根据水温统计成果,分析河段水温分布特点与变化规律,评价对现状水温敏 感对象水温需求的满足程度。 6.4.5水温观测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温计算规范》NB/T35094的有关规定。

    5.5.1地表水质调查应收集工程所在河流水功能区划与水环境功能区划,评价河段及上游水污染源 情况,常规监测断面近三年的水质监测成果以及相应时段的径流资料。 6.5.2水污染源调查内容应主要包括污染源类型、废水与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浓度、排 亏口位置。 5.5.3现有水质监测成果不满足评价要求时,地表水质调查应开展现状监测并同步观测相关水文参 数;当地表水质存在重金属超标时,还应进行河流底质监测。地表水质监测应在库区、坝址、减水 可段、厂址、主要支流汇口等水域设置监测断面。当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地表水质敏感对象时, 应增设监测断面。 5.5.4地表水质调查应按河流、水库及河口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选择能代表三个时期的季 节与月份进行。各类水域不 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表6.5.4各类水域不同评价等级的地表水质调查时期

    6.5.5地表水质敏感对象调查应重点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各类取水口,调查其位置、范围、保 护区划、与工程的位置关系、供水规模以及水质保护要求。 6.5.6地表水质现状评价应根据监测成果,以评价河段所属水域环境功能类别的水质目标为标准评 价地表水质状况,分析主要水环境问题及成因,并应根据水质状况与水文特征的相关性计算水环境 需水量。 6.5.7地表水质现状评价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水环境需水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 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NB/T35091的有关规定

    6.6.1地下水环境调查应收集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200000的区域水文地质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 的水文地质成果、评价范围已有的水文地质调查成果、近三年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成果以及地下 水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等资料。 5.6.2环境水文地质背景情况调查内容应主要包括评价范围的地形地貌特征,包气带、含水层的地 层岩性、地质构造、渗透性等特征及其空间分布规律,地下水类型及其补径排泄特征。 5.6.3评价范围无监测资料时,地下水环境调查应充分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地下水井及工程地质勘 探工作并补充开展现场监测。三级评价应开展一期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二级评价可适当增加监 测频次。 5.6.4地下水环境敏感对象调查应重点针对与工程区存在水力联系的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泉域、 重要湿地等敏感对象,调查其位置、范围、具有供水及潜在供水意义的含水层及水量、补水途径及 补水量、泉流量及水质。 5.6.5地下水环坏境现状评价应根据收集的资料与调查成果,分析评价范围存在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及其成因,评价地下水水质状况;减水河段两岸地下水向河道的补水量不能满足河床不脱水或覆盖 层表面最低点不脱水时,还应计算河道地下水补给需水量及过程。 5.6.6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方法应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河道地下水补给需水计算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NBT35091的有关规定。

    生生态调查应收集工程所在流域已有的水生生态与渔业状况相关调查、科研成果,涉及的 敏感区规划成果等资料。 水生生境调查内容应包括评价河段水域形态结构、水文情势、水体理化性状以及水体底质类

    型和特征。 6.7.3水生生物调查内容应包括水生生物群落结构,浮游植物、着生藻类、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 水生维管束植物的种类组成、优势类群的分布、生物量及其变化。 6.7.4鱼类调查内容应包括鱼类种类、渔获物、生物学特征、重要生境、早期资源、渔业。其中, 鱼类重要生境应包括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游通道,鱼类早期资源调查内容应包括产漂流性 卵鱼类的漂流孵化条件以及产沉、粘性卵鱼类的产卵水域环境状况。 6.7.5水生生态敏感对象调查应针对水生生态敏感区、保护鱼类和重要经济鱼类,调查其分布、生 态特征、保护范围、保护要求、资源状况、保护现状以及与工程区的位置关系。 6.7.6水生生境、水生生物和鱼类调查应同步开展。不同评价等级的水生生态现状调查应符合下列 要求: 1一级评价调查时间应涵盖评价水域大部分鱼类的繁殖盛期、卵苗发育期等敏感时段,并应包 括期间主要洪水过程;一级评价应量化水生生物及鱼类调查结果,实测鱼类产卵场等重要生境水下 地形与河床底质构成,调查鱼类繁殖季节的水文过程、水温等。 2二级评价应在评价河段重点保护鱼类的集中产卵季节开展一期现场调查,应重点调查保护鱼 类及鱼类重要生境的位置、数量及范围,水生生物可只给出定性调查结果, 6.7.7水生生态现状评价应在水生生态基本特征调查的基础上,评价下列内容: 1水生生境质量状况及其适宜性。 2水生生物分布状况及种类多样性。 3鱼类资源演变趋势、不同生态类型鱼类繁殖状况、重要鱼类种群动态变化与种群生存力以及 鱼类重要栖息水域的生境适宜性。 4水生生态需水量,包括水生生态基流和鱼类繁殖期的水文过程。 5水生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功能性及其变化趋势, 6.7.8水生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 NB/T10079的有关规定。水生生态需水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NB/T 35091的有关规定。

    6.8.1陆生生态调查应收集工程所在地区的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已有的陆生生态相关调 查、科研成果、土壤普查成果,涉及的陆生生态敏感区规划成果等资料。 6.8.2土壤环境特征调查内容应包括区域土壤类型、理化特性、分布特征以及与地下水之间的联系。 6.8.3陆生植被调查内容应包括植被区划,植被类型及其分布特征,植物群落物种组成与群落结构 特征。 5.8.4陆生植物调查内容应包括野生和栽培植物种类、分布范围、生长状况和生境情况。存在低温 水下泄的水电工程,陆生植物调查内容还应包括主要水温敏感农作物对灌溉水温的需求。 5.8.5陆生动物调查内容应包括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分布、生态习性、生境类型及人为干扰情况。 6.8.6陆生生态敏感对象调查应针对陆生生态敏感区,特殊植被、保护动植物、狭域种、古树名木、 动物重要生境,调查其分布、生态特征、保护范围、保护要求、保护现状以及与工程区的位置关系。 6.8.7不同评价等级的陆生生态现状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级评价应进行两期现场调查,通过样地调查、样线调查与遥感解译相结合的方法,给出定 量或半定量的调查成果。 2二级评价应进行一期现场调查,通过遥感解译的方法,结合现场典型调查,给出半定量的调 查成果。

    3三级评价可采用已有资料,并辅以必要的现场典型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简要说明。 4评价范围涉及保护动植物时,各评价等级均应对保护动植物的资源量、分布情况等进行现场 调查,给出定量或半定量的调查成果。 6.8.8陆生生态现状评价应在陆生植被和陆生动植物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评价下列内容: 1植被水平、垂直分布规律及演替状况,地带性植被和特殊植被的分布情况。 2保护动植物、狭域种的种群动态与生存状态,古树名木生存状态,动物重要生境质量状况与 分布情况,外来入侵物种生态风险状况 3河流湿地需水量,包括坝下与河流有水力联系的重要湿地、干旱地区以河水为水源的河岸天 然植被的生态需水量及过程。 4陆生生态系统的组成特点、结构和格局以及服务功能。 6.8.9陆生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陆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 NB/T10080的有关规定。河流湿地需水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NB/T 35091的有关规定。

    6.9.1大气环境调查应收集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天气环境功能区划、大气扩散条件,当地气 象站的风向、风速、风频资料,大气环境污染源,评价范围及周边近三年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成 果。 6.9.2大气环境敏感对象调查应针对评价范围内城镇、居民区等,调查其分布、规模、保护要求以 及与工程区的位置关系。 6.9.3评价范围及周边无监测资料或监测成果不满足评价要求时,大气环境调查应开展环境空气质 量现状监测。监测项目宜包括TSP、PM10、SO2和NO2。 5.9.4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根据监测成果,以评价范围所属环境空气功能区的质量目标为标准,评 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5.9.5环境空气监测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有关规定。环境空 气质量评价方法应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

    6.9.1大气环境调查应收集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天气环境功能区划、大气扩散条件,当地气 象站的风向、风速、风频资料,大气环境污染源,评价范围及周边近三年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成 果。 6.9.2大气环境敏感对象调查应针对评价范围内城镇、居民区等,调查其分布、规模、保护要求以 及与工程区的位置关系。 6.9.3评价范围及周边无监测资料或监测成果不满足评价要求时,大气环境调查应开展环境空气质 量现状监测。监测项目宜包括TSP、PM10、SO2和NO2。 5.9.4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根据监测成果,以评价范围所属环境空气功能区的质量目标为标准,评 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6.9.5环境空气监测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有关规定。环境空 气质量评价方法应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

    6.10.1声环境调查应收集工程所在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噪声源以及评价范围及周边近三年常规户 环境质量监测成果。 6.10.2现状声源调查内容应包括评价范围已有声源类别、分布及传播范围、影响的噪声级以及对声 环境质量的贡献情况。 6.10.3声环境敏感对象调查应针对评价范围内城镇、居民区以及以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为主 要功能的区域,调查其分布、规模、保护要求以及与现状噪声源和工程区的位置关系。 6.10.4一级和二级评价应对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对象进行声环境现状监测;三级评价在评 价范围及周边无监测资料或监测成果不满足评价要求时,应开展声环境现状监测。监测项目应包据 叠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 6.10.5声环境现状评价应根据监测成果,以评价范围所属声环境功能区的质量目标为标准,评价昼 间和夜间的声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6.10.6声环境监测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6.12.1人群健康调查应收集工程所在地区自然疫源性疾病、介水传染病、虫媒传染病、地方性疾病 等疾病的种类、发病率、流行强度以及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的有关防疫措施及其规划等资料。 5.12.2人群健康调查内容应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库周区域、枢纽工程建设区及移民安置区主要传 染病的传染途径、发病条件、传播疾病媒介的种群数量、生态习性,当地居民生活卫生条件与卫生 防疫状况。

    6.13.1景观调查应收集工程所在地区旅游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重要景观 敏感区总体规划,重点景观资源的保护级别、景观保护规划等资料。 6.13.2景观调查对象应包括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景观调查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直接影响区及周边地区涉及的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重要景观敏感区及重 点景观资源。 2工程与重点景观资源的位置关系。 3与河流相关联的水景观资源及其不同水文条件下的景观美学特征。 6.13.3景观现状评价应根据景观资源类别和价值、组合特点、重要程度和开发利用要求,选择适当 的评价单元和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当坝下河段分布有水景观资源时,还应分析计算景观需水量及过 程。 6.13.4景观现状调查可采用资料收集、野外现场调查等方法。景观现状评价方法宜按现行国家标准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50298规定的风景资源评价方法执行。景观需水计算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规范》NB/工35091的有关规定

    6.14移民安置区环境状况

    6.14.1移民安置区环境现状调查应以农村移民开发土地安置区和搬迁安置区,城集镇迁建区,交通、 水利和工矿企业等重要专业项目复建区为重点调查区域。 6.14.2移民安置区环境现状调查应与各环境要素现状调查相结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农村移民安置区的自然环境、生态状况。 2 城集镇迁建区的环境质量以及生态、土地资源、水资源等状况。 3专业项目复建区的环境质量与生态状况。 6.14.3移民安置区环境现状评价应根据调查结果和环境敏感对象分布情况,评价移民安置区环境质 量、生态及资源状况,分析环境制约因素。

    15.1环境现状综合评价应在各环境 结合历史资料与流域开发建 动情况,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历史变化过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其成因。 15.2环境现状综合评价应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定位、生态功能定位、环境敏感对象保护要求及存

    的主要环境问题,综合确定工程环境保护目标。

    7.1.1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应在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筛选确定的评价因 子预测其在工程建设后的变化情况,并根据环境保护目标要求,评价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以及采取环 境保护措施的必要性。 7.1.2预测时段应包括施工期和运行期。施工期宜以施工高峰年为预测水平年;运行期宜以达到设 十运行工况后的3年~5年为预测水平年,并结合流域梯级电站建设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累积影响, 设置单独运行、联合运行等预测工况。对于水文情势、地表水质、水生生态等环境要素,还应进行 初期蓄水阶段的影响预测。 7.1.3改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应在对原有工程已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基础上,

    7.3.1水文情势影响预测评价应根据工程初期蓄水方案和运行期发电、行洪和排沙等综合调度规划 分初期蓄水与运行期两个阶段进行。 7.3.2水文情势影响预测应按水库区、减水河段、电站尾水以下河段分段进行,各区段水文情势影 响预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库区水文情势影响预测应在调查水库特征参数的基础上,分析计算水库面积、水面宽度等 水域形态及水位、水深和流速等水文参数的变化 2减水河段水文情势影响预测应根据水库运行方式,分析计算流量、水位、水深、流速和河宽 等水文参数的变化过程及沿程变化情况。 3电站尾水以下河段水文情势影响预测应根据水库和电站运行方式,分析计算流量、水位、水 深、流速和河宽等水文参数的变化过程及沿程变化情况。涉及感潮河段时,应分析计算典型日逐时 潮位变化过程以及高低潮潮位和潮水上溯距离变化情况。 7.3.3各区段不同评价等级水文要素预测时段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7.3.3各区段不同评价等级水文要素预测时段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各区段不同评价等级水文要素预测时段

    7.3.4泥沙情势影响预测应采用水 化。 7.3.5冰情影响预测应分析计算水库冰厚,水库末端形成冰塞、冰坝的可能性及其雍水高度,水库 下游零度水温断面位置及不封冻距离等内容。 7.3.6水文情势影响评价应分析工程初期蓄水方案及运行调度方案对下游水文情势的影响范围、影 响途径与影响程度,评价水文情势变化对用水对象的影响。 7.3.7一级和二级评价应采用数学模型法对水文要素进行预测计算,给出电站运行前后水文要素的 对比表或对比图,水文情势影响预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三级评价可利用工程已有设 计成果进行简要的统计分析。水文情势预 表宜符合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

    7.4.1水温影响预测应计算水库水温及下游河段水温,分析下游河段水温沿程变化

    4.1水温影响预测应计算水库水温及下游河段水温,分析下游河段水温沿程变化情况 4.2不同评价等级的水温预测时段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表7.4.2不同评价等级的水温预测时段

    7.4.3水温影响评价应分析工程下泄水温对下游河段水温的影响范围、影响时段与影响程度,评价 水温变化对敏感对象的影响。 7.4.4水温影响预测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温计算规范》NB/T35094规定的方法选取。 一级和二级评价应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水温影响预测计算,并宜选择地理位置和水库特性相近的水 库实测水温,对数学模型进行参数率定与模型验证;三级评价可采用经验公式法或类比法对水温影 响进行预测计算或分析,

    7.5.1地表水质影响预测评价内容应包括水库初 期备水和工程运行对水质的影响、水库水体富营券 化趋势、水域纳污能力变化以及总溶解气体过饱和影响。 7.5.2初期蓄水阶段水质影响预测应结合库底清理工作方案,分析水库淹没区主要污染源特点,预 测其对水库水质的影响。 7.5.3运行期水质影响预测应在评价河段及上游污染源预测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运行方案,按水库 区、减水河段、电站尾水以下河段分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库水质影响预测应结合水库水动力学特征,分析计算主要污染物在水库特别是支库、库湾

    等区域的分布与变化。一级评价应给出污染物在纵向、横向的分布结果。 2减水河段水质影响预测应根据坝址下泄流量过程以及水库水质预测结果,分析计算该河段主 要污染物浓度的沿程分布与变化。 3电站尾水以下河段水质影响预测应根据电站尾水下游水文情势变化以及水库与减水河段水 贡预测结果,分析计算主要污染物浓度的沿程分布与变化。 4不同评价等级的运行期水质预测时段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不同评价等级的运行期水质预测时!

    7.5.4水库水体富营养化预测评价应在分析水库营养物质来源的基础上,结合水库库容、水量交换、 流速变化等情况,评价水库水体营养状况及变化趋势。 7.5.5一级评价且评价河段污染负荷水平高时,地表水质影响预测应进行水域纳污能力计算。水域 纳污能力计算可按库区和坝下河段分段进行,其中坝下河段应以水功能区为计算单元,并将较大支 流汇口、引水口等水文条件发生改变的断面作为计算节点。 7.5.6采用挑流消能的水电工程,应根据电站泄洪方式与频率,预测分析泄洪产生的坝下河段水体 总溶解气体过饱和影响程度及范围。 7.5.7地表水质影响评价应根据水质预测结果,评价工程建成后的地表水质状况,分析水库水体富 营养化趋势、水域纳污能力变化情况等内容。 7.5.8不同评价等级的地表水质影响预测方法宜按表7.5.8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2.3的有关规定。水库水体营养状况评价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NB/T10079的有关规定。水域纳污能力计算方法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域纳污能力

    7.6.1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应预测分析地下水环境敏感对象的水质变化范围、影响程度以及发 展变化趋势,评价工程建成后的地下水质状况。 7.6.2二级评价宜采用解析法或类比法进行预测分析,三级评价可采用类比法进行预测分析

    7.7.1水生生态影响预测评价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和运行对水生生境、水生生物、鱼类、水生生态 敏感区和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7.7.2水生生境影响预测应根据水文情势、水温和地表水质影响预测结果,预测分析河流连通性、 水域形态结构、水文过程、水体理化性状和底质的变化。 7.7.3水生生物影响预测应预测分析浮游植物、着生藻类、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水生维管束植物 的种类组成、优势类群、分布和生物量的变化。

    敏感区和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7.7.2水生生境影响预测应根据水文情势、水温和地表水质影响预测结果,预测分析河流连通性、 水域形态结构、水文过程、水体理化性状和底质的变化。 7.7.3水生生物影响预测应预测分析浮游植物、着生藻类、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水生维管束植物 的种类组成、优势类群、分布和生物量的变化。 7.7.4鱼类影响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大坝阻隔对洄游性鱼类完成生活史、上下游鱼类种群基因交流的影响。 2水文过程、水体理化性状、水生生物因子变化对评价河段鱼类特别是保护鱼类和重要经济 鱼类的种类组成、资源量以及繁殖和生长的影响。 3鱼类重要生境的变化趋势。 7.7.5涉及水生生态敏感区的水电工程,宜开展敏感区专题影响评价工作,重点分析评价工程对敏 感区的主要保护对象、结构和生态功能的影响。 7.7.6水生生态影响评价应根据水生生境、水生生物、鱼类及其重要生境影响预测结果,评价工程 对水生生态系统空间连通性、结构和服务功能的影响,分析可能造成的主要水生生态问题以及存在 的水生生态制约因素。 7.7.7水生生态影响预测评价方法应根据预测与评价内容,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 查与评价技术规范》NB/工10079规定的方法选取,

    7.8.1陆生生态影响预测评价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和运行对土壤环境、陆生植被分布格局、动植物 物种及生境、陆生生态敏感区和陆生生态系统的影响。 7.8.2土壤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应预测分析工程对评价区土壤盐分含量、pH值等因子的影响,评价对 土壤结构、理化性状、土壤肥力和土地生产力的影响市政管理

    7.8.2土壤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应预测分析工程对评价区土壤盐分含量、pH值等因子的影响,评价对 土壤结构、理化性状、土壤肥力和土地生产力的影响。 7.8.3陆生植被影响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影响的植被类型、分布面积及比例,对特殊植被类型以及水库消落带植被的影响方式 和程度。 2水文情势变化对沿岸重要湿地及河岸天然植被的影响。 3水温变化对以河水为灌溉水源的农作物生长的影响。 7.8.4陆生植物影响预测应预测分析工程占地以及气候、土壤等非生物因子变化对植物物种组成、 多样性的影响,重点预测对保护植物、狭域种以及古树名木的影响方式和程度。 7.8.5陆生动物影响预测应预测分析陆生植被等生境条件变化对区域动物物种组成的影响,工程施 工对动物的直接与间接影响,重点预测对保护动物种群及重要栖息地的影响方式和程度。 7.8.6涉及陆生生态敏感区的水电工程,宜开展敏感区专题影响评价工作,重点分析评价工程对敏 感区的主要保护对象、结构和生态功能的影响。 7.8.7陆生生态影响评价应根据陆生植被、陆生动植物及重要生境影响预测结果,预测工程引起的 陆生生态系统类型及分布状况的变化,评价对陆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完整性的影响。 7.8.8陆生生态影响预测评价方法应根据预测与评价内容,按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陆生生态调 查与评价技术规范》NB/T10080规定的方法选取。

    7.8.3陆生植被影响预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影响预测评价应根据工程施工和运行带来的人口变动、环境状况改变,预测可能引

    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介水传染病、虫媒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的流行趋势和变化,评价对施 工人员、移民和库周区域当地居民健康的影响。 7.9.2人群健康影响预测评价宜采用类比法、放养实验法、生态机理分析法、专家预测法等方法。

    7.10.1涉及重要景观敏感对象的水电工程照明标准规范范本,应进行景观影响预测评价。 7.10.2景观影响预测评价应根据景观资源评价结果,预测分析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重要景观资源的景 观敏感度、景观质量以及景观资源开发利用价值的影响,工程新增景观资源的影响,以及工程布局、 水库景观、建筑外形等工程景观与区域景观的相融性。 7.10.3坝下河段分布有水景观资源的水电工程,应分析评价水文情势变化对水景观质量的影响。 7.10.4景观影响预测评价应根据景观影响评价内容,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山岳型风景资源开发环境 影响评价指标体系》HJ/T6规定的方法。

    7.11移民安置环境影响

    7.12枢纽工程施工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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