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2014试行).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3.4.11禁止约时停、送电
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并履行签名确认手续,方可下 达开始工作的命令。 3.5.2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 3.5.3检修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宜单独进入或滞留在高压配电室、开闭所 等带电设备区域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光纤回路检查等) 而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 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5.4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检修(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 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并确定其监护的人员和工作范围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 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专责监护人需长 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 全体被监护人员。 3.5.5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需暂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 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 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工作负责人若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 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及所有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 人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并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 3.5.6工作班成员的变更,应经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做好变更记录; 中途新加入的工作班成员,应由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并履 行确认手续。
3.6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3.6.1工作中,遇雷、雨、天风等情况威胁到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 专责监护人应下令停止工作。 3.6.2工作间断,若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应采取措施或派人看守水利水电标准规范范本,不让人、畜 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等。
3.6.3工作间断,工作班离开工作地点,若接地线保留不变,恢复工作前应检查 确认接地线完好;若接地线拆除,恢复工作前应重新验电、装设接地线。 3.6.4使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不同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 措施在开工前一次做完,则在工作地点转移时不需要再分别办理许可手续;若工 作票所列的停电、接地等安全措施随工作地点转移,则每次转移均应分别履行工 作许可、终结手续,依次记录在工作票上,并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装拆时间、 位置等随工作地点转移情况。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逐一向工作人员 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6.5一条配电线路分区段工作,若填用一张工作票,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在 线路检修状态下,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可分段执行。工作票上 应填写使用的接地线编号、装拆时间、位置等随工作区段转移情况。
4.1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 1. 1 停电。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2验电。 4.1.3接地。 4.1.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2停电 4.2.1工作地点,应停电的线路和设备 4.2.1.1检修的配电线路或设备。 4.2.1.2与检修配电线路、设备相邻且 设备。
4.2.1.4危及线路停电作业安全,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或 同杆(塔)架设线路。 4.2.1.5有可能从低压侧向高压侧反送电的设备。 4.2.1.6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包括用户,下同)。 4.2.1.7其他需要停电的线路或设备。 4.2.2检修线路、设备停电,应把工作地段内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全部断开(任 何运行中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 4.2.3停电时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闻),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使停 电的线路和设备各端都有明显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线路、设备的断开点, 应有能够反映线路、设备运行状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无明显断开点也无电气 机械等指示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 4.2.4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线路、设备,可拆除其与电源之间的电 气连接。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且未接地的高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 工作。 4.2.5两合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任一合配电变 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4.2.6高压开关柜前后间隔没有可靠隔离的,工作时应同时停电。电气设备直接 连接在母线或引线上的,设备检修时应将母线或引线停电。 4.2.7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检修,应断开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包括解开电源侧 和用户侧连接线),对工作中有可能触碰的相邻带电线路、设备应采取停电或绝 缘迹措施, 4.2.8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
.4.1当验明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的高压配电线路和设备接地并三相短 各,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反送电的各分支线都应接地。 .4.2当验明检修的低压配电线路、设备确已无电压后,至少应采取以下措施之 防止反送电: (1)所有相线和零线接地并短路。 (2)绝缘遮蔽。
(3)在断开点加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 人工作!”的标示牌。 4.4.3配合停电的交叉跨越或邻近线路,在线路的交叉跨越或邻近处附近应装设 组接地线。配合停电的同杆(塔)架设线路装设接地线要求与检修线路相同 4.4.4装设、拆除接地线应有人监护。 4.4.5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接地线的装设部位应是与检修线路和设备电气直接 相连去除油漆或绝缘层的导电部分。 绝缘导线的接地线应装设在验电接地环上。 4.4.6禁止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若需变更,应由工作 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4.4.7作业人员应在接地线的保护范围内作业。禁止在无接地线或接地线装设不 齐全的情况下进行高压检修作业 4.4.8装设、拆除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 未接地的导线。 4.4.9装设的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 体端,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4.4.10装设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应先装设低压、后装设高 压,先装设下层、后装设上层,先装设近侧、后装设远侧。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 此相反。 4.4.11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 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充分放电。 电缆作业现场应确认检修电缆至少有一处已可靠接地 4.4.12对于因交叉跨越、平行或邻近带电线路、设备导致检修线路或设备可能 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拆除)的接地线应记 录在工作票上,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自行装拆。 4.4.13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 积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且高压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低 压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或短路。 4.4.14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截面积大于190mm(如Φ16圆钢)、地下 深度大于0.6m的临时接地体。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 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理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4.4.15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 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闻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间和
4.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5.11配电设备检修,若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与带电部 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其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H要求。 4.5.12城区、人口密集区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 设遮栏(围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警告标示牌。必要时,派人看管。 4.5.13禁止越过遮栏(围栏)。 4.5.14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因工作原因需短时 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时,应有人监护。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4.5.15标示牌的悬挂要求和式样见附录I。
4.5.11配电设备检修,若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与带电部 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其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H要求。 4.5.12城区、人口密集区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 设遮栏(围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警告标示牌。必要时,派人看管。 4.5.13禁止越过遮栏(围栏)。 4.5.14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因工作原因需短时 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时,应有人监护。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4.5.15标示牌的悬挂要求和式样见附录I。
使用,一把专供运维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高压设备巡视人员和经批 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工作结束后立即 交还。 5.1.13低压配电网巡视时,禁止触碰裸露带电部位
5.2.1倒闸操作的方式。 5.2.2.1倒闸操作有就地操作和遥控操作两种方式。 5.2.2.2具备条件的设备可进行程序操作,即应用可编程计算机进行的自动 作。 522例闻辐你的公米
5.2.2倒闻操作的分类。
5.2.2.1监护操作,是指有人监护的
(1)监护操作时,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做监护。 (2)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检修人员,可进行配电线路、 设备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维人员。检修人员操 作的设备和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并报相关部门 和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5.2.2.2单人操作,是指一人进行的操作
(1)若有可靠的确认和自动记录手段,可实行远方单人操作。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操作人员需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 控制中心批准。 5.2.3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5.2.3.1有与现场高压配电线路、设备和实际相符的系统模拟图或接线图(包括 各种电子接线图)。 5.2.3.2操作的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名称、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 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5.2.3.3配电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操作闭锁装 置应经工区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操作闭锁装置,由配电运维班班长批准,并应 按程序尽快投入。
5.2.3.4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配电站、开闭所未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隔离开关(力 闸)手柄和网门。 (2)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所有来电侧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手柄。 机械锁应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应编号并妥善保管。 5.2.4操作发令
5.2.4.1倒闻操作应根据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 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 5.2.4.2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 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高压指令应录音并做好记录,低压指令应做好记 录。 5.2.4.3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 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5.2.4.4发令人、受令人、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均应具备相应资质。 5.2.5操作票。 5.2.5.1高压电气设备倒闸操作一般应由操作人员填用配电倒闸操作票(见附录 J,以下简称操作票)。每份操作票只能用于一个操作任务。 动于幅票
(1)事故紧急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程序操作。 (4)低压操作。 (5)工作班组的现场操作。 以上(1)~(4)项的工作,在完成操作后应做好记录,事故紧急处理应保 存原始记录。工作班组的现场操作执行本规程3.3.8.3的要求。由工作班组现场 操作的设备、项目及操作人员需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批准。 5.2.5.3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自,分别手 工或电子签名。 5.2.5.4操作票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操作票票面上 的时间、地点、线路名称、杆号(位置)、设备双重名称、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 改。若有个别错、漏学需要修改、补充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学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操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5.2.5.5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 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学样,未执行的操作 票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操作票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至少 应保存1年。
5.2.5.6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1)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力闸)、跌落式熔断器、接地力 用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 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切换断路器(开关)、 隔离开关(刀闸)控制方式,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 备的位置。 (3)停、送电操作,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拉出、推入手车开关前 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4)在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确认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 线已拆除。 (6)根据设备指示情况确定的间接验电和间接方法判断设备位置的检查项 5.2.6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5.2.6.1倒闻操作前,应核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和状态。 5.2.6.2现场倒闸操作应执行唱票、复诵制度,宜全过程录音。操作人应按操作 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确认后做一入“”记号,全部 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复查确认后,受令人应立即汇报发令人。 5.2.6.3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 为。 5.2.6.4倒闸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得更改操作票,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 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继续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5.2.6.5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可以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 事后应立即报告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 5.2.6.6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一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一电源 测隔离并关(力闻)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接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禁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5.2.6.7配电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 时,应通过间接方法如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 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设备位置。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 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 方可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操作, 查明原因。若进行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判断设备 位置。 对部分无法采用上述方法进行位置检查的配电设备,各单位可根据自身设备 情况制定检查细则。 5.2.6.8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 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设备运维管理部门防误操作 闭锁装置专责人或设备运维管理部门指定并经公布的人员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 字,由运维人员告知值班调控人员后,方可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解锁。单人操
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若需解锁,应待增派运维人员到现场, 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并做好记录。 5.2.6.9断路器(开关)与隔离开关(刀闸)无机械或电气闭锁装置时,在拉开 隔离开关(刀闸)前应确认断路器(开关)已完全断开。 5.2.6.10操作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或隔离开关(闸)时,应戴绝缘手 套。操作没有机械传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 应使用绝缘棒。雨大室外高压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并穿绝缘靴、戴 绝缘手套。 5.2.6.11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操作杆或 绝缘夹钳。 5.2.6.12雷电时,禁止就地倒闸操作和更换熔丝。 5.2.6.13单人操作时,禁止登高或登杆操作。 5.2.6.14配电线路和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 措施前,不得触及线路和设备或进入遮栏(围栏),以防突然来电。 5.2.7遥控操作及程序操作。 5.2.7.1实行远方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项目,需经本单位批准。 5.2.7.2远方遥控操作断路器(开关)前,宜对现场发出提示信号,提醒现场人 员远离操作设备, 5.2.7.3远方遥控操作继电保护软压板,至少应有两个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 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方可确认该压板已操作到位 5.2.8配电线路操作。 5.2.8.1装设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的配电线路停电,应 先断开柱上开关,后拉开隔离开关(刀闸)。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5.2.8.2配电变压器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开关(刀闸),后拉开高压侧熔断器 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5.2.8.3拉跌落式熔断器、隔离开关(刀闸),应先拉开中相,后拉开两边相 合跌落式熔断器、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与此相反。 5.2.8.4操作柱上充油断路器(开关)或与柱上充油设备同杆(塔)架设的断路 器(开关)时,应防止充油设备爆炸伤人。 5.2.8.5更换配电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熔丝,应拉开低压侧开关(闸)和高压 侧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摘挂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使用绝缘棒, 并派人监护。
5.2.8.6就地使用遥控器操作断路器(开关),遥控器的编码应与断路
偏号唯一对应。操作前,应核对现场设备双重名称 遥控器应有闭锁功能,须在解锁后方可进行遥控操作。为防止误碰解锁按钮
应对遥控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2.9低压电气操作。 5.2.9.1操作人员接触低压金属配电箱(表箱)前应先验电。 5.2.9.2有总断路器(开关)和分路断路器(开关)的回路停电,应先断开分路 断路器(开关),后断开总断路器(开关)。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5.2.9.3有刀开关和熔断器的回路停电,应先拉开刀开关,后取下熔断器。送电 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5.2.9.4有断路器(开关)和插拔式熔断器的回路停电,应先断开断路器(开关): 并在负荷侧逐相验明确无电压后,方可取下熔断器。 5.3砍剪树木
5.3.1砍剪树木应有人监护。
5.3.3待砍剪的树未下方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追留。 5.3.4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线路上,应使用绝缘绳索将其拉向与线路相反 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 5.3.5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树木向下弹跳接近线路的措施, 5.3.6砍剪树木时,应防正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 5.3.7上树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 不得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不得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5.3.8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带电线路的树未。 5.3.9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 时,应先检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钉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
6.2.1登杆塔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线路名称和秆号。 (2)检查杆根、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 (3)检查杆塔上是否有影响攀登的附属物。 (4)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 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 (5)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 防坠装置等)是否完整牢靠。 (6)攀登有覆冰、积雪、积霜、雨水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7)攀登过程中应检查横向裂纹和金具锈蚀情况。
6.2.2杆塔作业应禁止以下行为
(1)攀登杆基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临时拉线的新立杆塔。
(2)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 (3)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3)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6.2.3杆塔上作业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移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 不得失去安全保护,并有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的措施。 (2)在杆塔上作业时,宜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目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 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3)上横担前,应检查横担腐蚀情况、联结是否牢固,检查时安全带(绳) 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4)在人员密集或有人员通过的地段进行杆塔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应按 坠落半径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5)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 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6)杆塔上作业时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2.4在杆塔上使用梯子或临时工作平台,应将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 由一人在其上作业。 6.2.5雷电时,禁止线路杆塔上作业。 6.3杆塔施工 6.3.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 措施。 6.3.2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应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并派人看守。 6.3.3立、撤杆塔时,禁止基坑内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 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6.3.4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梢杆,不得用铁、木桩等代用: 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应均匀分布在电杆两侧。 6.3.5立杆及修整杆坑,应采用拉绳、叉杆等控制杆身倾斜、滚动。 6.3.6使用临时拉线的安全要求: (1)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 (2)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两根 (3)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4)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5)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6)杆塔施工过程需要采用临时拉线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和防 盗措施。
6.2.3杆塔上作业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6.2.3杆塔上作业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移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 不得失去安全保护,并有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的措施。 (2)在杆塔上作业时,宜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 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3)上横担前,应检查横担腐蚀情况、联结是否牢固,检查时安全带(绳) 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4)在人员密集或有人员通过的地段进行杆塔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应按 坠落半径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5)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 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6)杆塔上作业时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2.4在杆塔上使用梯子或临时工作平台,应将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 由一人在其上作业。 6.2.5需电时禁止线路杆搭上作业
(1)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 (2)一个锚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两根。 (3)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4)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5)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6)杆塔施工过程需要采用临时拉线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和防 盗措施。
6.3.14杆塔检修(施工)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不得随意拆除未采取补强措施的受力构件。 (2)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 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3)杆塔上有人时,禁止调整或拆除拉线。 6.4放线、紧线与撤线 6.4.1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 强监护。 6.4.2在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地方放线、撤线,应先取得有 关主管部门同意,做好跨越架搭设、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安全措施。 6.4.3工作前应检查确认放线、紧线与撤线工具及设备符合要求 6.4.4放线、紧线前,应检查确认导线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的连接应可 靠,线盘架应稳固可靠、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6.4.5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增设临 时拉线。 拆除杆上导线前,应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6.4.6放线、紧线时,遇接线管或接线头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卡
6.5高压架空绝缘导线工作
1架空绝缘导线不得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或非绝缘工器具、材料不得直 触或接近。架空绝缘导线与裸导线线路的作业安全要求相同。 2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6.6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6.7.5为防止误登有电线路,应
(1)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线路名称、秆杆号。 (2)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 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4)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 无误后,方可攀登。 (5)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6.7.6在带电导线附近使用绑线时,应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禁止在杆塔 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7.1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
7.1.1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台架与杆塔联结牢固、接地体完好。 7.1.2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应先断开低压侧的空气开关、刀开关,再断开变压 器台架的高压线路的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高低压侧验电、接地后, 方可工作。若变压器的低压侧无法装设接地线,应采用绝缘遮蔽措施。
6.7.5为防止误登有电线路,应
(1)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线路名称、秆杆号。 (2)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 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4)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 无误后,方可攀登。 (5)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6.7.6在带电导线附近使用绑线时,应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禁止在杆塔 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7.1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
7.1.1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台架与杆塔联结牢固、接地体完好。 7.1.2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应先断开低压侧的空气开关、刀开关,再断开变压 器台架的高压线路的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高低压侧验电、接地后, 方可工作。若变压器的低压侧无法装设接地线,应采用绝缘遮蔽措施。
7.1.3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人体与高压线路和跌落式熔断器上部带电部分应保 特安全距离。不宜在跌落式熔断器下部新装、调换引线,若必须进行,应采用绝 缘罩将跌落式熔断器上部隔离,并设专人监护
7.2.1箱式变电站停电工作前,应断开所有可能送电到箱式变电站的线路的断路 器(开关)、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验电、接地后,方可进行 箱式变电站的高压设备工作。 7.2.2变压器高压侧短路接地、低压侧短路接地或采取绝缘遮蔽措施后,方可进 入变压器室工作。
7.3配电站、开闭所工作
7.4计量、负控装置工作
7.4.1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和防止 相间短路、相对地短路、电弧灼伤的措施。 7.4.2电源侧不停电更换电能表时,直接接入的电能表应将出线负荷断开;经电 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后进行。 7.4.3现场校验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应停电进行,试验时应有防止反送电、 防止人员触电的措施。 7.4.4负控装置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行,若需不停电进行,工作 时应有防止误碰运行设备、误分闸的措施
8.1.1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戴手套、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 8.1.2低压配电网中的开断设备应易于操作,并有明显的开断指示。 8.1.3低压电气工作前,应用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检验检修设备、金属外壳和相 邻设备是否有电。 8.1.4低压电气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入相邻间隔、误碰相邻带电部分。 8.1.5低压电气工作时,拆开的引线、断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8.1.6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 8.1.7低压电气带电工作时,作业范围内电气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投 入运行。 8.1.8低压电气带电工作使用的工具应有绝缘柄,其外裸露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 缘包裹措施;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8.1.9所有未接地或未采取绝缘遮蔽、断开点加锁挂牌等可靠措施隔绝电源的低 压线路和设备都应视为带电。未经验明确无电压,禁止触碰导体的裸露部分。 8.1.10不填用工作票的低压电气工作可单人进行
8.2.1带电断、接低压导线应有人监护。断、接导线前应核对相线(火线)、零 线。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火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 反。 禁止人体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禁止带负荷断、接导线。 8.2.2高低压同杆(塔)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前,应先检查与高压线路 的距离,并采取防止误碰高压带电线路的措施, 8.2.3高低压同杆(塔)架设,在下层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未停 电接地时,作业人员不得穿越。 8.2.4低压装表接电时,应先安装计量装置后接电。 8.2.5电容器柜内工作,应断开电容器的电源、逐相充分放电后,方可工作。 8.2.6在配电柜(盘)内工作,相邻设备应全部停电或采取绝缘通蔽措施, 8.2.7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查明带电原因, 并作相应处理。 8.2.8配电变压器测控装置二次回路上工作,应按低压带电工作进行,并采取措 施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3.2.9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低生线路和配电变生器低生侧电流,应注意本得触及
8.2.9非运维人员进行的低压测量工作,宜填用低压工作票。
8.3低压用电设备工作
9.1.1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拨1000m及以下交流10(20)kV的高压配电线路 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和绝缘手套作业法进行的带电作业。其他等级高压配电线 路可参照执行。 在海拔1000m以上进行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修正各类空 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批 准后执行。 9.1.2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批准后, 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 有带电作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9.1.3带电作业应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 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专责监护人。 9.1.4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开始前,应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联系。需要 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工作应由值班调控人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 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汇报。 9.1.5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前须进行风速和湿度测量。风力大于 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带电作业。若遇雷电、雪、電、雨、雾等不良天 气,禁止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立即 停止工作,撤离人员,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9.1.6带电作业项目,应勘察配电线路是否符合带电作业条件、同杆(塔)架设 线路及其方位和电气间距、作业现场条件和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根 据勘察结果确定带电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9.1.7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试验论证,确认安全可靠,并制 定出相应的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9.2.1高压配电线路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9.2.2在带电作业过程中,若线路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线路仍然带电。工作 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控制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 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9.2.3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发现或获知相关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 止工作,撤离人员,并立即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取得联系。值班调控人员 或运维人员发现相关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 9.2.4带电作业期间,与作业线路有联系的馈线需倒闻操作的,应征得工作负责 人的同意,并待带电作业人员撤离带电部位后方可进行。
9.2.5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
带电作业时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等)。
9.2.12更换绝缘子、移动或开断导线的作业,应有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 施。开断导线时不得两相及以上同时进行,开断后应及时对开断的导线端部采取 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9.2.13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 的工作,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9.2.14斗上双人带电作业,禁止同时在不同相或不同电位作业。 9.2.15禁止地电位作业人员直接向进入电场的作业人员传递非绝缘物件。上、 下传递工具、材料均应使用绝缘绳绑扎,严禁抛掷。 9.2.16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9.2.17带电、停电配合作业的项目,当带电、停电作业工序转换时,双方工作 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9.3.2禁止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9.3.3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后端所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 闸)已断开,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已退出运行。 9.3.4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所接引线长度应适当,与周围接地构件、不同相带电 体应有足够安全距离,连接应牢固可靠。断、接时应有防止引线摆动的措施。 9.3.5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应在采取 防感应电措施后方可触及。 9.3.6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 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若使用消弧 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应小于50km(10kV)、30km(20kV),且作业 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9.3.7带电断、接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应采取消弧措施,不得直 接带电断、接。断、接电缆引线前应检查相序并做好标志。10kV空载电缆长度 不宜大于3km。当空载电缆电容电流大于0.1A时,应使用消弧开关进行操作。 9.3.8带电断开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之前,应检查电缆所连接的 开关设备状态,确认电缆空载。 9.3.9带电接入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之前,应确认电缆线路试验 合格,对侧电缆终端连接完好,接地已拆除,并与负荷设备断开。
9.4.1用绝缘分流线或旁路电缆短接设备时,短接前应核对相位,载流设备应处 于正常通流或合闸位置。断路器(开关)应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 9.4.2短接开关设备的绝缘分流线截面积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
荷电流的要求。 9.4.3带负荷更换高压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安装绝缘分流线时应 有防止高压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意外断开的措施 9.4.4绝缘分流线或旁路电缆两端连接完毕且遮蔽完好后,应检测通流情况正 常。 9.4.5短接故障线路、设备前,应确认故障已隔离。 9.5高压电缆旁路作业 9.5.1采用旁路作业方式进行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时,旁路电缆两侧的环网柜等 设备均应带断路器(开关),并预留备用间隔。负荷电流应小于旁路系统额定电 流。 9.5.2旁路电缆终端与环网柜(分支箱)连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绝缘部件表面 应清洁、十燥,无绝缘缺陷,并确认环网柜(分支箱)柜体可靠接地:若选用螺 栓式旁路电缆终端,应确认接入间隔的断路器(开关)已断开并接地。 9.5.3电缆旁路作业,旁路电缆屏蔽层应在两终端处引出并可靠接地,接地线的 截面积不宜小于25mm。 9.5.4采用旁路作业方式进行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前,应确认两侧备用间隔断路 器(开关)及旁路断路器(开关)均在断开状态。 9.5.5旁路电缆使用前应进行试验,试验后应充分放电。 9.5.6旁路电缆安装完毕后,应设置安全围栏和“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防止旁路电缆受损或行人靠近旁路电缆。 9.6带电立、撤杆 9.6.1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两侧电杆、导线及其他带电设备是否固定牢靠,必 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9.6.2作业时,杆根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穿 绝缘靴。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9.6.3立、撤杆时,起重工器具、电杆与带电设备应始终保持有效的绝缘遮蔽或 隔离措施,并有防止起重工器具、电杆等的绝缘防护及遮蔽器具绝缘损坏或脱落 的措施。 9.6.4立、撤杆时,应使用足够强度的绝缘绳索作拉绳,控制电杆的起立方向 9.7使用绝缘斗臂车的作业 9.7.1绝缘斗臂车应根据DL/T854《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保养维护及在使 用中的试验》定期检查。 9.7.2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1.0m(10kV)、1.2m(20kV),下端宜装设 泄漏电流监测报警装置。 9.73禁止编线斗超裁工作
9.7.3禁止绝缘斗超载工作
9.7.4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 操作速度。在工作过程中,绝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得熄火(电能驱动型除外)。 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绝缘斗中人员操作,下部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台。 9.7.5绝缘斗臂车应选择适当的工作位置,支撑应稳固可靠;机身倾斜度不得超 过制造厂的规定,必要时应有防倾覆措施。 9.7.6绝缘斗臂车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 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9.7.7绝缘斗臂车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运动中,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 小于0.9m(10kV)、1.0m(20kV)。工作中车体应使用不小于16mm的软铜线良好接 地。 9.8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9.8.1带电作业工具存放应符合DL/T974《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的要求。 9.8.2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 9.8.2.1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 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9.8.2.2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机械强度,并满足规定的安全 系数。 9.8.2.3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 内,以防受潮和损伤。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 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8.2.4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 上,以防脏污和受潮。 9.8.2.5禁止使用有损坏、受潮、变形或失灵的带电作业装备、工具。操作绝缘 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9.8.3带电作业工器具试验应符合DL/T976《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 性试验规程》的要求。 9.8.4带电作业遮蔽和防护用具试验应符合GB/T18857《配电线路带作业技术 导则》的要求
9.8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和证
10.1.1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 断路器(开关)跳闸时,不论是否与本工作有关,都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 待查明原因,确认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开关) 跳闸是本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维人员
10.1.2继电保护装置、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 统的二次回路变动时,应及时更改图纸,并按经审批后的图纸进行,工作前应隔 离无用的接线,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 10.1.3二次设备箱体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 10.2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 10.2.1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 靠的保护接地。工作中,禁止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0.2.2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 侧开路。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用导线缠绕。 10.2.3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 侧短路或接地。接临时负载,应装设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10.2.4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运维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并派专 人到现场看守,检查二次回路及一次设备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10.2.5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并取下电压互 感器高压熔断器或拉开电压互感器一次刀闸,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送电 10.3现场检修 10.3.1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确认已做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 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正确完成。工作时,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 位置。 10.3.2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工作,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 明显的标志隔开。 10.3.3作业人员在接触运用中的二次设备箱体前,应用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确 认其确无电压。 10.3.4工作中,需临时停用有关保护装置、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 自动化监控系统时,应同调度控制中心申请,经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同意, 方可执行。 10.3.5在继电保护、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及自动化监控系统 屏间的通道上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 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搬运试验设备时应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相关运行设 备继电保护误动。清扫运行中的二次设备和二次回路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并采 取措施防止振动、误碰。 10.4整组试验 10.4.1继电保护、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 验或一次通电或进行直流系统功能试验前,应通知运维人员和有关人员,并指派
10.2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
10.4.1继电保护、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 验或一次通电或进行直流系统功能试验前,应通知运维人员和有关人员,并指派 专人到现场监视后,方可进行。
10.4.2检验继电保护、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 统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得操作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压板。在取得运 维人员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开关把手上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方可断、合检 修断路器(开关)。
水库标准规范范本[11. 1 一般要求
11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
11.2.8试验结束后,试验大员应拆除目装的接地线和短路线,检查被试设备, 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清理现场 11.3测量工作 11.3.1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1.3.1.1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至少应两人进行。非运维人 员测量时,应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1.3.1.2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应保证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与被测设备相符 11.3.1.3测量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或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 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观测钳形电流表数据时,应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 的安全距离。 11.3.1.4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禁止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1.3.1.5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围栏),应在拆除遮栏(围栏)后立即进行。工 作结束,应立即恢复遮栏(围栏)原状。 11.3.1.6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大于300mm,且绝缘良好、 则量方便。当有一相接地时,禁止测量。 11.3.1.7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电流,应注意不触 及其他带电部位,以防相间短路。 11.3.2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的工作。 11.3.2.1测量绝缘电阻时,应断开被测设备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验明无电压, 确认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测量绝缘电阻 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11.3.2.2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1.3.2.3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测量人员和绝缘电阻表安放的位置应与 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移动引线时,应加强监护,防止人员触电。 11.3.2.4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时,应在取得许可并通知对侧后进行。在有感应电 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电阻时,应将相关线路停电,方可进行 11.3.3核相工作。 11.3.3.1核相工作应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或操作票。 11.3.3.2高压侧核相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核相器,并逐相进行。 11.3.3.3高压侧核宜采用无线核相器。 11.3.3.4二次侧核相时,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地。 11.3.4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的距离以及导线与导线的交叉 跨越距离时,禁止使用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 11.3.5测量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若线路和设备带电,解开 或恢复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禁止直接接触
水利工艺、技术交底[11. 3 测量工作
11.2.8试验结束后,试验大员应拆除目装的接地线和短路线,检查被试设备, 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清理现场 11.3测量工作 11.3.1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1.3.1.1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至少应两人进行。非运维人 员测量时,应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1.3.1.2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应保证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与被测设备相符 11.3.1.3测量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或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 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观测钳形电流表数据时,应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 的安全距离。 11.3.1.4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禁止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1.3.1.5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围栏),应在拆除遮栏(围栏)后立即进行。工 作结束,应立即恢复遮栏(围栏)原状。 11.3.1.6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大于300mm,且绝缘良好、 则量方便。当有一相接地时,禁止测量。 11.3.1.7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电流,应注意不触 及其他带电部位,以防相间短路。 11.3.2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的工作。 11.3.2.1测量绝缘电阻时,应断开被测设备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验明无电压, 确认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测量绝缘电阻 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11.3.2.2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1.3.2.3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测量人员和绝缘电阻表安放的位置应与 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移动引线时,应加强监护,防止人员触电。 11.3.2.4测量线路绝缘电阻时,应在取得许可并通知对侧后进行。在有感应电 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电阻时,应将相关线路停电,方可进行 11.3.3核相工作。 11.3.3.1核相工作应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或操作票。 11.3.3.2高压侧核相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核相器,并逐相进行。 11.3.3.3高压侧核宜采用无线核相器。 11.3.3.4二次侧核相时,应防止二次侧短路或接地。 11.3.4测量带电线路导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的距离以及导线与导线的交叉 跨越距离时,禁止使用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 11.3.5测量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若线路和设备带电,解开 或恢复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禁止直接接触
[11. 3 测量工作
....- 电力标准 国家标准 家电标准
- 相关专题: 电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