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46 10009-2017 基建转生产基础台账数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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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1. 构建深度
设备位置树构建应与设备明细或材料明细表的内容保持一致,深度应满足电站运行、检修、缺陷管 理等要求,即“最小检修单元”,符合以下要求: 1)满足开工单的要求; 2)满足独立登记分析缺陷的要求: 3)满足独立建立设备信息技术台帐的要求。
5.6.2.设备位置树分级
1)电站在标准设备位置树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分,禁止对标准设备位置树进行修改; 2) 设备分级应根据“系统一设备一部件”的顺序逐步、逐级分级项目管理和论文,不可越级分级(如第三级 系统后直接跟第五级设备); 3) 设备设施应避免在不同系统中重复采集; + 如标准设备位置树与电站实际情况不符,可向新源公司提出修改申请,获批准后可对本单 位设备位置树进行适当的名称修改、结构调整
5.6.3.节点号填写
设备位置树中的每条数据应填写节点号,通过节点号明确设备设施数据之间的层级关系,节点号 写需满足以下要求: 凡是标准设备位置树规定的节点不允许改变。 所有设备设施名称应有对应节点号: 3 节点号应以阿拉伯数字按顺序排列; 节点号须保证唯一性: 5) 每个2级以下的节点号应有对应的上级节点; 6)节点号宜控制在6级以内。
5.6.4.中文名称命名
1)设备设施名称应能体现出具体功能; 2) 设备设施名称应保证唯一性; 3) 设备设施名称应简洁; 4设备设施名称应具有普遍性。
设备分类标准见附录B。 1 标准设备位置树中的设备设施应全部进行分类,各基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化的设 设施继续进行分类; 2)保证设备设施分类的准确性; 3)各设备设施的分类不能交叉混乱
设备分类标准见附录B。 1 标准设备位置树中的设备设施应全部进行分类,各基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化的设备 设施继续进行分类; 2) 保证设备设施分类的准确性; 3)各设备设施的分类不能交叉混乱。
标准设备设施参数见附录C。 1)每台设备都应采集设备参数,设备参数采集率须达到95%以上,正确率须达到100%; 2 设备设施参数应根据附录C参数项进行采集: 设备设施应与设备设施参数呈一对一关系; 4)设备设施参数项填写格式应保持一致,应采用附录C规定的计量单位
标准设备设施参数见附录C。 每台设备都应采集设备参数,设备参数采集率须达到95%以上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范本,正确率须达到100%; 2 设备设施参数应根据附录C参数项进行采集: 设备设施应与设备设施参数呈一对一关系; 力 4)设备设施参数项填写格式应保持一致,应采用附录C规定的计量单位,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新源公司水电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设备位置树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主:设备描述填写说明:填写不同数据列表示不同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新源公司水电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设备分类
说明:分类编号填写说明:把分类编号填写到设备 40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新源公司水电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设备参数
航空标准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新源公司水电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标准设备参数
....- 数据标准 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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