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799.2-2013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线路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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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5.4.2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 路、用户线路和配合停电的线路)都已停电,并挂好操作接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将工作班组名称、数目、工作负 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做好记录。

    5. 5 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 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贵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

    Q/GDW1799.2—2012 在线路停电时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5.5.2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 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专责监护人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 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 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5.5.3工作期间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 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 告知全体作业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5. 6 工作间断制度

    5.6.1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风或其他任何情况威胁到作业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可 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5.6.2白天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仍保留不动。如果工作班须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则应采 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让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竖立稳固的杆塔以及负载的起重和牵引机械装置 等。恢复工作前,应检查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5.6.3填用数日内工作有效的第一种工作票,每日收工时如果将工作地点所装的接地线拆除,次日恢复 工作前应重新验电挂接地线。 如果经调度允许的连续停电、夜间不送电的线路,工作地点的接地线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复工作前 应派人检查

    5.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6.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放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接地。 d)使用个人保安线。 e)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a)停电。 b)验电。 c) 接地。 d)1 使用个人保安线。 e)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进行线路停电作业前,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断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闭所、配电站(所)(包括用户设备)等线路断路器(于

    6 断开线路上需要操作的各端(含分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包括用户 线路)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d 断开可能反送电的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力闸)和熔断器。 2.2停电设备的各端,应有明显的断开点,若无法观察到停电设备的断开点,应有能够反映设备运行 犬态的电气和机械等指示。 ,2.3可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上应加锁,不能 直接在地面操作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悬挂标示牌;跌落式熔断器的熔管应摘下或悬挂 示示牌。

    6.3.3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 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 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 备已无电。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 操作,查明原因。若进行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进行间接验电。 5.3.4对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 近侧、后验远侧。禁止作业人员穿越未经验电、接地的10kV及以下线路对上层线路进行验电。 线路的验电应逐相(直流线路逐极)进行。检修联络用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其组 合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6.4.1线路经验明确无电压后,应立即装设接地线并三相短路(直流线路两极接地线分别直接接地)。 各工作班工作地段各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应验电、装设工作 接地线。直流接地极线路,作业点两端应装设接地线。配合停电的线路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装设一处工 作接地线。装、拆接地线应在监护下进行。 工作接地线应全部列入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确认所有工作接地线均已挂设完成方可宣布开工。 6.4.2禁止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 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变更情况。 6.4.3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先挂近 则、后挂远侧。拆除时顺序相反, 6.4.4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其截面不准小于25mm,同时应满足 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5.4.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 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均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准碰触接地线和未接地的导线。 6.4.6在杆塔或横担接地良好的杆塔的条件下装设接地时,接地线可单独或合并后接到杆塔上,但杆塔 接地电阻和接地通道应良好。杆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6.4.7无接地引下线的杆塔,可采用临时接地体。临时接地体的截面积不准小于190mm(如Φ16圆钢)

    Q/GDW1799.2—2012 埋深不准小于0.6m。对于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 截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6.4.8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杆塔的停电线路上装设的接地线,应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线摆动,并满足表3 安全距离的规定。 断开耐张杆塔引线或工作中需要拉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时,应先在其两侧装设接地 线。 6.4.9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 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级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由

    6.5.1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 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 6.5.2个人保安线应在杆塔上接触或接近导线的作业开始前挂接,作业结束脱离导线后拆除。装设时, 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拆个人保安线的顺序与此相反。个人保安线由作业 人员负责自行装、拆。 6.5.3个人保安线应使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截面积不准小于16mm,且应带有绝缘手柄或绝缘 部件。禁止用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

    6.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6.6.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闻)及跌落式熔断器的操作处, 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J)。 6.6.2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工作时距设备小于表1安全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 增设临时围栏。临时围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准小于表2的规定。临时围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 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绝缘隔板绝缘性能应符合附录L 的要求。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

    6.6.3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地段或交通道口和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并 在相应部位装设标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看管。 6.6.4高压配电设备做耐压试验时应在周围设围栏,围栏上应向外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围栏和标示牌。

    YGD 2012 员[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部门))]和上级部门。 7.2.9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一 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 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应有足够的照明。 7.3.2测量人员应熟悉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方式,掌握测量的安全措施。 7.3.3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和设备带电的情况下进行。解开或 灰复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禁止直接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7.3.4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以防相间短路 .3.5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导线弛度、交叉跨越距离),可用测量仪或使用绝缘测量工具测量。禁 止使用皮尺、普通绳索、线尺等非绝缘工具进行测量

    7.4.1在线路带电情况下,砍剪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 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4的安全距离。 7.4.2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上树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并使用安全 带。安全带不准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7.4.3砍剪树木应有专人监护。待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不准有人逗留,城区、人口密集区应设 置围栏,防止砸伤行人。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其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 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树木向下弹跳 接近导线的措施。 7.4.4树枝接触或接近高压带电导线时,应将高压线路停电或用绝缘工具使树枝远离带电导线至安全距 离。此前禁止人体接触树木。 7.4.5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导线的树木。 7.4.6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应先检查所能锯到 的范围内有无铁钉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

    8.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表3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进行上述工作,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专人监护。如不能保持表3要求的 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工作或停电进行。 8.1.2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作业人员距最下层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准小于0.7m。 3.1.3运行中的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和接地极应视为带电线路。各种工作情况下,邻近 运行中的直流接地极线路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按土50kV直流电压等级控制。

    8.2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8.2.1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 接触或接近至表4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应 遵守8.2.2~8.2.4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表4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8.2.2邻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4安全距离以内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a)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等与带电导线符合表4安全距离规定,牵引绳索和拉绳 符合表19安全距离规定。 ) 作业的导、地线还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 8.2.3在交叉档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 应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表4安全距离以内的措施。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 及更换绝缘子等工作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经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部门(车间、工 区、公司、中心)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a 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4规定的安全距离。 b)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3.2.4 在变电站、发电厂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线路时,要求 a) 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 )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 始工作。 C 在该段线路上工作,登杆塔时要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线路名称无误,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有 电线路杆塔

    8.3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

    8.3.1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或直流线路中单极线路停电检修,应在作业人员对带电导 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3规定的安全距离时,才能进行。 禁止在有同杆架设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停电施工作业。若在同杆架设 的1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当满足表4规定的安全距离且采取可靠防止人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可 以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8.3.1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或直流线路中单极线路停电检修,应在作业人员对带电导

    8.3.1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

    Q/GDW1799.2—2012 8.3.2遇有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及直流单极线路停 电检修工作。 8.3.3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检修线路的称号应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和检查。多回线路中的每 回线路(直流线路每极)都应填写双重称号。 8.3.4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并始工作的命令时,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误。如不符 或有任何疑问时,不准开始工作。 8.3.5为了防止在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误登有电线路及直流线路中误登有电极,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8.3.5.1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线路名称。 8.3.5.2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8.3.5.3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 责人方可发令开始工作, 8.3.5.4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8.3.5.5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无误后,方可攀登。登杆塔至横 担处时,应再次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与双重称号,确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停电线路侧横担。 8.3.6在杆塔上进行工作时,不准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8.3.7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禁止在杆塔上卷绕或放开绑线。 8.3.8在停电线路一侧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物件与带电导 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8.3.9放线或撤线、紧线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线或架空地线由于摆(跳)动或其他原因而与带电导线 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在同杆塔架设的多回线路上,下层线路带电,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不准进行放、撤导线和地线的工 作。 8.3.10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以防止产生感应电。

    阝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

    8.4.1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穿着静电感应防护服、 导电鞋等防静电感应措施(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8.4.2在土4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直流线路单极停电侧进行工作时,应穿着全套屏蔽服。 8.4.3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 8.4.4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1000kV为 0.6m)。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时,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3.4.5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 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Q/GDW 1799. 2 2012

    在打锤人侧面。打锤人不准戴手套。针头有开花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9.1.8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准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 措施。使用铁钎时,注意上方导线。

    9.2.2登杆塔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 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禁止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攀登有 覆冰、积雪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杆或牢固的 构件上。 9.2.3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转位及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准失去安全保护,并防 上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环。 9.2.4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3m 时,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 用。 9.2.5杆塔上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 用绳索牢传递,禁止上下抛掷。 在杆塔上作业,工作点下方应按坠落半径设围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9.2.6在杆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时,应使用特制的专用梯子。工作前应将梯子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 般应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

    9.2.7在相分裂导线上工作时,安全带(绳)应挂在同一根子导线上,后备保护绳应挂在整组相导线上。

    9.3.1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作业 人员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时,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 案,并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9.3.2立、撤杆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禁止过载使用。 9.3.3立、撤杆塔过程中基坑内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处于杆塔高度的1.2 培距离以外。 9.3.4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倾斜、滚动的措施,如采用拉绳和义杆控制等。 9.3.5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梢杆,不准用铁、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 作业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的两侧。 9.3.6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增设临时拉线或其他补 强措施。 9.3.7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吊重和吊车位置应 选择适当,吊钩口应封好,并应有防止吊车下沉、倾斜的措施。起、落时应注意周围环境。 撤杆时,应先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并试拔。 9.3.8使用抱杆立、撤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下部应固定牢 固,抱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控制,临时拉线应均匀调节并由有经验的人员控制。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 绳应拉好,不准左右倾斜。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牢固的物体上。 9.3.9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 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禁止有人。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 对各受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杆塔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 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Q7GDW1799.22012 9.3.10立、撤杆作业现场,不准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准超过两根, 临时拉线不准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 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9.3.11杆塔分段吊装时,上下段连接牢固后,方可继续进行吊装工作。分段分片吊装时,应将各主要受 力材连接牢固后,方可继续施工。 9.3.12杆塔分解组立时,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准在 吊件上作业。提升抱杆时应逐节提升,禁止提升过高。单面吊装时,抱杆倾斜不宜超过15°;双面吊装时, 抱杆两侧的荷重、提升速度及摇臂的变幅角度应基本一致。 9.3.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工作,杆塔、拉线与临时拉线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表19所列安全距离 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9.3.14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0mm,回填应按规 定分层夯实。基础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禁止攀登。 杆塔施工中不宜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9.3.15检修杆塔不准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要拆除时,应事先做好补强措施。调整杆塔倾斜、弯曲、 拉线受力不均或迈步、转向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杆塔上有人时,不准调整或拆除拉线,

    9.4放线、紧线与撤线

    9.4.1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工作前应检查 放线、紧线与撤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9.4.2交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 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9.4.3放线、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的连接应可靠,线盘架应稳固可靠、 转动灵活、制动可靠。放线、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 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 大绳等撬、拉导线。禁止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9.4.4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准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 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9.4.5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加设临时拉绳。拆除杆上导线 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9.4.6禁止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9.4.7放线、撤线工作中使用的跨越架,应使用坚固无伤相对较直的木杆、竹竿、金属管等,且应具有 能够承受跨越物重量的能力,否则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搭设跨越架应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9.4.8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线路的两边各1.5m,架顶两侧应装设 外伸羊角。跨越架与被跨电力线路应不小于表4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搭设。 9.4.9各类交通道口的跨越架的拉线和路面上部封顶部分,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9.4.10跨越架应经验收合格,每次使用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强风、暴雨过后应对跨越架进行检查, 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9.4.11借用已有线路做软跨放线时,使用的绳索应符合承重安全系数要求。跨越带电线路时应使用绝缘 绳索。 9.4.127 在交通道口使用软跨时,施工地段两侧应设立交通警示标志牌,控制绳索人员应注意交通安 全。 9.4.13张力放线。 9.4.13.1在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采取张力放线时,牵引机、张力机本体、牵引绳、导地线滑车、被跨越 电力线路两侧的放线滑车应接地。操作人员应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并不得与未站在绝缘垫上的人员接触。 9.4.13.2雷雨天不准进行放线作业。 9.4.13.3在张力放线的全过程中,人员不准在牵引绳、导引绳、导线下方通过或逗留。 9.4.13.4放线作业前应检查导线与牵引绳连接可靠牢固,

    10.1凡在坠落高度基 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0.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10.3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10.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 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10.5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应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应设1050~1200mm高 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0mm高的侧板,以防坠物伤人。 10.6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 靠的安全措施。 10.7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附录M定期抽查检验,不 合格的不准使用。 0.8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10.9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 式。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 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0.10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准 失去安全保护。钢管杆塔、30m以上杆塔和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作业人员上下杆塔和杆塔上水平 移动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 10.11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应走坡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 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10.12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 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0.13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 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 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10.14当临时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 一个固定支撑点。 10.15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 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0.16低温或高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10.17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苞、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 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0.18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 重量。 10.19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 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 梯子不宜绑接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10.20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作业人员 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10.21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 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 10.22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 状态,需要移动车辆时,作业平台上不准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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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一般注意事项

    11.1.1起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1.1.2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 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 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3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1.1.4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进行技 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运时只能由一人统一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 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分工明确。 11.1.5雷雨天时,应停止野外起重作业。 11.1.6移动式起重设备应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禁止使用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 起重机械。 11.1.7起吊物件应绑扎牢固,若物件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索(吊带)接触处 应加以包垫。起重吊钩应挂在物件的重心线上。起吊电杆等长物件应选择合理的吊点,并采取防止突然倾 到的措施。 11.1.8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转向滑车内角侧、吊臂和起吊物的下面,禁 止有人逗留和通过。 11.1.9更换绝缘子串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拉)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 护措施。 11.1.10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11.2起重设备一般规定

    11.2.1没有得到起重司机的同意,任何人不准登上起重机。 11.2.2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1.2.3在用起重机械,应当在每次使用前进行一次常规性检查,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每年至少应做 次全面技术检查。 11.2.4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 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应再检查悬吊及捆绑,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 11.2.5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1.2.6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 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其中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 是常闭式的。臂架式起重机应设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铁路起重机应安有夹轨钳。 11.3人工搬运 11.3.1搬运的过道应平坦畅通,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 应预先制定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1.3.2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水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 多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 禁正客货混装, 11.3.3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之前,应防止其余杆件 衮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11.3.4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时,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准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牵引路线两侧5m 以内,不准有人逗留或通过。 11.3.5多人抬杠,应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重大物件不准直接用肩扛运,雨、 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12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12.1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12.1.1配电设备[包括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低压配电室(箱)、环网柜、电缆 分支箱停电检修时,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进 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 加强监护。 12.1.2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 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在停电的高、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以上操作 可不使用操作票,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

    在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以防止停电作业时用户设备 反送电。 12.1.4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设备宜设置验电、接地装置。 12.1.5进行配电设备停电作业前,应断开可能送电到待检修设备、配电变压器各侧的所有线路(包括用 卢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12.1.6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他配 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12.1.7配电设备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如无法直接验电,可以按6.3.3条的规定进行间接验电。 12.1.8进行电容器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12.1.9配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合格时,应戴绝缘手套方可接触箱体。 12.1.10配电设备应有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准随意退出运行。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 需解锁,应履行批准手续。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12.1.11配电设备中使用的普通型电缆接头,禁止带电插拨。可带电插拨的肘型电缆接头,不宜带负荷 果作。

    12.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家线路与保导线线路行 电作业的安全要求相同。 12.2.2架空绝缘导线应在线路的适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以满足运行、检修工作 的需要。 12.2.3禁止作业人员穿越未停电接地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12.2.4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2.3.1带电装表接电工作时,应采取防正短路和电弧灼伤的安全猎施。 2.3.2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配合安装时,宜停电进行。带电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 次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的安全措施, 2.3.3所有配电箱、电表箱均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作业人员在接触运用中配电箱、电表 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 12.3.4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将其停电,查明带电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12.3.5带电接电时作业人员应戴手套

    12.4低压不停电工作

    12.4.1低压不停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12.4.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 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Q/GDW1799.2—2012 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作业人员不准穿越。在不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 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12.4.4上杆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 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准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3. 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5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 不能满足表5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表5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13.3.1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6、土1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35kV电 玉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 不准进行等电位作业。

    玉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 不准进行等电位作业。 13.3.2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750、1000kV 等电位作业人员还应戴面罩),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 禁止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3.3.3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表5的规定,对相邻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8的规定。

    等电位作业人员还应戴面罩),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 禁止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13.3.3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表5的规定,对相邻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8的规定。

    表8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13.3.4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 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准小于表9的规定

    表9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

    注1:4.9为直线塔中相值。表中数值不包括人体占位间隙,作业中需考虑人体占位间隙不得小于0.5m。 注2:6.9为中相值,6.7为边相值。表中数值不包括人体占位间隙,作业中需考虑人体占位间隙不得小于0.5m 注3:土400kV数据是按海拨3000m校正的,海拨为3500m、4000m、4500m、5000m、5300m时最小组合间隙依次 为4.15m、4.35m、4.55m、4.80m、4.90m 注4:海拔500m以下,±660kV取4.3m值;海拔500~1000m、1000~1500m、1500~2000m时最小组合间隙依次 为4.6m、4.8m、5.1m。

    13.3.5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 行。其组合间隙不准小于表9的规定。若不满足表9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 绝缘子片数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准小于表7的规定。 13.3.6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 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0的规定。750、1000kV等电位作业应使用电位转移棒进行电位转移

    表10等电位作业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注:750、1000kV等电位作业同时执行13.3.2。

    [3. 4 带电断、接引线

    4.1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a)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接 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禁止带负荷断、接引线。 b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 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 应大于表11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11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c)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d 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 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e) 禁止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3.4.2禁止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3.4.3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接地刀闸合上、停用高频保护和信号回路。被断开的电容器应 立即对地放电。 3.4.4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 施

    5.1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等载流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a)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b)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Q/GDW1799.2—2012 c)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15的规定。 d)断路器(开关)应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e)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13.5.2阻波器被短接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13.5.3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13.6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13.6.1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准小于表6的规定。 3.6.2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工况(电机及控制部分、软轴及传动部分等 完好,绝缘部件无变形、脏污和损伤,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已可靠接地。 13.6.3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 13.6.4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 和工

    13.7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13.7.1高架绝缘斗臂车应经检验合格。斗臂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并经专门培训,考 合格、持证上岗。 13.7.2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工作位置应选择适当,支撑应稳固可靠,并有防倾覆措施。使用前应在预定位 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13.7.3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和绝缘工具。 13.7.4高架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在工作 过程中,高架绝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准熄火。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斗臂中人员操作,但下部操作 人员不准离开操作台。 日应在下端装设洲漏由流监视装置

    (贝不雅离升操作合 13.7.5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12的规定。且应在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

    房地产项目13.7.5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

    表12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13.7.6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5的规定值增 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6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车 JH0.51 车体应良好接地。 保护间隙 1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不准小于25mn 2保护间隙的距离应按表13的规定进行整定,

    13.8.1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月 其截面应满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不准小于25mm。

    幕墙标准规范范本13.8.1保护间隙的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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