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225-2014 ±8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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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1基坑回填前,应清除坑内积水、杂物等,且宜四周均匀回填。 6.3.2铁塔基础坑宜优先利用基坑土及粘性土回填,不得在边坡范围内取土。应对回填土分层夯实, 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冬期施工每回填200mm厚度夯实一次。坑口的地面上应筑防沉层,防

    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冬期施工每回填200mm厚度夯实一次。坑口的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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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层的上部边宽不得小于坑口边宽,其高度视土质夯实程度确定,基础验收时不宜低于300mm,经过沉 降后应及时补填劵实,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 6.3.3石坑回填时大块石应破碎,石子与土按3:1掺合后回填夯实。 6.3.4冻土回填时应先将坑内冰雪清除干净,把冻土块中的冰雪清除并捣碎后进行回填夯实,冻土坑 回填在经历一个雨季后应进行二次回填。 6.3.5湿陷性黄土的地基采用灰土处理时,施工、验收质量应参照GB50025的规定执行

    6.4.1基面开挖或基坑开挖前,应根据设计余土处理方案,合理选择余土的堆放点和采取相应的防护 措施,以保护自然植被及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6.4.2基础回填后余土宜堆放在塔基征地范围内或塔位附近的低洼处,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不 宜直接堆放在边坡上。

    7.1.1铁塔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本标准,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尚应符合GB50204 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7.1.2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基础混凝土中不得掺入氯盐;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GB50119的规定。 7.1.3基础钢筋焊接应符合JGJ18;基础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JGJ107的规定。 7.1.4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制造厂的水泥不得在同一个浇筑体中混合使用。同一基基础中使用 不同水泥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 .1.5基础浇筑前,应接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现场浇筑使用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根据JGJ55 的规定,经试配调整后确定混凝土配合比。 7.1.6当转角、终端塔设计要求预偏时,同一基地脚螺栓基础的四个立柱顶面应按预偏值抹成斜平面 并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或平行平面内, .1.7位于山坡、河边或沟旁等易冲刷地带基础的防护,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7.1.8本章节未作规定的桩基的施工要求应符合JGJ94的规定。

    7.1.2基础混凝士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

    7.2.1钢筋加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钢肋加上应付合以下规定 a) 钢筋加工前,应按照设计施工图核对钢筋的级别,不得混淆; b) HPB300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 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C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 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d) 钢筋制作不大于90°弯钩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e 钢筋加工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a) 钢筋加工前,应按照设计施工图核对钢筋的级别,不得混淆; b) HPB300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 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C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 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钢筋制作不大于90°弯钩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e 钢筋加工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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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7.2.2钢筋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a)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箍筋弯钩应与主筋叠合,且沿受力主筋方向错开设置,牢靠连接。当箍筋与主筋采用焊接时, 不得在主筋引弧: ) 钢筋弯钩朝向应按设计图纸布置,朝向宜一致; 钢筋绑扎的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钢筋绑扎的允许偏差

    7.3.1现场浇筑基础前应支模,并符合下列要求: 模板应采用刚性材料,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 模板与支架的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相应基础的要求; 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采取有效脱模措施: d) 当使用隔离剂脱模时,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 7.3.2现场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定位准确,安装牢固。安装前应除去浮锈,螺纹部分应 予以保护。 7.3.3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进行找正,并加以临时固定,保证整基基础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规定。 7.3.4基础浇筑前,运输到现场的原材料(砂、石、水泥、钢筋、预埋件)不应直接堆放在地面上, 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7.3.5基础浇筑前,应清理基坑内岩渣、松石、人工扰动土层、积水等,钢筋上的泥土及浮锈应清除。 7.3.6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浇筑体的混凝土应连续 浇筑。当需要进行二次浇筑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GB50204、GB50164的规定。 7.3.7现场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搅拌、捣固,个别特殊地形无法机械搅拌时,应有专门的质量保证 措施。 7.3.8现场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水胶比,并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混凝 土副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其其础应至小检查西次以倪证湿源土配料偏美管全表4规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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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混凝土配料称量的允许偏差

    7.3.9现场浇筑混凝土时,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采取串筒或溜管等措施, 7.3.10试块应在现场浇筑过程中随机取样制作,并应采用标准养护。当有特殊需要时,应加做同条件 养护试块。

    式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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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8灌注桩基础混凝土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灌注桩基础整基尺寸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的规定。 7.4.9灌注桩桩基应按JGJ106的规定进行100%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并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进行单桩 承载力抽样检测,检测时宜先进行完整性检测, 后进行承载力检测,检测方法应按照设计要求选取

    .5.1岩右基础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资料逐基核查覆盖土层厚度及岩右质量,当实际情况与设 时应由设计提出处理方案。

    7.5.2岩石基础的开挖或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a厂君石构造的整体性不受破环; b) 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应清除干净; c) 软质岩成孔后应立即安装锚筋或地脚螺栓,并浇筑混凝土,以防孔壁风化。 7.5.3 岩石基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埋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安装后应有临时固定措施。 7.5.4 混凝土或砂浆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浇筑前,应用水湿润孔洞岩壁,且孔洞内不得积水; b) 浇筑混凝土或砂浆时,应分层浇捣密实,并应按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规定进行养护, c) 孔洞中浇筑混凝土或砂浆的数量不得少于施工技术设计的规定值: d) 对浇筑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基取一组; e) 对浇筑钻孔式岩石基础,应采取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量。 7.5.5 岩石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成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a)成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成孔尺寸:嵌固式应大于设计值,且应保证设计锥度;钻孔式的孔径允许偏差:+20mm,0: c)整基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a成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6.1当连续5d、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时,混凝土基础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 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表6拌合水及骨料最高温度

    6.6水泥不应直接加热,宜在使用前运入 暖拥闪仔放。 混凝土拌合物的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6.7冬期施工不得在已冻结的基坑底面浇筑混凝土,已开挖的基坑底面应有防冻措施

    7.6.8拌制混凝士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表7的规定

    7.6.8拌制混凝士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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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7搅拌混凝土的最短时间(s)

    7.6.9冬期混凝土养护宜选用覆盖法、暖棚法或负温养护法。当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时, 护温度不应低于5℃,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7.6.10掺用防冻剂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负温条件下养护时,不得浇水,外露表面应采用保温、保湿材料覆盖: ) 混凝土的初期养护温度,不得低于防冻剂的规定温度: C 模板和保温层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强度并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当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温度与环 境温度之差大于15℃时,应对混凝土采用保温材料覆盖养护。 7.6.11 冬期施工混凝土基础拆模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 混凝土,在受冻前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混凝土强度设计值的30%

    8.1.2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方可组立铁塔

    a)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b)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 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强度的70%。 8.1.3铁塔组立前应敷设接地装置,铁塔组立过程中应可靠接地。 8.1.4铁塔塔材的弯曲度应按GB/T2694的规定验收。对运至桩位的个别角钢,当弯曲度超过长度的 2%o,但未超过表8的变形限度时, 日米用冷矫 斤矫正,但矫正的角钢不得出现裂纹和锌层脱落。

    表8采用冷矫正法的角钢变形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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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在运输中应对铁塔用的钢管构件、焊接件等进行保护,防止碰撞、扭曲、变形、破损。 1.6铁塔的焊接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钢管铁塔的焊接质量、焊接件装配和组装允许偏差还应符 DL/T646的规定。

    a) 铁塔螺栓应按设计要求使用防卸、防松装置; b) 螺栓应与构件平面垂直,螺栓头与构件间的接触处不应有空隙; c 螺母拧紧后,螺栓露出螺母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小于两个螺距;双螺母,螺栓可与螺母相平; d) 螺栓应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圈; e)钢管搭法兰的连接螺栓紧固时应均勾受力目对称循环进行

    8.2.3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方向由内向外; 2)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3) 斜面方向由斜下向斜上,安装困难时应在同一斜面内统一。 b) 对平面结构: 1 顺线路方向,由电源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2) 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指面向受电侧,下同)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3) 垂直地面方向者由下向上; 4) 横线路方向呈倾斜平面时,由电源侧穿入或由下向上或取统一方向:顺线路方向呈倾斜平 面时,由下向上,或取统一方向。 注: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穿入方向允许变更处理。 .2.4铁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扩孔部分不应超过3mm 当扩孔需超过3mm时,应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不得用气割进行扩孔。 8.2.5铁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 若设计无规定时,螺栓的扭紧扭矩不应小于表9的规定

    扩孔需超过3mm时,应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不得用气割进行扩孔。 2.5铁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若设计无规定时,螺栓的扭紧扭矩不应小于表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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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发现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的,螺栓应更换。 8.2.6铁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应全部紧固一次,检查螺栓紧固合格率不小于95%后方可进行架线 架线后,螺栓还应复紧一遍,且螺栓紧固合格率不小于97%。 8.2.7铁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铁塔组立的允许偏差

    8.2.8有预倾斜要求的直线塔、自立式转角塔、终端塔应向受力反方向产生预倾斜,预倾斜值应视铁 塔的刚度及受力大小由设计确定。架线挠曲后,塔顶端仍不应超过铅垂线而偏向受力侧。当架线后铁塔 的挠曲度超过设计规定时,应会同设计处理。 8.2.9脚钉安装应牢固齐全,脚钉端部弯钩统一朝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或建设单位要求。当设计 及建设单位无要求时,面向受电侧,直线塔安装在右后腿;转角塔左转时应安装在右后腿,右转时安装 在左前腿。 8.2.10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度角钢铁塔不得超过1/750,钢管塔不得超过1/1000。 8.2.11铁塔组立后锌层不应有破坏,表面清洁无明显污物,锈点、锈斑应进行防腐处理。 8.2.12铁塔组立后,塔脚板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铁片,并应浇筑水泥砂浆。 8.2.13塔脚板与铁塔主材应贴合紧密,有缝隙时应进行封堵防水

    件,施工作业文件应包含有质量保证措施 9.1.2架线段内铁塔已经中间验收合格,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 9.1.3牵引钢丝网套内的导线不得使用。 9.1.4架线过程中,对展放的导线及架空地线(也称地线,下同)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导线及架空地线结构及规格应与设计施工图相符: b) 导线及架空地线的钢丝和外层铝股不应有接头,导线表面应光滑平整: 对于制造厂在线上设有 有的损伤或断头标志的地方,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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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跨越电力线、弱电线路、铁路、公路、索道及通航河流时,应有完整可靠的跨越施工技术措施。 越电力线应符合DL/T5106的规定。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 ,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导线或架空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的基本规定

    线滑车的选用应符合下列

    a)轮槽尺寸及所用材料应与导线或架空地线相适应; b) 展放导线用多轮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应符合DL/T371的规定,其轮槽宽应能顺利通过接续 管及其保护套,轮槽应挂胶。滑轮的摩阻系数不应大于1.015。当采用镀锌钢绞线作架空地线 展放时,其滑车轮槽底部的轮径与所放钢绞线直径之比不宜小于15; c)对于严重上扬、下压或垂直档距很大处的放线滑车应进行验算,必要时应采用特制的结构; 滑轮应采用滚动轴承,使用前应进行逐个检查,确保转动灵活。

    a)导线在展放过程中不得与地面及被跨越物直接接触; b) 凡与导线直接接触的提线器、锚线架、钢丝绳等应进行挂胶处理或其他隔离保护措施; c)跨越架与导线接触部分应采用不磨损导线的材料或不损伤导线的措施; d)牵、张场导线可能落地的区域应采用不损伤导线的材料进行铺垫。

    9.2.10导线磨损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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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导线磨损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外层导线线股有轻微擦伤,其擦伤深度不超过单股直径的1/4,且截面积损伤不超过导电部分 截面积的2%时,可不补修,用不粗于0#细砂纸磨光表面棱刺; b 当导线损伤已超过轻微损伤,但在同一处损伤的强度损失尚不超过设计计算拉断力的5.0%, 且损伤截面积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7.0%时为中度损伤。中度损伤应采用补修管进行补修 补修时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将损伤处的线股先恢复原绞制状态,线股处理平整; 2) 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的范围应位于管端内各20mm; 补修管采用液压时,其操作应符合本标准第9.3节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定为严重损伤: 强度损失超过额定拉断力的5.0%; 截面积损伤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7.0%; 3 损伤的范围超过一个补修管充允许补修的范围 4)钢芯有断股; 5)金钩、破股和灯笼已使钢芯或内层线股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达到严重损伤时,应将损伤部分全部锯掉,用接续管将导线重新连接 2.11架空地线应采用张力放线。架空地线采用镀锌钢绞线时,出现断股及金钩、破股等形成的永久 形均应割断重接。架空地线采用良导体线时,其损伤处理与导线相同

    9.3.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不得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9.3.2导线或架空地线应采用液压连接。液压连接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证的技术 工人担任,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9.3.3导线或架空地线应使用合格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连接后的握着强度, 应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拉力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 握着强度最小值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额定拉断力的95%。 9.3.4同一施工单位采用液压连接,工期相近的不同工程,当采用同厂、同批的导地线、接续管、耐 张线夹及钢模完全没有变化时,可以不做重复性试验,

    9.3.5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切割导线铝股时不得伤及钢芯: b) 切口应整齐; c 导线及架空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质量问题; d) 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9.3.6 导线连接部分外层铝股在洗擦后应薄薄地涂上一层导电脂,并应用细钢丝刷清除表面氧化膜, 应保留导电脂进行连接。导电脂应具备下列性能: a) 中性; b) 流动温度不低于150℃,有一定粘滞性; 导电性能良好。 9.3.7 各种接续管、耐张管及钢锚连接前应测量管的内、外直径及管壁厚度、管的长度,并应符合G 2314、DL/T768的规定或设计要求。判定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9.3.8 接续管及耐张管压接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压后尺寸,其允许偏差应符合DL/T5285、Q/GDW5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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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飞边、毛刺及表面未超过充许的损伤,应锂平并用不粗于0#砂纸磨光; c) 弯曲度不得大于2%,超过2%尚可校直时应校直: 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得有裂纹,如有裂纹应割断重接; e) 裸露的接续钢管压后应涂防锈漆。

    d 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得有裂纹,如有裂纹应割断重接; e) 裸露的接续钢管压后应涂防锈漆。 9.3.9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架空地线上只充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a)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夹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b)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5m;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9.3.10 导线或架空地线的接续管、耐张管及补修管等连接时,应符合DL/T5285、Q/GDW571的规定

    4.1以耐张、转角型铁塔为紧线塔时,应按设计要求装设临时拉线进行补强。采用直线塔为紧线塔 ,应采用设计允许的直线塔做紧线临锚塔。

    9.4.2弧垂观测档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b 紧线档在612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一档 紧线档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可选择3~4档: d) 观测档宜选档距较大和悬挂点高差较小及接近代表档距的线档: e) 弧垂观测档的数量可以根据现场条件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 9.4.3 观测弧垂时的温度应在观测档内实测。 9.4.4 挂线时对于孤立档、较小耐张段及大跨越的过牵引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a 耐张段长度大于300m时过牵引长度不宜超过200mm; b 耐张段长度为200m~300m时,过牵引长度不宜超过耐张段长度的0.5%o: c 耐张段长度为200m以内时,过牵引长度根据导线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的规定进行控制,变电 所进出口档除外; d 大跨越档的过牵引值由设计验算确定。 9.4.5 紧线弧垂在挂线后应随即在该观测档检查,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般情况下允许偏差不应超过土2.5%; 跨越通航河流的大跨越档弧垂允许偏差不应大于土1%,其正偏差不应超过1m。 9.4.6 导线或架空地线各极间的弧垂宜一致,当满足本标准第9.4.5条的弧垂允许偏差标准时,各极 间弧垂的相对偏差最大值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a)一般情况下极间弧垂允许偏差为300mm; b)大跨越档的极间弧垂最大允许偏差为500mm。 9.4.7同极分裂导线的子导线的弧垂宜一致,在满足本标准第9.4.6条的弧垂允许偏差标准时,同极 分裂导线的子导线弧垂允许偏差为50mm。 9.4.8连续上(下)山坡时的弧垂观测,当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观测。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节的 有关规定。 9.4.9架线后应测量导线对被跨越物的净空距离,计入导线蠕变伸长换算到最大弧垂时应符合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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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18柔性引流线应呈近似悬链线状自然下垂,不得有弯、扭等明显变形,对铁塔的电气间隙应符合 设计要求。使用压接引流线时其中间不得有接头。 9.5.19铝制引流连板及并沟线夹的连接面应平整,光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安装前应检查连接面是否平整,耐张线夹引流连板的光洁面应与引流线夹连板的光洁面接触; b) 应使用汽油洗擦连接面及导线表面污垢,并应涂上一层导电脂。用细钢丝刷清除有导电脂的表 面氧化膜; 保留导电脂,并应逐个均匀地拧紧连接螺栓。螺栓的扭矩应符合该产品说明书所列数值

    9.6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架设

    9.6.1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盘运输到现场指定卸货点后,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查和验收: 结构型式、光纤芯数、型号和规格: 盘号及长度; c 光纤衰耗值(由专业人员检测): d 光纤端头密封的防潮封口有无松脱现象。 9.6.2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盘应呈直立的位置存放、装卸及运输,不得平放。 9.6.3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应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b 选择放线区段长度应与线盘长度相适应。不宜两盘及以上连放。 9.6.4张力放线机主卷筒槽底直径应不小于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直径的70倍,且不得小于1m,设计另 有要求的除外, 9.6.5放线滑轮槽底直径应不小于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直径的40倍,且不得小于500mm。滑轮槽应采用 挂胶或其他韧性材料。滑轮的摩阻系数应不大于1.015,设计另有要求的除外。 9.6.6牵张场所在位置应保证进出线仰角满足制造厂要求,一般股不宜大于25°,其水平偏角应小于7° 9.6.7放线滑车在放线过程中,其包络角不得大于30°。 9.6.8牵引绳与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连接应通过旋转连接器、防抢走板、专用编织套或按出厂说明书 要求连接。 9.6.9张力牵引过程中,初始速度应控制在5m/min以内,正常运转后牵引速度不宜超过60m/min。 9.6.10 应控制放线张力,在满足对交叉跨越物及地面距离的情况下,宜低张力展放。 9.6.11牵张场临锚时光纤复合架空地线落地处应有隔离保护措施以保证线不得与地面接触。收余线 时,不应拖放。 9.6.12 紧线及锚线时,应使用专用夹具。 9.6.13 光纤的熔接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9.6.14 光纤的熔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剥离光纤的外层套管、骨架时不得损伤光纤: 6) 防止光纤接线盆内有潮气或水分进入,安装接线盆时螺栓应紧固,橡皮封条应安装到位; C 光纤熔接后应进行接头光纤衰耗值测试,不合格者应重接; d 雨天、大风、沙尘或空气湿度过大时不应熔接 9.6.15 引下线夹具的安装应保证光纤复合架空地线顺直、圆滑,不得有硬弯、折角。 9.6.16 紧线完后,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在滑车中的停留时间不宜超过48h。附件安装后,当不能立即接 头时,光纤端头应做密封处理。

    9.6.12紧线及锚线时,应使用专用夹具

    a)剥离光纤的外层套管、骨架时不得损伤光纤; 防止光纤接线盆内有潮气或水分进入,安装接线盆时螺栓应紧固,橡皮封条应安装到位; C 光纤熔接后应进行接头光纤衰耗值测试,不合格者应重接: 雨天、大风、沙尘或空气湿度过大时不应熔接 9.6.15 引下线夹具的安装应保证光纤复合架空地线顺直、圆滑,不得有硬弯、折角。 9.6.16 紧线完后,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在滑车中的停留时间不宜超过48h。附件安装后,当不能立即接 头时,光纤端头应做密封处理。 9.6.17附件安装前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应接地。提线时与线接触的工具应包橡胶或缠绕铝包带,不得以 硬质工具接触线表面, 9.6.18施工过程中,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设计和制造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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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19紧线和附件安装,除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9.4、9.5节的有关规定。 9.6.20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在同一处损伤、强度损失不超过设计计算拉断力的17%时,应用光纤复合 空地线专用预绞丝补修。

    10.1接地体的规格、理深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10.2接地装置应按设计图形埋设,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时可按设计图形作局部修改,原设计图形为环 形者仍应呈环形。但不论修改与否均应在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中绘制接地装置敷设简图,并标示相对位置 和尺寸。

    a)遇倾斜地形宜沿等高线埋设; b) 两接地体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5m; C) 接地体敷设应平直; d) 应尽量避开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天然气管道等地下设施,并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如不满足要 求,应与设计协商解决; e 附近有其他电力线路时,宜避免两线路间接地体相连: f)对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特殊地形,应与设计协商解决。 10.4垂直接地体应垂直打入,并防止晃动。 10.5接地体间应连接可靠。除设计规定的断开点可用螺栓连接外,其余应采用焊接连接。连接前应清 除连接部位的杂物或浮锈。当采用搭接焊接时,圆钢与圆钢及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不少于圆钢直径的6 倍并应双面施焊;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不少于其宽度的2倍并应四面施焊。采用铜包钢接地圆钢的焊接采 用热剂焊,施工符合GB50169的规定,被连接的导体应完全包含在接头里,连接处金属完全融化,连 接牢固,接头表面光滑、无贯穿性气孔。 10.6接地引下线与铁塔应有4个可靠连接点。 10.7接地引下线与铁塔的连接螺栓应采用双螺母螺栓,并接触良好,便于运行测量接地电阻和检修。 10.8接地电阻的测量应在接地体回填后间隔一段时间进行,应避免在雨雪天气测量。测量可采用接地 表置专用测量仪表。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考虑季节系数后的换算值应不大于设计工频接地电阻值。接地 电阻测量宜采用三极法,并符合DL/T887和DL/T475的规定。 10.9当采用措施降低铁塔接地电阻时,应采用成熟有效的方法和产品。 10.10 当采用无机固体降阻材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使用数量和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6) 无机固体降阻材料与接地圆钢之间采用双面焊连接,焊接长度符合本标准第10.5条的要求; C 埋深与接地圆钢埋深相同,并与土壤良好接触。 10.11 接地沟符合设计要求和环保水保规定: 接地沟开挖的长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沟中影响接地体与土壤接触的杂物应清除。在山坡 ? 上挖接地沟时,宜沿等高线开挖,两相邻接地沟间的平行距离不小于5.0m; b 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未掺有石块及其他杂物的泥土并应夯实,回填后应筑有防沉层,其高度不 宜为小于100mm,工程移交时回填土不得低于地面; 接地沟处在相对高差较大的陡坡地段,易受雨水冲刷造成接地体外露时,回填后应沿接地沟走 向用水泥砂浆进行封堵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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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对易受洪水冲刷的铁塔基础,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塔位上山坡有水径流向铁塔基础时应在上 山坡设置截水沟,靠近基础位置周边设置排水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宜采用水泥沙浆抹面或块石砌筑。 11.2铁塔基础护坡、挡土墙和防洪堤应清除浮土后按设计要求砌筑。护坡、挡土墙应设置必要的排水 孔和伸缩缝。 11.3铁塔基面、边坡和余土堆放处应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 11.4塔脚保护帽浇筑应在铁塔检查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浇筑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紧固检查: b) 保护帽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塔座结合严密,不得有裂缝; c 保护帽应形状统一,其宽度距塔脚板每侧宜不小于50mm,高度应超过地脚螺栓50mm以上。 11.5工程移交时,铁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标志的式样及悬挂位置应符合设计、建设单位的要求: a) 线路名称或代号、塔号; b) 极性标志; ) 警示标志; d 高塔按设计规定装设的航空标识: e 多回路铁塔上的回路标识 f 直升机巡视作业标志(如有要求)。 1.6线路边导线地面投影外7m以内和最大未畸变电场不满足有关规定的房屋应拆迁。 11.7应根据设计、建设单位要求和本标准附录A表标准进行通道清理

    2.1.1工程验收分为原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三级自检、监理初检、中间验收和峻工 验收等方式,并以最终形成的施工验收质量记录为基本依据来判定是否满足工程设计和本标准的要求 2.1.2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以下内容为隐蔽工程: a 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b 现浇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 浇筑质量: ) 岩石及掏挖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铁件及混凝土浇筑质量: d) 灌注桩基础的成孔、清孔、钢筋骨架及水下混凝土浇灌; e) 液压连接的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管等的检查: 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 2) 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 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 4 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f 导线、架空地线及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线股损伤及补修处理情况: g 铁塔接地装置的埋设情况。 2.1.3 中间验收按铁塔组立前、导地线架设前、投运前三大部分组成。铁塔组立前验收包含土石方分 部工程、基础分部工程,导地线架设前验收包含铁塔分部工程、接地分部工程,投运前验收包含架线分 部工程、线路防护分部工程人防标准规范范本,具体分部验收内容如下: 土石方工程: 1)基础坑(孔)中心根开及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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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础坑(孔)深度及倾斜度: 3 基础坑(孔)坑底标高: 4)群桩桩孔间距; 5 坑底浮土处理; 6 施工基面高程: 7) 需开方的塔位边坡净距; 8 需开方的风偏及对地净距。 基础工程: 1) 立方体试块为代表的现浇混凝土基础的抗压强度; 2) 整基基础尺寸偏差、位移、扭转; 现浇基础断面尺寸、根开、地面标高及相对高差; 4) 同组地脚螺栓中心或插入式角钢形心对立柱中心的偏移; 5) 地脚螺栓及插入式角钢外露尺寸,地脚螺帽数量: 6) 回填土情况; 7) 外观质量。 铁塔工程: 1) 铁塔部件、构件的规格及组装质量: 2) 铁塔结构倾斜: 3) 螺栓的紧固程度、穿向等; 4) 地脚螺栓紧固: 5) 铁塔主材弯曲: 6) 铁塔横担预拱值。 架线工程: 1) 导线、架空地线及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型号、规格、弧垂和损伤情况检查; 2) 绝缘子的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绝缘子串的倾斜和清洁情况: 3) 金具的规格、数量及连接安装质量,金具螺栓或销钉的规格、数量、穿向; 4) 铁塔在架线后的倾斜与挠曲: 5) 跳线安装连接质量、弧垂及最小电气间隙; 6) 绝缘架空地线的放电间隙; 7) 接头、修补的位置及数量: 8) 防振锤及阻尼线的安装位置、规格数量及安装质量; 9) 间隔棒的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10)导线对地及跨越物的安全距离: 11)线路对接近物的接近距离: 12)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引下线及接续盒的安装质量,光纤接头熔接质量。 接地工程: 1)接地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 2 实测接地工频接地电阻值: 3)接地体的连接、防腐、理深、回填及走向布置; 4)接地引下线的防腐、制作工艺及与铁塔的连接情况。 线路防护: 1 铁塔基础护坡、挡土墙和防洪堤的砌筑和排水孔设置: 2)排水沟、截水沟修筑及其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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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铁塔基础基面和余土处理,植被恢复等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情况: 4 保护帽浇筑质量及工艺、基础防沉层情况: 5) 铁塔的固定标志(线路名称、回路、塔号、极性和警示标识); 6) 接地沟回填后水土保持措施: 7 通道砍伐、房屋拆迁、杆线迁移等情况。 12.1.4竣工验收: a) 峻工验收在原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三级自检、监理初检、中间验收全部结束 有关问题已得到处理后实施。竣工验收是对架空送电线路投运前安装质量的最终确认; 峻工验收除确认工程本体的安装质量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线路走廊障碍物的处理情况; 2) 防护设施完成情况; 3)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C 峻工验收除验收实物质量外,尚应包括各种工程资料。 12.1.5施工验收质量记录表由相关人员填写,签字后生效。 12.1.6工程本体质量、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施工质量记录、施工材料质量记录及本标准第12.1.4条包 括的各项事宜经建设、运行、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共同确认合格后该工程通过验收教育标准

    a) 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b) 核对线路极性; c) 测定线路参数特性; d) 电压由零升至额定电压;但无条件时可不做; e) 以额定电压对线路冲击合闸三次: f) 带负荷试运行24h。 2.2.2 线路工程未经峻工验收合格及试验判定合格前不得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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