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233-2014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要求.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辅助电源
表2辅助电源性能要求
充电机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一2008中的IP30(室内)或IP54(室外)。 6.5.2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
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5.3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 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6. 5. 4防风保护
户外安装的充电机应能承受GB/T4797.5—1992
表3充电机各部件极限温升
6.6.1允许温度如下:
在40℃环境温度下,充电机可用手接触部分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 1)金属部分,50℃; 2)非金属部分,60℃
Q/GDW12332014
b)可以用手接触但不必紧握的部分,在同样条件下金属部分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60℃ 6.2充电机的电气间障和爬电距离应能满足表4的规定
表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注1: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转 原和爬电距离日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 注2: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 注3: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级的裸露的带电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 间隙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
6.3充电机的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规定: a 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 b 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 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2; C 充电机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主体框架连接, 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 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避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
6. 7.1 绝缘电阻
用开路电压为表5中规定的电压等级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 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Q
6. 7. 2 工频耐压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
充电机各带电回路、各带电回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5所规定标准雷 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表5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6.8.1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欠压保护。
6.8.2充电机应具各输出过压保护
6.8.3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
Q/GDW 12332014
a)持续过电流保护:充电机应能在电流超过额定值的115%时进行保护,并有告警提示: b)短路保护:充电机应能在短路时限流输出,并有告警提示。保护特性应能满足GB17478一2004 中附录C中过电流保护曲线的规定, 6.8.4 充电机应具备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 6.8.5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 6.8.6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在200ms内断开直流输出接触器,且输出电压应 在1s内下降至60V以下: a) 启动急停开关: b) 与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故障; c) 控制导引故障。 6.8.7 充电机在启动充电时应人工确认启动。 6.8.8 充电机应具备限制冲击电流功能,冲击电流不应超过额定输入电流的110%。 6.8.9 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为3s~8s。 6.8.10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应保证蓄电池的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6.8.11 充电机应具备蓄电池反接保护功能。 6.8.12 充电机在自动充电前,应具备蓄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6.8.13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应具有明显的状态指示和文字提示,防止人员误操作。 6.8.14 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锁止装置,锁止装置可通过专用方式 (如机械或电子方式)打开
6. 9. 1输出电压误差
6.9.2输出电流误差
值流状念下,输出 电流大于等于30A时,输出电流整定误差不应超过±1%;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小于30A时,输出电流 误差不应超过±0.3A。
围内变化时 输出直流电压在6.3.1规定的相应调节 充电机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
6. 9. 4 稳流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的±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压在6.3.2规定的相应调节范 时,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应保持稳定,充电机稳流精度不网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标称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 输出电压纹波在6.3.1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应保持稳定,输出纹波有效值系数不应超过 ±0.5%,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1%。
6.9.6限压、限流特性
6.9.6.1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自动限制其输出电 的增加,转换为恒压充电运行。
Q/GDW12332014
6.9.6.2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状态, 并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6.9.7充电机输出响应要求
在自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机应能快速响应蓄电池管理系统的电流控制,控制时间不应低于表6的要 求,
表6输出电流控制要求
6.9.7.2输出电流停止速率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快速停止充电,输出电流的停止速率不应小于100A/s。 a)在手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机达到操作人员设定的充电结束条件; b)在自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机收到蓄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
6.10效率和功率因数
充电机效率和功率因数不应低于表7的要求
表7充电机效率和功率因数
多合同型号的电源模块开机 按比例均分负载,当各模块平均输出电流为50% 100%的额定电流值时,其均流不
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50%100%时,充电机总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8%。
当输出功率为额定功率的50%~100%时,充电机总谐波电流含有率不应大于8%。
6.13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
机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充电控制过程及时序应能满足附录A的规定
充电机与蓄电池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应能满足Q/GDW12352014的规定。
6. 15 电磁兼容性
6.15.1抗扰度要求
6.15.1.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Q/GDW 12332014
充电机应能承受GB/T17626.3一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证
6.15.1.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6.15.1.4浪涌(冲击)抗扰度
充电机应能承受GB/11/626.5一一2008中第5草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派冲击抗优度试验 6.15.1.5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 充电机应能承受GB/T17626.11一2008中第5章规定的电压试验等级在0%、40%、70%的额定工作 电压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抗扰度试验
6.15.2无线电骚扰限值
6.15.2.1辐射骚扰限值
骚扰限值:充电机应符合表8规定的辐射骚扰限值
表8在10m测量距离处的辐射骚扰限值
6.15.2.2传导骚扰限值
电源端 信号和控制端 传导扰电压限值和电流限值
表9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
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65dB
充电机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承受7.16规定的机械冲击测试。试验后性能不应降低,防护等红 不受影响,门的操作和锁止点不受损坏,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和外壳相接触,
Q/GDW12332014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大于等于8760h(置信度为85%)。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技术参数: 1)额定输入电压,V; 2)额定输出电压,V; 3)额定输出电流,A。 d)出厂编号。 e) 制造年月。 f)制造厂名。
位置上应具有接线、接地及安全标志,要求字迹清晰易辨、 不褪色、不脱落、布置均匀、便于观察
产品的包装应能满足GB/T13384一2008的规定,装箱资料应有: a)装箱清单; b) 出厂试验报告; c 合格证; d)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e)安装使用说明书; f)随机附件及备件清单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剧烈震动、冲击、曝晒雨淋和倾倒放置等。
Q/GDW 12332014
(规范性附录) 满足充电模式4的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及控制原理
直流充电安全保护系统基本方案的示意图如图A.1所示,包括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电阻R1、R2、 R3、R4、R5、开关S、直流供电回路接触器K1和K2、低压辅助供电回路接触器K3和K4、充电回路接触器 K5和K6以及车辆控制装置,其中车辆控制装置可以集成在电池管理系统中。电阻R2和R3安装在车辆插 头上,电阻R4安装在车辆插座上。开关S为车辆插头的内部常闭开关,当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完全连接 后,开关S闭合。在整个充电过程中,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应能监测接触器K1、K2,接触器K3、K4。 电动汽车车辆控制装置应能监测接触器K5和K6状态并控制其接通及关断
A.2控制导引电路参数
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参数的推荐值见表A.2。
图A.1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原理图
表A.2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的推荐参数
Q/GDW12332014
A.3.1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插合:使车辆处于不可行驶状态
将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插合, 车辆的总体设计方案可以自动启动某种触发条件(如打开充电门 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连接或对车辆的充电按钮、开关等进行功能触发设置),通过互锁或其他控制措旗 使车辆处于不可行驶状态。
A.3.2充电接口连接确认
操作人员对非车载充电机进行充电设量 断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是否已完全 如判断车辆接口完全连接
A.3.3非车载充电机自检
A.3.4充电准备就绪
团合接融器K 和K6,使充电回路导通;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检测到车辆端电池电压正常后闭合接触器K1和K2, 使直流供电回路导通
在允电阶段, 实时发送电池充电需求参数,非车载充电机 控制装置根据电池充电需求参数实时调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此外,车辆控制装置和非车载充电机 控制装置还相互发送各自的状态信息
A.3.6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
车辆控制装置根据电池系统是否达到满充状态或是否收到“充电机中止充电报文”来判断是否结 束充电。在满足以上充电结束条件时,车辆控制装置开始周期发送“车辆控制装置(或电池管理系统) 中止充电报文”,在一定时间(≤1s)后断开接触器K5和K6。当达到操作人员设定的充电结束条件 或收到“车辆控制装置(或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后,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周期发送“充电 机中止充电报文”,并控制充电机停止充电,之后断开接触器K1和K2。当操作人员实施了停止充电
Q/GDW1233—2014
指令时,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开始周期发送“充电机中止充电报文”,并控制充电机停止充电,之后 断开接触器K1、K2、K3和K4.并再次投入泄放回路
A. 3. 7非正常条件下充电中正
A.3.7.1在充电过程中,如果非车载充电机出现不能继续充电的故障,则向车辆周期发送“充电机中 止充电报文”,并控制充电机停止充电,之后断开接触器K1、K2、K3和K4。 A.3.7.2在充电过程中,如果车辆出现不能继续充电的故障,则向非车载充电机发送“车辆中止充电 报文”,并在一定时间(≤1s)后断开接触器K5和K6。 A.3.7.3在充电过程中,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如确认通讯中断,则非车载充电机停止充电,并断开 接触器K1、K2、K3和K4。 A.3.7.4在充电过程中,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通过对检测点1的电压进行检测,如果判断开关S由 闭合变为断开,并在一定时间内(如200ms)持续保持,则控制非车载充电机停止充电,之后断开接 触器K1、K2、K3和K4。 A.3.7.5在充电过程中,非车载充电机控制装置通过对检测点1的电压进行检测,如果判断车辆接口 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则控制非车载充电机停止充电,并断开K1、K2、K3和K4。 要操作人员进行完整的充电启动设置
铁路图纸A.5充电连接控制时序
Q/GDW12332014
图A.2直流充电连接控制时序图
Q/GDW12332014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要求
密封圈标准Q/GDW12332014
编制的主要原则 与其它标准的关系 16 4主要工作过程... 16 5标准结构和内容 16 6条文说明..·.
Q/GDW 12332014
....- 汽车标准
- 相关专题: 电动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