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564-2014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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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连接储能系统和电网的设备应有醒目标识。标识应标明“警告”、“双电源”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标识的形 伏、颜色、尺寸和高度按照GB2894规定执行。 6.2.2通过10kV(6kV)~35kV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应根据GB2894的规定,在电气设备和线路附近标识“当 心触电”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
面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7.1.2在储能系统公共连接点处应装设A类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对于接入10kV(6kV)~35kV电压等级的储能 系统,电能质量数据应能够远程传送,满足电网企业对电能质量监测的要求。对于接入220V/380V电压等级的储能 系统,应能存储一年及以上的电能质量数据,以备电网企业调用。 注:A类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GB/T17626.7标准的要求
7.2.1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谐波电压应满足GB/T14549的规定,并满足电力行业电能质量技 术管理相关标准的要求。 7.2.2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总谐波电流分量应满足GB/T14549的规定。储能系统向电网注入 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应按储能系统安装容量与其公共连接点的供电设备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7.3.1储能系统启停和并网同轴电缆标准,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满足GB/T12326的规定。 7.3.2因储能系统引起公共连接点处电压变动值与电压变动频度、电压等级有关时,具体限值应按照Q/GDW480有 关规定执行。 7.3.3储能系统在公共连接点引起的电压闪变限值应根据储能系统安装容量占接入点公用电网供电容量的比例、系 统电压等级按照GB/T12326的三级规定执行。
7.5.1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不超过GB/T15543规定的限值, 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应不超过2%,短时不应超过4% 7.5.2由储能系统引起的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应不超过1.3%,短时不超过2.6%。
8功率控制与电压调节
8.1.1.1储能系统应具备就地充放电控制功能。接入10kV(6kV)~35kV配电网的储能系统,还应同时具备远方控 制功能,并应遵循分级控制、统一调度的原则,根据电网调度部门指令,控制其充放电功率。 8.1.1.2接入6kV~10(20)kV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其有功调节速率至少能够达到10%Pe/20mS,Pe为储能系统的额 定有功功率。 8.1.1.2储能系统的有功功率动态响应速度应满足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
8.1.2启停和充放电切换
8.1.2.1储能系统的启停和充放电切换应按储能系统所有者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并网电量购销合同执行。通过 10kV(6kV)~35kV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的启停和充放电切换应执行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 8.1.2.2储能系统并网运行时,以额定功率进行充放电转换时,充放电切换时间应不大于400mS,且应满足当地配 电网的要求。 8.1.2.2储能系统的启停和充放电切换不应引起公共连接点处的电能质量指标超出规定范围。 8.1.2.3由储能系统切除或充放电切换引起的公共连接点功率变化率不应超过电网调度部门规定的限值
8.2.1储能系统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方式包括调节其无功功率、调节无功补偿量等。储能系统无功功率调节能力有 限时,宜就地安装无功补偿设备/装置。 8.2.2通过220V/380V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功率因数应控制在0.95(滞后)~1范围。 8.2.3通过10kV(6kV)~35kV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应能在功率因数0.95(超前)~0.95(滞后)范围内连 续可调。在其无功输出范围内,应能在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下参与电网电压调节,无功动态响应时间不得大于20ms 其调节方式和参考电压、电压调差率等参数应满足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
3.3.1频率异常响应特性
8.3.1.1接入220V/380V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当接入点频率低于49.5Hz时,应停止充电;当接入点频 时,应停止向电网送电。
1接入220V/380V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当接入点频率低于49.5Hz时,应停止充电;当接入点频率高于 停止向电网送电, 2接入10kV(6kV)~35kV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应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频率异常的能力,应能按表2所
表2储能系统的频率响应时间要求
8. 3. 2电压异常响应特性
8.3.2.1接入220V/380V配电网的储能系统,电压异常响应特性应符合表3的规定。此要求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任
8.3.2.1接入220V/380V配电网的储能系统,电压异常响应特性应符合表3的规定。此要求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任
8.3.2.1接入220V/380V配电网的储能系统,电压异常响应特性应符合表3的规定。此要求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任
220V/380V配电网储能系统的电压异常响应特性要习
.2接入6kV~10(20)kV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当并网点电压在额定电压的85%及以上时,其电 定
接入6kV~10(20)kV储能系统的电压异常响应
注:U为储能系统并网点处的电网额定电压
8.3.2.3接入6kV~10(20)kV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当并网点电压在额定电压的85%以下时,储能系统应具备如图 1所示的低电压穿越能力。 8.3.2.3.1并网点电压在图2中曲线1轮廓线及以上区域时,储能系统应不脱网连续运行;否则,允许储能系统离 网。
2各种故障类型下的并网点考核电压如表5所示
图2储能系统低电压穿越要求
9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储能系统的变压器、变流器和储能元件应配置可靠的保护装置。储能系统应能检测配电网侧的短路故 保护装置应能迅速将其从配电网侧断开。 储能系统应安装低压和过压继电保护装置,继电保护的设定值应满足表3的要求。 储能系统的频率保护设定应满足表2的要求
9.3.1储能系统涉网保护的配置及整定应与电网侧保护相适应,与电网侧重合闸策略相协调。 9.3.2采用专线方式通过10kV(6kV)~35kV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宜配置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或方向保护,在满 足继电保护“选择性、速动性、灵敏性、可靠性”要求时,也可采用电流电压保护。 9.3.3接入220V/380V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应具备低电压和过流保护功能。 9.3.4储能系统应具备防孤岛保护功能。非计划孤岛情况下,应在2s内与配电网断开。
对于供电范围内有储能系统接入10kV(6kV)35kV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具有故障录波功能,应记录故障前3s 到故障后10s的情况,且应能存储至少10次故障录波信息。该记录装置应该包括必要的信息输入量,宜具备将相应信 息上送相应调度端的功能。
9.5.1当电网频率、电压偏差超出正常运行范围时,储能系统应按照本标准中表1和表2的响应时间要求选择以充 电状态或放电状态启动。 9.5.2储能系统应具有自动同期功能,启动时应与接入点配电网的电压、频率和相位偏差在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不应引起电网电能质量超出规定范围
.2.1接入220V/380V配电网的储能系统监测和记录的运行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频率、电压、注入电网电流、注入电网有功和无功、功率因数、电能质量数据; 电能量:可充/可放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等; 状态量:并网点开断设备状态、充放电状态、荷电状态等信号; d 其他信息:储能系统的总容量等。 .2.2 接入6kV~10(20)kV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供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电气模拟量:并网点的频率、电压、注入电网电流、注入电网有功和无功、功率因数、电能质量数据: 电能量:可充/可放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等: C) 状态量:并网点开断设备状态、充放电状态、荷电状态、故障信息、储能系统远方终端状态信号和通信 态等信号; e)其他信息:储能系统的总容量等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电能计量点设置原则应遵循以下规定: a) 储能系统采用专线接入公用电网,电能计量点设在产权分界点; b) 储能系统采用T接方式接入公用线路,电能计量点设在储能系统出线侧; C 储能系统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电能计量点设在并网点; d 其他情况按照合同执行。
11. 2 电能计量装置
11.2.1每个计量点均应装设电能计量装置,其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DL/T448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标准、规 程的要求。电能表至少应具备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事件记录功能,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本地通信 和通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远程通信的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符合DL/T645规定。 11.2.2储能系统的电能表采用智能电能表时,其技术性能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智能电能表的相关标准要求,
12.1.1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运行前,应通过并网测试。 12.1.2并网测试点应为储能系统并网点的开断位置。 12.1.3储能系统应当在并网运行后6个月内完成运行特征测试报告。 12.1.4当储能系统主要部件改变时,储能系统应重新进行并网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
储能系统并网测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通用技术条件测试(接地电阻、耐压试验、安全标识); b) 并网开断功能测试; C) 充放电模式切换测试: d) 同期测试; 能量存储与释放特性测试(包括响应时间); ? f) 荷电量测试: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测试(包括可能模拟的远方控制模式); ) 电压和频率异常响应测试; 安全与保护测试(短路、防孤岛、恢复并网); 电能质量测试(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谐波、直流分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 监控与通信测试; 调度运行机构要求的其他并网测试项目。
g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测试(包括可能模拟的远方控制模式): h) 电压和频率异常响应测试; 安全与保护测试(短路、防孤岛、恢复并网); 电能质量测试(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谐波、直流分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k) 监控与通信测试; 调度运行机构要求的其他并网测试项目。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电力弱电图纸、图集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对《规定》的编制给予协调、指导,并多次组织专家对《规定》 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2014年4月22日,正式启动《规定》编制工作,提出了修编工作要求,明确了《规定》适用范围,确定了编 写单位。 2014年9月18日,公司运维检修部组织召开了《规定(初稿)》审查会,国网冀北电力、国网福建电力、国网 河南电力、国网重庆电力、国网辽宁电力、国网甘肃电力、南瑞集团、许继集团的专家审查了《规定(初稿)》,并 提出了评审意见。工作组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规定(送审研讨稿)》,上报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 修部和运维检修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秘书组。 2014年10月24日,工作组召开了《规定(送审研讨稿)》研讨会,国网山西电力、国网浙江电力、国网湖南 电力、国网江西电力、南瑞集团、中国电科院的专家对《规定(送审研讨稿)》进行逐条研讨,并提出了评审意见。 会后经过工作组修改形成《规定(报批稿)》,上报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和运维检修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秘书组。
本标准共有分12章,共83条。 第1章“范围",规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标准所引用的19项标准、导则、规范、规程和有关文件。 第3章“术语和定义”,共10条,对本标准采用的、但未在引用标准中定义的主要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4章“一般性技术规定",共10条,规定了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的一般技术原则。 第5章“接口要求”,共3条,提出了储能系统与配电网接口配置的技术规定。
本标准共有分12章,共83条。 第1章“范围",规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标准所引用的19项标准、导则、规范、规程和有关文件。 第3章“术语和定义”,共10条,对本标准采用的、但未在引用标准中定义的主要术语进行了员 第4章“一般性技术规定",共10条,规定了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的一般技术原则。 第5章“接口要求",共3条,提出了储能系统与配电网接口配置的技术规定。
第6章“接地与安全标识”,共4条,对储能系统的接地和安全标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第7章“电能质量”,共12条,规定了对储能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的功能及运行要求;对储能系统接入 配电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直流分量等电能质量指标做出了具体 规定。 第8章“功率控制与电压调节”,共16条,对并网储能系统的有功功率控制、电压/无功调节作了具体规定: 规定了并网储能系统对配电网异常状态应具备的响应特性,包括对配电网频率异常和电压异常的响应。 第9章“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共11条,对储能系统的保护、故障信息的记录和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技术 要求。 第10章“自动化与通信,共7条,规定了电网调度对储能系统的监控和通信的技术要求。 第11章“电能计量",共3条,对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计量点和技术性能做了规定。 第12张“并网测试",共5条,对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运行前的并网测试提出了技术要求
“1范围”本规定所指的储能系统是指“以电化学或电磁形式存储电能的储能系统”,主要考虑到目前我国配 电网中应用的储能系统以电化学储能和电磁储能为主,如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液流电池、铅酸电池、超级电容、 超导储能等。对于压缩空气储能,由于目前技术尚不成熟,国内应用很少,故未被包含在内;而对于抽水蓄能电站 和飞轮储能,由于其与电化学储能和电磁储能在接入容量、电气性能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很难统一界定,因此也未 纳入本规定所规定的范围内。 第3.1条与本规定的适用范围相适应,本规定所涉及的储能系统是指以电化学、电磁等形式存储能量并释放 电能的系统。其中“系统”是指包括储能单元、转换装置、隔离装置,以及就地布置的计量、保护、充放电控制等 各种附属装置的集合。 第4.1.5条为了满足在不需要大规模改变现有配电网结构和设备的前提下发展储能系统的要求,提出储能系 充接入电网不应改变现有电网的主保护配置,这与本规定的编制原则相一致。 第4.2条明确了不同容量的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的电压等级以及接入方式。对于接入6kV及以上电压等级配 网的储能系统,规定其应以三相平衡方式接入。对于接入低压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可以三相平衡方式接入,也可 以单相接入,但无论是以何种方式接入,都必须满足公共连接点三相平衡要求。除特殊说明,本标准中的380V是线 电压、220V是相电压。 第4.4.1条储能系统启停和充放电状态切换会导致接入点处发生电压波动,此电压波动与储能系统充放电电 流和接入点短路容量的比值密切相关,通过对储能系统最大充放电电流与接入点短路电流比值的规定可以减少储能 系统启停和充放电状态切换对配电网运行的影响。参考Q/GDW156一200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第8.3.5条 现定的“分布式电源的接入短路比(指接入点短路电流与分布式电源机组的额定电流之比)不低于10”,考虑 到储能系统和分布式电源的区别,此处将额定电流改为最大充放电电流,规定储能系统的最大充放电电流不应大于 其接入点的短路电流值的10%。储能系统的最大充放电电流值是指储能设备厂家给定的最大允许充电和最大允许放 电电流值。 第5.1条储能系统必须在接入点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并网断开装置,使得电力设施检 修维护人员能目测到开关的位置,确保人身安全。 第5.3条规定了储能系统接口设备电磁兼容试验指标,以保证储能系统接口设备有较高的抗电磁干扰能力。 第6.1.1条对于接入10kV(6kV)~35kV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如果其接地方式与电网的接地方式不 致建筑造价、预算、定额,就会引起保护配置和绝缘配合的问题。因此,储能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和电网侧的接地方式保持一致,并应满 足人身设备安全和保护配合的要求。对于接入380V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应安装有防止过电压的保护装置,并 应装设终端剩余电流保护器,以保障人身安全。 第6.2条储能系统接入中低压配电网时,为了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规定连接储能系统和电网的设备以及 接入10kV(6kV)~35kV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储能系统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以提醒公众注意安全,防止触电事 改发生。 第7.1.2条为了实现电网企业对储能电能质量的监测,规定储能系统的公共连接点处应装设A类电能质量在 线监测装置。对于接入10kV(6kV)~35kV电压等级的储能系统,由于对配电网电能质量的影响较大,规定其电能 质量数据应能够远程传送,满足电网企业对电能质量监测的要求。对于接入220V/380V电压等级的储能系统,由于 其数量大、容量小,故只规定其应能在本地存储一年及以上的电能质量数据,以备电网企业调用
提供必要支撑而提出的。当电网频率偏高或电压偏高时,储能系统不应以放电状态启动,而应选择以充电状态启动: 当电网频率偏低或电压偏低时,储能系统不应以充电状态启动,而应选择以放电状态启动。 第10.1.1条对于接入220V/380V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储能系统,由于其容量小、数量大,考虑到通信通道的限 制,只规定储能系统能接受电网对其运行状况的监测。 第10.1.2条为了实现电网调度部门对储能系统的有功、无功的控制以及对储能系统实时运行数据的掌握,接 入10kV(6kV)~35kV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必须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的数据通信能力, 第10.2条电网调度机构为了做出正确的运行调度决策,需要了解储能系统及其接入点处电网的运行状态,本 条规定了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储能系统应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供的信息。 其中,储能系统的荷电状态是一个必要的参数,它可以供调度部门能掌握储能系统充放电的能力裕度,从而在 电网频率或电压异常时确定对储能系统下发操作指令。 第11.1条储能系统既可以作为电源向电网送电,文可以作为负荷从电网吸收电能,其接入电网前必须确定上 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计量点,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储能系统和电网的产权分界点。d)中的其他情况主要是指,享受 国家不同财政补贴政策的储能系统,为正确计量其上网电量、下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应合理设置计量点。 第11.2条由于储能系统既可向电网送电,又可从电网吸收电能,必须采用至少具有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 量功能的电表,以对双向流动的电能进行计量。 第12条为保障配电网及储能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本条款规定了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所需进行的测 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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