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993-2019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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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研编制的主要依据应包括各级政府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相关文件、所在地区国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在地区控制性详规、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发布的增量配电网规划、配电网规戈 计遵循的技术规范、可研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等。

    6.1.1对于地方政府已划定配电区域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应提供配电区域划分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图 说明。 6.1.2对于地方政府未划定配电区域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应依据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和地方 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科学划分配电区域,并详述配电区域的划分方案及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 通情况。 6.1.3应描述配电区域的地理范围、所属行政区划、面积、四至范围、发展前景和产业结构等内容, 并附图说明。 6.1.4对于配电区域位于园区的,应描述园区级别、功能定位、经济概况、资源概况和产业发展规划 等基本情况。

    土壤标准6.2.1区域内电源情况

    Q/GDW119932019

    应描述配电区域内现状电厂情况,包括电厂名称、电压等级、性质、类型、现状及已核准装机容 等信息。

    6.2.2区域内用户情况

    应描还配电区域内主要用户名称、 行业分类、主要生产内容、电压等级、接入变电站名称、报装 量、基准年最大负荷及用电量等信息, 开附表衣说明

    6.2.3区域内负荷、电量情况

    6.2.4区域内储能系统情况

    应描述配电区域内储能系统建设情况,包括名称、电压等级、类型、容量等信息 3由网抵况

    6.3.1配电区域电网现状

    应描还基准年配电区域内电网及电力郎道: 并提供基准年配电区域电网地理接线图,必 时提供电力廊道现状图,图纸绘制规范应符合Q/GDW11616的要求

    6.3.2公司存量电网资产情况

    6.3.3非公司电网企业存量电网资产情况

    6.3.4用户存量电网资产情况

    应描述配电区域内用户的已建、在建和已核准项目

    应描述配电区域内涉及的售电、节约用能、智能用电、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等业务情况

    可研报告中负荷预测、 规划、用户专用变电站规划、增值服务规划等部分内容应与已发布的配电区域电网规划保持一致 7.1.2若配电区域暂无地方政府发布的电网规划,电网企业应主动开展增量配电网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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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应结合配电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及 用合理电力负荷、电量预测方法,列表说明基 准年及规划水平年配电区域负荷、电量预测情况,并展望至目标年。 7.2.2负荷预测结果应包括各规划水平年配电区域负荷及电量总量预测结果、各阶段负荷及电量增速 分电压等级网供负荷预测结果、年利用小时数、分类别负荷预测结果等信息,

    应描述各规划水平年配电区域内及周边电源规划情况,包括电厂名称、电压等级、性质、类型、 产年、装机容量等信息。

    7.4相关上级电网及近区电网

    应描述各规划水平年增量配电网上级电网及近区电网现状及规划情况,必要时延伸到220(330) 伏电网,并附图说明。

    7.5.1应根据配电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用户 性质和环境要求等情况,提出该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知 目标,规划目标应满足区域内用户用电需求及地方政府相关要求,并保证合理裕度。 7.5.2应描述配电区域规划设计的主要技 电网建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

    7.6.1110(66)千伏电

    应描述各规划水平年配电区域内拟投资建设的110(66)千伏变电站和线路情况,包括项目名称、 接入系统方案、投产时间、变电规模、线路规模、投资估算等方面内容,并附图说明

    7.6.235千伏电网

    应描述各规划水平年配电区域 电站和线路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接入系 方案、投产时间、变电规模、线路规模 并附图说明

    7.6.310伏及以下电网

    应描述各规划水平年配电区域 电网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产时 配变规模、线路规模、投资估算等方 我路网架结构,并附图说明

    7.7用户专用变电站规划

    7. 8 储能系统规划

    应描述各规划水平年配电区域内储能系统规划建设情况,包括名称、电压等级、类型、容量等信

    应描述各规划水平年涉及的售电业务、节约用能、智能用电、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等增值服务 规划情况,包括名称、业务内容、开展时间、投入及收益估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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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从供电能力、供电质量、网架结构、装备水平、运营效率等方面分析评价规划方案实施后对规 目标的满足程度。

    应描述配电区域内工程建设情况,包括通道资源、建设条件、设备选型、通信与自动化等方面的 步构想。

    7.11.2 年度计划

    8.1对于涉及公司存量配电网资产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应结合存量配电网资产规模占规划期末电网 资产总规模比例以及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存量配电网资产处置方式建议、理由及预期效果, 8.2对于存量配电网资产处置可采用资产入股、出售、产权置换、租赁,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 8.3如采用资产入股方式,宜明确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和依据,必要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入股协 议等支撑材料。 8.4如采用出售方式,宜明确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和依据,必要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资产出售协议等 材料。 8.5如采用产权置换方式,宜明确资产价值评估标准和依据,必要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产权置换协 议等支撑材料。 8.6如采用租赁方式,宜明确租赁期限、价格及形式等内容,必要时提供租赁协议等支撑材料。 8.7如采用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方式,宜详述资产处置方式具体内容,必要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8.8对于不参与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若配电区域内涉及公司存量资产,应开展存量配电网资产处置 章节内容编制。 8.9若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不涉及公司存量资产,则可研报告中可简化存量配电网资产处置部分内容。

    9.1意向投资主体基本信息

    9.2意向投资合作主体选择

    应分析各投资主体资金、技术、人才及管理等方面的参与条件,并说明选择其为意向合作投资主 的理由。

    9.3意向投资主体商谈情况

    应描述各意向主体出资比例、出资形式、决策程序等,如已签订合作意向书,应在附件中提供相关 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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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描还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经济效益测异 测算指标应包括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 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测算方法可参 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或DL/T5438。

    10.2.2 项目成本

    应明确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收入基本参数、测算依据及测算方法,包括配电、售电、节约用能、智 用电、合同能源管理以及综合能源等收入

    量配电试点项目运营期限、项目投资可接受的基准业

    应分别测算反映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投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指标,并综合考虑各指标测算结果给 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结论

    配电区域等因系波动对增革配电访 点项目经济效益指标及经济效益分析结果 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地方政府未划定配电 可能出现的配电区域调整对试点项目

    应结合间发展等情况,分析电欧 项目投资效益、配电区域及周边电网发展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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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1应分析地方政府在投资主体、业主确定方式、电价优惠等方面的态度,及其对增量配电试点项 自的影响。 11.3.2应分析可能出现的投资主体退出、股权变动等情况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实施的影响

    11.4.1应分析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实施对公司发展其他方面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政企关系、社会形象 示范作用等。

    应根据增量配电试点项目配电区域划分、存量资产情况、规划方案、经济效益、增值业务潜力、 险及机会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提出该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参与策略,参与策略结论应为控股 参股或不参与。

    应描述增量配电试点项目配电区域、规划建设情况、意向投资主体、存量资产处置、经济效益、存 在风险及机会、参与策略等方面的主要结论

    13.2.1应针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区域范围、电网规划方案、综合效益、外部环境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 变动风险,提出防控措施及相关建议。 13.2.2应针对开展增值服务、争取政府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及相关建议。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合作意回书、增量配电试点项自区 域内配电网规划批复文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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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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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主要原则, 10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10 标准结构和内容 10 条文说明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6条文说明

    Q/GDW1199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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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雄立定现有企业标推, 业标雄、工程实践和管理要习 的基础上,规范了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 增量配电网概况、增量配电网规划 存量配电网资产处置、意向投资主体、经济效益分析、风险及机会分析、参与策略、结论与建议和附件 等部分内容深度要求,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 作及投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DB11标准规范范本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一致。 本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2019年1月至5月,成立编写组,开展前期收资工作。 2019年6月,启动编制工作,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确定标准各章节主要内容 2019年7月至9月,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内部讨论3次,完成标准初稿。 2019年10月10日,在北京召开标准初稿讨论会,根据与会专家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完善,形成征求 意见稿。 2019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讨论会,根据与会专家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完 善。 2019年11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发函、会议方式多次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范围内广泛 征求意见。整理反馈意见37条(采纳16条,部分采纳9条,不采纳12条)。 2019年11月,根据专家讨论会及省公司、各部门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本标准相关章节和内容, 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9年11月19日,公司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听取了编写组 汇报,审查结论为:审查组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以技术标准形式报批。 2019年11月25日,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D/GDW11993201

    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8)222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标准主题章分为11章钢结构设计图纸,包括总体要求、项目概况、增量配电网概况、增量配电网规划、存量配 电网资产处置、意向投资主体、经济效益分析、风险及机会分析、参与策略、结论及建议和附件。 本标准中第4章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出了总体性要求。 本标准中第5章“项目概况”部分规范了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来源及依据、项 目基本情况、可研编制年限、可研编制依据等部分内容深度要求。 本标准中第6章“增量配电网概况”部分规范了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配电区域、发 用电概况、电网概况、增值服务情况等部分内容深度要求。 本标准中第7章“增量配电网规划”部分规范了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划编制情况、 电力需求预测、电源规划情况、规划目标及技术原则、相关上级电网及近区电网、各级电网规划、用户 专用变电站规划、储能系统规划、增值服务规划规划成效分析、建设计划等部分内容深度要求。 本标准中第8章规范了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存量配电网处置部分相关内容深度要 水 本标准中第9章“意向投资主体”部分规范了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意向投资主体基 本信息、意向投资合作主体选择、意向投资主体商谈情况等部分内容深度要求。 本标准中第10章“经济效益分析”部分规范了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方法、测 章参数、指标分析、敏感性分析等部分内容深度要求。 本标准中第11章“风险及机会分析”部分规范了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区域范围、 电网规划方案、外部环境、其他等部分内容深度要求。 本标准中第12章“项目概况”部分规范了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参与策略部分相关 内容深度要求。 本标准中第13章“结论与建议”部分规范了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主要结论和相关 议等部分内容深度要求。 本标准中第14章规范了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件部分内容深度要求

    本标准第6.1.1条中,增量配电试点项目配电区域范围附图应清晰标识,配电区域范围应用红色线 框标出,并注明四围街道名称;对于涉及园区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还应用黄色框线标明园区范围,并 注明四围街道名称。 本标准第6.2.1条中,电厂性质包括统调电厂、地方公共电厂、自备电厂等,电厂类型包括火电、 水电、燃气、风电、光伏等。 本标准第6.3.2条中,已建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运时间、运行负载率等 本标准第7.2.2条中,负荷类别包括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居民等。 本标准第7.6条中,对于涉及仅具备配电功能的220(330)千伏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研报告中补 充描述各规划水平年配电区域内拟投资建设的220(330)千伏变电站和线路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接 入系统方案、投产时间、变电容量、线路长度、投资估算等方面内容,并附图说明。 本标准第7.6.3条中,对于基准年后三年的10千伏项目可以项目包的形式描述。 本标准第7.11.2条中,项目类型包括新建、改扩建两种方式。 本标准第8.7条中,对于经协商一致维持原存量资产供电方案不变的,可在本节予以说明。 本标准第9章中,对于不参与的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研报告中可适当简化意向投资主体部分内容, 但应描述该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意向投资主体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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