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407-2020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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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ing module
光缆配线设备的组成部分,可完成光纤终接、固定和配线等功 能的器件。
2.0.16共用光缆配线箱distributionboxfd
可以满足配线区内全部用户光缆和三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配线 光缆终接和交接的配线箱(柜)。
化工标准2.0.17楼层配线箱
用户光缆中入户的1芯或2芯光缆与连接到用户接入点的多 芯光缆进行分纤和接续的配线箱体
2.0.18光缆接头盒cable splice closure
适用于多种环境条件的光缆接续和保护的装置。 2.0.19家居配线箱household distribution box
安装于住宅户内,能完成信息互通与通信业务接入的多功能 配线箱体。
3.1.1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区域内的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必须纳入
3.1.1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区域内的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必须纳入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统一规划和设计中,所需投资一并纳人相应 建设项目预算,在设计、施工及验收阶段必须做到同步实施,并作 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统一规划和设计中,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 建设项目预算,在设计、施工及验收阶段必须做到同步实施,并作 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3.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建设必须满足至少3家电 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全部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 要求。
3.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建设必须满足至少3
3.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建设必须满足至少3家电 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人,全部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 要求。
及材料。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 得在工程中使用。
光纤配线区和用户接入点设置
3.2.1每一个光纤配线区所辖户数不宜超过300户(宜为70户~
3.2.1每一个光纤配线区所辖户数不宜超过300户(宜为70
3.2.2在光纤到户工程中,月
1 每一个光纤配线区必须设置一个用户接人点; 2 用户光缆和配线光缆应在用户接入点进行互通: 31 仅在用户接人点处可以进行线缆交接: 4 最靠近用户的光分路器应设置在用户接入点处。 3.2.3用户接入点的设置地点应根据不同类型住宅建筑形成的 光纤配线区以及所辖用户的分布和数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住宅建筑的单元作为独立配线区时,用户接入点应设 在单元内的电信间或设备间,应符合(图3.2.3-1)示意;
采用共用光缆配线箱方式时用户接入
3.3.1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区建筑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下通信管道及建筑 物内配线管网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2住宅区内通信设施的安装空间及房屋(设备间、电信间) 由住宅建设方负责提供: 3用户接入点配置的配线设备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住宅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或配线机柜 时,由住宅建设方负责箱体和机柜的建设,连接配线光缆的配线模 快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并安装,连接用户光缆的配线模块应 由住宅建设方提供并安装; 2)电信业务经营者与住宅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机柜时,应 各自负责机柜和机柜内配线模块的安装。 4用户接入点交换局侧以外的配线光缆及相关设备,应由电 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的用户光缆及户 内家居配线箱,应由住宅建设方负责建设; 5用户接入点处光分路器、光跳线的提供,以及光纤的互通 连接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
4.1.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应设置专用的房屋作为设备间和电 信间。 当配线区小于120户或既有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改造等不具备 提供电信间时,可在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安装共用光缆配线箱,用 以设置用户接入点,并同时满足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都有独立的 设备安装空间
4.1.2设备间和电信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柜预留。当住宅区只有1个配线区时,设备间可直接作为用户接人点, 4个机柜的分配与电信间相同。 15个以上配线区的设备间应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配置设备机柜。
4.1.4设备间和电信间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设置在地下 一层; 2 应有安全卫生的环境,并应满足消防的有关要求; 3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易积水、潮湿场所的正下方 或贴邻场所; 4应远离排放粉尘、油烟等有害气体及存在腐蚀性、易燃、易 爆品的场所; 5应远离高低压变配电、电机、无线电发射机等有电磁干扰 源存在的场所; 6宜靠近所在建筑物的线缆布放通道,并与布线系统的垂直 竖井相通。
4.1.5设备间和电信间的场地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应高出本层地面不小于100mm或设置防水门槛,室 内地面应具有防尘、防潮、防静电等措施: 2无关的水、风管道和配电缆线管槽不宜穿过设备间和电 信间; 3 设备间和电信间不宜设窗,不宜临街开门,并应采取防盗 措施; 4 设备间和电信间装修应采用不燃烧、不起灰、性能耐久的 环保材料。不应安装吊顶和活动地板,应防止有害气体侵入,并采
5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1.6设备间和电信间的设备安装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5m,地面荷载不应小于6.0kN/m; 2设备间应采用外开双扇防火门,净宽不应小于1.5m;电信 间采用外开防火门,净宽不应小于0.9m;房门净高不应小于 2.0m,其防火等级应按建筑物等级类别设定; 3室内照明的水平照度不应小于150Lx; 4 应具备不少于2个带保护接地的AC220V、10A交流电源 插座; 应设置等电位接地端子板,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2: 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并应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 器材。
4.2地下通信管道设计
4.2.1住宅区内的地下通信管道的总容量和管孔类型应根据光 缆的敷设方式和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通信管道宜采用塑料管或钢管。塑料管可选用单孔 管、单孔管内穿放子管及多孔塑料管; 2一条光缆应单独占用多孔管中的一个管孔或单孔管中的 一个子管; 3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管道对接管孔数 量宜为3孔~4孔内径100mm的塑料管或钢管; 4住宅区内主干管道宜为3孔~6孔内径100mm的塑料管 或钢管; 5住宅区设备间引出的管道应根据小区终期容量确定内径 100mm的塑料管或钢管数量; 6住宅区内地下通信管道引人住宅建筑单元的管道宜为 2孔~4孔内径50mm的钢管或1孔以上内径100mm的钢管; 7地下通信管道应预留1个~3个备用管孔。 4.2.2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设计应综合考虑配线光缆布放需要
和住宅区其他设施的地下管线整体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与公用通信网管道互通的人(手)孔相衔接: 应与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排水管保持安全距离; 3 应避开易受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4 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 5应选择在人行道旁绿化带或车行道下等障碍物较少且 于维护的路由。
1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塑料管: 1)管道的理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易被水浸泡的地段: 2)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 3)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 4)施工期限急迫或尽快要求回填土的地段。 2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钢管: 1)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或需要悬空布线的 地段; 2)管道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3)管道理埋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大的地段; 4)受电力线等十扰影响,需要防护的地段; 5)建筑物引人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4.2.4地下通信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
符合表4.2.4 的规定。
表4.2.4地下通信管道、通道和其他管线及建筑物的最小净距
注: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平行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地下通信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管道应作包 封处理。包封长度自排水管两端各加长2m。 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作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上述情况不能 避免时管道应做包封。 4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注: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平行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地下通信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管道应作包 封处理。包封长度自排水管两端各加长2m。 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作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上述情况不能 避免时管道应做包封。 4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在住宅区内地下通信管道最小埋深应符合表4.2.5的
住宅区内地下通信管道最小理深(m)
注:1塑料管的最小理深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 措施。
2管道最小埋深指管道的顶面至地面的距离。 4.2.6 塑料管道弯管道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0m。
2管道最小埋深指管道的顶面至地面的距离。
4.2.7地下通信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o~4.0%o,不 得小于2.5%0。 4.2.8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 400m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300mm,进入手 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手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200mm。 4.2.9引人住宅建筑的地下通信管道应伸出外墙不小于2m,并 应向室外人(手)孔方向下倾斜,坡度不应小于4.0%0。 4.2.10地下通信管道穿越住宅建筑物地下室外墙时应采用钢 管,进人建筑物处应采取防渗水措施 4.2.11地下通信管道设计的其它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 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的有关规定。 4.2.12具有大型地下车库的住宅区可以采用在车库内设置缆线 桥架,并建设与设备间、电信间及公用通信网管道的连接通道,满 足光缆布放的需要
2.13人(手)孔设置应符合下列表
1人(手)孔位置应选择在管道拐弯处、管道分支点、室外光 缆配线箱处、交叉路口、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建筑物引入处、采 用特殊方式通过道路或其它设施的两端等场合; 2人(手)孔应与其他地下管线的地下检查并相互错开,其 它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孔内穿过; 3人(手)孔位置不应在主要出人口、货物堆积及低洼积水 等处; 4 相邻人(手)孔间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100m; 5与公用通信网管道连接的人(手)孔位置应考虑相互连通 的便利性。 4.2.14人(手)孔的盖板可视具体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纤 维材料预制,厚度不宜小于100mm。 4.2.15远期管道容量大于6孔时,宜采用人孔;不大于6孔时, 宜采用手孔。
理选择,应符合表4.2.16的规定。
表4.2.16通信手孔尺寸
:1表中未注高度的手孔可根据引入管道的埋深调节手孔的净深与高度。
注:1表中未注高度的手孔可根据引人管道的理深调节手孔的净深与高度。 2表中管道容量的孔是指直径为90mm的标准单孔,例如1个多子孔的梅 花管断面算1孔。
4.2.17人(手)孔制作应符合《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GB/T50374的有关规定。
4.3.1配线管网是建筑物内用户光缆敷设的必要设施
4.3.1配线管网是建筑物内用户光缆敷设的必要设施,包括竖 并、导管、桥架、槽盒等,其设置应根据建筑物构造、环境特征、使用 要求及需求分布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住宅楼或住宅建筑单元宜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 2配线管网应与缆线引人和建筑物布局协调,并应选择距离 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 3低层、多层住宅建筑内宜采用导管暗敷设,中高层、高层住 宅建筑内宜采用沿竖井明敷与穿导管暗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4竖并应采用缆线桥架上下贯通,并应连通至电信间内; 5家居配线箱的引人导管不宜少于2根,不应穿越非本户的 房间。 4.3.2 导管敷设可采用钢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暗敷设的钢管
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暗敷设的塑料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2.0mm。
应天于楼板厚度的1/3,敷设在垫层的布线导管最天外径不应 大于垫层厚度的1/2,埋设在墙体内的导管外径不应大于50mm, 入户导管外径宜为15mm~25mm。
4.3.4导管暗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直线敷设每30m处,应加装过路箱(盒); 2导管的连接宜采用专用附件; 3导管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且该段内不得 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两次时,应加装过路箱(盒); 4导管的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的端部,管路夹角不得小 于90°; 5导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引人线导管弯 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 6导管内宜穿放不少于一根带线,带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7 导管管口伸出地面部分应为25mm~50mm。 4.3.5导管在穿越建筑结构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时,应采取补 偿措施
应能满足设计的桥架和槽盒规格
.3.7既有任宅建筑中实施光纤到户改造工程时,宜尽量使用原 有暗配线管网。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可采用明敷导管或槽盒。
4.4.1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缆线可分为配线光缆、用户光
4.4.1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缆线可分为配线光缆、用户光缆和 户内缆线三个部分,工程设计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光缆是用户接入点交换侧配线模块至公用通信管道 互通的人(手)孔之间的光缆部分。红线内的地下通信管道必需 满足配线光缆的敷设要求,配线光缆不在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 设施设计范围内;
2用户光缆是用户接入点的用户侧配线模块至家居配线箱 之间的光缆,用户光缆设计内容应包括网络结构、敷设方式和器材 选型等; 3户内线缆指家居配线箱至户内信息插座之间的线缆。户 内线缆、信息插座及配套的管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及现行行业标准《住宅通信综合布线 系统》YD/T1384的规定。
1用户接人点至每一户家居配线箱的光纤光缆数量,应根据 地域情况、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及配置等级确定。高配时每户 1条2芯光缆,低配时每户1条1芯光缆; 2高层住宅宜按每12户~48户设置1个楼层配线箱,多层 中高层住宅宜按每6户~24户设置1个楼层配线箱: 3用户接入点至楼层配线箱之间应采用多芯光缆;楼层配线 箱至家居配线箱之间应采用1芯或2芯光缆,
4.4.3用户光缆的多芯光缆部分和配线设备的容量宜根据远期
4.4.4光缆中的光纤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户接入点至楼层配线箱的用户光缆应采用G.652D 光纤; 2 楼层配线箱至家居配线箱之间的用户光缆应采用G.657A 光纤。
4.4.5光缆选择应符合下列规
1用户接入点至楼层配线箱的用户光缆宜采用十式、防潮 层、非延燃外护层结构的室内、外用光缆,芯数为2芯、6芯、12芯 24芯、48芯等序列的光缆; 2楼层配线箱至家居配线箱的用户光缆宜采用干式、非延燃 外护层结构的蝶形光缆,芯数为1芯或2芯。
1用户光缆的接续应采用熔接方式,不应采用活动连接器的 连接方式; 2在用户接人点的配线设备及家居配线箱内宜采用熔接尾 纤方式终接;不具备熔接条件时可采用现场组装光纤连接器; 3光纤连接器宜采用SC、LC或FC型,同一住宅区内宜采用 相同类型的连接器: 4光缆金属构件应接地。 4.4.7用户光缆明敷时应符合敷设场所环境特征要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采用钉固方式沿墙明敷时,卡钉间距应为500mm,转弯两 侧的卡钉距离为200mm~300mm,两侧距离应相等; 2与其他管线交叉贴邻时,应按规定要求采取保护隔离 措施; 3不应直接敷设于建筑物顶棚内、墙体保温层及装饰板内; 4对易触及的部分可采用塑料管或钢管保护。 4.4.8在电缆桥架和槽盒中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水平、 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 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光缆在槽盒内截面利用率应为 30%~50%
4.4.9用户光缆在导管内布放时,管径与截面利用率应符合下列
1穿放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 60%,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 2穿放4芯及4芯以下光缆的导管截面利用率,应为25%~ 30%。
4.4.10 用户光缆接续采用熔接方式时,光纤接头损耗的双向平
4.4.10用户光缆接续采用熔接方式时,光纤接头损耗的双向平
1光缆在配线柜处预留长度应为3m~5m; 2 光缆在配线箱处光纤预留长度应为1m~1.5m;
3光缆在家居配线箱终接时预留长度不应小于0.5m。 4.4.12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长度 不大于300m时,光纤链路全程衰减不应超过0.4dB。 4.4.13光纤链路全程衰减限值可按下式计算:
不大于300m时,光纤链路全程衰减不应超过0.4B。 4.4.13光纤链路全程衰减限值可按下式计算:
4.4.13光纤链路全程衰减限值可按下式计算:
β=α×Lmax +(N+2)×α
式中: 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衰 减(dB); 光纤衰减常数(dB/km),采用G.652光纤时为 0.36dB/km,采用G.657光纤时为0.38dB/km~ 0. 40dB/km ; Lmax 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最 大长度(km); N 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中 熔接的接头数量; 2一一光纤链路终接接头数(用户光缆两端); α; 光纤接续点损耗系数,取0.1dB/个。
4.5.1配线设备包括用户接人点配线设备、楼层配线箱和家居配 线箱等。配线设备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采用定型化产品,其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要求; 2 选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价比高的产品; 3 器件宜为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具有良好的替代性: 4 施工安装和操作维护简便。 4.5.2 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信间、设备间内宜采用600mm或800mm宽的19”标准 机柜,机柜用户光缆容量序列为144芯、288芯、360芯等; 2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或室外场所设置的用户接入点处,宜 选用容量不大于144芯的共用光配线箱; 3共用配线设备内部宜分隔成不少于4个独立的空间,满足
用户光缆和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配线光缆的分区域安装: 4交换局侧与用户侧配线模块之间应能通过跳纤互通; 5配线设备宜配置熔接配线一体化模块; 6配线设备应设置固定光缆的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门的开 启角度不应小于120°; 7室外型箱体的防护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 级(IP代码)》GB/T4208中IP55级的规定。 4.5.3室内安装的用户接人点配线设备包括配线机柜、墙挂式或 壁嵌式配线箱等,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柜安装时,前面净空不应小于1000mm,后面和侧面净空 不应小于800mm; 2配线箱应安装在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楼道、管线引入处 等公共部位; 3配线箱不应安装于人行楼梯踏步侧墙上。 4.5.4室外安装的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包括落地式、架空式和墙 挂式配线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配线箱应安装在人行道边的绿化带内、院落的围墙 角、背风处,不易受外界损伤、比较安全隐蔽和不影响环境美观的 位置; 2应安装在靠近人(手)孔便于线缆出人,且利于施工和维 护的位置; 3应避开高温、高压、电磁干扰严重、腐蚀严重、易燃易爆、地 势低洼及妨碍交通等场所 4墙挂式箱体底面距地不宜小于1.8m,壁嵌式箱体底边距 地不宜小于1.5m; 5采用落地安装时,宜采用混凝土现浇底座并预埋PVC管 和接地极; 6安装底座的长度和宽带应大于箱体底部的长度和宽带,高 度不应小于300mm。
4.5.11家居配线箱体的功能和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内应为光网络单元(ONU)、路由器及配线模块等提 供安装空间: 2 箱体内应有缆线的盘留放置空间: 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10°,门锁启团灵活可靠; 4 应有可靠的线缆固定与接地保护装置; 5 具备通过跳接实现调度管理的功能: 6 箱体具有良好的抗腐蚀、耐老化性能: 当箱体内安装家用无线设备时,箱体门应选用非金属 材质; 8 箱门内侧应有标识和记录装置。 4.5.12家居配线箱安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家居配线箱宜采用暗装; 2家居配线箱宜安装在住宅户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处 应便于维护,并宜靠近入户导管侧,箱体底边距地高度宜 为500mm; 3安装位置宜考虑户内无线信号的覆盖要求; 4家居配线箱水平150mm~200mm处,应预留AC220V带 呆护接地的单相交流电源插座,电源接线盒面板底边宜与家居配 线箱体底边平行,且距地高度应一致
5.1.1工程施工前进行安装环境和器材检验时,应有建设方代表 或监理方代表和施工方代表同时在场。 5.1.2应对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并核对规格、型号,清点数量,如 发现异常应做重点检查。
5.1.4设备间和电信间等建筑安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要求; 2通风、防火及环境温度、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取 防尘措施; 3地面应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不得存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设备间和电信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水措施; 6设备间和电信间引人管道的空置管孔、穿墙及楼板孔洞 处,应采取封堵措施,线缆入口处应采取防渗水、防雨水倒灌的 措施; 7设备间和电信间的照明和电源插座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源 插座宜暗装,底部距地高度宜为300mm; 8设备间和电信间应提供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 合设计要求。 5.1.5建筑物内预留的线槽、暗管、洞孔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 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工程所用器材的程式、规格、数量、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无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质量文件或与设计要求不符的 器材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1.8地下通信管道和人(手)孔所使用器材的检查,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0374的有关 规定。
5.1.8地下通信管道和人(手)孔所使用器材的检查,应符
5.1.9通信线缆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5.1:通信线缆的应省应付合下别安求: 1通信线缆包装应完整,外护套应无损伤,端头封装应完好 各种随盘资料应齐全; 2光缆A、B端标识应正确明显; 3光缆的光纤传输特性、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尾纤应有明显的光纤类型标记,光纤连接器插头端面应装 配合适的防尘帽。 5.1.10光纤连接器应外观平滑、洁净,并应无油污、毛刺、伤痕及 裂纹等缺陷,各零部件组合应严密、平整。 5.1.11配线设备、光缆配线箱和光缆接头盒的检查,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CB51171的有关规定。 5.1.12工程中所使用的其他型材、管材与金属件的检查,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的有关 规定。
1通信线缆包装应完整,外护套应无损伤,端头封装应完好, 各种随盘资料应齐全; 2光缆A、B端标识应正确明显: 3光缆的光纤传输特性、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尾纤应有明显的光纤类型标记,光纤连接器插头端面应装 配合适的防尘帽。
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的 规定。
地下通信管道和配线管网敷设
5.2.1 地下通信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容量和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出入口部位应采取封堵措施; 3 地下通信管道的埋深与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管道通过住宅区绿化带、景观、车行道等特殊地段时,应按 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5.2.2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数量、规格、材质、程式、管道断面组 合,人(手)孔的位置、类型、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住宅建筑室内配线管网的竖井、导管、槽盒、桥架的位置、 规格、材质、安装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2.4隐蔽工程应进行随
5.2.5地下通信管道场地的施工条件、安全设施等,应符合当地 市政、消防等部门的规定。 5.2.6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对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位置、坐 宗和标高进行核香并应设置标记
5.2.7地下通信管道施工开挖时,遇到地下已有其他管线平行或
垂直距离接近时,应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核对其相互间的最小净距 是否符合标准,如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危及其他设施安全时,应向相 关单位反映,未取得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同意时,不得继续施工。
1管道沟底应平整,坚硬杂物应清除干净,并应按设计要求 进行处理; 2施工现场堆置土不应压埋消火栓、其他管线检查井、雨水 口等设施; 3室外最低气温低于-5℃时,应对所挖沟(坑)底部采取防 冻措施; 4回填土前应先清除沟内积水、淤泥和杂物,管道两侧应同 时进行回填土,每回填土150mm厚应夯实;在管道两侧和顶部 300mm范围内,应采用细砂或过筛细士回填; 5管道沟回填后应将路面、绿化带及相应景观复原。 5.2.9地下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采用混凝 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5.2.10地下通信管道的地基处理、基础规格、包封规格、段落、混 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1塑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
1应根据所选择的塑料管的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的固定组 群措施; 2多孔管组群时,多孔管间宜留10mm~20mm空隙,进入人 (手)孔处多孔管之间应留50mm空隙,空隙应分层填实: 3单孔管组群时,单孔管间宜留20mm空隙,空隙应分层 填实;
5.2.14不同规格、型号的管材严禁对接。
1引入管不应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 2引人管出口端应伸出外墙至少2m,并应向人(手)孔方向 下沉,坡度不应小于4.0%0。 5.2.16室外光缆配线箱安装基座的引上管的数量、位置及管径 应符合设计要求。
1在管道管孔内敷设子管时,多根子管的等效外径不应大于 管道孔内径的90%; 2子管宜采用不同颜色或在子管两端用永久性标记进行 区分; 3 多根聚乙烯子管同时敷设时,宜每隔5m用尼龙带捆扎; 4子管不应跨人(手)孔敷设,子管在管道内不应有接头; 5子管在人(手)孔内伸出长度宜为100mm~200mm。
5.2.18人(手)孔的地基处理外形尺寸净高等,应符合设计
1人(手)孔应建在良好的地基上,土质松软、淤泥等地区地 基应打桩加固; 2人(手)孔壁四周的回填土,不应有直径大于100mm的砾 石、碎砖等坚硬物;每回填土300mm厚应夯实; 3人(手)孔的回填,不得高出人(手)孔口圈的高度; 4砖、混凝土砌块在砌筑前应充分浸湿,砌体面应平整、美 观,不应出现竖向通缝; 5砖砌体砂浆饱满程度不应低于80%,砖缝宽度应为 8mm~12mm,同一砖缝的宽度应一致; 6砌块砌体横缝应为15mm~20mm,竖缝应为10mm~ 15mm,横缝砂浆饱满程度不应低于80%,竖缝灌浆应饱满、严实 不得出现跑漏现象; 7砌体应垂直,砌体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砌体的形状、尺寸 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5.2.19管道进入人(手)孔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进人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 400m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300mm,进人手 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手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200mm; 2引上管进人人孔处宜在上覆顶下面200mm~400mm范围 内.并应与管道进入的位置错开:
3人(手)孔内相对管孔高差不宜大于500mm。 5.2.20人(手)孔的施工质量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 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0374的有关规定。
5.2.21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和通信线缆的敷设应符合设计
1预理导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 2导管直线敷设路由较长时应加装过路箱(盒),过路箱 (盒)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并应安装在住宅建筑物的公共 部位; 3导管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且该段内不得 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两次时,应加装过路箱(盒); 4导管的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的端部,管路夹角不得小 于90; 5引人线导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其他导管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 6导管管口应光滑,并应有管口保护,管口伸出部位不宜短 于25mm; 7 至电信间、设备间导管的管口应排列有序; 8 导管内应安置带线: 9 在墙壁内应按水平、垂直方向敷设导管,不得斜穿敷设: 10 导管与其他设施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24 导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300mm处、弯头处两端和直线 段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5.2.25各段金属桥架、槽盒和导管应进行电气连接。 5.2.26金属桥架、槽盒和导管应良好接地。
5.3.1地下通信管道管孔及预留管孔的使用分配应符合设计 要求。 5.3.2光缆的型号、数量、路由、端别、敷设方式及布放间距均应 符合设计要求。 5.3.3光缆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交叉、打圈等现象 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符合设计要求。 5.3.3光缆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交叉、打圈等现象 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表5.3.4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弯曲半
注:D为缆芯处圆形护套外径,H为缆芯处扁形护套短轴的高度。 5.3.5光缆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光缆纤芯不作终接时电缆标准规范范本,应保留光 缆施工和预留所需的长度。
缆施工和预留所需的长度。 5.3.6敷设光缆时牵引力应限定在光缆允许的范围内。 5.3.7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并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 正及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5.3.8线缆敷设完毕后,在其管孔、导管、子管或槽盒两端出线处 应使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空闲的管孔及子管管孔应及时封堵。 5.3.9地下通信管道的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3.9地下通信管道的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缆在管道管孔内的占孔应符合设计要求: 2人工敷设光缆的一次敷设长度不得超过1000m; 3光缆出管孔150mm以内不得做弯曲处理; 4敷设后的光缆应平直、无扭转、无明显刮痕和损伤,并应保 持自然状态,不得拉紧受力: 5光缆在人(手)孔内应紧靠孔壁、排列整齐,并应采取保护 措施;
1光缆引入建筑物时应设置标识并加装引入保护管; 2沿建筑物外墙引上的光缆宜采用钢管保护园林施工组织设计 ,钢管出土部分 不应小于2.5m; 3引人保护管管径利用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光缆敷设完成后,在引人管两端应采取封堵措施。 5.3.11室外通信光缆及引上光缆的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GB51171的有关规定,
5.3.13在桥架、托盘及槽盒中敷设光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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