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382.4-2015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第4部分:营销服务用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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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选址、用地和规划
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 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的地点。场址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 离,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规定
营销服务用房的建设,应遵循节约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根据项目规模和城乡规划相关要求, 理确定建设用地。
营销服务用房的规划应符合地方城乡规划的有关规定。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 顺畅、服务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设置消防通道、运输通道和出入口,并应符合现行GB50016、GB50352、 GB50763等规范的规定。
8.1.1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布置,提高建筑使用面积系 数路桥管理及其他,使用面积系数不应低于65%。 8.1.2平面功能布置应根据业务需求,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域布局紧凑,合理控制各功能用 房规模,满足基本需求,避免资源浪费。 8.1.3房间分隔应满足功能需求,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利用率;生产业务用房应满足相关专业标准及 规程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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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建筑物体型设计应体现简洁、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 8.2.2营业厅、智能化表库、信息及通信等生产业务用房,应根据实际工艺要求设置层高。办公室用 房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项的标准单间办公室宜为2.5m~2.7m;无集中空调设施 的标准单间办公室宜为2.6m2.8m;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大空间办公室宜为2.6~2.8m;无集中 空调设施的大空间办公室宜为2.8m~3.0m。 8.2.3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门厅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120m。 8.2.4营销服务用房中不得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的大型会议室等。 8.2.5营业场所、表库、信息通信机房等业务用房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GB50016等规程规范的相关 规定。 8.2.6 营销服务用房强、弱电应严格分离,不得共用配线间,应具备两条及以上完全独立的光缆竖并 通道。 8.2.7营销服务用房建筑抗震设防应符合现行GB50223、GB50011的规定。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宜 按标准设防类考虑。 8.2.8根据建设规模和结构特点合理确定建筑结构体系和基础形式,优先选用造价经济的技术方案。
8.3.1建筑设备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高效节能、造价合理。 8.3.2各类用房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及建设当地的能源情况,经过节能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制冷 供热方式。
8.3.2各类用房可根据实际需求以及建设当地的能源情况,经过节能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制冷 供热方式。 8.3.3生活用水不应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生活用水水质及防污染措施应符合CJ94的规定。 8.3.4给排水系统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GB50015等规程规范的相关规定。 8.3.5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区适合建设中水设施的项目,应按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并应符 合现行GB50336相关规定。
8.4.1建筑节能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原则下,应选择成熟的技术,利用市场已广泛接受 的材料,在适用、美观的基础上增加节能、环保方面新型技术及材料,合理控制建造投资。 3.4.2营销服务用房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GB50189中有关节能的要求。一个主立面朝向 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6,其余朝向外窗的窗墙比不应大于0.4,并满足自然采光的要求。 3.4.3营销服务用房照度应符合现行GB50034的要求。生产业务用房照度应满足相关专业标准及规 规范要求:办公室及办公区走廊等照明应采用普通灯具和高效节能型光源:会议室、接待室及主入口 厅可采用装饰性灯具,配用高效节能型光源,不应选用豪华灯具。 3.4.4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应设置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或分用户的室温可 调控装置,热、冷量分摊计量装置的配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4.5给水系统应符合现行GB50015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具备条件的地 区优先选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3.4.6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应符合现行GB50555的要求。卫生间内不得采用冲洗水量大于9升的便 器及水箱,洗手(脸)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延时自闭水嘴,便器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冲洗阀。卫生 器具和配件均应采用节水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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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建筑物内外部装修应严格遵循经济适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 严禁高档、豪华、特殊化的装修、 9.3标准化营业厅、智能化表库、信息通信机房等重要生产业务用房内部装修标准按照各专业规程规 范执行:其他用房内部装修标准参照表2和表3规定执行
表3各类用房装修标准
9.4室外装修设计,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传统文化特色、经济状况、城镇景观及周边建筑风貌,做到 实用、协调、庄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 华旋转门。 9.5装修工程造价包括:室内装修工程、室外装修工程造价。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 例,二类、三类营销服务用房不超过30%
10.1费用构成与造价标准
营销服务用房建设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室外配套工程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五部 分构成,本部分其他费用中不包括建设征地、拆迁及清理费。 营销服务用房费用构成及造价标准见表4
表4营销服务用房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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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用房单位造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根据建设类别不同选取适当的数值,不应超过以 下规定: a)二类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5900元以内: b)三类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参照调度生产管理用房(三类)造价标准。 10.2调整系数 考虑到各地区由于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价格等引起的地区工程造价差异,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及室外配套工程费按以下系数调整: a) 华东地区:0.97~1.06: b) 华北地区:0.98~1.07; c) 东北地区:0.96~1.01; d) 华中地区:0.98~1.03; e) 西北地区:0.96~1.04; f 西南地区:0.98~1.05。 北京、上海、天津、西麟以及高海 可发照本部分热行
营销服务用房单位造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根据建设类别不同选取适当的数值,不应超过以 下规定: a)二类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5900元以内; b)三类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参照调度生产管理用房(三类)造价标准。
营销服务用房单位造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来造价, 下规定: a)二类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5900元以内; b)三类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参照调度生产管理用房(三类)造价标准。
11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调整原则
L1.1建筑面积调整原则
(不含下属单位供电客户)为基数,库房面积400m。如服务客户数高于56万户,每增加12.5万户, 库房面积增加80m。根据前期详细调研和综合分析,成品库房最大面积不宜超过600m。
11.2工程造价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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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用房各类生产用房建筑面积见表A.1和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营销服务用房各类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参考表
表A.1二类营销服务用房各类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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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2三类营销服务用房各类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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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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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3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4主要工作过程 5标准结构和内容 6条文说明
编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本部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4年度国家电网公司第二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X国 家电网科(2014)1335号)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编制背景:近年来,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国家电网公司党组要求,在严格控制楼堂馆 所建设、加强小型基建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小型基建项目建设中,仍 存在“三超”(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以及使用功能布局不合理、非生产性用房比例偏高等现象,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 验节约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加强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可控在控。 本部分编制主要目的:深化小型基建项目前期论证,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和标准,提高项目建设和管理效率,强化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国家电网公司启勤工作部组织编 制了《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本部分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依据,统一规则,建立体系。编制本部分时,依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办法》(国网(后勤/2)232一2014)、(“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方案》(国家电网体改(2013)1326号) 等相关规定以及电力调度、应急指挥、运营监测、电力交易、通信信息、营销服务、运维检修、物资仓 库等专业规范标准,合理确定各类用房的建设内容、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通过对系统内房屋建设的研 究,建立小型基建项目的层次化结构的管理体系, 2)合理规划,踏实调研,提炼成果。编制组以国家现行建设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现有管理制度为 基础,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综合考虑地区差异,提出标准的编制 大纲和工作方法。编制成员单位包括国网后勤部、国网经研院和部分省电力公司,调研范围包括省电力 公司有关用房建设数据。编制组对大量的调研数据进行有层次的分析讨论,合理测算,提炼出对编制标 准有贡献的成果。 3)规范流程,固化成果,服务发展。标准编制组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标准编制要求,规范编制 流程和工作方法,保证工作成果具备科学严谨、符合实际、便于执行等特征,能够有效指导小型基建项 目的建设工作。工作成果既要充分考虑固化当前“三集五大”体系组织架构变革成果,做到准确统计和 科学提炼:又要考虑为今后的企业发展留出空间,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两个一流”建设需求。
3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部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后勤工作部首次组织编写的营销服务用房建设标准,暂无同类国家标准和企 业标准供参考。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本部分制定过程主要参考如下文件: DL/T448一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发改投资(2014)26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的通知 国家电网体改(2013)1326号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方案 国网(营销/4)274一2014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网(营销/4)276一2014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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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营销/4)278一一2014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 国网(营销/4)272一2014国家电网公司95598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营业厅标准化建设手册(2010版)
本部分编制过程中,国家电网公司后勤工作部组织多次会议,对本部分的编制给予指导、协调,并 多次组织专家对本部分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2014年8月,项目启动,初步制定标准总体框架。 2014年9月,成立编制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时间要求。 2014年9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确定标准框架。 2014年12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发函调研、现场调研和会议调研等方式调研实际和 需求情况,多次在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014年12月31日,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5年1月16日,国家电网公司后勒工作部和国家电网公司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在哈尔 滨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为:同意通过审查。 2015年1月23日,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Q/GDW11382—2015分为下列5个部分: Q/GDW11382.1一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1部分:调度生产管理用房: Q/GDW11382.2一201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2部分:乡镇供电所生产营 业用房; Q/GDW11382.3—2015 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3部分:运维检修生产用房: Q/GDW11382.4—2015 5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4部分:营销服务用房: Q/GDW11382.5—2015 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5部分:物资仓库。 Q/GDW113822015第1部分规定了供 公业本部调度生产管理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2 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乡镇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3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运维检 修生产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4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营销服务用房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第 5部分规定了供电企业物资仓库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 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部分主题章分为8章,第4章根据使用功能和使用单位的不同,将营销服务用房进行分类;第5 章明确了各类用房的具体内容;第6章具体规定了生产类和非生产类用房的建筑面积大小,并说明了确 定原则;第7、8、9章从选址规划、建筑结构、建筑装修等方面提出建设技术要求;在技术要求的基础 上,第10章中提出相对应的工程造价标准;第11章给出了工程造价和建筑面积的调整原则。
a)本部分6.3.2条说明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 号)明确,县级机关正科级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18m2/人,副科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12m2/人,科 级以下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9m2/人。按照使用面积系数不低于65%计算,综合考虑各类人员定编及 对应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计算出本部分中二类用房人均办公室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m。 参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
按照使用面积系数不低于65%计算,综合考患各类入员定编及对应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计算本部分 中三类用房人均办公室用房建筑面积应不超过14m。 b)本部分6.3.3条说明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 号)明确,县级机关服务用房人均使用面积6m~8m。按照使用面积系数不低于65%计算,本部分中 二类用房人均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超过11m。 参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 2674号)有关要求,乡级机关服务用房标准暂按人均使用面积6m~8m考虑。本部分中三类用房人均 服务用房,使用面积取7.2m,按照使用面积系数不低于65%计算,建筑面积应不超过11m。 c)本部分6.3.5条说明 部分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由于供区面积较大质量标准,为方便供区计量、营业、抄收、用电检查业务开 展,将以上部分业务班组设置在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用房以外,由于该部分人员定编在客户服务中 心内,在建设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用房时,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含以上在外班组 用房;以上在外班组用房建筑面积可参照本部分测算。 d)本部分6.4.2条说明 通信机房按1~3块通信屏摆放,建筑面积按24m?计设置。 蓄电池室和UPS室共用1间房即可,建筑面积按24m?设置。 通信备品备件用房主要存放信息与通信运维备品备件,建筑面积按12m?设置。 变配电间房屋根据电源负荷配置用房,考虑检修空间,建筑面积按60m设置。 泵房考虑水消防和生活水泵房设置在室内,水泵房内包括水泵(含备用水泵)、电源柜、控制柜等 建筑面积48m。 空调机房主要用于放置空调控制系统设备,机房建筑面积按24m?设置。 锅炉房按设置在室内考,考安装燃气或电锅炉,锅炉房主要包括设备区和控制区,设备区按2 台考虑,控制区按4~6面电源柜和控制柜考虑,建筑面积60m。 电梯机房设置在屋顶,按安装2台电梯考虑,机房建筑面积按24m2~36m设置。 安防和消防控制室主要包括:控制台、监控屏、机房和休息室等,安防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24m2~ 42m。 e)本部分6.4.3条说明 人防设施建筑面积标准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 分利用原则,在平时可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食堂建筑面积指标参照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JGJ64一89有关要求确定。 f)本部分6.5节说明 通过前期调研,了解到大部分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定编在200人~400人之间,但也有个 别单位定编数超过400人达到700人的,本次暂按200人400人定编规模测算二类用房面积;了解到 大部分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定编在30人~100人之间,但也有个别单位定编超过100人的,本 次暂按30人100人定编规模测算三类用房面积。 二类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2000m,具体是指二类营销服务用房各类生产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7780m,二类营销服务用房综合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100m,二类营销服务用房配套设置用房建 筑面积不超过2120m。 三类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500m,具体是指三类营销服务用房各类生产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3120m,三类营销服务用房综合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80m,三类营销服务用房配套设置用房建 筑面积不超过6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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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设置1个;本部分中营业厅建设按照B级营业厅不低于360m,具备同当地供电服务人员提供培训 教育功能的A级营业厅不低于800m考虑。各单位具体执行可参考《国家电网公司营业厅标准化建设手 册(2010版)》执行。 高/低压工器具房主要用于集中管理存放用电检查工器具,经前期详细调研和综合分析,该功能用房 建筑面积宜按24m?设置。 大客户室主要用于10千伏及以上客户和直供直管县供电公司110(66)千伏及以上客户的电费相关 业务的接洽工作,该功能用房建筑面积宜按24m2~40m?设置。 2)班组用房 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费票证室存放当年电费发票,经前期详细调研和综合分析,该功能用房 建筑面积宜按24m2~60m设置。 市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稽查监控室主要用于营销业务的质量监控等业务,经前期详细调研和综合 分析,该用房建筑面积按50m2100m计。 营销档案库主要用于存放高、低压客户档案、及档案整理、借阅利用。按密集架存放方式测算,单 位面积1800户/m,经前期详细调研和综合分析,市供电公司档案存储区面积按188~276m,档案借阅 利用及档案整理区为12m~24m。 (3)计量用房 1)生产业务用房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方案》(国家电网体改(2013)1326号)、国网(营销/4)274 2014、国网(营销/4)276一2014工作要求,市供电公司需开展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信息采集设备的 运前管理及装拆、周期轮换、故障处理、委托与现场检定(检测),电能量计费系统管理、用电信息 采集系统运维、监控,故障、异常或客户申诉计量器具的检测比对、技术分析,需设置电能表检定室、 互感器检定室。电能表检定室面积宜按96m(设置4个校验台)~142m(设置6个校验台)设置(含 12m24m检测观摩区);互感器检定室面积宜按100m2~200m设置(分待检区、实验区和工作台等 区域)。 电测仪表检定室(用电现场管理装置试验室)主要用于检定电测的各种仪表、校验仪器,建议与用 电现场管理装置试验室合并,用电现场管理装置主要包括现场使用的电能表校验仪、互感器校验仪、二 次电流、负荷、压降测试仪等设备。市供电公司面积宜按2436m设置。 电能表成品库建设标准按《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一2000)执行,库存容量按总 服务客户数量的8%10%计(综合考虑因素:电能表故障率为5%、电能表生命周期年轮换率为12.5% 和电能表年采购3个批次等),单位标准库房面积按80m/万只设置(按密集架存放方式测算),出入库 管理及预配等公共区域按40m?设置。 市供电公司互感器成品库按48m~96m设置。电能表回收库及互感器回收库参照成品库面积设置 用电现场管理装置库房主要用来存放采集终端、集中器、通讯模块等,市供电公司按36m~96m 设置。市供电公司回收库按照装置库面积进行同等规模设置。 计量外勤工器具房用于集中管理存放相位伏安表、相序表、万用表等工器具,市供电公司面积按 24m2~60m设置。 计量外勤备品备件间用于集中管理存放计量箱、表计装置、安装材料等备品备件,市供电公司该功 能用房宜按24m260m?设置。 表箱成品库主要用来存放计量装置箱,市供电公司该功能用房宜按100~200m?设置,回收库按照 成品库的50%设置。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营销/4)278),用电信息采集监控室 用于用电采集系统的监控、运维等工作,按80~100m设置。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营销/4)276),拆回计量器具分栋室主要是用于现场拆
回计量器具的鉴定、分抹等工作,按78m2146m设置。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营销/4)278),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成 品库主要用于存放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成品,按48m2~96m设置。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营销/4)278),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回 收库主要用于存放现场取回的用电采集终端,按48m2~96m设置。 2)班组用房 实训室主要用于营销技术实训,房间摆放装表接电、反窃电等营销各专业模拟实训操作台,市供电 公司面积按60m2~90m2设置。 j)本部分附录A中表A.2三类营销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参考表说明 (1)营业用房 营业厅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营业厅标准化建设手册》(2010)要求设置,B级厅为区县中心营 业厅,设置于县级及以上城市,每个区县范围内最多设置1个。供电营业厅的使用面积和营业面积(基 本功能区)应符合“供电营业厅最小使用面积与营业面积表”标准,B级厅最小面积为280m。 用电检查工器具房主要用于集中管理存放用电检查工器具。县供电公司宜按24m设置。 电能表成品库建设标准按《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执行,库存容量按总服务客 卢数量的8%~10%计(综合考虑因素:电能表故障率为5%、电能表生命周期年轮换率为12.5%和电能 表年采购3个批次等),单位标准库房面积按80m/万只设置(按密集架存放方式测算),出入库管理及 预配等公共区域按40m?设置。 经前期详细调研和综合分析,县供电公司互感器成品库按24m~36m设置。 电能表回收库及互感器回收库参照成品库面积计。 用电现场管理装置库房主要用来存放采集终端、集中器、通讯模块等,经前期详细调研和综合分析, 县供电公司宜按24m?设置 纸箱包装标准,回收库按照装置库的50%设置。 表箱成品库主要用来存放计量装置箱,经前期详细调研和综合分析,县供电公司宜按24m?设置 回收库按照成品库的50%设置,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方案》(国家电网体改(2013)1326号)要求,县供电 公司需开展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 信息采集设备的投运前管理及装拆、周期轮换、故障处理、检定(检测), 故障、异常或客户申诉计量器具的检测比对、技术分析,因此,县供电公司需设置电能表监督/申校室和 互感器申校室。经前期详细调研和综合分析,电能表监督/申校室(检定室)面积宜按60m(设置2个 校验台)~120m(设置4个校验台)设置(含12m~24m检测观摩区);互感器申校室面积宜按60m 100m设置(分待检区、实验区和工作台等区域)。 计量外勤工器具房用于集中管理存放相位伏安表、相序表、万用表等工器具,县供电公司该用能用 房面积宜按24m?设置。 计量外勤备品备件间用于集中管理存放计量箱、表计装置、安装材料等备品备件,县供电公司该用 能用房面积宜按24m?设置。 95598非抢修业务远程工作站含工作区、备餐间、休息间、独立卫生间和淋浴间,工作区设2~4 个值班席及1~2个办公席,95598非抢修业务远程工作站建筑面积宜按66m~96m设置。 营销业务实训室主要用于营销技术实训,房间摆放装表接电、反窃电等营销各专业模拟实训操作台, 建筑面积按24m2~48m设置。 县供电公司营销监控用房参照市供电公司运营监控中心布局定制,设监控台、屏幕区、资料区,建 筑面积按36m2~48m设置。 员工创新工作室分展览区和创新工作区,建筑面积按为44m64m设置。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营销/4)278),用电信息采集监控室 用于用电采集系统的监控、运维等工作,按80m2100m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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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计量标准管理办法》((营销/4)276),拆回计量器具分栋室主要是用于现场拆 回计量器具的鉴定、分栋等工作,按48m~96m设置。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营销/4)278),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成 品库主要用于存放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成品,按48m~96m设置。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营销/4)278),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回 收库主要用于存放现场取回的用电采集终端,按48m96m设置。 (2)班组用房 班组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m2/人设置,班组用房总建筑面积按客户服务中心班组定员人数乘 以班组用房人均建筑面积计算。人员编制定员参见(2013)1326号。 县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资料室,建筑面积宜按48m~96m设置。 建筑面积宜按24m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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