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491-2021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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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水电工程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及枢纽布置和建筑物结构设计特点,以实现 工程建设安全、优质、快速、经济为目标,综合研究施工条件、施工技术、施工管理、环境 保护与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施工导流、料源选择与料场开采、 主体工程施工、施工交通运输、施工工厂设施、施工总布置及施工总进度的设计工作。

    2.0.2施工导流constructiondiversion

    为工程创造干地施工条件,按预定方案将河水通过天然河道或泄水建筑物导向在建工程 围护区之外的工程措施,

    特种设备标准2.0.3导流建筑物diversion structure

    纽工程施工期所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

    由围堰挡水,导流泄水建筑物泄水的导流阶段

    坝体高程超过围堰堰顶,汛期坝体临时挡水,导流泄水建筑物泄水或与永久泄水建筑物 联合泄水度汛的导流阶段,

    导流泄水建筑物下闸封堵,坝体永久挡水,永久泄水建筑物泄水或与导流泄水建筑物联 合泄水度汛,水库开始蓄水,汛后无法恢复基坑导流阶段

    2.0.7分期导流staged diversion

    在河床上分期、分段利用围堰挡水,河水通过被束窄的河床或导流泄水建筑物下泄的导 流方式。

    2.0.8截流closure

    截断河道水流,迫使水流导向预定通道的工程措施。

    截断河道水流,迫使水流导向预定通道的工程措施。

    2.0.9初期蓄水initialimpoudment

    泄水建筑物下闸,将来水存蓄至预期工作水位的

    2.0.10对外交通专用公路siteaccessroa

    专为水电工程修建的,连接水电站与国家或地方公路、铁路车站、水运港口,担负外来 物资、人员流动运输任务的公路。

    为水电工程建设施工及运行管理修建的,连接枢纽建筑物及工程区内部各主要施工作业 区、料场、渣场、生产生活区,承担工程区内部施工交通运输和电站运行管理交通运输的公 路

    2.0.12渣场spoilarea

    2.0.13转存料场temporarystockyard

    临时堆存可利用的工程开挖土石料的场地。

    为工程施工需要而设置的砂石加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钢筋及木材加工厂、机械修配、 钢管加工厂及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等临时性生产设施

    2.0.15施工总布置constructiongenerallayout

    根据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要求, 现场的料场、渣场、场内交通、施工生产设施、 营地及工程管理区等进行规划布置, 并提出相应的占地面积和用地范围。

    2.0.16施工用地landforconstruction

    为工程开工创造条件所需的时间,主要包括对外交通、施工供电、施工通信、施工区征 地移民、招投标。

    2.0.20工程准备期preparatoryperiod

    准备工程开工起至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开工前的工期,一般包括场地平整、场内交通、 导流工程、施工工厂及生产生活设施等工程项目

    2.0.21主体工程施工期constructionperiodofmainworks

    从关键线路上的主体工程项目施工开始,至第一台(批)机组发电或工程开始产生效益 内止的工期。主要完成永久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建筑物等土建工程及其金属 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等主体工程施工。

    要完成后续机组的安装调试,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建筑物的剩余工作以及导 流泄水建筑物的封堵等。

    2.0.23合理工期rational constructionperiod

    按照当前平均先进施工水平,综合考虑地质、天气、环境等施工条件,资源配置均衡情 况下,对水电工程安排的计划工期

    3.1.1施工导流设计应充分掌握基本资料,系统分析各期导流特点和相互关系,全面规划、 统筹安排,妥善解决枢纽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挡水、泄水、蓄水、下游用水等问题,选择安 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施工导流方案。 3.1.2导流建筑物的规模应根据水文气象条件、地形地质条件、枢纽布置特点、导截流要求、 施工工期、通航要求、结构条件、上游防洪、度汛及下闸封堵要求,以及与永久建筑物结合 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堰前库容较大的工程,导流建筑物规模宜考虑水库的 周蓄作用。 3.1.3导流建筑物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结构简单。与永久建筑物结合的导流建筑物 结合部位应同时满足施工期和永久运行期的运行要求。 3.1.4水力条件复杂或在施工期有通航等综合要求的水电工程,应进行导流水工模型试验 工进

    调蓄作用。 3.1.3导流建筑物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结构简单。与永久建筑物结合的导流建筑物 结合部位应同时满足施工期和永久运行期的运行要求。 3.1.4水力条件复杂或在施工期有通航等综合要求的水电工程,应进行导流水工模型试验 3.1.5施工期防洪度方案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防洪度汛任务要求,明确汛期主要防洪度 汛对象、度汛标准和汛前施工形象,提出防洪度汛调度方案、度汛措施、超标洪水应急预案 和施工期水情测报要求。

    3.2导流方式及导流程序

    水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比较选定,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1适应河流水文特性和地形、地质条件。 2施工安全、方便、灵活。 3工期短,投资省,发挥工程效益快。 4合理利用永久建筑物,减少导流工程量和投资。 5适应施工期通航、排冰、供水等要求。 6截流、度汛、封堵、蓄水和发电等关键施工环节衔接合理。

    主要包括隧洞泄流、明渠泄流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坝体孔口泄流、缺口泄流和不同泄水建筑物 的组合泄流等。

    3.2.3根据施工期挡水、泄水建筑物的不同,导流程序可分为初期导流、中期导流和后期导

    3.2.3根据施工期挡水、泄水建筑物的不同,导流程序可分为初期导流、中期导

    流三个阶段。 3.2.4河谷狭窄的坝址宜采用围堰一次拦断河床的导流方式。地质条件允许的坝址宜采用隧 洞导流;河流流量大、河床一侧有较宽台地、垭口或有古河道的坝址宜采用明渠导流;混凝 土坝可采用孔口、缺口导流。 3.2.5河流流量大、河槽宽的坝址宜采用围堰分期围护河床的分期导流方式。分期应根据坝 址河床地形地质条件、河流水文特性,统筹考虑枢纽布置、导流布置与施工工期等因素综合 比选确定,不宜多于三期,且各期施工难度宜大体平衡。发电、通航、排冰、排沙及后期导 流用的永久建筑物宜在一期施工。一期基坑所占河床宽度与原河床宽度之比可采用0.4~0.6 束窄后的河道设计平均流速不宜大于原河床的抗冲流速,并应做好防冲保护,有通航要求的 河道,尚应充分考虑通航水力条件。 3.2.6河流水位、流量变幅大且被保护对象允许施工期过水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 期基坑过水的导流方式。 3.2.7一个枯水期内能将永久挡水建筑物或其临时挡水断面修筑至汛期度汛标准洪水位以 上时,或汛期基坑淹没对工程进度影响较小且淹没损失不大时,可采用枯水期围堰挡水、汛 期坝体临时断面挡水的导流方式。坝体临时挡水断面应满足抗滑稳定和渗透稳定要求。 3.2.8对没有溪流汇入且汇流面积较小的抽水蓄能电站库盆工程,雨季产生的少量来水,宜 采用机械抽排的导流方式。在施工后期,可利用永久泄水建筑物向外排水。 3.2.9位于已有水库内的进出水口施工,宜选择围堰全年挡水、原水库泄水建筑物泄水的导 流方式;经技术经济比较,也可选择降低水库水位后围堰挡水的导流方式。 3.2.10对导流泄水建筑物进出口位于不同河道的工程,应分析论证施工期洪水对导流泄水 建筑物出口所在河道的影响,

    3.3.1导流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围堰工程规模划分为3级、 4 级、5 级,并应符合表3.3.1 的规定。

    表3.3.1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

    注:1导流建筑物中的挡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两者级别相同。 2表列4项指标均按导流分期划分,保护对象一栏中所列永久建筑物级别系按现行行业标准《水 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划分。 3有特殊要求的1级永久建筑物系指施工期不允许过水的土坝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永久建筑物 4使用年限系指导流建筑物每一施工阶段的工作年限。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阶段共用的导流建 筑物,如一期、二期共用的纵向围堰,其使用年限不能叠加计算, 5围堰工程规模一栏中,高度指挡水围堰的最大高度,库容指堰前设计水位拦蓄在河槽内的水 量,二者应同时满足。 3.2当导流建筑物按本规范表3.3.1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应以其中最高级别为准。当列 3级导流建筑物时,应至少有两项指标满足要求。 规模巨大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水电工程,其导流建筑物的级别及洪水设计 准,应经充分论证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3.4导流建筑物级别应根据不同的导流分期按本规范表3.3.1划分;同一导流分期中的各

    3.3.5导流建筑物级别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期利用围堰挡水发电,经技术经济论证,围堰级别可提高一级。 2当4级、5级导流建筑物的地质条件复杂、或失事后果较严重、或有特殊要求而采 用新型结构时,其结构设计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设计标准不相应提高, 3当按本规范表3.3.1和上述规定所确定的级别不合理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和施工 导流阶段的不同要求,经论证予以提高或降低, 3.3.6当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结合时,结合部分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永久建筑物级别标准 3.3.7过水围堰应按本规范表3.3.1确定建筑物级别,表中各项指标应以挡水期工况作为衡 量依据。

    3.3.8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封堵体及贯穿防渗惟幕的洞室封堵体的级别应与永久挡水建筑物 相同;导流泄水建筑物的施工支洞封堵体级别应与导流泄水建筑物相同。

    3.3.10采用预留岩塞临时挡水时 规模一栏的高度应取岩塞承受的最大水头, 库容应取岩塞底部高程以上对应的水库库容

    3.4.1导流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表3.4.1规定的范围内选择。 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相同,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为准。对导流建筑 勿级别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应急预案和工程应急措 范。对大型或有特殊要求的水电工程,可在初选的洪水设计标准范围内进行施工导流标准风 险分析。施工导流标准风险分析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表3.4.1导流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年/重现期)

    1河流水文实测资料系列小于20年或工程处于暴雨中心区。 2采用新型围堰结构型式。 3处于关键施工阶段,失事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4导流工程规模、投资和技术难度用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不大。 3.4.3当枢纽工程所在河段上游建有水库时,导流建筑物采用的设计洪水流量应考虑上游梯 级水库的调蓄及调度的影响。导流设计流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由同频率下的上游水库下 泄流量和区间流量分析组合确定。 3.4.4同一导流分期且形成同一基坑的导流建筑物结构型式不同时,其洪水设计标准应以高 者为准。

    级水库的调蓄及调度的影响。导流设计流量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由同频率下的上游水库下 泄流量和区间流量分析组合确定 3.4.4同一导流分期且形成同一基坑的导流建筑物结构型式不同时,其洪水设计标准应以高 者为准。 3.4.5围堰修筑期间,各月的填筑最低高程应能拦挡下月相应设计标准的洪水流量。土石围 堰基础防渗墙施工平台的洪水设计标准可按防渗墙施工时段5年~10年洪水重现期选用。 3.4.6过水围堰的设计挡水流量应结合水文特点、施工工期、挡水时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在设计挡水时段3年~20年重现期范围内选定;当洪水系列不小于30年时,也可采用实测 流量资料分析选用。

    3.4.5围堰修筑期间,各月的填筑最低高程应能拦挡下月相应设计标准的洪水流量。土石围 堰基础防渗墙施工平台的洪水设计标准可按防渗墙施工时段5年~10年洪水重现期选用。 3.4.6过水围堰的设计挡水流量应结合水文特点、施工工期、挡水时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在设计挡水时段3年~20年重现期范围内选定;当洪水系列不小于30年时,也可采用实测 流量资料分析选用

    择。当洪水系列不小于30年时,也可按实测典型年资料分析选用。 3.4.8过水围堰的设计过堰流量应通过围堰和导流泄水建筑物联合泄流的水力计算分析确 定,并宜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分析围堰过水时最不利流量作为设计依据。 3.4.9当坝体填筑高度超过围堰顶部高程时,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应复核表 3.4.9的规定。

    3.4.10导流泄水建筑物下闸封堵后,水库开始蓄水,且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 能力时,应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确定坝体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 坝体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应符合表3.4.10的规定。汛前坝体上升高度应满足拦洪要求,惟幕灌 浆及接缝灌浆高程应能满足蓄水要求,

    表3.4.10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年/重现期

    注:在机组具备发电条件前、导流泄水建筑物尚未全部封堵完成时,坝体度汛可不考虑校核洪水工况。 3.4.11水道系统与厂房贯通后,机电设备安装时,电站厂房施工期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应符 合表3.4.11的规定。

    电站厂房施工期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年/重现期)

    3.4.12位于已有水库中的进出水口围堰洪水设计标准应按本规范表3.4.1取上限值;进出水 施工期与下游有连通的泄水通道时,相应挡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与原工程一致。 3.4.13对于开挖围填形成的抽水蓄能电站库盆工程,临时挡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

    选用5年~20年重现期的24h洪量;坝体及电站厂房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设计标准应选用 20年~100年重现期的24h洪量。 3.4.14截流设计标准可结合工程规模和水文特征,选用截流时段内5年~10年重现期的月 或旬平均流量,也可用实测系列分析方法或预报方法分析确定。若梯级水库的调蓄作用改变 了河道的水文特性,截流设计流量应经专门论证确定。 3.4.15导流泄水建筑物下闸封堵设计标准应考虑封堵施工期间水库拦洪蓄水的要求,根据 施工总进度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关然来流量情况下的水库蓄水,导流泄水建筑物下闸的设计流量标准可取时段 内5年~10年重现期的月或旬平均流量,或按上游的实测流量确定;对于上游有水库控制 的工程,下闸设计流量标准可取上游水库控泄流量与区间5年~10年重现期的月或旬平均 流量之和。 2封堵工程施工期,其进出口的临时挡水标准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失事后果等因素, 在该时段5年~20年重现期范围内选定,封堵施工期临近或跨入汛期时应适当提高标准

    3.5.1围堰型式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安全可靠,满足稳定、防渗、抗冲的要求 2构造简单,施工方便,易于拆除,优先利用当地材料及开挖渣料。 3与堰基地形、地质条件、堰址水文条件、堰体水力学条件等相适应。 4堰基易于处理,堰体便于和岸坡或已有建筑物连接。 5能在预定的施工期内修筑到需要的断面及高程,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6具有较好的技术经济指标

    3.5.2选择不同型式的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石围堰能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对地基适应性强,施工工艺简单,应优先选用。 2混凝土围堰宜选用重力式碾压混凝土结构。河谷狭窄且地质条件良好的堰址可采用 碾压混凝土拱型围堰。为充分利用天然砂砾石料和开挖石渣,可采用胶凝砂砾石围堰、堆石 混凝土围堰。 3结合当地材料分布、地区环境和施工特点,低水头围堰可采用浆砌石、木笼、竹笼、 草土等围堰型式。

    宜大于30m;打入式钢板桩围堰或钢管板桩围堰适用于细砂砾石层和细粒层地基,其最 大挡水水头不宜大于20m。 5混凝土叠梁和其他特种钢围堰适用于在泄水建筑物孔口或闸室前缘使用。 3.5.3围堰布置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施工交通、基坑开挖范围、泄流、防冲、通航、 施工总布置等因素后确定,宜与永久建筑物结合布置。 3.5.4土右围堰的防渗材料应根据坝址料源情况、堰基防渗型式、施工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 等综合比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堰体防渗宜采用土工膜,其挡水水头不宜超过40m,超过40m时应研究论证。 2当地有粘土、砂壤土、风化料或砾质土等料源,经试验论证能满足防渗要求,开采 条件良好、环境影响可控,可作为土石围堰防渗材料,并适宜作为较高挡水水头的防渗体

    3.5.5土石围堰的填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3.5.6围堰基础处理方案应根据堰基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及投资等综合确定

    满足围堰和堰基的稳定、变形与沉降要求。石围堰基础的覆盖层防渗处理方式应符合下列 规定: 1覆盖层及水深较浅时,可设临时低围堰抽水开挖齿槽,或在水下开挖齿槽,修建截 水墙防渗。 2根据覆盖层厚度和组成情况,可比较选用混凝土防渗墙、高压喷射灌浆、水泥或粘 土水泥灌浆、板桩灌注墙、泥浆槽防渗墙、钢板桩、搅拌桩等防渗型式。必要时可采用组合 防渗型式。 3挡水水头不高时可采用铺盖防渗,堰基覆盖层渗透系数与铺盖土料渗透系数的比值 应大于50,铺盖厚度不宜小于2m。 4位于深厚覆盖层上的低水头围堰,当采用铺盖或悬挂式防渗型式时,防渗布置应结 合渗透稳定、基坑排水费用和投资等要求综合确定

    3.5.7土石围堰的堰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筑坡比应根据材料的物理力学特性和碾压工艺等因素经计算分析后确定。 2反滤、排水布置,沉降计算和渗透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 计规范》DL/T5395的有关规定, 33级土右围堰的水上压实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I 5395的有关规定,4级和5级土石围堰经分析论证可适当降低。 4围堰堰体采用土工膜防渗时,土工膜达到允许拉伸变形时的拉应力与最大水头产生 的拉应力之比应大于2。土工膜与防渗墙盖帽混凝土及两岸基岩应通过混凝土基座联接,联 接处应设伸缩节。土工膜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的有关规定。 5围堰堰体采用混凝土防渗墙、高压喷射灌浆、水泥或粘土水泥灌浆等防渗型式时, 防渗体部位的填筑材料宜采用碎石料或砂砾石料等颗粒较细的填筑料,并应注意避免截流 提对该部位施工的不利影响, 6堰体防渗体与堰基防渗体、岸坡和混凝土建筑物的连接应满足渗透稳定的要求。 3.5.8土右围堰与导流明渠联接处,宜适当加长导水墙或设丁坝将主流挑离围堰,防止水流 中刷堰基。土石围堰迎水面堰坡保护范围可自最低水位以下2m起至堰顶。水下防护材料可 用抛石、钢筋石笼、合金网石兜或混凝土柔性排等;水上防护材料可用砌石、合金网石兜或 钢筋石笼。防护材料应根据获得条件、水流流速、施工难度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3.5.9过水围堰型式、布置与消能防冲设计应根据围堰过水时的水力学条件、堰基覆盖层厚 度等综合分析确定,并使过堰水流归于主河床,避免下游河床、岸坡产生危害性冲刷。过水 围堰在各级流量下的流态和水力要素可采用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对最不利的过流工况,应通 过有效措施改善过流流态和上、下游水面衔接,并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1基坑边坡覆盖层应预先做好反滤压坡;过水前宜向基坑充水形成水垫。 2溢流面型式和防护材料应经方案比较后确定。混凝土过水围堰宜采用台级式溢流面: 土石过水围堰溢流面应根据堰顶过流时的单宽流量和流速,并考虑流速分布、流态和脉动压 力等水力学指标和施工条件等因素采用钢筋笼、混凝土楔形体、混凝土柔性板等防护,并在 其下设置反滤垫层。采用混凝土溢流板时,面板应设置排水孔。 3土石过水围堰下游坡脚设置挑流设施及护底,保护堰体坡脚和堰后基础。根据地质 条件和水力学条件可选择坡面平台消能式、顺坡护底式、镇墩挑流式。重力式挑流墩应坐在

    3.5.7土石围堰的堰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岩上。 4围堰堰顶横河向宜做成两岸高、中间低的断面形式,并对两岸接头采取防护措施 保证过堰水流位于主河道,以减少水流对两岸接头及堰后岸坡的冲刷破坏。 3.5.10上游围堰的设计水位应考虑工期、投资、库区初期淹没及移民搬迁等因素的影响。 当库区有城镇时,围堰雍高形成的上游水位应低于城镇防洪设计标准对应的水位, 3.5.11围堰堰顶宽度应能满足施工需要和防汛抢险要求。围堰顶部高程和堰顶安全超高应 待合下列规定: 1不过水围堰的堰顶高程不应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超高值之 和。过水围堰的堰顶高程应按围堰挡水期设计洪水静水位加波浪高度确定。不过水围堰堰顶 安全超高不应低于表3.5.11中的规定。 2土石围堰防渗体在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以上的安全超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0.6m 0.8m;心墙式防渗体为0.3m~0.6m。3级土右围堰的防渗体顶部应预留竣工后的沉降超高。 3考虑涌浪或折冲水流影响,当下游有支流顶托时,应组合各种流量顶托情况,复核 堰顶高程。 4可能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雍水高度

    表3.5.11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超高下限值(m)

    3.5.12围堰结构设计应按有关水工建筑物设计标准执行,但荷载组合只考虑设计洪水工况。 对于重要的临时挡水发电围堰,其结构设计可考虑按适度设防类建筑物进行抗震校核。级别 为3级和失事后果较严重的4级围堰的安全稳定计算除根据不同堰型分别采用材料力学和 土力学方法外,还宜用有限元法复核应力、变形和堰基深层抗滑稳定。 3.5.13主石围堰堰坡及覆盖层地基的抗滑稳定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 十规范》DLT5395的有关规定,按单一安全系数刚体极限平衡法进行,土石围堰抗滑稳定 最小安全系数不应低于表3.5.13规定的数值

    表3.5.13土石围堰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

    3.5.14混凝土围堰采用材料力学公式计算最大、最小垂直正应力时,迎水面堰基允许主拉 应力不应大于0.15MPa,迎水面堰体允许主拉应力不应大于0.2MPa。抗滑稳定计算应采用 溉率极限状态设计原则,以分项系数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混凝土重力式围堰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NB/T35026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拱形围堰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DL/T5346的有关规定。混凝土重力式围堰的抗滑 稳定计算也可采用单一安全系数法进行计算,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低于表3.5.14规定的 数值。当堰基岩体内存在软弱结构面、缓倾角裂隙时,尚应核算堰基深层抗滑稳定,

    表3.5.14混凝土重力式围堰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

    注:堰基深层抗滑稳定计算中,当采取工程措施后,按抗剪断强度计算公式计算的安全系数值仍不能 达到表中要求时,可按抗剪强度公式计算安全系数,安全系数指标应经论证后确定。 3.5.15胶凝砂砾石围堰稳定计算可按混凝土重力式围堰计算方法进行,当胶凝材料含量较 低时,还应按照土石围堰稳定计算方法复核堰体边坡稳定。用材料力学法进行应力计算时 校凝砂砾石围堰堰体及堰基最小垂直止应力宜为主压应力。 3.5.16级别为3级和失事后果较严重的4级土石围堰,除应加强自身安全监测、在库区设 置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外,还应结合工程特点,经技术经济分析,研究采用增加超高或设置非 常溢洪道等抵御超标洪水的安全措施。 3.5.17在围堰运行期应进行变形、堰前水位、渗水量、沉陷等外部安全监测。对于3级围 堰,宜进行内部应力应变和渗流等安全监测。 3.5.18位于厂房尾水下游的围堰应予彻底拆除;位于挡水建筑物上游的围堰应拆除至不影 响永久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进水口等正常运行。

    3.5.18位于厂房尾水下游的围堰应予彻底拆除;位于挡水建筑物上游的围堰应拆除至不影 响永久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进水口等正常运行

    3.6.1导流明渠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3.6导流泄水建筑物

    1应泄量大,工程量小,宜与永久建筑物结合。 2应弯道少,避开滑坡、崩塌体及高边坡开挖区。 3应便于布置进入基坑交通道路, 4进出口距上、下游围堰堰脚应有适当距离,与围堰接头应满足堰基防冲要求。 5明渠中心线弯道半径不宜小于3倍明渠底宽,进出口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的夹角宜 小于30°,避免泄洪时对上下游沿岸及施工设施产生冲刷。 3.6.2明渠底宽、底坡、弯道和进出口高程应使上、下游水流衔接条件良好,满足导流、截 流和施工期通航、排冰等要求。明渠的断面形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过流、通航、主体 建筑物结构布置和运行要求确定。明渠顶部高程应根据水面线确定,急流弯道部位尚应分析 水面横向比降对顶高程的影响。 3.6.3明渠结构型式应方便后期封堵。明渠的开挖坡比、衬护范围和方式应在分析地质条件、 水力条件基础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优先研究不衬护的可能性;如需衬护,应对钢 筋石笼、喷锚及混凝土等衬护型式进行比选后确定。 3.6.4明渠或导流隧洞进出口护岸、渠底前后缘、下游出口等部位应做好防冲、消能设计 设在软基上的明渠宜通过动床水工模型试验,改善水流衔接和出口水流条件,确定冲坑形态 和深度,采取有效消能抗冲设施。 3.6.5导流隧洞选线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基坑上下游围堰的位置确定,并应保证隧洞施 工和运行安全。相邻隧洞间净距、隧洞与永久建筑物之间间距、洞脸和洞顶岩层厚度均应满 足围岩应力和变形要求。当条件具备时宜与永久隧洞结合布置,其结合部分的洞轴线、断面 形式和衬砌结构等应同时满足永久运行和施工导流要求。导流隧洞布置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水工隧洞设计规范》NB/T10391的有关规定。 3.6.6导流隧洞的横断面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水力条件及与永久建筑物结合的要求、施工 方便等因素,经综合比较后确定。进出口高程宜兼顾导流、截流和其他需要,使进出口水流 顺畅、水流衔接良好、不产生气蚀破坏,应注意出口的消能防冲及岸坡的冲刷。对于高坝工 程的多条导流隧洞,进口可分层布置。

    3.6.7导流隧洞的过流方式应结合原河床下游水位变幅情况、过流能力,经综合日

    3.6.11导流底孔的设置数量、高程和尺寸应考虑坝体结构、截流、坝体度汛、

    排冰和下游供水等要求进行综合比较选定。导流底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布置在近河道主流位置,避免下泄水流冲刷岸坡。 2宜与永久泄水建筑物结合布置。 3底孔宽度不宜超过所在坝段宽度的一半。 4应考虑下闸和封堵施工方便。 3.6.12导流底孔的体型、水流流态和消能方式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当底孔内发生高

    速水流时,应研究过流体型和衬护方式,并采取预防空蚀措施和门槽保护措施。底孔上方设 有缺口或梳齿双层泄流时,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必要时采取预防空蚀破坏的措施。 3.6.13导流涵管轴线宜顺直,涵管内不宜发生明满流交替出现的流态。为避免出现不均匀 沉陷,坝内涵管宜全部或大部分座落在基岩上。位于软基上的涵管,应对管道结构和基础采 取加固措施。为避免涵管产生不均匀沉陷和温度应力引起裂缝,应分段设置伸缩缝, 3.6.14混凝土重力坝、拱坝等实体结构,在施工期可预留缺口或梳齿泄流。高拱坝预留缺 口应专门论证其挡水安全性。 3.6.15坝体泄洪缺口或梳齿布置应避免下泄水流冲刷岸坡。利用未形成溢流面的坝段泄流, 可经水工模型试验确定空蚀指数,当空蚀指数小于0.3时,应采取掺气措施降低坝面负压值。 高坝设置缺口泄洪时,应妥善解决缺口形态、水流流态、下游防冲及过流时引起的振动、过 流面混凝土防裂等问题,并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3.6.16堆石坝坝面施工期过流,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专门论证确定坝体填筑高度、过流断 面形式、水力条件及相应防护措施。坝体防护措施应在汛前完成,过水后应及时检查与修复 处理。 3.6.17厂房施工期不宜泄流。确需过流时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泄流方式、泄流能力及 相应的防护措施。 3.6.18永久封堵体设计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隧洞设计规范》NB/T10391的有关规 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封堵体的长度应结合地质条件和挡水水头特点,按承载力极限状态法计算确定。对 于水头超过100m的封堵体还应采用有限元法分析计算。 2温度控制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NB/T35026的有 关规定,并宜选用低热微膨胀混凝土。 3封堵体的形式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使用条件和施工条件等综合选择,宜优先选用 楔形。预留体型宜在过流前完成,流速较高时宜对三角棱台采取处理措施, 4应理设必要的安全监测仪器。 3.6.19导流底孔的回填封堵应采用不低于坝体同部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并采取措施保证 新老混凝士结合良好。

    3.7.1截流方案选择应充分分析水文气象条件、流域特性、坝址区及河床地形地质特点、截

    流材料、施工条件、截流难度、河流梯级开发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3.7.2截流时段应根据河流的水文气象特征、施工总进度安排和围堰施工,以及通航等因素 经综合分析后选定,宜安排在汛后枯水时段。在严寒地区宜避开河道流冰及封冻期。 3.7.3截流方式应在分析水力参数、施工条件和截流难度、抛投料数量和抛投强度后,进行 经济技术比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截流最大落差不超过4m时和流量较小时,宜优先选择单钱立堵的截流方式。但 龙口水流能量较大,流速较高时,需制备特殊抛投材料。 2当截流最大落差超过4m和流量较大时,宜采用宽、双立堵截流方式。截流落 差超过4m时宜进行专门研究。 3特殊条件下,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可采用立、平堵结合的截流方式,或平堵截流 定向爆破、建闸法等其他截流方式。 3.7.4截流堤宜为围堰堰体的组成部分。堤轴线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截流方案、龙 口位置、交通条件、围堰防渗轴线、主流流向、通航要求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堤轴 线宜位于围堰防渗轴线的下游。 3.7.5截流堤的顶宽须满足截流抛投料运输和回车要求,截流堤顶高应考虑整个进占过 程中不受洪水漫溢和冲刷,其安全超高可取1.0m~2.0m。 3.7.6龙口位置的选择应结合截流堤轴线的选择统一考虑,由地形地质、交通和水力条件 等因素综合确定。龙口宽度宜以束窄口门的落差和流速不造成预进占抛投料及龙口覆盖层流 失或开始流失为控制原则。确定龙口宽度及位置应遵守下列原则 1龙口工程量小,保证预进占段裹头不易发生冲刷破坏, 2龙口位置宜置于河床水深较浅、河床覆盖层薄或基岩裸露的部位。 3龙口预进占堤布置应便于施工。 4应考虑进占堤头稳定及河床冲刷因素。

    3.7.7若龙口段河床覆盖层抗冲能力低,可预先在龙口抛石、抛钢筋石笼护底,以增大糙率 和抗冲能力,降低截流难度。护底范围可通过截流模型试验或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拟定。立堵 截流的堤轴线下游护底长度可按龙口平均水深的2倍~4倍取值,轴线以上可按最大水深 的1倍~2倍取值。护底顶面高程在分析水力条件及护底材料后确定。护底宽度根据最大可 能冲刷宽度确定

    安排堆存场地和运输道路。截流抛投材料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安排堆存场地和运输道路。截流抛投材料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预进占段填筑料宜主要利用开挖渣料和当地天然料。材料数量应考虑一定的备用量。 2龙口段宜抛投大块石、钢筋石笼或混凝土四面体等特殊抛投材料,材料数量应考虑 定的备用量,备用系数宜取1.5~2.0。 3截流备料总量应根据堆存和运输条件、可能流失量、战堤沉陷等因素综合分析,并 留有适当的备用量,备用系数可取1.2~1.5。上游梯级电站有条件控泄的工程,备用系数可 适当降低。 3.7.9截流前,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围堰或其他障碍物应予全部清除,以保证导流泄水建筑物 应具备设计要求的分流能力,以及引渠进出口水流通畅。截流设计应考虑水下障碍物不易彻 底清除等因素对分流的影响。截流前应落实水库初期淹没处理方案。 3.7.10截流流量大、水力条件复杂的重要工程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并提出截流期间相应 的安全监测要求

    3.8.1基坑排水应分为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 。排水方案应结合工程的自然条件 措施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使总费用最小。

    3.8.1基坑排水应分为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排水方案应结合工程的自然条件和围堰防渗 措施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使总费用最小。 3.8.2初期排水总量由围堰合龙闭气后的基坑积水量、围堰堰体和地基及岸坡渗水量、堰体 及基坑覆盖层内的含水量和可能的降水量四部分组成。其中可能的降水量可采用排水时段的 多年日平均降水量计算。初期排水时间应考虑围堰边坡和岸坡稳定允许基坑水位下降速度 基坑水深、基坑工期要求、排水设备及相应用电负荷等因素综合确定。土石围堰基坑水位下 降速度不宜大于1.0m/d。 3.8.3经常性排水应计算经常性排水总量和经常性排水最大流量。经常性排水总量由基坑渗 水量、覆盖层中含水量、降雨汇水量和施工弃水量等组成,其中降雨汇水量按多年日平均降 水量计算。经常性排水最大流量计算应按基坑渗水加降雨汇水、基坑渗水加施工弃水、基坑 渗水加覆盖层含水量三种组合的最大值考虑,其中降雨汇水最大排水强度可按排水时段多年 日最大降水量在当天抽干计算。 3.8.4过水基坑过水后恢复基坑时的排水总量可按初期排水计算,其中渗水量可按经常性排 水时渗流量确定。排水强度由基坑内允许水位下降速度控制。 3.8.5排水设备应有备用,并应配置可靠电源

    水量、覆盖层中含水量、降雨汇水量和施工弃水量等组成,其中降雨汇水量按多年日平均降 水量计算。经常性排水最大流量计算应按基坑渗水加降雨汇水、基坑渗水加施工弃水、基坑 参水加覆盖层含水量三种组合的最大值考虑,其中降雨汇水最大排水强度可按排水时段多年 日最大降水量在当天抽干计算。 3.8.4过水基坑过水后恢复基坑时的排水总量可按初期排水计算,其中渗水量可按经常性排 水时渗流量确定。排水强度由基坑内允许水位下降速度控制。 3.8.5排水设备应有备用,并应配置可靠电源。

    3.9下闸蓄水、施工期通航与排冰

    3.9下闸蓄水、施工期通航与排冰

    3.9.1下闸蓄水时间应根据工程蓄水规划,考虑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和大坝安全度汛,并分 析下列条件确定: 1首台(批)机组发电计划。 2库区征地、移民和库底清理要求。 3上游来水情况及梯级水库的影响。 4通航、灌溉、下游供水及生态流量等要求。 3.9.2确定蓄水时段及蓄水方案时,除应按蓄水标准分月计算水库蓄水位外,还应按规定的 度汛标准计算汛期水位,复核汛前坝顶高程及混凝土坝的接缝灌浆计划。对于高坝大库及存 在库岸稳定等特殊情况可研究水库分期蓄水方案。水库初期蓄水水位上升速度应满足大坝安 全及库岸稳定要求。 3.9.3水库蓄水期河流来水保证率应根据河流的径流特性、蓄水历时、上游梯级水库特性与 调度运行情况,考虑发电、灌溉、通航、生态流量、供水等要求和大坝安全超高等因素,在 75%85%范围内分析确定。 3.9.4水库蓄水期间应采取措施,满足生态流量及下游用水要求。 3.9.5下闸前应对导流泄水建筑物门槽、门槛等进行水下检查,制定修补处理方案和应急预 案。寒冷地区下闸时间宜避开流冰期。 3.9.6无天然径流或天然径流较小的蓄能电站水库,其下闸蓄水宜安排在汛前或汛期进行 充分利用汛期径流蓄水,必要时应研究提出补水措施。 3.9.7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施工时段宜选在汛后枯水期,并宜使封堵工程能在一个枯水期内 完工。若汛前下闸或汛期封堵,应复核闸门和堵头前隧洞结构安全,并根据需要采取闸门加 固、设置临时堵头等措施。 3.9.8通航河道上的施工期通航方案应根据工程所在河道的实际通航情况、保证率及助航措 施等资料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导流方案统一考虑,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施工期临时 通航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有关规定,通航流速、流态、 水面坡降等重要指标应通过模型试验确定。施工期需要断航时,应提出断航后的客运、货运 解决方案或经济补偿方案。 3.9.9不具备施工期通航条件的水电工程可采用施工期过坝转运方式。施工期过坝运输量应

    3.9.9不具备施工期通航条件的水电工

    预测分析。施工期过坝转运方案可采用上、下游设置临时转运码头及翻坝转运公路,宜利用 已有设施和工程建设的场内外公路,避免对工程施工产生影响。 3.9.10有流冰的河道应分析流冰时间、冰块尺寸和流冰量,制定排冰措施。

    4.1.1天然建筑材料的料源应包括工 程开挖料和土料场、天然砂砾料场及石料场的开采料。

    4.1.1天然建筑材料的料源应包括工

    1.1大然建巩材 仪科场物升开术科 料源应根据水电工程建设对各种天然建筑材料的数量、质量及供应强度要求,在地质勘察和 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料源的分布、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的综合分析和物料平衡规划 按优质、经济、环保、节能等基本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4.1.2料源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储量、质量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开采运输条件较好,剥采比小,弃料少。 2应避开自然、文物、重要水源、基本农由等保护区,减少占地和移民, 3宜利用工程开挖料。 4料源点较多或各种条件较复杂时,应采用系统分析法,优选料源。 5料源点应与居民点、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已有料场、工厂、 施工工厂设施和枢纽建筑物等保持安全距离。 4.1.3料场选用顺序宜先近后远、先水上后水下、先库区内后库区外,力求高料高用,低料 低用,避免或减少上下游物料交叉使用。

    4.1.4料场开采规划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合理规划使用料场,采取措施提高料场开采率;采取措施提高工程开挖料直接利 用率,提高转存料回采率。 2应满足施工强度要求,并合理配置采、挖、运设备。 3应采用机械化集中开采。 4位于坝址上游的料场,应考虑施工期围堰或坝体挡水、下闸蓄水对料场开采和运输 的影响。 5受洪水或冰冻影响的料场应有备料、防洪等措施。 6应符合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料场开采前应先剥离无用层,并做好 表面耕植土的存放和复耕规划。 7料场的施工防洪标准应在5年~20年重现期内经分析后采用

    4.2.1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NB/T 10235的有关规定。大型工程的天然建筑材料宜进行必要的专项试验,主要包括混凝土人工 骨料生产性试验、不同岩性骨料掺混对混凝主性能影响试验、土石坝坝体堆石料爆破试验 坝体防渗料加工试验、现场碾压工艺、防渗料原位或原状样载荷等专项试验。 4.2.2各种天然建筑材料的勘察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NB/T10235的规定,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可采储量不应小于设计需要量的1.5倍, 4.2.3采用工程开挖料料源,其地质勘察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 质勘察规范》GB50287和《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NB/T10235的有关规定;可 采储量的计算应考虑开采条件、施工时段、施工程序、施工工艺及开采设备的技术性能等各 种因素对物料开采及使用的影响。 4.2.4混凝土骨料宜选择单一岩性的料源,若单一岩性的料源不满足需要时可选择不同岩性 的料源进行组合,组合料源的选择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不同岩性骨料配制的混凝土 应进行混凝土配合比及性能试验。宜选择工程开挖料作为料源;天然砂砾料储量丰富,剥采 比较小,级配和开采运输条件较好时,可优先选用;无合适的大然砂砾料时,可就近选择石 料场开采料料源;也可选择三种料源的组合。宜选用线膨胀系数小的料源。 4.2.5混凝土骨料料源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宜采用多种方法检验和验证,试验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和《水工混凝土耐久性技术规范》DL/T 5241的规定。主体工程混凝土宜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料源;如无法避免使用碱活性骨料时,应 采取有效的抑制措施,并通过试验论证。主体工程混凝土不应选用具有碱一碳酸盐反应的活 性骨料料源。 4.2.6混凝土人工骨料宜选用破碎后粒形良好且硬度适中的岩石作为人工砂石料料源。采用 节理裂隙发育,特别是隐节理发育或云母含量高的石料加工骨料,应进行破碎试验论证。 4.2.7天然砂砾料场宜选择物料相对集中、开采条件好,以及料场开采对航运、取水及生态 环境影响小的区域。施工期受河道水流影响的天然砂砾料场,应考虑料场储量、砂砾料级配 和开采运输条件的变化。 4.2.8防渗土料宜在枢纽工程区和水库淹没区范围内选择,宜选择天然含水率与填筑最优含 水率接近,土层厚、土质较均一、开采运输条件好、少占耕地和林地的料源。大型土石坝工 程应分析料场土料在不同季节、不同土层深度的天然含水量变化规律,研究含水量控制措施 4.2.9堆石料料源应优先利用工程开挖料。可利用的工程开挖料数量不满足需要时,可就近 选择料场开采。反滤料或垫层料料源宜采用天然砂砾料,如工程区附近缺乏天然砂砾料,可 采用人工砂石料。过渡料宜利用工程洞室开挖料,或采用控制爆破的细石料以及质量合格的 天然砂砾料。 4.2.10沥青混凝土粗细骨料和填料料源宜选择石灰岩、白云岩等碱性岩石加工。

    4.2.10沥青混凝土粗细骨料和填料料源宜选择石灰岩、白云岩等碱性岩石加工。

    4.2.11物料平衡规划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统筹安排各种料源的开采进度和开采强度,合 理安排物料流向,减少物料堆存和中转,做到总运输费用最小。必要时应采用计算机动态仿 真方法进行分析。

    4.3.1规划开采量应考虑地质和施工因素,按设计需要量的1.15倍~1.50倍规划开采系数

    4.3.1规划开采量应考虑地质和施工因素,按设计需要量的1.15倍~1.50倍规

    选取。料源用量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规定。 4.3.2土料场开采应根据地形条件、当地气象条件、土料特性、土层厚度及施工特点、地下 水分布规律和天然含水率变化规律等因素,确定分区开采规划、开采方案和开采时间。若料 场土料大然含水率偏高或偏低,应研究控制土料大然含水率的措施。 4.3.3天然砂砾料场开采应根据料场的水文特性、地形条件、天然级配分布状况、料场级配 平衡要求等因素,确定料场开采时段、开采分层、开采分区、开采程序和开采设备。汛期或 封冻期停采时,应按停产期砂石需用量的1.2倍备料。有航运要求的河段应考虑料场开采对 通航的影响,并应采取保证通航的相应措施。 4.3.4砂砾石坝填筑选用的天然砂砾料料场开采,宜根据各种坝料的要求统一进行开采规划 提高料场开采利用率。 4.3.5采用采砂船采集砂砾石应考虑设备进场、退场方案。应合理选择开采水位、开采顺序 和作业路线,创造静水和低流速开采条件,并宜采用逆流开挖作业方式。如开采过程中细砂 流失而导致砂料细度模数增大,应采取措施回收细砂, 4.3.6石料场宜采用微差挤压梯段爆破法开采,梯段高度宜在8m~15m之间。用于混凝士 骨料的石料场开采石料最大粒度应与挖装和破碎设备相适应,同时考虑开采效率和骨料生产 的最优粒径范围。坝体堆石料应按照坝料设计要求,根据岩性、风化程度、粒径和级配要求 的不同分区开采。 4.3.7土料场、天然砂砾料场和石料场的开采料运输方案,应根据料场地形条件、开采方案、

    4.3.5采用采砂船采集砂砾石应考虑设备进场、退场方案。应合理选择开采水位

    骨料的石料场开采石料最大粒度应与挖装和破碎设备相适应,同时考虑开采效率和骨料生产 的最优粒径范围。坝体堆石料应按照坝料设计要求,根据岩性、风化程度、粒径和级配要求 的不同分区开采

    4.3.7土料场、天然砂砾料场和石料场的开采料运输方案,应根据料场地形条件、开采方案、 物料特性、运输量、运输强度、运输运距和运输设备配置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3.8土料可采用自卸汽车和带式输送机运输。天然砂砾料陆上开采及陆基水下开采宜采用 自卸汽车运输,水下开采宜采用砂驳运至码头转自卸汽车的组合运输。石料宜采用自卸汽车 运输,当石料场地形陡峻、高差大、公路布置困难、公路运输不经济时,可采用溜井或溜槽 运输

    4.3.9利用工程开挖料时,其开挖方法

    1料场边坡应持保稳定。开挖边坡宜避开深厚堆积体、较大断层和顺坡向软弱层发育 也段,宜避免形成高陡边坡,边坡设计应在边坡地质勘察及试验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行 2料场边坡上的荷载作用及其组合、设计工况、稳定分析方法及支护措施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NB/T10512的有关规定。 3边坡支护宜采用坡面保护、浅表层加固和深层加固措施联合使用。应做好地表及地 下截排水工作。 4应对料场上部自然边坡稳定性及危岩体进行调查研究,并采取相应工程处理措施 确保料场开采施工安全。

    4.3.11土料场和石料场开采完成后应根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进行必要的

    生态恢复,或根据复垦要求进行料场复垦。 位于水库死水位以下的库区土料场、石料场可不 进行后期处理。天然砂砾料场滩地开 旺采坑回填和滩面保护等工作

    5.1.1主体工程施工应对施工通道、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及设备、施工进度等进行研究,满 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等要求,并为选择水工枢纽布置、建筑物型式 和编制工程概算提供依据。

    5.1.1主体工程施工应对施工通道、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及设备、施工进度等进行研究,满

    .2符合下述条件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应作重点

    1控制进度的工程。 2所占投资比重较大的工程。 3影响施工安全或施工质量的工程。 4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产品施工的工程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 6对施工区环境保护影响较大的工程。

    5.1.3施工方案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1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技术先进可靠,施工工期短,施工成本低,辅助工程量 及施工附加量小。 2工序之间协调均衡,干扰较小。 3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资源投入力求均衡、节约。 4满足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5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5.1.4施工设备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适应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施工条件,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施 工强度要求。 2运行安全可靠、操作灵活、技术性能先进、能耗低。 3应按各单项工程工作面、施工强度、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进行设备配套选择,使各 类设备均能充分发挥效率。 4适应性应广泛、易于检修保养。 5各部位之间的施工机械宜相互协调

    设计资料范本,对土石坝、混凝土坝和大型地下洞室群工程的关键施工工序和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数 字化、智能化管控,满足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5.2.1土右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两岸水上部分的坝基开挖宜在截流前完成或基本完 成。水上水下分界高程应根据地形、开挖时段和水文条件等因素分析确定。河谷狭窄、两岸 地形陡峻、施工道路布置特别困难的坝肩开挖工程,宜在截流后进行,并应采取防止石渣进 入下游河道的措施。 5.2.2对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法。边坡应分台阶梯段开挖 开挖边坡应及时支护。基础岩石开挖,应采用分层梯段爆破方法。 5.2.3开挖分层厚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出渣道路、施工部位、开挖规模、开挖断面特征、爆 破方式、开挖运输设备性能等综合研究确定。岩质边坡开挖分层梯段高度不宜大于15m 5.2.4在地面建筑物、电站(厂)中心控制室设备、隧道、岩石高边坡和新浇大体积混凝土 附近进行爆破,应采取控制爆破,保护对象所在地基础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和主振频率的安全 允许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在灌浆区、预应力锚 固区、锚喷或喷浆支护区等部位附近进行爆破,应先进行爆破试验,爆破振动速度符合表 5.2.4的规定后方能实施。特殊情况下,可按已有工程实例类比法经论证后确定

    安全允许爆破振动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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