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31026-2012 风电场工程电气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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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系统地理接线图及各规划年的地理接线图,各序 阻抗图,潮流、稳定和短路电流计算(包括非对称故障短路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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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对风电机组、无功补偿装置、主变压器及并联电抗器 (如果有)等设备主要性能参数要求; 4系统对风电场调度管理和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 动装置及系统通信等方面的要求
3系统对风电机组、无功补偿装置、主变压器及并联电抗器 (如果有)等设备主要性能参数要求; 4系统对风电场调度管理和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 动装置及系统通信等方面的要求
行业分类标准NB/ T 31026 2012
4.1.1电气主接线设计应综合考虑风电场出力特性、建设规模、 接入系统要求、分期建设、风电场总布置、地形和运输条件、环 境保护、设备特点等因素。同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 维护方便、接线简单、便于实现自动化和分期过渡、经济合理等 要求。 注:电气主接线包括集电系统接线及升压变电站接线。 4.1.2风电机组与机组升压变压器间的连接方式应采用一机一变 的单元接线。单回集电线路输送容量不宜超过25MW。 4.1.3升压变电站主变压器低压侧接线,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或扩 大单元接线,参见附录B。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也可采 用其他接线方式。 4.1.4为避免运行维护误操作带来的安全隐惠,中性点接地装置、 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可直接接于主变压器低压侧母线上。 4.1.5升压变电站高压侧接线可采用变压器线路组接线、单母线 接线。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也可采用其他接线方式。 4.1.6330kV及以上线路并联电抗器回路不宜装设断路器或负荷 开关。 4.1.7对于分期建设的风电场,应考虑分期建设和过渡方案,以 适应分期建设的要求。 4.1.8应根据系统的规划年计算短路电流,其计算应满足设备选 择、接地设计及风电场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的要求。
4.1.1电气主接线设计应综合考虑风电场出力特性、建设规模、 接入系统要求、分期建设、风电场总布置、地形和运输条件、环 境保护、设备特点等因素。同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 维护方便、接线简单、便于实现自动化和分期过渡、经济合理等 要求。 注:电气主接线包括集电系统接线及升压变电站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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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风电机组及其技术参数选择应满足《风力发电机组异步 电机》(GB/T19071)、《风力发电机组双馈异步发电机》(GB/T 479)的要求。 2.2风电机组的主要参数和结构形式等应满足电力系统及风电 总体布置的需要;并网运行的风电机组应满足并网相关技术要 ,并取得电网主管部门的批准。 2.3风电机组应具有低电压穿越能力,其具体要求见图4.2.3。即: a)风电机组在并网点电压跌至20%额定电压时能够维持并 网运行625ms的低电压穿越能力。 b)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发生跌落后2s内能够恢复到额定 电压的90%时,风电机组保持并网运行。 c)风电场所处电力系统频率在49.5Hz~50.2Hz范围内, 并网机组应正常连续运行;风电场所处电力系统频率在 48Hz~49.5Hz范围内(含48Hz),并网风电机组应不脱 网连续运行30min。
4.2.1风电机组及其技术参数选择应满足《风力发电机组异步
4.2.1风电机组及其技术参数选择应满足《风力发电机组异步 发电机》(GB/T19071)、《风力发电机组双馈异步发电机》(GB/T 23479)的要求。 4.2.2风电机组的主要参数和结构形式等应满足电力系统及风电 场总体布置的需要;并网运行的风电机组应满足并网相关技术要 求,并取得电网主管部门的批准。 4.2.3风电机组应具有低电压穿越能力,其具体要求见图4.2.3。即:
4.2.1风电机组及其技术参数选择应满足《风力发电机组异步
a)风电机组在并网点电压跌至20%额定电压时能够维持并 网运行625ms的低电压穿越能力。 6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发生跌落后2s内能够恢复到额定 电压的90%时,风电机组保持并网运行。 c 风电场所处电力系统频率在49.5Hz~50.2Hz范围内, 并网机组应正常连续运行:风电场所处电力系统频率在 48Hz~49.5Hz范围内(含48Hz),并网风电机组应不脱 网连续运行30min
图4.2.3 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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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风力发电机的功率因数,宜在感性0.95~谷性0.95 1J 调。 4.2.5风电机组宜具有1.1倍额定电压的过电压能力,并能与场 内无功动态调整的响应速度相匹配,实现高电压情况下的不脱网 连续运行。如机组过电压能力有更高要求,应在机组技术文件中 协商确定。
4.3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设
4.3.1机组升压变压器类型的选择应充分考其环境条件的影 响。机组升压变压器宜采用箱式变电站,并应符合《高压/低压预 装式变电站》(GB17467)的要求;环境条件允许时也可选用户 外油浸式变压器,并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GB 1094.1)的要求。
4.3.1机组开压变压器类型的选择应充分考感其环境茶件的影 响。机组升压变压器宜采用箱式变电站,并应符合《高压/低压预 装式变电站》(GB17467)的要求;环境条件允许时也可选用户 外油浸式变压器,并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第1部分:总则》(GB 1094.1)的要求。 4.3.2机组升压变压器低压侧应配置可远方操作的低压空气断路 器及过电压保护装置。 4.3.3机组升压变压器高压侧应根据机组升压变压器容量及其控 制保护要求设置可远方操作的负荷开关或断路器设备及其配套的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及避雷器设备。 4.3.4当机组升压变电器单元所配设备无明显断点时,应在靠集 电线路侧设置隔离开关。当采用跌落式熔断器时,应选用防风型, 具备条件时宜配置三相联动操动机构。隔离开关及上引线设备布 置参见附录C。 4.3.5机组升压变压器宜结合风电机组、集电线路、施工维护道 路布置情况及运行维护检修等要求,综合确定其布置位置。机组 升压变压器距风塔中心距离宜为15m20m。 4.3.6所有设备均应充分考虑其密封与散热要求,防止小动物钻 入及风沙、雨雪吹入外壳内或活动部件内,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3.7电缆终端宜选用冷缩型或预制型,冷缩型电缆终端耐压水 平宜适当提高。
4.3.2机组升压变压器低压侧应配置可远万操作的低压空
4.3.4当机组升压变电器单元所配设备无明显断点时,应在靠集 电线路侧设置隔离开关。当采用跌落式熔断器时,应选用防风型, 具备条件时宜配置三相联动操动机构。隔离开关及上引线设备布 置参见附录C。
路布置情况及运行维护检修等要求,综合确定其布置位置。机组 升压变压器距风塔中心距离宜为15m20m。 4.3.6所有设备均应充分考虑其密封与散热要求,防止小动物钻 入及风沙、雨雪吹入外壳内或活动部件内,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3.7电缆终端宜选用冷缩型或预制型,冷缩型电缆终端耐压水 平宜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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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电缆终端施工人员应具有电缆终端安装资质,制作工艺参见附录D。
4.4.1主变压器容量应与所接入风电机组的容量相匹配,其参数 选择应满足GB1094.1的要求。 4.4.2主变压器台数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且台数不宜多于 4台。 4.4.3主变压器应优先采用三相式。其额定电压与调压方式及其 调压范围应根据接入电力系统要求确定,并应满足GB/T19963 的要求。 4.4.4主变压器冷却方式在环境条件允许时宜选用自冷方式,无
4.4.1主变压器容量应与所接入风电机组的容量相匹配,其参数 选择应满足GB1094.1的要求。 4.4.2主变压器台数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且台数不宜多于 4台。
4台。 4.4.3主变压器应优先采用三相式。其额定电压与调压方式及其 调压范围应根据接入电力系统要求确定,并应满足GB/T19963 的要求。
4.5.1风电场升压变电站设计应符合《35kV110kV变电站设计 规范》(GB50059)、《2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8)的规定,升压变电站屋内外高压配电装置选择应满足 《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高压配电 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的要求。 4.5.2风电场配电装置类型的选择,除应考虑所在地区的环境条 件外,还应考虑升压变电站布置、进出线方式和集电线路布置等 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mh
4.5.3风电场66kV及以上配电装置宜选用屋外式。屋外散开 配电装置布置方式宜采用普通中型、分相中型,母线类型可选 架空软导线或管型母线。当地震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不宜 用支持式管母线。
4.5.4沿海、工业污染严重地区、高烈度的地震区、高海
高寒地区等,以及场地受限制地区宜选用SF6气体绝缘金属封 开关设备(GIS),环境条件允许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G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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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014)及 35kV220kV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242) 的规定。
4.7.2主变压器低压侧无功补偿装置类型及其容量范围,
风电场容量、主变压器容量、风电机组性能、送出线路的长度, 以及风电场实际接入系统情况和无功电压要求,经技术经济综合 论证确定。
4.7.3无功补偿装置应真有自动电压与无功调节能力。
VC义 SVG型),或与成组电容补偿装置配合共同满足风电场无功补偿 要求。选用SVC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谐波值超过规定时,应根 据电力系统要求设置相应滤波回路。 4.7.5风电场并网运行时,应确保场内无功补偿装暨的动态部分 投自动调整功能,且动态补偿响应时间不大于30ms,并确保场内 无功补偿装置的电容器支路和电抗器支路在紧急情况下可快速正 确投切。风电场无功动态调整的响应速度应与风电机组高电压穿
SVG型),或与成组电容补偿装置配合共同满足风电场无功补偿 要求。选用SVC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谐波值超过规定时,应根 据电力系统要求设置相应滤波回路。
4.7.5风电场并网运行时,应确保场内无功补偿装暨的动态部分 投自动调整功能,且动态补偿响应时间不大于30ms,并确保场内 无功补偿装置的电容器支路和电抗器支路在紧急情况下可快速正 确投切。风电场无功动态调整的响应速度应与风电机组高电压穿 越能力相匹配。
动态调整机组无功功率和场内无功补偿装置,使并网点电压和机 瑞电压快速恢复到正常范围内、
4.7.7在并网点电压升高的过程中,风电场应能通过动态调整机 组无功功率和风电场内无功补偿容量,使并网点电压和机端电压 快速恢复到正常范围内。
4.7.7在并网点电压升高的过程中,风电场应能通过动态调整机
4.8.1风电场场用电系统包括风电场升压变电站配电与集(监) 控中心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9、《220kV550kV变电所所 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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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额定电压为380/220V
4.8.3风电场场用电电源引接方式如下:
4.8.3风电场场用电电源引接方式
1220kV及以下升压变电站,应从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不少 于1路场用工作电源,并引接1回外来电源,场用变压器应互为 备用。 2330kV及以上升压变电站,有2台及以上主变压器时,从 其低压侧宜引接2路场用独立工作电源,且可互为备用。并应同 时有一回可靠的外来电源作为备用电源。 3集(监)控中心场用电至少应有2路分别来自不同母线或 独立电源。对于距升压变电站较远的集(监)控中心,其中一个 电源可就近取自集电线路,另一回取自外来电源。 4场用变压器宜采用Dyn11接线。场用变压器的容量或单 回路供电容量应满足升压变电站、集(监)控中心场用电负荷的 需要。 5北方偏远地区、气象环境特别恶劣地区可设置其他备用应 急电源。 山
系统接线应采用按工作变压器划分的单母线接线。相邻两段工作 母线间可配置分段或联络断路器,但宜同时供电分列运行;两段 工作母线间不宜装设自动投入装置;当任一台工作变压器退出运 行时,专用备用变压器应能自动切换至失电的工作母线段继续供 电。
4.9中性点接地方式与过电压保护
4.9.1风电场过电压保护与绝缘配合设计,应符合《绝缘配合第 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311.1)及《交流电气装置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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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的规定。 4.9.2风电场主变压器低压侧35kV及以下系统中性点宜采用低 电阻接地方式接地,也可采用其他接地方式,但不应采用不接地 方式。 4.9.3110、220kV主变压器中性点应采用有效接地系统,330kV 及以上主变压器中性点宜采用直接接地或经小电抗接地。 4.9.435kV及以下电压无功补偿回路选用真空断路器时,在断路 器与电容器之间应装设避雷器以限制过电压倍数。
4.10.1风电场接地设计应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I 621)的规定。 4.10.2风电机组及其升压变压器单元设备,以及与其邻近的集电 线路设施接地宜使用一一个总的接地网,且连接两个接地网的接地 导体沿地中距离不小于15m。风电机组工频接地电阻和冲击接地 电阻应满足风机制造厂对设备接地的要求。 4.10.3风电场接地设计应根据实测土壤电阻率和短路电流计算 结果对接地装置区域进行接地电阻计算,确定接地装置的接地电 阻值。最终接地电阻实际测试结果应满足DL/T621的要求。 4.10.4升压变电站及集(监)控中心所有机电设备、塔架等均应 进行设备接地,防雷用避雷针、避雷线防雷设施及避雷器设备接 地均应设置适当数量的垂直接地极以加强雷电流的泄放。 4.10.5集(监)控中心宜根据电气设备布置设置二次等电位接地 网,二次等电位接地网的设计应符合《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技术规程》(GB14285)的规定要求。 4.10.6集电线路有避雷器及电气设施、架设有避雷线及在居民区 的杆塔应接地。在雷季,当地面干燥时,每基杆塔工频接地电阻 不宜超过表4.10.6所列数值。小接地电流系统,无地线的杆塔, 在居民区宜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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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0.6杆塔的最大工频接地电阻
4.10.7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 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重要设备及 设备架构等宜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 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
4.11.1风电场照明设计应符合《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 术规定》(DL/T5390)的相关规定。 4.11.2正常照明电源宜直接引自场用电400V系统主配电盘;应 急照明电源采用应急电源(EPS)、交流不间断电源(UPS),EPS 备用电源应采用直流220V电源供电,且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 30min。 4.11.3应急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独立敷设,并设置明显的应急 照明标识。
5.1.1风电场控制、保护和通信系统的工程设计应满足风电场安 全、经济、可靠运行的需要,同时也应满足所在电力系统调度自 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控制、电能计费、系统通信及电 力系统生产调度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5.1.2风电场接受电力系统调度部门的生产调度管理
5.1.2风电场接受电力系统调度部门的生产调度管理,或置接监 视控制。各有关调度部门对风电场调度管理的权限应有明确划分。 风电场应与受其调度管理的调度部门及其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联 系,相互交换信息和通话。
5.1.3风电场应采用以计算机监控系统为基础的全场集中监控方
案,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设计应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应根据风电场分区方案、装机容量、配套升压变电站情况分别设 置风电场集中监控系统(含升压变电站)、风电场监控系统(不含 升压变电站)
5.1.4风电场可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原则设计,也可按
5.1.4风电场可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原则设计,也可按 有人值班设计,按有人值班设计时,应留有远期实现无人值班的 接口和功能
5.1.5风电场应按自动化的要求设计,正常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
在中央控制室完成对其设备的控制、监视、调节,同时应保留 设备现地手动操作、调试和紧急事故处理的功能。
配置现地采集单元、网络交换机,并通过同一个光缆通道将信息 传输至监控中心/集控中心。
5.1.7风电场的监控中心/集控中心宜装设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 系统作为辅助集中监视方式。 5.1.8风电场监控系统应满足《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 能(2011)136号)的要求。
5.2.1风电场集中监控系统(含升压变电站)
5.2.1.2风电场集中监控系统(含升压变电站)的网络结构宜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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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站按规定的远动规约实现与调度端的点对点远动功能。远动规 约及转送速率应符合调度端要求。 6监控系统应实现与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的数据通信, 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可通过专网设备实现与电力调度数据网 的连接。 7监控系统应实现与电能计量终端设备进行数据通信,电能 计量终端设备通过专网设备实现与电力调度数据网的连接,且可 通过专用通道实现与电能有关管理部门的数据通信。 8监控系统应能与风电场风电机组监控系统、机组升压变 压器单元监控系统、风电场风功率预测系统、风电场有功功率 控制系统、风电场无功功率和电压控制系统、电能质量监测系 统、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实现数据通信,将系统调度所需要的 信息通过远动工作站等设备上传给调度中心,同时接受调度的 指令。 9监控系统应能通过专有设备和网络连接自动提供风电机 组运行的SCADA(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有关实时数据至国家 风电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 5.2.1.3监控系统应满足的基本功能有数据采集与处理、控制与 调节及防误操作闭锁、数据通信、时钟同步、运行管理与指导、 系统自诊断与自恢复、人机联系、画面显示与打印、培训仿真及 系统维护与软件开发等。 5.2.1.4监控系统应根据装机容量及接入系统要求等综合因素 设置网络通信设备及通信介质、主机或/及操作员工作站、工程 师站、远动通信设备、公用及智能接口设备、语音报警设备、 时钟同步系统接收和授时装置、电源装置、外围设备等站控层 设备。 1配套建设110kV及以下升压变电站的风电场监控系统场 钻层可参照表5.2.1.4配置
5.2.1.4监控系统应根据装机容量及接入系统要求等综合因素
5.2.1.4监控系统应根据装机容量及接入系统要求等经
设置网络通信设备及通信介质、主机或/及操作员工作站、工程 师站、远动通信设备、公用及智能接口设备、语音报警设备、 时钟同步系统接收和授时装置、电源装置、外围设备等站控层 设备。 1配套建设110kV及以下升压变电站的风电场监控系统场 站层可参照表5.2.1.4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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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1.4场站层主要设备配置建议表
2配套建设220kV及以上升压变电站的风电场监控系统场 站层按《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DL/T5149)配置。 5.2.1.5监控系统宜通过公用及智能接口设备实现与风电机组/机 组升压变压器单元监控系统、电能质量监测系统、图像监视及安 全警卫系统、控制电源系统、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无功功率控制 系统、风功率预测系统、无功补偿装置及附属设备公用测控装置 等系统之间通信。接口设备的接口数量应适当留有余量。 5.2.1.6监控系统应通过远动通信设备实现与调度数据网的通 信,接受上级调度部门的调度管理,执行调度指令。
2配套建设220kV及以上升压变电站的风电场监控系统场 站层按《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DL/T5149)配置。 5.2.1.5监控系统宜通过公用及智能接口设备实现与风电机组/机
1系统由场站层和现地层两部分构成,网络结构采用开放 式、分层分布式结构。 2场站层设备配置同7.2.1.4条,可不设置单独的工程师站。 接口要求除不与电能质量监测系统通信外,其余同7.2.1.5条。 3现地层设备包括测控装置、保护装置、电能计量装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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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中央控制室远方控制生产附属设备,并对设备选
运行状态、报警信号进行监测。生产附属设备宜具备现地控制和 远方控制的能力。现地控制柜中宜设置自动/手动、远方/现地操作 切换开关。
5.2.3风电机组监控系统
5.2.3.1由风机制造商配套提供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应具有自 动控制和监视的功能。
5.2.3.2风电机组监控宜采用开放式、分层分布式环网结构,监 控系统分现地监控和远方监控。现地监控设备可在现地对风电机 组进行单元控制、监视保护动作信号及有关测量参数,远方监控 设备可在中央控制室对各台风电机组、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进行 监控,也可对风电场测风塔的数据进行监视。
5.2.3.3风电机组现地监控设备的主要功能如下
1应保证风电机组的正常并网发电和安全运行,具备紧急停 机、故障报警功能,能够操作风电机组启动、停机、急停、偏航
和复位,能够记录并显示发电量、发电时间、并网时间等数据。 应具有不间断电源,在停电或电网故障时不丢失运行数据及记录。 2应具备对功率、风速、重要部件的温度、叶轮和发电机转 速、振动等信号进行检测判断,出现异常情况(故障)时相应的 保护动作停机,同时显示已发生的故障名称。 3向集中监控设备上传风电机组的运行状态和运行参数,并 接受集中监控设备的控制、调节命令,实现远方开/停机操作和有 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的调节等。 4根据风电场的具体情况宜预留采集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 监控信息的能力。
1中央控制室远方监视、控制、调节风电机组。根据具体情 况也可监视、控制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设备。 2实现风电机组自动/手动启停、远方/现地控制切换等。 3采集、存储、分析风电机组运行参数及状态,对风速、气 象、重要部件温度、叶轮和发电机转速等进行监测。 4对风电场总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进行监测。 5对测风塔的风速、风向、温度等进行监测。 注:只对参数进行监测,测风塔及传感器由其他供货商提供。 6对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功能特性进行监测。 7具有事件自动顺序记录及自动记录打印制表的功能。 8接受并执行风电场监控系统下达的调度指令,自动调节有 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 9与风电场监控系统通信。 10实现与风电场集中监控系统/风电场监控系统通信时钟 对时,并完成与现地控制设备的时钟对时。 11风电机组监控系统应提供通信协议等技术支持,满足国 家风电信息管理中心远程获取风电机组有关运行数据的需要。 5.23.5风电机组通信应采用工业以太网的通信方式,通信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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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采用单模光缆。通信速率应满足实时监控的要求,传输速率不 宜低于100Mbit/s。
5.2.3.6应结合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及通信速率综合考虑集中监控 主机及数据库的配置。每个监控主机监控的环路不宜多于7个, 监控的风电机组总台数不宜超过50台
5.2.3.6应结合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及通信速率综合考虑集中监控
5.2.4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监控
5.2.4.1根据风电场的具体情况宜设置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监
5.2.4.1根据风电场的具体情况宜设置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监 控,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监控宜具备现地控制和远方控制的能力。 5.2.4.2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现地监控设备宜监测变压器及其配 电设备的运行状态、电气参数及故障报警信息,监测变压器的油 温和绕组温度以及压力释放阀的动作情况。有条件的可实现远方 现地操作。
5.2.4.3机组升压变压器单元现地监控设备可与风电机组现地监
控设备通信,并通过风电机组监控系统将信息上传室风电场集中 监控系统/风电场监控系统,也可直接将信息上传至风电场集中监 控系统/风电场监控系统
5.2.4.4宜在中央控制室远方集中监视或监控机组升压变压器单 元,对运行参数、运行状态、报警信号进行分析处理。
5.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5.3.1风电场继电保护包括风电机组保护,机组升压变压器保护, 集电线路保护,主变压器保护,主变压器高,低压侧母线保护, 送出线路保护,场用电保护等。
集电线路保护,主变压器保护,主变压器高,低压侧母线保护, 送出线路保护,场用电保护等。 5.3.2风电机组应配置过负荷保护、过电流保护、低电压保护、 过电压保护、电网故障保护、温度高报警信号、温度过高保护、 振动超限保护、超速保护、电缆非正常缠绕和传感器故障信号等 当过电流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电网故障保护、温度 过高保护、振动超限保护、超速保护动作后,发出相应动作信号 跳开风电机组出口断路器,并停机。当过负荷保护、温度高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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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电缆非正常缠绕和传感器故障信号等保护动作后发 信号。风电机组的保护定值应与电网保护相匹配。
5.3.3机组升压变压器应按以下规定装设相应
1机组升压变压器应设置过载和短路保护,当机组升压变压 器过负荷保护动作后,发报警信号。在短路保护动作后,变压器 的两侧均应断开。 2变压器应设置本体非电量保护。当机组升压变压器温度偏 高动作后,发报警信号。温度过高、压力释放阀动作后,变压器 的两侧均应断开。 3对于0.8MVA及以上油浸式变压器,宜装设瓦斯保护。 当壳内故障产生轻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 壳内故障产生大量瓦斯时,应瞬时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4当变压器高压侧装设熔断器和负荷开关时,在变压器发生 非电量保护动作需要跳闸时,应跳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 5.3.4风电场集电线路对相间短路及单相接地短路应按以下规定 装设相应保护: 1保护采用远后备方式,应由主变压器后备保护作集电线路 的远后备。 2宜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宜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必要时可 动作于跳闸。 3对相间短路,应装设带方向或不带方向的电流速断保护和 过电流保护,必要时,保护可增设复合电压闭锁元件。如不满足 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宜采用距离保护。保护动作于 跳闸,切除故障线路。 4对小电流接地系统的单相接地故障,宜利用小电流接地选 线装置或零序电流保护快速切除故障。对经低电阻接地系统的单 相接地故障,装设两段零序电流保护快速切除故障,第一段为零 序电流速断保护,时限宜与相间速断保护相同;第二段为零序过 电流保护,时限宜与相间过电流保护相同。若零序时限速断保护
NB/T310262012
不能保证选择性需要时,也可以配置两套零序过电流保护。保护 动作于跳闸,切除故障线路。
5.3.5接地变压器保护应按
1接地变压器保护应按GB/T14285要求配置主保护及相间 后备保护。 2对于低电阻接地系统的接地变压器,还应配置零序电流保 护,零序电流保护的动作不应使运行设备失去接地点,零序电流 保护宜与集电线路零序电流保护配合。 3当接地变压器不经断路器直接接于主变压器低压侧时,第 时限断开主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第二时限断开主变压器各侧 断路器。 4当接地变压器接于低压侧母线上,应动作于断开接地变压 器断路器及主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 5.3.6无功补偿装置支路保护除应按GB/T14285要求配置主保 护及相间后备保护外,对单相接地故障还应配置快速切除保护。 保护动作于跳闸,切除故障支路。 5.3.7场用变压器支路保护除按GB/T14285要求配置主保护及 相间后备保护外,对单相接地故障还应配置快速切除保护。保护 动作后,跳开场用变压器高、低压侧断路器。 5.3.8主变压器低压侧母线保护宜按以下规定装设专用的母线保 护: 1母线保护采用完全电流差动保护,保护装置接入母线所有 支路的三相电流。母线保护应充许使用不同变比的电流互感器,并 通过软件自动校正,但各支路电流互感器变比差不宜大于4倍。 2母线保护应设电压闭锁元件,对低电阻接地系统采用相电 压,对小电流接地系统采用线电压。 3保护应能反应区内故障,并动作于三相跳闻。对各类区外 敏障,母线保护不应由于短路电流中的非周期分量引起电流互感 器的暂态饱和而误动。
1母线保护采用完全电流差动保护,保护装置接入母线所有 支路的三相电流。母线保护应充许使用不同变比的电流互感器,并 通过软件自动校正,但各支路电流互感器变比差不宜大于4倍。 2母线保护应设电压闭锁元件,对低电阻接地系统采用相电 压,对小电流接地系统采用线电压。 3保护应能反应区内故障,并动作于三相跳闸。对各类区外 故障节能标准规范范本,母线保护不应由于短路电流中的非周期分量引起电流互感 器的暂态饱和而误动。
4当交流电流回路不正常或断线时,应闭锁母差保护,并发 出告警信号。 5.3.9升压变电站主变压器保护除应按GB/T14285要求配置外, 主变压器低压侧母线经小电阻接地的主变压器,宜在主变压器低 压侧配置二段式零序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一段作为主变压器 低压侧及主变压器低压侧母线的单相接地故障保护,零序电流保 护二段与主变压器低压侧母线上所连接的设备零序电流保护二段 配合。为满足选择性的要求,零序电流保护可带方向,方向指向 主变压器低压侧母线。保护动作第一时限断开主变压器低压侧断 路器,第二时限断开主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5.3.10主变压器高压侧母线保护配置应符合GB/T14285的要求。 5.3.11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除应符合GB/T14285 的要求外,还应满足风电场接入系统的要求。 5.3.12故障录波配置除应符合GB/T14285及《220kV500kV 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553)的要求外,宜增 加频率越限启动暂态记录,当频率大于50.2Hz或小于49.5Hz时, 或频率变化率df/dt≥0.1Hzls时启动,并还应满足以下模拟量及 开关量输入的要求: 110kV~35kV母线三相电压及零序电压; 2集电线路、无功补偿装置支路、接地变压器支路三相电流 及零序电流; 310kV~66kV母线、集电线路、无功补偿装置、接地变压 器保护动作信号; 4集电线路、无功补偿装置支路断路器分闸位置接点。
5.3.13安全自动装置
1风电场安全自动装置的工程设计应按接入系统的要求配 置,如同步相量采集及处理装置和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包括风电 场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无功功率控制系统、电能质量监测设备、 风功率预测系统、自动电压控制)等:
2风电场场用电系统应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该装置 的原理应满足风电场的运行特点。
5.4.1风电场电气设备的电能计量应符合《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 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和《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 程》(DL/T5202)的规定要求。 5.4.2风电场应装设电能计费采集终端,以实现上网电能量的计 量、分时存储、处理及与主站通信的功能。 5.4.3风电场的电能量计费点应设置在产权分界点。
5.5.1风电场直流电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 计技术规程》(DL/T5044)的规定要求,并宜按下列原则设计: 1直流电源系统的额定电压应采用220V,直流系统接线方 式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蓄电池组应优先选用阀控式密封 铅酸蓄电池,事故放电计算持续时间宜取2h。充电/浮充电装置宜 选用高频开关电源,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的数量应符合DL/T5044 的规定要求。 2风电场出线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下,并且总装机容量 100MW及以下,宜装设1组蓄电池,2套充电机,1套放电装置; 风电场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宜装设2组蓄电池,2套充电 机,1套放电装置。 3风电场出线电压等级在220kV及以上,宜装设2组蓄电 地,2套或3套充电机,1套放电装置。 4每套蓄电池、充电装置及直流母线宜配置一套直流电源系 统微机监控装置,对电源模块、输入交流以及蓄电池组等进行全 方位的监视、测量和控制,并与风电场监控系统实现数据通信。
置,装置容量应根据风电场最终规模的负荷确定,并预留一定的 余量。如果交流不间断电源采用自带蓄电池方式时,蓄电池宜按 照持续带电时间不小于4h设计。
试验、检测与鉴定5.6.1风电场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工业电视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95)的规 定要求。 5.6.2风电场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系统应满足安全运行、防火、 防盗的要求。 5.6.3风电场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系统应具有与火灾报警系统联 动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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