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442-2015 通信专用电源技术要求、工程验收及运行维护规程.pdf

  • Q/GDW 11442-2015  通信专用电源技术要求、工程验收及运行维护规程.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21.7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1-07-01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式中: 6 均流不平衡度: 一 实测模块输出电流的极限值: p N个工作模块输出电流的平均值; IN 模块的额定电流值。 4.2.4.5 高频开关电源的充电装置应满足YD/T731一2008的技术要求。 4.2.4.6 高频开关电源的保护功能应符合YD/T1058一2007中第4.9条的要求。 4.2.4.7 交、直流配电屏结构应符合YD/T585一2010中第5.16条的要求。 4.2.4.8 高频开关电源系统断路器、熔断器应符合Q/GDW11310一2014中第5.7条的技术要求, 4.2.4.9 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监控单元的功能应符合YD/T1058一2007中第4.5条的要求。

    4.3通信用UPS电源系统

    特种设备标准规范范本Q/GDW114422015

    4.3.1.1UPS电源系统由UPS主机、交流输入单元、交流输出配电单元、蓄电池组等设备组成 4.3.1.2UPS主机由整流器、逆变器、静态旁路开关、手动检修旁路开关、监控单元等组成

    4.3.2.1配置一套UPS电源时 装置(ATS)切换后用作UPS主机逆变器

    图3单套UPS典型接线方式示意图

    4.3.2.2配置两套UPS电源时, 宜采用双机双母线接线方式,典型接线方式见图4。每台UPS主机白 交流输入及劳路输入电源置为两路来自不同变压器的交流电源经自动切换装置(ATS)切换后交义提供 每台UPS主机的输出分别接于独立的母线段

    图4双机双母线UPS典型接线方式示意图

    4.3.2.3每套UPS电源可根据需要由多台UPS主机并机运行,但两套UPS电源应符合双机双母线运行 原则,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禁止并联运行,输出分配单元在操作中不能互相影响。 4.3.2.4配置两套UPS电源时,应遵循负载均分、三相平衡原则。双电源供电设备的两路交流输入电 原应分别取自UPS电源系统的两段输出母线。亢余配置的两台单电源供电设备,其交流输入电源应分 别取自通信用UPS电源系统的两段输出母线

    Q/GDW114422015

    Q/GDW11442=201F

    3.3.1正常运行时,两套UPS电源采用双机双母线运行方式。交流电源经过UPS主机整流、逆变后 过交流母线向负载供电,两套UPS电源负载基本均衡 3.3.2交流市电失电时,由蓄电池组通过UPS主机逆变后向负载供电

    4.3.4各单元技术要求

    4.3.4.1UPS主机宜采用在线式UPS。 4.3.4.2UPS主机容量应按满足供电范围内所有设备额定负荷大小计算,计及负荷综合功率因数和UPS 在实际工作情况下的负荷率,并预留一定容量,具体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1。 4.3.4.3UPS电源系统的直流输入应与交流输入和输出侧完全电气隔离。 4.3.4.4UPS主机显示面板、整流器、逆变器、静态旁路开关、手动检修旁路开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Q/GDW1918一2013中第6.1.5条、第6.1.6条、第6.1.7条、第6.1.8条、第6.1.9条的规定。 4.3.4.5蓄电池放电功率、容量计算方法参见附录A.2和A.3。

    4.4.1通信用蓄电池应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阀控蓄电池)。 4.4.2通信站蓄电池组供电后备时间不小于4小时,地处偏远的无人值班通信站应大于抢修人员携带必 要工器具抵达通信站的时间且不小于8小时。 4.4.3蓄电池技术要求应符合YD/T799一2010中第6章的规定。 4.4.4安装在同一层的蓄电池间宜采用有绝缘的或有护套的连接条连接,不同层的蓄电池间采用电缆连 接,连接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连接导线应力求缩短,蓄电池应布置合理、紧凑。 4.4.5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见表1:

    表1阀控蓄电池电压偏差值的规定

    表2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

    Q/GDW114422015

    Q/GDW114422015

    整组蓄电池电压检测精度应不低于标称值的土0.5%;单节蓄电池电压检测精度应不低于标称值的土 0.2%:整组蓄电池电流检测精度应不低于标称值的土2%;整组蓄电池温度检测精度应不低于标称值的 ±0.5℃。 4.4.10蓄电池室应符合YD/T1970.10—2009中第3.1条的技术要求。 4.4.11变电站多组蓄电池应独立安装在不同的蓄电池室内或者在不同蓄电池组间设置防火隔墙。 4.4.12蓄电池室应使用防爆型通风电动机、照明灯具、空调。开关、熔断器应安装在蓄电池室外。安 装在蓄电池室内的插座应使用防爆式插座。 4.4.13蓄电池室的门应向外开启,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门的尺寸不应小于750mmX 1960mm(宽×高)。

    4.5.1各级调度大楼、重要独立通信站、220kV及以上具备独立通信机房的变电站、发电厂的通信电源 系统状态及告警信息应接到有人值班的地方或接入通信综合监测系统。 4.5.2通信电源监控作为通信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一部分,监控对象为:机房(蓄电池室)环境、高频 开关电源系统、通信用UPS电源、蓄电池等。 4.5.3高频开关电源监控应包括以下内容:

    4.5.1各级调度大楼、重要独立通信站、220kV及以上具备独立通信机房的变电站、发电厂的通信电源 系统状态及告警信息应接到有人值班的地方或接入通信综合监测系统。 4.5.2通信电源监控作为通信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一部分,监控对象为:机房(蓄电池室)环境、高频 开关电源系统、通信用UPS电源、蓄电池等。 4.5.3高频开关电源监控应包括以下内容: a)遥测:交流输入电压、电流(可选),直流母线电压,负载总电流,模块电流,蓄电池组电压、 电流,蓄电池单体电压(可选)等; b)遥信:交流输入过压/欠压/失压,缺相,高频开关整流模块故障,过热,负载/电池分断状态等; 遥控(可选):蓄电池充放电参数调整、充电装置的均、浮充转换控制等。 4.5.4UPS电源监控应包括以下内容: d) 遥测:交流输入电压、频率、相位,输出电压、电流、相位,旁路电压、频率,功率、功率因 数、直流母线电压、蓄电池电压、电流等; e) 遥信:交流输入过压/欠压/失压,缺相,UPS电源系统各断路器,设备故障、过热,负载/电池 分断状态等 4.5.5机房(蓄电池室)环境监控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5.3高频开关电源监控应包括以下内

    4.5.4UPS电源监控应包括以下内

    d)遥测:交流输入电压、频率、相位,输出电压、电流、相位,旁路电压、频率,功率、功率因 数、直流母线电压、蓄电池电压、电流等; 遥信:交流输入过压/欠压/失压,缺相,UPS电源系统各断路器,设备故障、过热,负载/电池 分断状态等

    5.5机房(蓄电池室)环境监控应至少包括以下

    a)遥测:温度,湿度; b)遥信:烟感,水浸(可选),门禁,空调运行情况; c)遥视:根据需要设置遥视点。 4.5.6变电站通信电源设备监控单元应具备RS232或RS485/422、以太网、USB等标准通 将本地监控信息传输到通信动力环境监测系统和本变电站辅助监控系统,实现对设备的遥 功能。 4.5.7动力环境监测系统应具备与通信管理系统(TMS)对应的北向接口。

    48V高频升大电源系统用正极接 作地和保护地与机房环形接地钢

    Q/GDW114422015

    技术条件达到运行和管理的要求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5.1.2通信电源系统安装完毕后,做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时,运行接收单位应派人参加试验,所试项 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在72小时试运行中若一切正常,接收单位方可签字接收。 5.1.3新安装的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容量应达到100%。允许进行三次充放电循环,若 仍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

    视工程项目要求安排出厂验收,高频开关电源出厂验收的检验应符合YD/T1058一2007中第6.1 条的要求;UPS电源出厂验收的检验应符合YD/T1095一2008中第6.2条的要求。

    5.2.2.1开箱检验

    5.2.2.1.1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和设备装箱清单(验货)清单对到站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对损坏的设备 详细记录并取证(拍照或摄像)。 5221

    5.2.2.2安装质量检验

    电源系统安装质革应付合DL/T5344 2006中第7.4条的规定。 5.2.2.3功能检查及技术指标测试 5.2.2.3.1高频开关电源屏验收项目参见附录B中表B.1的内容。 5.2.2.3.2UPS电源验收项目参见附录B中表B.2的内容。 5.2.2.3.3交、直流配电屏验收项目参见附录B中表B.3、B.4的内容。 5.2.2.3.4蓄电池组验收项目参见附录B中表B.5的内容。 5.2.2.3.5通信电源监控验收项目参见附录B中表B.6的内容

    5.2.3阶段性(预)验收

    5.2.4.1峻工验收包括在试运行通过后,检查阶段性(预)验收记录,进行工程文件移交,

    5.2.4.1 竣工验收包括在试运行通过后,检查阶段性(预)验收记录,进行工程文件移交 5.2.4.2 验收单位应取得的资料如下: a) 技术手册、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蓄电池充电记录及曲线; b) 蓄电池组在投运前交接试验及各项参数测试报告; 电气原理接线图和二次接线图; d)双方签字的交接验收报告

    .2.4.1 峻验收包括任试运行通过后,检直所授性(预)验收记求,进行程义件移交 5.2.4.2 验收单位应取得的资料如下: a) 技术手册、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蓄电池充电记录及曲线; b 蓄电池组在投运前交接试验及各项参数测试报告; 电气原理接线图和二次接线图; d 双方签字的交接验收报告,

    6.1通信专用电源运行维护界面

    6.1.1通信站配备高频开关电源系统时,以站用交流低压屏(盘)的输出端为维护界面。

    通信站配备高频开关电源系统时,以站用交流低压屏(盘)的输出端为维护界面。交流低压屏(盘)

    Q/GDW114422015

    至高频开关电源系统之间的线缆及高频开关电源系统属通信运维部门维护;交流低压屏(盘)及其交流 愉入属站内电源运维部门维护,示意图见图6。 6.1.2通信站配备通信用UPS或交流配电屏时,以站用交流低压屏(盘)的输出端为维护界面。交流 低压屏(盘)至通信用UPS或交流配电屏之间的线缆及通信交流供电系统属通信运维部门维护;交流 低压屏(盘)及其交流输入属站内电源运维部门维护,示意图见图6。

    图6通信专用电源运行维护界面示意图

    6.2通信设备采用调度大楼、变电站、发电厂电源供电的运行维护界面 6.2.1通信站采用变电站、发电厂直流电源系统的DC/DC电源为通信设备供电时,以DC/DC电源设备 的输出端为维护界面。DC/DC电源至通信直流配电屏之间的线缆及通信直流配电屏属通信专业维护; DC/DC电源及其直流输入属站内电源运维部门维护,示意图见图7。 6.2.2通信设备使用调度大楼、变电站、发电厂的交流电源(包括UPS)系统电源时,以交流供电设备 的输出端为维护界面。交流供电设备至通信设备之间的线缆属通信专业维护;非通信专业UPS电源设 备及其交流输入属站内电源运维部门维护,示意图见图7。

    Q/GDW114422015

    6.3通信专用电源为继电保护设备供电的运行维护界面

    图8通信专用电源为继电保护设备供电的运行维护界面

    7.1.1通信运维部门应与变电站、发电厂电源运维部门及继电保护设备运维部门建立长期有效的供电保 障机制,保障通信站交直流供电的可靠性。继电保护设备接入(含变更)通信专用电源系统应向通信运 维部门办理负载接入(变更)申请。 7.1.2独立通信站应在电力调度备案并列入重点保证供电的用户单位

    Q/GDW 11442=201F

    Q/GDW11442=2015

    7.1.3各级通信调度应将通信站动力环境监测纳入日常监控,并实行7×24小时运行监视。 7.1.4调度大楼通信站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巡视,变电站内的通信电源应纳入变电站统一日常巡视范围, 通信运维人员每李度至少进行一次通信电源设备专业巡视。巡视项目参见附录C表C.1。 7.1.5通信电源检修,应遵守Q/GDW720一2012的管理流程要求,现场作业应遵守Q/GDW7212012 的标准化作业要求。通信电源定期试验项目参见附录C表C.2。 7.1.6对通信电源进行安全检查时,应满足Q/GDW756一2012的要求。 7.1.7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时,应结合通信站内实际负载的变化,核算一次电源系统开关容量和蓄电池 总容量是否满足系统设计和负载正常运行要求;必要时应采取增加设备、扩容模块或负载调整等措施加 以解决。 7.1.8应制定通信电源应急演练计划,编写演练方案,落实应急演练保障措施,实施应急演练工作,增 强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1.9通信站应有电源系统图及交直流配电图,包含各级交直流馈线网络,注明各级交直流断路器的型 号及容量等

    7.1.3各级通信调度应将通信站动力环境监测纳入日常监控,并实行7×24小时运行监视 7.1.4调度大楼通信站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巡视,变电站内的通信电源应纳入变电站统一日常巡视范围, 通信运维人员每李度至少进行一次通信电源设备专业巡视。巡视项目参见附录C表C.1。 7.1.5通信电源检修,应遵守Q/GDW720一2012的管理流程要求,现场作业应遵守Q/GDW721一2012 的标准化作业要求。通信电源定期试验项目参见附录C表C.2。 7.1.6对通信电源进行安全检查时,应满足Q/GDW756一2012的要求。 7.1.7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时,应结合通信站内实际负载的变化,核算一次电源系统开关容量和蓄电池 总容量是否满足系统设计和负载正常运行要求;必要时应采取增加设备、扩容模块或负载调整等措施加 以解决。 7.1.8应制定通信电源应急演练计划,编写演练方案,落实应急演练保障措施,实施应急演练工作,增 强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1.9通信站应有电源系统图及交直流配电图,包含各级交直流馈线网络,注明各级交直流断路器的型 号及容量等

    7.2.1.1检查设备当前有无异常告警,检查历史告警记录。 7.2.1.2检查监控单元均充、浮充时的各项参数设置是否正常。 7.2.1.3检查各个整流模块的均流性能,使其输出负荷均分,各个整流模块均在最佳工作状态。 7.2.1.4测量交流输入电压、直流输出电压、直流输出电流等,检查其与监控单元、表计显示是否 致。 7.2.1.5清洁整流模块的表面、进出风口、风扇及过滤网或通风栅格等,以免灰尘积累过多,造成电气 绝缘程度下降,影响功率的输出。 7.2.1.6每年雷雨季节前和雷雨季节后,应检查防雷器件是否完好。 7.2.1.7检查各种断路器、熔断器插接件、接线端子等部位应接触良好,无松动,无电蚀,并处在正确 位置。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线等应连接可靠,线缆应无老化、刮伤、破损等现象。 7.2.1.8检查高频开关电源工作地、保护地是否可靠接地。 7.2.1.9检查高频开关电源设备标识清晰,标识无脱落。

    7.2.1.1检查设备当前有无异常告警,检查历史告警记录。 7.2.1.2检查监控单元均充、浮充时的各项参数设置是否正常。 7.2.1.3检查各个整流模块的均流性能,使其输出负荷均分,各个整流模块均在最佳工作状态。 7.2.1.4测量交流输入电压、直流输出电压、直流输出电流等,检查其与监控单元、表计显示是否 一致。 7.2.1.5清洁整流模块的表面、进出风口、风扇及过滤网或通风栅格等,以免灰尘积累过多,造成电气 绝缘程度下降,影响功率的输出。 7.2.1.6每年雷雨季节前和雷雨季节后,应检查防雷器件是否完好。 7.2.1.7检查各种断路器、熔断器插接件、接线端子等部位应接触良好,无松动,无电蚀,并处在正确 位置。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线等应连接可靠,线缆应无老化、刮伤、破损等现象。 7.2.1.8检查高频开关电源工作地、保护地是否可靠接地。 7.2.1.9 检查高频开关电源设备标识清晰,标识无脱落,

    7.2.2.1每季度进行一次充电装置交流输入切换试验,两路交流输入应能正常切换。 7.2.2.2每年进行一次防雷器件的U1mA和0.75U1mA下泄漏电流及残压测试,测试方法应根据Q/GDW 413一2010中第8.2条的要求进行。 7.2.2.3每年测量一次高频开关电源屏的工作地和保护地接至机房环形接地铜排的连接电阻,高频开关 电源屏与环形接地铜排的连接电阻值不应大于0.1W

    2.2.1每季度进行一次充电装置交流输入切换试验,两路交流输入应能正常切换。 2.2.2每年进行一次防雷器件的U1mA和0.75UimA下泄漏电流及残压测试,测试方法应根据Q/GDW 3一2010中第8.2条的要求进行。 2.2.3每年测量一次高频开关电源屏的工作地和保护地接至机房环形接地铜排的连接电阻,高频开关 源屏与环形接地铜排的连接电阻值不应大于0.1W

    7.3通信用UPS电源运行维护

    7.3.1.1检查UPS电源当前有无异常告警,检查历史告警记录。 7.3.1.2检查UPS电源运行有无异常噪声

    7.3.1.1检查UPS电源当前有无异常告警,检查历史告警记录。 7.3.1.2检查UPS电源运行有无异常噪声。

    7.3.1.1检查UPS电源当前有无异常告警,检查历史告警记录。

    Q/GDW114422015

    7.3.1.3检查UPS电源处于正常运行方式:整流器、逆变器投入运行,均充、浮充工作时的参数设置, 设定值与实际值是否相符。 7.3.1.4测量交流(旁路)输入电压,交流输出电压、频率、相位、电流等,检查其与监控单元、表计 显示是否一致。 7.3.1.5清洁UPS主机进出风口、风扇及过滤网或通风栅格等。 7.3.1.6每年雷雨季节前和雷雨季节后,应检查防雷器件是否完好。 7.3.1.7检查各种断路器、熔断器插接件、接线端子等部位是否接触良好,有无松动及电蚀现象;馈电 母线、电缆及软连接线等是否连接可靠,线缆是否出现老化、刮伤、破损等现象。 7.3.1.8检查UPS电源设备机壳是否可靠接地 7.3.1.9检查UPS电源设备标识清晰,标识无脱落

    7.3.2.1每季度进行一次UPS主机交流输入切换试验,两路交流输入应能正常切换。 7.3.2.2每年进行一次旁路切换试验,当退出交/直流电源时,UPS电源应自动切换至旁路电源供电, 切换时间应与出厂验收指标一致。 .3.2.3每年测量一次UPS主机的保护地接至机房环形接地铜排的连接电阻,UPS与接地铜排之间的 连接电阻值不应大于0.1W

    7.4交、直流配电屏运行维护

    7.4.1.1检查承载负荷的各断路器是否在投运状态。 7.4.1.2测量交、直流输入电压,交、直流输出电压、输出电流等,检查其与监控单元、表计显示是否 一致。 7.4.1.3 每年雷雨季节前和雷雨季节后,应检查防雷器件是否完好。 7.4.1.4 检查交、直流配电屏保护地是否可靠接地。 7.4.1.5检查交、直流电源设备标识清晰,标识无脱落。 7.4.2定期试验 7.4.2.1在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时,应对交、直流电源负载分配图进行校核,重点核查直流断路器的负 荷设备分布。 7.4.2.2每年进行一次防雷器件的U1mA和0.75U1mA下泄漏电流及残压测试,测试方法应根据Q/GDW 413一2010中第8.2条的要求进行。 7.4.2.3每年测量一次交、直流配电屏的保护地接至机房环形接地铜排的连接电阻,配电屏与接地铜排 之间的连接电阻值不应大于0.1W,

    7.5阀控蓄电池运行维护

    7.5.1.1检查蓄电池组运行环境:蓄电池室通风、照明、消防设备完好,无易燃、易爆物品,环境温湿 度应符合第4.1.4条的规定。 7.5.1.2检查蓄电池组的总电压、单体电压正常。

    Q/GDW 114422015

    7.5.1.3检查蓄电池外壳无变形、裂纹或泄漏,极柱与安全阀周围无酸雾逸出。 7.5.1.4检查蓄电池柜、架是否可靠接地。 7.5.1.5检查蓄电池组连接条连接牢靠,电缆标识清晰。 7.5.1.6检查蓄电池编号及极性标志正确且清晰

    7.5.2.1测试单体蓄电池电压

    每季度测量一次蓄电池组电压及单体蓄电池电压,并做好记录(精确到mV级)。蓄电池组电压应 符合第4.4.7条的规定,单节电压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7.5.2.2定期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试验

    7.5.2.2.1核对性放电试验周期

    新安装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试验,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 限超过4年的阀控蓄电池组,应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的放电终止电 见表3。

    表3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与充放电电流

    7.5.2.2.2配置一组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试验

    7.5.2.2.3配置两组阀控蓄电池的核对性放电试验

    当通信站中一个高频开关电源屏带有两组者 在采取安全措施并确保本站重要负荷安全运行情况 下,可依次对两组蓄电池分别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若经过3次全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 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阀控蓄电池不合格, 应安排更换

    7.6电源监控运行维护

    电源监控例行巡视检查项目如下: a)检查监控采集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指示灯是否正常,是否有告警

    Q/GDW114422015

    b)检查蓄电池各采集点接触是否接触可靠: c)检查通信专用电源系统监控信号是否齐全,准确; d) 检查各个监控采集设备的电源、接地、信号等接点是否连接牢固可靠,保证遥信、遥测等信号 能够可靠地传送: 检查前端采集设备有良好的接地和必要的防雷措施,要充分考虑到通信口与数据采集器之间的 电气隔离和防雷措施

    b)检查蓄电池各采集点接触是否接触可靠; c)检查通信专用电源系统监控信号是否齐全,准确; d) 检查各个监控采集设备的电源、接地、信号等接点是否连接牢固可靠,保证遥信、遥测等信 能够可靠地传送: 检查前端采集设备有良好的接地和必要的防雷措施,要充分考虑到通信口与数据采集器之间 电气隔离和防雷措施

    7.7.1应配备满足故障处理、检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建立备品备件库,应能满足故 障处理的时限要求。 7.7.2备品备件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性能指标满足运行要求。 7.7.3备品备件应包括整流模块、断路器、熔断器、监控单元等。 7.7.4备品备件应按照网络规模、设备构成单元、设备运行状态和业务重要性配置。 7.7.5应建立备品备件的使用流程,做好备品备件出入库登记记录。

    7.8.1通信电源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具备的以下技术资料:

    7.8.1通信电源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具备的以下技术资料: a)电源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b) 通信电源系统连接图; ) 通信电源设备技术手册: d) 竣工验收资料(含电源设备验收测试记录); e) 防雷接地系统布置图; f) 蓄电池测试记录; g)通信电源应急预案。 7.8.2通信电源系统连接图应包括交流输入、各部分连接、交直流分配、负载名称、防雷措施等。 7.8.3通信电源系统连接图、通信电源应急预案应有纸质文档存放在现场。其他资料可使用计算机网络 管理,异地存放,现场调用。 7.8.4为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接口装置等重要设备供电的通信直流配电开关应在配线资料中区别标记。

    Q/GDW11442=201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UPS相关计算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UPS相关计算

    式中: S 单套UPS计算容量,单位kVA; 供电范围内所有设备额定负荷大小,单位kW; cosΦ负荷综合功率因数,取0.8; μ—UPS在实际工作情况下的负荷率, 一 般按70%的负荷率选择UPS容量。

    式中: P—蓄电池放电功率,单位kW; S一一UPS标称输出功率,单位kVA cosΦ——UPS输出功率因数,取0.8 7—逆变器转换效率轻工业标准,取0.95。

    式中: C 蓄电池10h放电率的计算容量,单位Ah×V; P 蓄电池放电功率,单位kW; 蓄电池后备放电小时,单位h;按不少于1小时考虑; K 蓄电池放电1小时的容量换算系数,当采用单节2V蓄电池时,取0.598:当采用单节6V或 12V蓄电池时,取0.68。 注:考虑UPS电源系统的特殊性,当UPS主机没有确定时,直流工作电压不能确定,因此,在已知UPS容量的条 件下,此处益电池的计算容量为(Ah×V),待主机及直流工作电压确定后,再计算出蓄电池的容量

    交流配电屏验收项目见表B.3

    Q/GDW114422015

    表B.3交流配电屏验收项目

    B.4直流配电屏验收直流配电屏验收

    直流配电屏验收项目见表B.4

    紧固件标准流配电屏验收项目见表B.

    表B.4直流配电屏验收项目

    ....
  • 通信标准
  • 相关专题: 通信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