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396-2015 电网设施布局规划内容深度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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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1明确规划涉及的地域范围,以及涵盖的电压等级, 5.3.2明确规划的基准年、各规划水平年。

    6.1行政区划及自然条件

    安全标准规范范本6.1.1介绍规划区域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区域面积、区位关系、交通条件、气候条件、地形地 质、资源优势等内容。

    6.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6.3地方规划主要内容

    介绍与编制电网设施布局规划相关的地方规划主要内容及其编制、发布情况,地方规划主要包括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交通设施及 他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

    7.1.1说明相关电压等级电网变电站、电力线路的现有规模。 7.1.2说明电网的最高负荷、用电量及其增长情况。 7.1.3说明规划范围内现有电源装机容量及其分类统计情况、发电量及其分类统计情况。 7.1.4说明与周边电网之间的送、受电情况。 7.1.5说明规划范围内相关电压等级电网的主要特点。 7.1.6说明电网发展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等内容

    7.2电力电量预测及平衡分析

    7.2.1结合规划区域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 年的电力、电量预测结果,及其负 特性等主要指标,必要时说明所采用的预测方法。对于涉及10(20、6)kV配电网的规划,负荷预测 法中宜包含基于区域详细规划的空间负荷预测法。 7.2.2简要说明各规划阶段新增(或退役)电源项目及其装机容量。 7.2.3简要说明各规划阶段区外送、受电规划情况。 7.2.4说明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的主要原则,结合用户变电站用电负荷(或配电网专线负荷)、自备电 供电能力的预测,给出各规划阶段全网及各子区域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结果,简述电网建设需求。

    的电力、电重预结宋,及具页值 性等主要指标,必要时说明所采用的预测方法。对于涉及10(20、6)kV配电网的规划,负荷预测方 去中宜包含基于区域详细规划的空间负荷预测法。 7.2.2简要说明各规划阶段新增(或退役)电源项目及其装机容量。 7.2.3简要说明各规划阶段区外送、受电规划情况。 7.2.4说明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的主要原则,结合用户变电站用电负荷(或配电网专线负荷)、自备电源 供电能力的预测,给出各规划阶段全网及各子区域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结果,简述电网建设需求。 7.3电网规划思路与总体目标 7.3.1根据电网现状主要特点、电网发展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电网建设需求,阐述电网发展规划的思 路、建设重点,明确电网规划的总体目标。 7.3.2依据Q/GDW1738,简要说明35kV及以上电网规划的主要技术原则,包括规划电网的容载比水 平、建设标准、建设形式、主要设备选型和装备水平等内容。 7.3.3依据Q/GDW1738,简要说明10(20、6)kV配电网规划的主要技术原则,包括供电分区划分

    73电网规划思路与总体

    7.3.1根据电网现状主要特点、电网发展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电网建设需求,阐述电网发展规划的 路、建设重点,明确电网规划的总体目标。 7.3.2依据O/GDW1738,简要说明35kV及以上电网规划的主要技术原则,包括规划电网的容载比 平、建设标准、建设形式、主要设备选型和装备水平等内容。 7.3.3依据Q/GDW1738,简要说明10(20、6)kV配电网规划的主要技术原则,包括供电分区划分 供电可靠性要求、负载率水平、典型供电模式、供电半径、建设标准、建设形式等内容。

    7.4电网建设项目规划成

    7.4.1说明远景年份及各规划水平年的网架建设推荐方案,并以区域规划图为底图绘制相应的电网 理接线图。

    7.4.2分类说明规划期电网设施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电压等级、工程建设规模(含最终建 规模)、建设性质、近期项目建设时序等

    8变(配)电站布局规划

    8.1.2变电站的布局规划应说明与城乡总体规划(或控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 调原则,说明电力黄线与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红线的协调原则,说明与交通、水利、供排 水、输油输气管线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成果的协调原则。 8.1.310(20、6)kV配电站的布局规划,还应说明与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协调原 则,并结合地块开发强度、地块性质、容积率、负荷情况、周边环境、市政建设要求等,说明规划布 局基本原则。 8.1.4说明各规划阶段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规划选址的站址土地性质选择原则,以及土地性质 调整的原则要求。 8.1.5简要说明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规划选址要求,包括站址在系统中的位置、工程建设条 件基本要求、按规定避让相关区域的原则,以及为保证相关设施安全的协调原则

    8.2变(配)电站典型黄线规划方案

    8.2.1描述各电压等级变电站所采用的典型黄线规划方案,并配以平面图进行表达。 8.2.2描述典型方案的占地面积及相关尺寸、布置型式、电压等级、建设规模等,必要时说明电气主 接线、设备选型等。 8.2.3描述典型方案的进出线方向、进出线形式及其廊道控制要求。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需对 进站道路引接方案、控制道路宽度等规划要求进行说明。 8.2.435kV及以上变电站典型方案应描述所适用的规划区域、站址条件、噪声及防火等周围环境要 求,并明确黄线具体控制范围、建筑退让控制要求, 8.2.510(20、6)kV配电站典型方案应描述所适用的场合、站址环境要求、站址控制指标等 8.3变(配)电站布局规划成果

    8.3变(配)电站布局规划成果

    8.3.1简要描述开展规划选址情况

    .3.2各变电站的布局规划成果以文字及图表的形式进行说明 3.3.3各变电站的布局规划成果文字部分应包含规划名称、站址详细位置、占地面积及相关尺寸、土 也性质,以及电压等级、建设规模(含主变规模及进出线规模)、配电装置型式、布置要求等。 3.3.4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用地黄线规划图(分幅)宜采用1:2000及以上大比例尺地形图,其 地形范围为用地界线(电力黄线)外不小于1km,并在合适位置标出地块位置示意。 3.3.510(20、6)kV配电站用地黄线规划图(分幅)可采用1:1000及以上大比例尺地形图。地形图 宜包括地形要素、河流水体要素、图例、形象比例尺等一般要素,以及规划用地要素、道路交通设施 要素、市政设施要素、图签等专题要素。 3.3.6在图幅范围内划定变电站主要进出线线路路径及廊道控制要求、进站道路宽度及其控制要求, 3.3.7在变电站黄线范围外,为满足安全、环境或其他技术要求,提出建设控制界线范围

    8.4建设资源需求分类汇总

    8.4.1对各规划变电站的布局规划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并按规划阶段、电压等级、用地面积等内容进 行分类统计,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还需按土地性质进行分类统计。 8.4.2统计需将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总面积和分布,并提出调整的时间和措施建议

    9.1.2线路的布局规划应说明与城乡总体规划(或控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协调原则,说明电力黄线 与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红线的协调原则,说明与交通、水利、供排水、输油输气管线等基 础设施专项规划成果的协调原则,合理确定线路黄线的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 9.1.310(20、6)kV配电线路的布局规划还应说明与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协调原 则,条件具备时,宜结合地块开发强度、地块性质、负荷情况、周边环境、市政建设要求等,说明规 划布局的基本原则。 9.1.4简要说明电力线路的规划选线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条件基本要求、避让国家规定相关区域的原 则,以及为保证相关设施安全的协调原则。 9.1.5电缆线路的规划应与其他市政管线统一布局,说明电缆相互间以及与其他管线、构筑物基础之 公亚

    9.2线路典型黄线规划方案

    9.2.1描述各电压等级线路所采用的典型黄线规划方案,必要时配以断面图进行表达。 9.2.2应结合地域特点,按电压等级、架设方式的不同,提出单条、多条架空线路平行布置,或架空 线路与道路、河流等平行布置的各类架空线路典型方案。 9.2.3架空线路典型方案断面图中应明确表达走廊宽度尺寸、平行线路之间及线路与其他平行设施之 可的相互间距要求。 9.2.4应结合地域特点,按电压等级、设方式的不同,提出单条、多条电缆线路平行布置,或电缆 线路与道路、管线等平行布置的各类电缆线路典型方案。 9.2.5电缆线路典型方案断面图中应明确表达电缆管沟或隧道的尺寸、电缆布置方式,以及平行电缆 之间、电缆与其他平行设施之间的相互间距要求。 9.2.6描述典型方案所适用的规划区域、廊道条件、周围环境要求,并明确黄线具体控制范围等指 标。

    9.3线路布局规划成果

    9.3.1简要描述开展规划选线情况

    9.3.2各线路的布局规划成果以文字及图表的形式进行说明。 9.3.3架空线路的布局规划成果文字部分应包含线路名称、电压等级、建设规模(含预留)、架设方 式、廊道宽度等,并明确多条平行线路之间或与其它平行设施之间的距离控制要求。 9.3.4电缆线路的布局规划成果文字部分应说明线路名称、电压等级、建设规模(含预留)、敷设方 式、断面布置、廊道控制宽度等,并明确与其它平行设施之间的距离控制要求。有条件时,说明电缆 遂道工井等设施的具体布置位置。 9.3.5线路黄线规划图应能区分现有或规划、不同电压等级、架空线或电缆的不同架设方式,并按现 状及规划水平年进行分别绘制。 9.3.6省域规划图一般宜选用1:100000~1:1000000的比例尺地形图,市域规划图一般宜选用 1:100001:20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县(区)域图一般宜选用1:50000及以上的地形图,其地形范围 为规划黄线外不小于1km 9.3.710(20、6)kV配电线路黄线规划图可采用1:1000及以上比例尺地形图。地形图宜包括地形要 素、河流水体要素、图例、形象比例尺等一般要素,以及规划用地要素、道路交通设施要素、市政设 施要素、图签等专题要素,图例中应表述线型名称、线型样本、以及廊道控制要求等。 9.3.8在线路黄线范围外,为满足安全、环境或其他技术要求,提出建设控制界线范围。在该范围内

    确有需要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各类建(构)筑物时,其规划设计方案需征求电网企业的意见

    9.4建设资源需求分类汇

    对各规划线路的布局规划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并按规划阶段、电压等级、架空线或电缆(含不同 设方式)、廊道宽度要求等内容进行分类统计

    10站址和走廊的保护和管理

    10站址和走廊的保护和管理

    10.1.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电网设施站址和廊道的一般管控规定进行说明。 10.1.2说明变电站用地、架空线路走廊、电缆线路廊道的具体管控措施。 10.1.3 说明电网设施布局规划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之间的关系,说明电网设施布局规划具备的法律 效力。 10.2规划的批准、发布和修编 10.2.1说明电网设施布局规划批准、发布应履行的程序,以及相关措施建议。 10.2.2说明对电网设施布局规划中的站址、廊道进行调整时应履行的程序,以及相关建议。 10.3布局规划管控职责 10.3.1说明规划、建设、土地等政府主管部门对电网设施布局规划的管控职责。 10.3.2说明电网企业对电网设施布局规划的管控职责

    10.1.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电网设施站址和廊道的一般管控规定进行说明。 10.1.2 说明变电站用地、架空线路走廊、电缆线路廊道的具体管控措施。 10.1.3 说明电网设施布局规划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之间的关系,说明电网设施布局规划具备的法律 效力。 10.2规划的批准、发布和修编 10.2.1说明电网设施布局规划批准、发布应履行的程序,以及相关措施建议。 10.2.2说明对电网设施布局规划中的站址、廊道进行调整时应履行的程序,以及相关建议。 10.3布局规划管控职责 10.3.1说明规划、建设、土地等政府主管部门对电网设施布局规划的管控职责。 10.3.2说明电网企业对电网设施布局规划的管控职责

    10.1.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电网设施站址和廊道的一般管控规定进行说明。

    10.2规划的批准、发布和修编

    11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

    11.1.1简要说明节能减排的目标。 11.1.2说明节能减排措施,包括系统、变电、线路、建筑等节能措施。

    11.1.1简要说明节能减排的目标。

    11.2.1介绍环境保护的执行标准,包括电磁环境、声环境和水环境标准。 11.2.2介绍规划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敏 感主要功能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具有特殊意义保护地等的情况。 11.2.3对于110kV及以上电网设施,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说明变电、线路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 11.2.4简要说明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包括变电站、线路与环境的协调,以及电磁场环境影响分析、噪 声环境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等。

    重点描还电网设施布高规划所形成的生 电网设施布局总体方案, 以及落实电网设施布局规划、保护站址和走廊、 实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的相关措施建议,

    13.1电网设施布局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 13.2规划文本是实施电网设施布局规划的依据和基础,应以条文方式书写,直接表述电网设施布局规 划的规划结论。规划文本条文内容应明确简练,利于执行,体现规划内容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强制性。 13.3规划图纸的内容应与规划文本保持一致,一般包括: a)xxxx年xx(省、市、县)电网地理接线图: b)xxxkVxx变电站用地黄线规划图; c)xxxx年xx区域线路黄线规划图; d)xxxkVxx配电站黄线规划图

    e)xxxx年xx区域10(20、6)kV配电线路黄线规划图。 13.4附件应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历次规划审查会议纪要及修改说明等, 13.5电网设施布局规划成果应与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成果相衔接,地区级及以上城市地下电力电缆通 规划成果必要时单独成册

    电网设施布局规划内容深度规定

    本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4年度国家电网公司第二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 家电网科(2014)1335号文)的要求编写。 为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精神,促进电网规划与政府相关规划相衔接,保障电网与 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实现电网规划有效落地,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组织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国网 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编制了《电网设施布局规划内容深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以规范输(配)电设施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1)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LT800一2012《电力 企业标准编制导则》的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 455号文件)的要求,开展本标准的制订工作。 2 鉴于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设施与中低压配网设施在规划建设条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标 准对其设施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分别进行规定。 3 本标准的编制认真总结了公司系统开展电网设施布局规划的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城市规划 设计单位专家的意见,明确了编制省、市、县三级电网设施布局规划的具体内容深度要求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与电网规划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电网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中需衔 接的地方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 本标准根据GB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61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1738一2012《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1562006《城 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技术要求,对电网发展规划部分的内容深度进行了规定标准血压,内容明确为电网发 展规划的主要成果,不含详细的论证过程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的主要参考标准包括:GB5028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T50280一98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以及Q/GDW268一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规划设计内容深度规定》、Q/GDW 1865一2012《国家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内容深度规定》。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编制计划要求,国网发展部组织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完成了本标 的编制工作,主要编制过程如下: 1)2014年1月2日,国网发展部主持召开《规定》编写工作启动会,会议明确了《规定》的主要内 容和工作计划。 2) 2014年1月6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组织成立了标准编写组,完成了标准编写工作 方案与编写大纲,并制订了电网设施布局规划内容深度规定编制书面调研内容。 3 2014年1月816日,标准编写组开展了《规定》的编写工作,并完成了《规定》初稿。 4) 2014年1月17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组织召开《规定》初稿内部讨论会,并邀请 了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宁波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的专家参加了会议,明确了修改完 善意见

    5)2014年1月24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将《规定》初稿发送给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上海 市电力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征求意见 6) 2014年1月28日,根据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等单位的反馈意见,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完成了《规 定》修改稿,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 7 2014年3月13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组织召开了《规定》初稿研讨会,中国电力科学研 究院、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上海市电 力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参加了会议,会后标准编写组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4年7月7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发函就《规定》向公司运检部、营销部、信通部、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征求了意见。 标准编写组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7月23日向国家电网公 司发展策划部上报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9 2014年9月4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组织召开了《规定》送审稿讨论会,会后标准编写组 对《规定》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于9月12日将《规定》送审稿上报国 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 10)2014年12月16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电网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组织召开了《规 定》评审会,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河北、上海、湖南、重庆、 辽宁、宁夏电力公司的专家参加了评审会,审查结论为:“标准编写组提交的标准送审资料完 整、准确、规范,符合审查要求”,并“协商一致,同意该标准经修改后报批”。 11)2014年12月22日,标准编写组修改形成报批稿,

    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标准主题章分为10章,由“总则”、“规划的依据和原则”、“规划区域基本概况”、“电网发展规划” “变(配)电站布局规划”、“线路布局规划”、“站址和走廊的保护和管理”、“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主 要结论和建议”、“规划成果形式 的依据和原则”两章规定了电网设施布局规 划编制应遵循的整体要求, 料来源、规划范围及年限等内容。 方规划和电网规划两不方面介绍规划对象的基本 清况和相关规划成果, 现划”、“站址和走廊的保护和管理”、“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主要结论和建议”、“规划成果形式”六 章是本标准的重点硬度标准,明确了电网设施布局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具体要求、详细内容和规划成果的表现形式, 划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第1.2条中省域范围指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所行政管辖的范围:市域范围指各地级市、地 区、自治州或盟等所行政管辖的范围;县域范围指各县、市辖区、县级市或旗等所行政管辖的范围。 本标准第1.2条及第4.2条中直辖市的电网设施布局规划可按省域、县域两级进行编制。 本标准第3.1条中电网设施还包括直流换流站、串补站、开关站等设施,在变电站中统一考虑。电 网设施还可包括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可在电力线路设施中统一考虑。 本标准第4.3条中各级电网设施布局规划所涉及的电压等级可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部 分省份中的220kV电网承担了所属各地区之间的主要输电任务,则其省域电网设施布局规划也可包含 220kV电网

    本标准第4.5条中10(20、6)kV电压等级配电设施包括柱上变压器、配电室、箱式变电站、柱上 开关、开关站、环网单元、线路调压变压器等, 在第8章“变(配)电站布局规划”中按“配电站”进行 说明。省域、市域电网设施布局规划一股不涉 )kV电压等级配电设施,在县域电网设施布 局规划中,对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 或计划开展详细规划的区域,可开展(或同步 开展)10(20、6)kV电日 本标准第4.6条中 电网设施布局规划宜由电网公司与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一般由 本标准第7.4.2条中 6)kV配电网也可对主要设备选型和装备水平等内容进行说明, 本标准第8.1.5条中 根据资料收集的可能性,规划选址阶段的工程建设条件基本要求可包括工程地 质、地形条件、防洪防涝、抗震设防、气象条件、污移等级、进出线走廊、交通运输、征地拆迁等内容; 避让的相关区域可包括环境敏感区及具有重要开采价值矿藏的区域等:与运行安全相关的设施协调范围 可包括机场、铁路、导航台、地面卫星站、地震台、收发信台、军事设施、通信设施及易燃易爆设施等。 环境敏感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 主要功能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文物保护单位及具有特 殊意义(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保护地。 本标准第8.3.3条、8.4.1条、9.3.3条、9.3.4条、9.4.1条中具备条件的,可对电网设施的规划建设时 间进行明确,并按建设时间进行分类统计。 本标准第9.1.4条中根据资料收集的可能性,规划选线阶段的工程建设条件基本要求可包括是否避 开不良地质地带、采动影响区、重冰区、易舞动区等内容;避让的相关区域可包括环境敏感区及具有重 要开采价值矿藏的区域等;与运行安全相关的设施协调范围可包括机场、铁路、导航台、地面卫星站、 地震台、收发信台、军事设施、通信设施及易燃易爆设施等。环境敏感区的说明同第8.1.5条说明。 本标准第9.1.5条中其他管线主要指易燃易爆管线。 本标准第11.2.2条中环境敏感主要功能区主要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 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特殊意义保护地指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及影响分析等内容进行说明, 本标准第13.4 是对规划内容的分析研究和对规划结论 的论证阐述。基础 居等规划编制工作中涉及或使用的各相 关资料。基础资料 分析章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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