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462-2015 水电站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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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操作员站时钟正确刷新; e)操作员站输入设备可用: f) 操作员站、主机、各现地控制单元工作正常及其与上级调度计算机监控系统之间通信正常。 3.3.2.2 值班场所应配置与监控系统控制流程一致的操作命令执行流程图文本或电子文本,并对以下内 容进行说明: a) 监控系统画面各图符、节点、语句颜色等的定义: b) 监控系统各功能画面调用与设备操作执行步骤与语句; c) 监控系统报表打印、事故打印、定时打印、召唤打印或拷屏打印与打印机选择的操作执行步骤。 3.3.2.3 被控对象的选择和控制只能同时在一个操作员站上进行。 3.3.2.4 重要的控制操作应有复核检查,并设专人监护。 3.3.2.5 运行值班人员在操作员站或在现地控制单元进行操作时,应准确地设置或改变运行方式、负荷 给定值及运行参数等,完成对设备的控制与调节。 3.3.2.6操作前,首先调用有关被控对象的画面,选择被控对象,在确认选择无误后,方可执行有关操作。 3.3.2.7 机组工况转换操作时应密切监视各主要阶段依次推进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在监控系统发命令 或用常规紧急停机措施将机组转换到安全工况。 3.3.2.8操作、设置、修改给定值时发现执行或提示信息有误时,不得继续输入命令,应立即中断或撤 销命令。 3.3.2.9在已按下顺控执行键后,应等待顺控信息窗口推出,看清顺控操作提示信息后,再进行确认或 撤销操作。 3.3.2.10在厂站层设备上执行某一设备的操作,应待操作流程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
3.3.3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运行管理
3.3.3.1应规定机组有功/无功功率的调节死区、机组负荷设定、自动电压控制和自动发电控制投入/退 出、曲线方式/定值方式、机组启停优先权设置和母线电压选择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3.3.3.2机组检修后进行监控系统调试时或单机带母线时应注意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对全厂有 功、无功功率的影响。 3.3.3.3紧急调频值、自动发电控制与自动电压控制调节曲线、低频自启动机组的启动频率、相关调节 死区值等需经批准设定。 3.3.3.4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低频控制、高频控制装置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投入网控或站 控方式运行。因故退出,应向调度报告并记录投、退原因和时间。 3.3.3.5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投入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做好监视工作,保证频率、电压在 允许范围内。 3.3.3.6在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退出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调度指令调整有功功率,并 根据系统电压要求调节无功功率
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3.4.1水电站应在现场规程中明确规定以下事项:
水电站应在现场规程中明确规定以下事项: a)测点故障的识别及退出、重投测点等处理原则: b) 网络通信中断的类型、现象及设备监视手段; c) 操作员站、现地控制单元等掉电、程序锁死、失控、离线等处理措施; d) 测点数值越复限、状态变化后自动处理内容及人工干预措施; 设备故障、事故报警后的自动处理内容、人工干预措施; f 事故处理指导程序的判别条件、使用方法:
Q/GDW11462 2015
a 计算机房空调设备运行情况和机房、设备柜内(运行中不允许开启的除外)的风机(扇)运行 情况。环境温度、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 b) 控制单元工作状态; c)水机保护设备工作状态: 监控系统网络运行情况: e 监控系统时钟同步装置运行正常,各现地控制单元之间的时钟同步情况; 各系统不间断电源运行情况; g)各系统内、外部通信情况: 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功能正常: 监控系统实时数据刷新、画面调用、事件、报警等功能; 监控系统驱动的模拟显示屏运行情况: k)各控制系统的触摸屏、显示屏的运行情况: 各系统数据备份功能工作正常; m)计算机设备的磁盘空间裕量; n)计算机设备CPU负荷率、内存使用情况、应用程序进程或服务的状态: 自动化元件(装置)工作状态、环境、外观、标识、引线、紧固等情况
4.3.1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对各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和缺陷
4.3.2设备维护主要内容
b) 计算机附属设备(光盘驱动器、软盘驱动器、显示器、键盘、鼠标等)应使用专用清洁工具每 月进行清洁; 检查通信软件的运行情况,进行数据核对,以确保数据通信的正常; d) 定期对各控制系统软件程序进行备份。软件程序异动前后应进行备份;无异动情况下,宜每年 进行备份; e) 软件程序版本应当确认后方可进行上传、下载。软件程序应保存最近的三个版本。保存文件夹 内宜含说明文件,包括文件上传下载时间、操作人等信息资料; f 各控制系统运行监视和保护程序的限(定)值的设置情况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g 数据库、文件系统应每年进行备份。若备份工作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则检查自动备份完成情况; h)余配置的设备应每半年进行一次主备切换。
4.4.1通信故障处理
4.4.1.1通信中断
4.4.1.1.1必要时,退出与被控设备相关的控制与调节功能。 4.4.1.1.2检查通信进程。 4.4.1.1.3检查被控设备的工作状态。 4.4.1.1.4检查相关网络设备。 4.4.1.1.5检查通信连接介质。 4.4.1.1.6必要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后重启两侧的通信进利
4.4.3控制调节异常处理
4.4.3.1控制操作命令无响应
4.4.3.1.1检查操作员站工作情况。 4.4.3.1.2 检查控制系统网络通信情况。 4.4.3.1.3 检查控制流程。 4.4.3.1.4 检查被控设备动作条件。 4.4.3.1.5 检查软件配置。 4.4.3.2 ,控制操作命令发出后现场设备无响应或响应异常 4.4.3.2.1 检查输出模件。 4.4.3.2.2 检查输出继电器。 4.4.3.2.3 检查输出工作电源。 4.4.3.2.4 检查控制回路及接线端子。 4.4.3.2.5 检查控制输出脉冲宽度。 4.4.3.2.6检查调节控制参数设置。
4.4.3.2.7检查被控设备状态及控制原理。
4.4.3.3部分事件列表显示滞后
4.4.3.3.1检查事件列表,确认其他节点的事件记录 4.4.3.3.2检查对应现地控制单元同步时钟。 4.4.3.3.3检查对应现地控制单元事件动作频率。 4.4.3.3.4检查对应现地控制单元CPU负荷率。 4.4.3.3.5检查对应现地控制单元网络节点负载率。
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的相关要求。 4.5.2不应将非监控系统专用的计算机或移动存储介质接入监控系统。 4.5.3离线修改监控系统数据和程序时,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
5.1.1运行设备应具备以下技术资料: a)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信号点参数表、设备和电缆清册等; b)制造厂提供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c)运行、检验维护规程; d)软件安装系统文件、应用文件、组态文件、数据库文件及其固化光盘、移动存储设备; e)程序框图、软件使用手册; 调试报告。 5.1.2图纸资料宜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保存、使用。 5.1.3生产现场和档案室应分别至少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清单。 5.1.4程序文件、数据库文件的备份应异地保存。 5.1.5应建立以下设备台账和故障处理记录: a)设备概况、技术规范、参数配置表、投运及检修履历、软件安装情况、软件及硬件维护 异动记录、现场测试记录、定检或临检报告等; b)设备缺陷及故障记录; c)设备检修交待记录, 5.1.6设备台账应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因检修、消缺、异动、技术改造引起设备变动后,应及 台账并录入水电生产管理系统。
5.2.1运行设备均应配备适量的备品备件。 5.2.2对于需原厂商提供的备品备件,其储备定额标准不得少于10%(至少为2个),对于可以采用替 代品的备品备件,可降低定额标准,但不得少于5%(至少为1个)。 5.2.3备品备件应统一管理,使用时履行领用登记手续。应根据备品备件的消耗情况,每月定期对照备 品备件的库存和定额标准,提出库存补充计划,完成采购补充。 5.2.4备品备件的储存环境应符合原厂商的储存要求。 5.2.5各品各件应定期进行通电测试,不合格时应及时处理
5.3.1系统及设备故障率高发或备件停产时宜考虑设备换型改造。运行系统及设备老旧、功能落后、效 率降低时宜考虑设备更新改造。运行十年及以上的系统及设备宜根据厂家对其产品的升级换代情况进行 相应的升级改造。 5.3.2系统及设备的改造与升级,应做到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改造与升级时,应经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方案设计和审批后方可进行。 5.3.3新建和改造升级后的系统,应按照设计方案的规定,进行功能和性能的全面测试。测试项目符合 OL/T822相关规定,根据现场情况由系统承建方和业主单位共同商定,并制定测试大纲,经审批后,接 则试大纲执行。应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并提交测试报告。 5.3.4新建和改造升级后的系统,经系统测试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系统试运行期一般规定 为15天。 5.3.5改造及升级后应修编运行、检验维护规程,更新图纸资料和设备台账
水电站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导则
编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编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标准规范范本O/GDW11462 2015
本标准依据《关于下达2015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5) 4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编制主要目的是规范公司系统水电站监控系统运行、日常巡检、异常诊断与故障处理工作, 提高公司系统监控系统设备运行维护水平。
本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第一层次按照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技术管理进行划分; b)第二层次按照监控系统的日常工作类型进行划分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冶金标准,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的主要参考文件: DL/T1009一2006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规程
2015年02月,项目启动。 2015年03月,成立编写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编制大纲和进度计划。 2015年05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制,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对编制大纲进行审查。 2015年07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发函方式广泛、多次在国网系统水电站范围内征求 意见。 2015年08月,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5年11月,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在北京召开标准审查会,审查会结论为:按照审查会意见修改 后形成报批稿,建议报批。 2015年12月,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主题章分为3章,由运行管理、维护管理和技术资料管理组成。 第3章“运行管理” 规定日常运行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常见的故障处理方法。 第4章“维护管理” 规定日常维护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常见的故障处理方法。 第5章“技术资料管理” 列举技术资料和台账、备品备件、升级改造三个方面的管理内容。 3个主题章是平行并列关系,第3章、第4章、第5章根据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分别从运行 维护、技术资料三个方面细化了工作内容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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