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468.2-2016 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 第2部分:低压大容量电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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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电电源在规定输入条件下,负载(功率因数为0.8滞后)电流在允许范围(0%~100%额定电流) 突加或突减引起输出电压发生变化,从电压变化开始至稳定到额定输出电压允许偏差范围内时间不应 过1.5s。
5.2.2.8频率波动恢复时间
全电电源任规定输人条件下,项载(功率因数为0.8筛后)电流任允许池围(0%100%额定电流)内 突加或突减引起输出频率发生变化包装标准,从频率变化开始至稳定到额定输出频率允许偏差范围内时间不应超 过1.5s。
5.2.2.9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源处于稳态运行时,其输出电压三相不平衡度不应
5. 2. 2. 10 功率因数
岸电电源应采取功率因数校正措施。在额定工况下,岸电电源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5。
5.2.2.12过载能力
在规定的输人条件下,其输出电流等 出电流的120%时,持续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0min; 出电流等于额定输出电流的150%时, 不应少于30s
5.2.3.1输出过载保护
岸电电源输出达到额定输出 发出报警信号。输出电流超过150%额定电流,且持 续时间大于30s时,应发出告警信号、切断输出,并保持故障显示
5.2.3.2输出短路保护
Q/GDW 11468.22016 输出负载短路时,岸电电源应立即自动关闭输出,同时发出报警信号
Q/GDW11468.2—2016 输出负载短路时,岸电电源应
5.2.3.3输出缺相保护
岸电电源输出缺相时,应发出告警信号、切断输出,并保持故障显示
5.2.3.4输出电压过欠压保护
当岸电电源输出电压超出规定的 管信号、切断撕出,停止 简供电,并保持故障显示。此要求适用于 输出电压过久压保护范围光表!
表1输出电压过欠压保护动作要求
5.2.3.5输出电压频率保护
岸电电源输出电压频率超出充许偏差范围时,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应发出告警信号,切断 并保持故障显示。
5.2.3.6逆功率保护
当船舶发电机向岸电电源输出侧逆送功率时,应发出告警信号、当逆送值超过逆功率保护定值时,应 断输出,并保持故障显示。
岸电电源设备的绝缘强度满足下列要求: a) 岸电电源的输入/出电路对地应能承受GB311.1和GB7251.1规定的标准绝缘水平所定义的额 定耐受电压: b) 岸电电源各带电电路之间以及带电部件、导电部件、接地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 合GB311.1和GB7251.1的规定。
5.2.5.1极限温升
岸电电源设备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不应超过GB/T25316 2008中表3、表4的规定。
5.2.5.2允许表面温度
表面温度应符合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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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40℃条件下,进行手动操作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1)金属部分为50℃; 2)非金属部分为60℃。 b)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需要手动操作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 1)金属部分为60℃: 2)非金属部分为85℃。 c)供电设备应设计为: 1)接触部件不超过特定温度: 2) 组件、部件、绝缘体和塑料材料不超过在设施寿命周期内正常使用时可能降低电气、机 或其他性能的温度。
岸电电源在稳态运行情况下的噪声不应超过75dB(A
岸电电源的结构要求满足下列要求: a)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覆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 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 6 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及功能显示应正确、清晰、端正,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c)开关类元件操作应方便、灵活可靠,零部件紧固无松动,接插件插接牢固,电接触良好; d) 移动式电源箱体外壳宜采用标准集装箱式结构,外部尺寸应符合GB/T1413的规定; 箱体应坚实,顶部不应有易于积水的凹陷: 箱体内部的空间应能满足设备安装工艺布置、操作和维护的安全规范距离要求。所有门及通风 口的防护等级应与箱体相同。
岸电电源的防护等级满足下列要求: a)岸电电源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的规定: 放置于港口的集装箱式岸电电源,其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放置于室内或集装箱内部的 设备,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0; C 低压插座箱在码头前沿固定安装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6: 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在与保护盖连接后,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供电插头和供电插座插合 后,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6
5.2.9.1静电放电抗扰压
5.2.9.2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应符合GB/T17626.4一2008中试验等级3的要求,试验结果应符合GB/ 17626.4—2008第9条中b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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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符合GB/T17626.3一2006中试验等级3的要求,试验结果应符合GB 7626.3—2006第9条中a类要求。
5.2.9.4浪涌(冲击)抗扰度
5.2.9.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传导抗扰度应符合GB/T17626.6一2008中试验等级3的要求,试验结果应符合GB/T17626.6—2008 9条中a类要求。
5. 2. 10 计量
岸电电源的计量应符合Q/GDW11467.2的规定
岸电电源急停要求如下: a)系统应安装急停装置。当发生电击、起火或爆炸时应能切断岸电电源设备和船舶供电系统之间 的联系; b)急停装置应装备在岸电电源供电设备上,并具备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5.3.1.1自动/手动控制功能
变频装置应具备自动/手动控制功能 全自动运行状态,变频装置中各台设备 间严格按照联锁关系运行。手动模式仅仅用于调试 单台设备测试、维修或非正常状态下应急操作
5.3.1.2远程/本地控制功能
变频装置具备本地/远程操作功能。岸电电源设置本地监控终端,用于本地显示设备状态、操作岸 设备,并可与用户后台监控通信,实现远程控制。
5.3. 1.3通信功能
5.3.1.4显示功能
岸电电源监控应能直观显示设备状态和主要电气参数(包括输出电压、电流、频率、有功功率、无功 功率、功率因数、三相不平衡度等参数)。监控宜包含如下监控画面: a 、岸电操作、并网方式选择(岸侧操作或船侧操作、岸侧并网或船侧并网); b) 岸电系统(含船上岸电部分,显示各设备状态); c) 船侧数据; d) 岸侧数据: e) 岸电系统准备通电检查: f) 岸电供电、断电: g) 变频并网同步过程监视; h) 供电计量: i) 变频电源运行状态: j) 警报事件、故障事件: k) 历史数据查询; 报表生成。
5.3.1.5记录、打印输出功能
、电压、电流等参数)等记录和回放功能, 有这些数据随时可在监控系统中查询并以报表形式打印输出
5.3.1.6环境控制功能
5.3. 1.7保护功能
岸电电源的保护功能满足下列要求: a 根据连接前的兼容性评估,设定岸电系统保护阀值,控制输出负荷容量达到任意设定值时发出 预报警信号,超出负荷时自动断电: b 当输出电压、频率连续超出规范要求时,自动切断输出回路: 输入端配置短路、过载、过流、过压、欠压、失压、缺相、浪涌电压保护功能; d 输出端配置短路、过载、过流、过压、欠压、缺相、错相、欠频、过频、逆功率、三相不平衡、 浪电压、接地保护功能: e) 当船舶电气发生故障时,通过船上控制信号,可断开岸电电源开关,切断船舶供电 系统应具有在供电或断电状态下防止误操作的功能: g) 应急切断信号应采用硬连接方式: h) 接电箱与岸电输出开关柜的开关、接地开关应进行连锁; i 保护系统宜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隔离变压器满足下列要求:
隔离变压器满足下列要求!
Q/GDW11468.2—2016 a)应选用干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应满足GB/T1094.11的要求; b)变压器副边绕组应采用星形接法,配备中性点接地电阻或采用IT不接地系统。
5. 3. 3. 1一般要求
低压插座箱一般要求如下: a)低压插座箱可采取码头前沿固定安装的方式,也可采用与变频装置组合一体的方式; b)低压插座箱在码头前沿固定安装时,安装位置不应妨碍生产作业,且接电箱周围宜留不小于 1000mm的安全距离
5.3.3.2接口要求
接口满足下列要求: a)供电插座应符合GB/T11918的规定; b)插头和插座应满足电缆最大输送电流限值的要求: c)插头应具备插接机械和电气联锁的功能,具有防带电插拔的保护功能; d)供电插座应与岸电输出开关 关柜的开关进行连锁
低压电缆满足下列要求: a)上船电缆应选用专用卷筒电缆: b)电缆截面选择时,应考虑电缆所承受的负载电流、线路允许电压降、工作环境温度和敷设方式: c)电缆应满足机械性能和载流量的要求。
5.3.5低压电缆卷筒
低压电缆卷筒应满足下列要求: a)电缆卷简应能根据电缆应力自动收放电缆。电缆卷简的驱动转矩不应小于收放电缆时所需的最 大转矩。电缆卷筒应具有收放缆力矩保护功能: 6 电缆卷筒能够收放的电缆长度不应低于50m; c)电缆卷筒的滑环箱内设置防凝露加热器: d)电缆卷筒正常工作时,卷筒上的电缆不应少于三圈。电缆卷筒应设置电缆放缆终点保护装置 其动作应可靠,运行到极限位置时,卷盘上应至少保留两圈电缆
6.1.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验定型鉴定: b)当产品的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的改变会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用户提出特殊要求,经制造商同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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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试验时,如果每个产品只有一项不合格,允许返工重试一次。如复试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 品为不合格品。
每台产品都应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时,只有一项不合格,允许返修后复试,复试一次仍不合格 则为试验不合格。试验合格后,填写试验记录并且出具合格证方能出厂。
表2岸电电源试验项目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岸电电源应有明显的标志,应保证铭牌字迹在整个使用期内不易磨灭,铭牌宜放在显著位置,应包 含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商标或产品代号: b)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1)输出容量; 2)输出电压: 3)输出频率; 4)过载能力; 5)IP等级: 6)制造依据(标准号)。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批号) 制造厂名、厂址; f) 使用年限。
7.2.1随同产品供应的技
供应的技术文件应包括: a)装箱清单; b)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c 安装说明书; d) 产品质量合格证; e) 电气接线图: f) 电气原理图: g) 出厂检验记录; 10
供应的技术文件应包括: 装箱清单: b)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c 安装说明书; d) 产品质量合格证; e) 电气接线图: f) 电气原理图: g) 出厂检验记录; 10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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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低压大容量电源典型结构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低压大容量电源典型结构
低压大容量电源服务单艘大容量船舶时,变频装置直接接入港口6kV或10kV高压交流电网,经过变 频装置将高压转换为440V/60Hz或400V/50Hz电源,为船舶提供接岸电服务。推荐使用如图A.1所示的典 型结构。
A.2低压大容量电源典型结构2
图A.1典型结构1系统框图
低压大容量电源服务单艘小容量船舶时,变频装置直接接入400V低压交流电网,经过变频后 提供接岸电服务。推荐使用如图A.2所示的典型结构。
A.3低压大容量电源典型结构3
图A.2典型结构2系统框图
低压大容量岸电电源服务于多艘小型船舶时,可根据同时服务船舶的数量调整接电箱的数量,变压 器宜采用固态开关投切分接头实现有载调压,电缆卷筒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推荐使用如图A.3所示的 典型结构
图A.3典型结构3系统框图
低压大容量电源典型结构与供电容量的关系参
玉大容量电源典型结构与供电容量的关系参见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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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供电容量
安全标准规范范本表B.1典型结构与供电容量的关系
岸基供电的船舶数量大于1艘时,供电容量应能满足预期使用的所有设备均能正常工作的要求。 注:S表示岸基供电电源的额定容量,单位为千伏安(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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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a)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可靠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标准 化为引领,服务于公司的科学发展; b)采用分散与集中讨论的形式,分析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对低压大容量电源技术的整 体要求,研究在新的需求形势下,不同地域与环境对低压大容量电源的使用要求,充分体现研 究成果的实用性、先进性; 认真研究现行有效的IEC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体现船舶岸电电源的最新发展; 坚持集中公司系统人才资源优势,整合、吸收公司系统各单位先进的技术水平,体现公司集团 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理念。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部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2015年3月,项目启动,明确了课题的研究目的、思路、任务、分工以及进度要求。 2015年4月,成立编写组,同时确定了标准体系分工。 2015年5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确定了标准体系构成。 2015年8月,完成标准初稿编写。 2015年10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函审、网上发布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多次在公 同系统27个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以及港口、船舶、电气设备制造商等相关领域的单位范围内征 求意见。 2015年11月,修改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2015年11月中旬,公司电力营销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TC05)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经过专家组 评审,审查结论为:经专家组审查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5年11月底,修改形成标准报批。
圆钢标准Q/GDW11468一2016《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分为下列4个部分: Q/GDW11468.1一2016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第1部分:高压电源: Q/GDW11468.2一2016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第2部分:低压大容量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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