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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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薛晓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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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0.1条拉线盘的理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 长度应为500~700mm。 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拉线坑宜 设防沉层。 第5.0.2条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充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1°; 2.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3°; 3.特殊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 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三、跨越道路的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边缘的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四、当采用UT型线夹及形线夹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 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 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 本线应扎牢; 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

    应统一; 5.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 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 篮螺栓应封固。 五、当采用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 2.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不大于3.2mm的镀锌铁线绑扎 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第5.0.3条采用拉线柱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拉线柱的理设深度,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坠线的,不应小于拉线柱长的1/6; 2.采用无坠线的,应按其受力情况确定。 二、拉线柱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0°~20° 三、坠线与拉线柱夹角不应小于30°。 四、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线柱顶端的距离应为 250mm。 五、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 5. 0.2的规定。 第5.0.4条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 力应一致。 第5.0.5条采用镀锌铁线合股组成的拉线,其股数不应少 于三股。镀锌铁线的单股直径不应小于4.0mm,绞合应均匀、受

    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第5.0.6条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的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 于3.2mm镀锌铁线绑扎固定钢丝绳标准,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 5股及以下者,上端:200mm;中端有绝缘子的两端:200mm; 下缠150mm,花缠250mm,上缠100mm。 当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整 齐紧密,缠绕长度:3股线不应小于80mm,5股线不应小于 150mm。 第5.0.7条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当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 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第5.0.8条顶(撑)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杆底部理深不宜小于0.5m,设有防沉措施。 二、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士5°。 三、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第6.0.1条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对已展放的导线应进行外 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第6.0.2条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将 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可不作补修: 一、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二、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 面积的5%,且强度损失小于4%。 三、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注:①“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 严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总和(下同)。 : ②当单股损伤深度达到直径的1/2时按断股论。 第6.0.3条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表6.0.3的规定。 二、当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 2mm; 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 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三、当采用补修预绞丝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力金》预绞丝中的规定;

    3.补修预绞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与导线接触紧 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四、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的范围应 于管内各20mm处; 3.当采用液压施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 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规定。

    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

    第6.0.4条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 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一、损失强度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 补修的规定。

    修管补修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的范围。 三、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股。 四、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直径的1.5倍而又无法修 复。 五、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第6.0.5条作为避雷线的钢绞线,其损伤处理标准,应符合 表 6. 0. 5 的规定。

    第6.0.6条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 在档距内连接。 第6.0.7条采用接续管连接的导线或避雷线,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力金具》的规定,连接后的握着力与原导线或避雷线 的保证计算拉断力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续管不小于95%。 二、螺栓式耐张线夹不小于90%。 第6.0.8条导线与连接管连接前应清除导线表面和连接管 内壁的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的2倍。连接部位的铝质接 触面,应涂一层电力复合脂,用细钢丝刷清除表面氧化膜,保留涂 料,进行压接。 第6.0.9条导线与接续管采用钳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接续管型号与导线的规格应配套。 二、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6.0.9的规定。

    四、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mm,导线端 线应保留。

    五、压接后的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的2%,有明显弯曲 时应校直。 六、压接后或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 七、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的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 八、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电 力复合脂。 九、压后尺寸的充许误差,铝绞线钳接管为土1.0mm;钢芯铝 绞线钳接管为土0.5mm。 第6.0.10条导线或避雷线采用液压连接时,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中的有关 规定。 第6.0.11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避雷线,当采用 爆炸压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 艺规程》(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第6.0.12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当采用缠 绕方法连接时,连接部分的线股应缠绕良好,不应有断股、松股等 缺陷。 第6.0.13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同一档距内,同 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1个。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 的距离应大于0.5m,当有防震装置时,应在防震装置以外。 第6.0.14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在一个档距内,同一根导 线或避雷线上不应超过1个直线接续管及3个补修管。补修管之 间、补修管与直线接续管之间及直线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 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第6.0.15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观测弧垂时应实测导线 或避雷线周围空气的温度;弧垂观测档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紧线段在5档及以下时,靠近中间选择1档。 二、当紧线段在6~12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1档。 三、当紧线段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各选择1档。

    第6.0.16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紧线弧垂应在挂线后 随即检查,弧垂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十5%、一2.5%,且正误 差最大值不应超过500mm。 第6.0.17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弧 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士5%。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 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mm。 第6.0.18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或避雷线各相间的 孤垂宜一致,在满足弧垂充许误差规定时,各相间弧垂的相对误 差,不应超过200mm。 第6.0.19条导线或避雷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 物。 第6.0.20条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转角杆:对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 内;对瓷横担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 二、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 角度。 三、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 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 方向一致。 第6.0.21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裸铝导线在蝶 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 6. 0. 21 的规定,

    表 6. 0. 21

    第6.0.22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采用悬垂线夹时,绝缘子 应垂直地平面。特殊情况下,其在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的倾斜 角,不应超过5°。

    第6.0.23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或避雷线安装的 防震锤,应与地平面垂直,其安装距离的误差不应大于士30mm。 第6.0.24条10~35kV架空电力线路当采用并沟线夹连 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2个。连接面应平整、光洁。导线 及井沟线夹槽内应清除氧化膜,涂电力复合脂。 第6.0.25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引流线(跨接线 或弓子线)之间、引流线与主于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具。 二、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 6.0. 25的规定。

    表 6. 0. 25

    三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习、无硬弯,号流线应呈均习弧 度。 四、当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 准。 第6.0.26条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 线,其直径不应小于2.0mm。 第6.0.27条1~10kV线路每相引流线、引下线与邻相的 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安装后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300mm; 1kV以下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50mm。 第6.0.28条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的 净空距离,35kV时,不应小于600mm;1~10kV时,不应小于 200m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100mm。 第6.0.29条1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架设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一、展放中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出现扭、弯等现象。 二、导线固定应牢固可靠,当采用蝶式绝缘子作耐张且用绑扎 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0.21条的规定。 三、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理。 第6.0.30条沿墙架设的1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 线时,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持物牢固可靠。 二、接头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缠绕绝缘带。 三、中性线在支架上的位置,设计无要求时,安装在靠墙侧。 第6.0.31条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 合设计要求。

    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

    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 的电气设备

    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台架根开的1/100。 二、一、二次引线排列整齐、绑扎牢固。 三、油枕、油位正常,外壳干净。 四、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五、套管压线螺栓等部件齐全。 六、呼吸孔道通畅。 第7.0.3条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部分零件完整。 二、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 三、瓷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 四、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齐,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 为15°~30°。熔断器水平相间距离不小于500mm。 五、操作时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一定 的压缩行程。 六、上、下引线压紧,与线路导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第7.0.4条杆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1/100。 二、引线连接紧密,当采用绑扎连接时,长度不小于150mm。 三、外壳干净,不应有漏油现象,气压不低于规定值。 四、操作灵活,分、合位置指示正确可靠。 五、外壳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7.0.5条杆上隔离开关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良好。 二、操作机构动作灵活。 三、隔离刀刃合闸时接触紧密,分闸后应有不小于200mm的 空气间隙。 四、与引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五、水平安装的隔离力刃,分闸时,宜使静触头带电。 六、三相连动隔离开关的三相隔离力刃应分、合同期。 第7.0.6条杆上避雷器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套与固定抱箍之间加垫层。 二、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相间距离:1~10kV时,不小于 350mm;1kV以下时,不小于150mm。 三、弓引线短而直、连接紧密,采用绝缘线时,其截面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引上线:铜线不小于16mm,铝线不小于25mm; 2.引下线:铜线不小于25mm,铝线不小于35mm。 四、与电气部分连接,不应使避雷器产生外加应力。 五、引下线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7.0.7条低压熔断器和开关安装各部接触应紧密,便于 操作。 第7.0.8条低压保险丝(片)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弯折、压偏、伤痕等现象。

    第8.0.1条10kV及以下电力接户线的安装,其各部电气 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8.0.2条10kV及以下电力接户线的安装,尚应符合下 列规定: 一、档距内不应有接头。 二、两端应设绝缘子固定,绝缘子安装应防止瓷裙积水。 三、采用绝缘线时,外露部位应进行绝缘处理。 四、两端遇有铜铝连接时,应设有过渡措施。 五、进户端支持物应牢固。 六、在最大摆动时,不应有接触树木和其他建筑物现象。 七、1kV及以下的接户线不应从高压引线间穿过,不应跨越 铁路。 第8.0.3条10kV及以下由两个不同电源引入的接户线不 宜同杆架设。 第8.0.4条10kV及以下接户线固定端当采用绑扎固定 时,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8.0.4的规定。

    第9.0.1条接地体规格、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9.0.2条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连接前,应清除连接 部位的铁锈及其附着物。 第9.0.3条接地体的连接采用搭接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四面施焊。 二、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 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 钢)焊接。 第9.0.4条采用垂直接地体时,应垂直打入,并与土壤保持 良好接触。 第9.0.5条采用水平敷设的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地体应平直,无明显弯曲。 二、地沟底面应平整,不应有石块或其他影响接地体与土壤紧 密接触的杂物。 三、倾斜地形沿等高线敷设。 第9.0.6条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应便于解开测量接 地电阻。 接地引下线应紧靠杆身,每隔一定距离与杆身固定一次。 第9.0.7条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9.0.8条接地沟的回填宜选取无石块及其他杂物的泥 土,并应夯实。在回填后的沟面应设有防沉层,其高度宜为100~ 300mm

    第10.0.1条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采用器材的型号、规格。 二、线路设备标志应齐全。 三、电杆组立的各项误差。 四、拉线的制作和安装。 五、导线的弧垂、相间距离、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及对建金 物接近距离。 六、电器设备外观应完整无缺损。 七、相位正确、接地装置符合规定。 八、沿线的障碍物、应砍伐的树及树枝等杂物应消除完毕。 第10.0.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竣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包括施工内容明细表)。 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四、交叉跨越距离记录及有关协议文件。 五、调整试验记录。 六、接地电阻实测值记录。 七、有关的批准文件。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规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主编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 参加单位:上海市中供电公司 南京供电局 重庆电业局 大连电业局 昆明供电局 武汉供电局 主要起草人:许宝颐 参加起草人:王之佩 王兴绪 董一非顾三立 马长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1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 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 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 12月16日以建标【19921912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写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 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条顺序,编制了《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 明》,供国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规范条文 说明有欠要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良乡“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国标管理组”。 本条文说明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35 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38) 电杆基坑及基础理设 (41) 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 (42) 拉线安装 (45) 导线架设· (47)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52) 接户线 (53)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改建工程,其安装及验收可参 照本规范有关内容,以满足安全运行。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主要指其线路在跨越 山谷、河流、湖泊等地段,其档距、采用杆型、施工程序、工艺要求等 均超过一般情况,需在安装中予以特殊对待,本规范未列入这些内 容的规定,为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 工及验收规范》有关内容的规定进行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本条强调线路工程在施工前应具备经批准的设 计图纸,不指定由哪一级来审批,由于各地机构分工不同,情况随 时有改变,强调按批准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是有利的。 在很大程度上能纠正不合理现象,减少差错,对工程质量起到积极 作用。 第1.0.4条本条指出在线路工程上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 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才能满足安全运行。自前国家关于产品标 准基本上分为国家、部及企业三级,凡列为正式标准的产品生产前 都对产品进行了鉴定。 我国自前的产品质量,虽然有了各级标准,并加强管理,但实 际情况是,有些生产广家生产的产品并没有认真执行三种检验手 段(即:型式检验、抽样检验、出检验),厂方所印质量合格证明, 并不能证明其产品的真实质量,施工单位不做任何检验就使用,安 装后发现问题造成返工,如:导线、绝缘子、金具等类似情况时有发 生。为此应有足够的认识,必须把好质量检验关。 第1.0.5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采用应采取积极慎重 和科学的态度,并应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以保证安装后的质量和 安全。在制订上述标准或进行施工时(采用新材料),能与当地电 力部门取得联系,听取意见,以利工程在施工中更为完善。规范虽 然是工程经验的总结,但技术进步是不断的,为了适应这种情况, 避免规范僵化,做到保证安装质量,制订不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是必要的。

    第1.0.6条考虑到在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上,还有一些 安装在线路下方的电气设备,本规范对其内容文未能全列人,施工 及验收时,应符合所列规范的有关内容。

    第2.0.1条本条强调线路工程在施工之前对原材料、器材 进行检查,使问题暴露在安装之前,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2.0.2条线材是线路工程中主要器材之一,由于多种因 素,造成导线损伤。架设前检查是必要的,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采 取相应措施。同时,增加绝缘线检查内容。有关绝缘线调研中用 于低压方面的比重很大。有的地区用于10kV线路上。 · 城市内低压电力线路的建设,过去采用的线材以裸导线为主 在安装质量及工程验收方面,原提出的一些规定,对安全运行起到 了较好的作用。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很快,住宅小区、通信线、绿 化等设施增长迅速。一些地区的地段,在采用裸导线架设后,出现 的一些问题,造成的一些矛盾,影响了低压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 行和工程进度。 原水利电力部对城市低压配电网出现的矛盾、事故情况以及 建设、改造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考察了国外一些城市的建设 运行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反复研究、讨论,提出广我国城市低压配 电网建设原则,规定导线应采用绝缘线的要求,并指定一些地区进 行试点。同时拟定了绝缘线的线材制造标准,指定制造广投人生 产。 国外城市在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中,采用绝缘线 时间较长,有一套成熟的器材和施工方式,是值得借鉴的。 我国在低压电力线路中采用绝缘线,虽已早有,但截面不大 使用面窄,未能形成一个统一规定。近儿年,原水利电力部对此已 提出要求,指定在一些地区试点采用,但受各种因素所限,还不尽 完善,有待通过运行后总结经验。本规范在修订中,收到一些意

    见。为满足现有采用绝缘线的要求,便于安装,提高工程安装质 量。经调研,结合目前状况,提出绝缘线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的 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2.0.4条为提高设备紧固件的防锈能力,并便于运行检 修拆卸,规定铁制的紧固件采用热浸镀锌是必要的。 地脚螺栓不规定热浸镀锌,是考虑到露出基础外的螺栓已有 混凝土保护帽加以保护。 以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属附件,在配电线路中,主要是指横担, 螺栓、拉线棒、各种抱箍及铁附件等。根据各地区运行经验,采用 热浸镀锌作防腐处理,效果较好,延长使用年限。 从调查情况看,有些地区因受条件所限,采用电镀作防腐处 理,运行中文补刷油漆,反映上述做法不好,要求有明确的规定,故 本条规定采用热浸镀锌作为防腐处理是必要的。 第2.0.5条对防松装置作出规定,主要是以保证安装质量: 为安全运行提供好的条件。 第2.0.6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金属附件及 螺栓,各地自行加工的较多,有的生产厂未按标准进行生产或产品 质量不高,不少单位反映,在施工中常感到螺栓问题较多。调研 中,一些安装单位提出,施工中常有螺杆与螺母配合不当,影响工 程进度、质量,过去规定不明确,施工单位很被动,为此本条在参照 有关标准的内容后,对此提出了要求。 第2.0.7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金具,系国家标准产品,出 广时已有严格检查。但由于某些原因,影响产品完整性和质量。 调查中发现,有的厂所用产品合格证是统一印刷,并未代表产品实 际质量(如金具、导线等),经实际使用才发现问题。为保证工程质 量,安装前仍应进行外观检查。 第2.0.8条、绝缘子在架空电力线路中很重要,安装前的检 查,除为保证工程质量外,也是保证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过去规 定不严格,根据各地意见,提出这一规定内容是必要的。

    第2.0.9条、第2.0.10条本规定中,有的与制造厂的标准 不完全相同,这里指的是安装前电杆已经过运输后的检查鉴定标 准。各地对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钢筋混凝土电杆 裂缝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不尽一致。 如:对裂缝宽度南方放到0.2~0.35mm,北方放宽到0.5mm 未作补修,其理由是目前并未影响电杆的破坏强度,安装中尚未出 现问题。我们认为,裂缝过大是有危害的,表现在: 一、降低电杆整体刚度; 二、增大电杆挠度; 三、纵向裂缝使电杆钢筋易腐蚀,影响运行寿命。 为此,对裂缝应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 杆,运行经验不足,没有严格规定是很不利的。考虑到线路安装投 人运行后,电杆荷载变化情况和运行经验,适当放大到0.1mm规 定数值是符合自前状况的。否则,将有一大批电杆能用而不能发 挥作用,造成损失。根据制造标准、制造质量要求,参照110~ 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对该产品的规定,结合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实际情况,提出放置地平面检查的要 求和规定。 第2.0.11条本条是包括为线路工程使用的底盘、卡盘、拉 线盘以及其他各类预制件的要求,这类器材系各地结合当地情况: 自行设计和加工的,对这类产品要求符合设计,按图纸加工,能保 证质量。 第2.0.12条根据设计要求,因地制宜的采用岩石制作底 盘、卡盘、拉线盘,对加速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建设,满足工程安装起 到良好作用。采用时要保证岩石质量,要求岩石结构完整无损,强 度符合要求,这是必须做到的。

    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第3.0.1条架空电力线路在施工时,因受地形、环境、地下 管线等的影响是较大的,因而在定位中与设计位置不完全一致的 情况是客观存在,根据各地意见,提出适当的允许误差是必要的。 经调研并综合各地意见,规定误差数值,如超过此范围应进行修改 设计。 第3.0.2条电杆理深要求关系重大,实际施工中受客观条 件影响,存在着不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的事实。各地虽有一些电 杆理深的运行经验,为统一标准,强调应符合设计要求。本条中所 提出的允许偏差,是总结各地运行经验而定。 第3.0.3条对双杆基坑规定充许偏差是必要的,以满足电 杆组立后的其他各项技术规定。 第3.0.4条本条对底盘的安装作了规定,施工时不可忽略, 否则将会影响电杆组立后的其他各项技术规定。 第3.0.6条防沉土层指电杆组立后,坑基周围的堆积土。 培设的自的,是防止回填土土壤下沉后,电杆周围土壤产生回陷, 有利于电杆基础稳定。根据一一些地区经验,本条提出要求,如设计 有规定,应按设计图进行。

    注:表中环氧树脂采用600为宜

    条文中的规定,仍强调要保证焊接质量。 第4.0.8条以螺栓连接的构件,连接时首先满足连接强度: 所以要求螺杆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平面间无空隙,以保 正连接的紧密程度。 单螺母螺栓紧好后,外露两扣,其自的是: 一、避开螺杆顶端加工负误差,保证螺栓的承载能力;

    二、便于米取防松措施。 双螺母螺栓的两个螺母有互相并紧的防松作用,所以规定双 螺母螺栓并紧后的第二个螺母允许平扣。当然,如能露出扣就更 好。 第4.0.12条用于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横担绝缘子,是70年 代以后经过不断研制而发展较快的产品,不少地区陆续采用,有一 定运行经验。但安装方法规定不一,有过一些教训。调研中,归纳 了一些运行时间较长地区的经验,分析了利,对安装的情况作了 研究,提出了规定,使其受力情况更好些,以利于安全运行。 第4.0.13条总结各地经验并按所提意见补充悬式绝缘子 安装要求。 第4.0.14条连接金具的螺栓尾部所用的锁住销,过去采用 国家标准产品开口销,因钢质开口销经热镀锌后失去弹性,且在使 用中产生锈蚀,消耗较天。现电力金具标准规定,电力金具所用的 锁住销要求采用部标SD26一82《闭口销》,这种销子式样有改进 使用的材料为铜制或不锈钢,解决了长期因热镀锌钢开口销而不 能解决的锈蚀问题。 闭口销比开口销具有更多的优点,当装人销口后,能自动弹 开,不需将销尾弯成45°,当拨出销孔时,亦比较容易。它具有锁 住可靠、带电装卸灵活的特点。自前我国生产的闭口销有R型、 W型,工程中现都优先采用闭口销,本规范规定了闭口销的安装 要求。 ~目前仍有一些地区采用开口销。为满足安装要求,本规范保 留了这一产品的安装要求。 第4.0.15条经了解,近几年来电瓷检测中心检查的结果, 国产电瓷在出广前,其零值已占相当比重。包装不好再经长途运 输、野蛮装卸,而使铁帽下的瓷质产生裂缝。为使这些不合格的绝 缘子在安装前检查出来,要求对其逐个进行检查是必要的。按电 瓷厂提供的数据,对铁帽下的瓷质厚度为18mm时,应使用电压

    不低于6300V的兆欧表,才能更有效地检查出是否已出现裂痕。 国内现只有5000V兆欧表,故只能用此产品进行检测。 玻璃绝缘子因有自爆现象,故不规定对它进行逐个摇测绝缘 值。

    第5.0.1条拉线、拉线柱、顶杆在安装后应达到: 一、保证电杆在架线后受力正常; 二、各固定点的强度满足要求; 三、施工工艺整齐、紧密、美观。 本章规定是总结厂各地在施工和运行经验基础上提出的。 第5.0.2条关于采用UT型线夹,其线夹处露出尾线长度 由原定400mm改为300~500mm,主要是70mm以上的镀锌钢 绞线尾端较短,制作中有的感到困难,有些单位提出需加长,但太 长不美观。另外,大截面钢绞线(100mm以上),由于截面太大: 在弯曲处不散股是有困难的。弯曲处散股,形成线股与线夹接触 不密实,受力状态不好,自前有采用压接式。 关于拉线跨越道路对地面垂直距离的规定,原规范规定对道 路中心垂直距离不小于6m,认为是可行的。这次修订时,从征求 意见中反映,原规定在执行中有不足之处,保证对路面中心的安全 距离是可行的,但对路边缘的垂直距离要求没有限制,难以保证安 全。经调研,近年来由于车辆增多,大型物资运输的出现,道路不 断加宽和改善,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装有高大物资的运输车辆不一 定在路面中心行驶,如仍按道路路面中心作为基点要求,已不适 应,它不能满足拉线跨越道路时对其路边缘的垂直距离。曾发生 运输车辆在限高条件下,车辆在道路边缘行驶时,碰撞了跨越道路 的拉线,损坏了电杆,造成停电事故。修订本条规定时,充分注 意到这一情况,经分析研究修改了原条文规定。修订后的规定除 满足对路边缘垂直距离要求外,对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要求也能 符合

    规定的数值是基本要求,均应满足。 第5.0.8条这次修订规范过程中,一些地区提出在地段狭 窄或设置拉线、拉桩柱均有困难的情况下,为满足电杆受力后的强 度,提出设置顶杆的意见。经调研,提出这方面的规定。 为满足顶杆安装质量,本条中提出的规定是在总结一些地区 的安装规定基础上的基本要求。

    短,又要有两个与拉力机固定的固定点,因此才充许其拉断力降低5% 以内判定为合格。当然一般拉力试验都断在固定点处。美国标准规 定,如拉断处离开固定点在一英寸以上时,其实测拉断力应达到计算 拉断力的100%。从此不难看出,如果导线损伤处造成强度损失未超 过计算拉断力的5%时,也正好是与目前的保证计算拉断力相等。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中采用钢芯铝合金绞线的情况是 不多的。一些单位在提出的意见中,要求增加这一内容,在参阅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调研资料的基础 上,补充了这方面的内容。 钢芯铝合金绞线的出现,应引起注意的是因为表6.0.3中的 规定在钢芯铝绞线中截面损伤与强度损失的这样规定是没有多大 矛盾,仅铝钢比为19.4的钢芯铝绞线截面损伤25%时,其强度损 失为18%,大于17%。由于铝合金线的强度高于铝线,所以这个 关系要发生变化。自前钢芯铝合金绞线的国家标准尚未出版,无 法计算,要说明的是,等该标准出版后使用时应加以换算,如以强 度为控制条件,则截面充许损伤标准就要小一些。 可以补修的强度损失为17%,这与旧标准一样,用补修管补 修,强度损失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 第6.0.5条镀锌钢绞线的损伤,并造成断股,多数是由制造 厂工艺不良造成的,施工中造成的损伤,情况极少,且19股在同一 处断1股以上的情况也少见。为了不使钢绞线强度损失过天,方 便施工,参阅了已有的处理经验,提出了处理标准。 按GB1200一~75《镀锌钢绞线》标准,当7股断1~2股及19 股断1~3股时,计算拉断力的损失百分数可见表6.0.5: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计算拉断力损失百分数

    第6.0.30条沿墙敷设低压绝缘线,广州地区用得较早,调 研中得知,一些地区正准备采用这种敷设方式,建议应有要求,本 条只作一般规定。

    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 的电气设备

    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电杆上的电气设备是配电线路中 的组成部分。本章系在总结各地的安装规定、运行经验的基础上 提出,主要是: 一、安装牢固、可靠、工艺美观; 二、电气连接紧密; 三、考虑制造厂的技术标准; 四、各部电气距离、安装尺寸等规定,符合设计要求。 其自的是为了保证安全运行灭火系统标准规范范本

    本章所列规定系总结各地一些技术规定。接户线的安装,各 地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情况各有特点,主要是结合本地区情 况,相应地制订一些办法,来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这次修订规范 过程中,根据所提意见,认为对一些基本规定,仍应列入。为便于 接户线安装的质量要求,本章提出基本规定,以利于安装后验收。

    统一书号:T80058·217 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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