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220-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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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220-201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标准.pdf
2.1.21盾构隧道法shieldmethod
采用主机和后配套设备组成的全断面推进式隧道施工机械设备,在钢壳结构 保护下完成隧道掘进、出渣、管片拼装等作业的暗挖施工方法
2.1.22车辆基地vehiclebase
以车辆停放、检修和日常维修为主体,集中车辆段(停车场)、综合维修中 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及相关的生活设施等组成的综合性生产单位。
不锈钢板标准2.1.23联络通道connectdypass
连接同一线路上两条单线区间隧道的通道, 在列车于区间遇火灾灾害、事故 停运时,供乘客由事故隧道向无 疏散逃生的过道
2.1.24疏散平台evacuationplatform
沿区间线路一侧设置的人行便道,在列车遇火灾灾害、事故停运时,供乘客 疏散到安全地区的设施,
2.1.25防门flood gate
防止水流涌入车站或隧道的密封门。
2.1.26站台屏蔽门platformscreendoor
设置在站台边缘,将乘客候车区与列车运行区相互隔离,并与列车门相对应、 可多级控制开启与关闭滑动门的连续保障,有全高、半高、密闭和非密闭之分。 简称屏蔽门。
城市轨道交通轨通后的运营期间,对建(构)筑物及其地基、建筑基坑或 定范围内的岩土及土体的位移、沉降、倾斜、挠度、裂缝和地下水、温度、应力 应变等相关影响因素进行监测工作,并提出变形分析预报。 2.1.28允许偏差allowabledeviation:allowablevariation
在一定范围内大于或者小于标准值的程度,不影响结构的稳定性或者完整性 的值。
2.1.29点位中误差meansquareerrorof
表示点位精度的一种数值指标,指真坐标与测量最或然坐标位置的差值平方 和的平方根。
2.1.30极限误差tolerance
在一定测量条件下规定的测量误差绝对值的限值。通常以测量中误差的2 倍~3倍作为其极限误差。本标准以测量中误差的2倍作为其极限误差。 2.1.31较差differentialobservation 同一未知量的两个观测值之间的差值。
Mp一 房屋建筑面积中误差; Mw一每千米高差中数全中误差; M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 mu 导线点横向中误差; 贯通中误差; mβ—测角中误差; N一同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附合线路和 团合线路的条数; 导线或导线环的角度个数、往返测水准路线的测段数、测站数、水准测量转点数、 乔梁跨数; p一建筑面积值、宗地面积; R一地球平均由率半径; Ra—参考椭球体在测距边方向法截弧的曲率半径; Rm一测距边中点的平均曲率半径: S一气象及加、乘常数改正后的斜距; So一气象及加、乘常数改正前的斜距; W一一附合线路或环线闭合差、环闭合差; Ym一测距边两端点横坐标平均值; △Y一测距边两端点近似横坐标的增量; 水准路线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 标准差,即基线向量
3.1.1地面平面控制网应分为三个等级。一等网为全市轨道交通控制网,应采用 卫星定位测量方法,一次全面布设;二等网为线路控制网,应采用卫星定位测量 方法,分期布设。三等网为线路加密控制网,应采用精密导线方法,分期布设。 3.1.2新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当 采用城市平面坐标系统时,应建立坐标转换关系。 3.1.3一等全市轨道交通控制网采用的高程投影面宜与城市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的投影面一致。 3.1.4当线路轨道面平均高程的边长高程投影长度变形和高斯投影长度变形的 综合变形值大于15mm/km时,线路控制网和线路加密控制网应采用抵偿高程面 作为投影面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或者高程投影面不变,采用高斯克吕格任意带 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1.5线路贯穿多个使用不同平面坐标系统的行政区域时,其测绘成果应满足各 个行政区域对于测绘成果的要求。行政区域界线段的线路应有两套坐标成果,并
3.1.5线路贯穿多个使用不同平面坐标系统的行政区域时,其测绘成果应满足各 个行政区域对于测绘成果的要求。行政区域界线段的线路应有两套坐标成果,并 应建立坐标转换关系。
3.1.7已建成的地面平面控制网应适时进行复测。其中,全市轨道交通控制网应 根据城市建设、城市地面沉降对其影响情况进行复测:线路控制网和线路加密控 制网应在线路开工前进行复测,工程建设中应每年复测1次,并根据控制点稳定 情况调整复测频次。复测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复测时采用的起算点和控制网观测方案宜与原测量一致。 2复测采用的仪器设备、观测方法、观测精度、数据处理宜与原测量方案 一致。 3二等线路控制点的复测与原测量成果坐标较差应小于±24mm,三等精密 导线网的复测与原测量成果坐标较差应小干±10mm
4当控制网复测与原测量成果坐标较差小于本标准第3.1.7条第3款规定 时,应采用原测量成果;大于该规定时,对新成果进行分析,确认新成果无误时, 应采用新成果。 3.1.8发生位移的控制点,应进行位移分析,并根据位移的原因对控制点同点恢 复或重新选点。 3.1.9当卫星定位控制网和精密导线网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宜布设加密平面控 制网
3.2.1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3.2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
星定位控制网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1
表3.2.1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技术要求
注:平均边长统计不包括已知点与未知点的连接
2不同线路控制网重合点较差不得大于25mm。 3卫星定位控制网基线长度精度宜按下式计算:
= Va +(bd)
3.2.2卫星定位控制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建设规划方案,收集全市或线路沿线现有城市 控制网的基础测绘资料。
3.2.2卫星定位控制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建设规划方案,收集全市或线路沿线现有城市 控制网的基础测绘资料。
2踏勘后,应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根据建设需要和卫星定位控 制网技术要求分级进行卫星定位, 3一等全市轨道交通控制网应满足全市轨道交通长期规划、建设和运营对 测量控制网的需要。该网测量平差约束点应采用CORS站或其他城市高等级控 制点,且不应少于3个,并应均匀分布在以测量范围几何中心为原点的任意直角 坐标系中至少3个象限中。 4二等线路控制网应满足各自线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对测量控制网 的要求和需要,应采用一等全市轨道交通控制点作为约束点,且不应少于3个, 并应沿线路分布。二等线路控制网应在隧道出入口、竖井、车站或车辆段附近设 置控制点,在线路交又和分期建设的线路衔接或换乘处宜布设3个以上的重合控 制点。 5每个控制点应分别通过独立基线与至少两个相邻点连接。控制网由一个 或多个独立基线闭合环构成时,闭合环之间应采用边连接。每个闭合环独立基线 数不应超过6条。 6当控制点构成的三角形中,其中一条边的基线长度小于其他两边基线长 度之和的30%时,应测设独立基线。 3.2.3卫星定位控制网的选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点应选在施工变形影响区域以外利于长久保存、施测方便、便于扩 展和联测的地方。 2当利用已有城市控制点时,其标石应稳定、完好。 3二等线路控制网各控制点通视方向不应少于2个。 4建筑上的控制点应选在便于联测的楼顶承重结构上。 5控制点应避开多路径效应影响,附近不应有大面积的水域或对电磁波反 射或吸引强烈的物体。 6控制点与无线电发射装置和高压输电线的间距应分别大于200m和50m。 7控制点周围应视野开阔,便于扩展,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大于 15
3.2.3卫星定位控制网的选点应符合下列
展和联测的地方。 2当利用已有城市控制点时,其标石应稳定、完好。 3二等线路控制网各控制点通视方向不应少于2个。 4建筑上的控制点应选在便于联测的楼顶承重结构上。 5控制点应避开多路径效应影响,附近不应有大面积的水域或对电磁波反 射或吸引强烈的物体。 6控制点与无线电发射装置和高压输电线的间距应分别大于200m和50m 7控制点周围应视野开阔,便于扩展,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宜大于 15。 3.2.4各等级卫星定位控制点应理设永久标石。标石有基本标石、岩石标石和建
筑楼顶标石三种。各种标石宜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A.1.1、A.1.2、A.1.3所示的 形式和规格埋设,其中建筑楼顶上的标石宜现场浇筑。埋石后,宜按本标准附录 A中A.3.1的规定绘制点之记,点位标识应牢固清楚,并应办理测量标志委托保 管书。 3.2.5车站、洞口和竖井附近建筑楼顶上的常用二等卫星定位控制点上宜建造强 制对中照准标志。
表3.2.6卫星定位控制测量作业技术要求
注:D为相邻控制点间的距离(km)
3.2.7控制网测量宜选用同型号天线,作业前应对卫星定位接收机和关线等设备 进行常规检查,电池容量、光学对中器对中精度和接收机内存容量应满足控制测 量作业要求。
3.2.8观测前应根据接收机数量、控制网设计图以及交通情况编制作业计划
3.2.9卫星定位控制网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线整平、对中后的对中误差应小于2mm。 2每时段观测前、后量取天线高各一次,两次互差应小3mm,并应取其两
次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 3观测时在测站不宜使用手机和对讲机。 4当遇雷电天气时,应停止观测。观测期间天气出现变化,应进行记录。 5观测前编制卫星定位可见性预报表,确定最佳观测时间和时段,编制作 业计划。 6不同时段的观测间隔期间必须重新进行天线安置基座的整平、对中操作 并重新量取仪器高。 7作业时,应按作业计划规定的时间开机。观测开始后,应记录或输入有 关数据并随时检查卫星信号和信息存储情况。外业观测手薄应按本标准附录A 中表A.2.1的内容逐项填写。 8每日观测结束后,应立即将存储介质上的数据进行拷贝,并将外业观测 记录结果当天录入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
衣A.2.1的内谷逐项填与 8每日观测结束后,应立即将存储介质上的数据进行拷贝,并将外业观测 记录结果当天录入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 3.2.10基线解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市轨道交通控制网基线解算宜采用精密星历,使用精密基线解算软件, 采用多基线解算模式进行解算。 2线路控制网基线解算可使用商用软件,应利用广播星历进行解算。 3基线解算中每个同步图形应选定一个起算点,且起算点应按连续跟踪站、 已知点、单点定位结果的先后顺序选择。 4观测值均应进行对流层延迟修正,对流层延迟修正模型中的气象元素宜 采用标准气象元素。 5基线解算时,对长度小于15km的基线应采用双差固定解。长度15km及 以上的基线可在双差固定解和双差浮点解中选择最优结果。
3.2.10基线解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基线向量解算的数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时段观测值的数据剔除率宜小于10% 2独立环或附合线路各坐标分量及全长闭合差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Wx≤2/ng W≤2Vng
式中:W独立环环闭合差; n—独立环中基线边的个数; g基线长度中误差(mm)。 3复测基线长度较差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式中:ds基线长度较差: n——同一边复测的次数; C 基线长度中误差(mm)
W≤2/no W<2/3na
n一同一边复测的次数; g一基线长度中误差(mm)。 3.2.12重测或补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业观测未按施测方案要求执行,存在缺测、漏测时应补测。 2当在复测基线边长较差、同步环闭合差、独立环或附合路线闭合差检验 中超限的基线可舍弃,但舍弃基线后的独立环所含基线数应符合本标准第3.2.2 条第5款的规定,或应重测或补测该基线,或重测同步图形。 3对于不能满足本标准第3.2.11条第1款规定的基线,应进行重测或补测, 3.2.13卫星定位网平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行无约束平差时,应根据控制网技术设计方案,将全部独立基线构成 由闭合图形组成的控制网,以三维基线向量及其相应方差协方差阵作为观测信 息,以一个点的地心三维坐标作为起算数据,进行三维无约束平差,并提供各点 在地心坐标系的三维坐标、各基线向量、改正数和精度信息。基线向量改正数的 绝对值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VAx≤30 Vax≤30 VA<3a
2进行约束平差时,平差前应对约束点进行稳定性和可靠性检验。约束平 差应在所使用的城市轨道交通坐标系或国家坐标系中进行三维或二维约束平差。
平差中,可对已知点坐标、已知距离和已知方位进行强制约束或加权约束。平差 结束后应输出相应坐标系中各点的三维或二维坐标、基线向量、改正数、基线边 长、方位角、转换参数及其精度信息。 3基线向量的改正数与同名基线无约束平差相应改正数的较差应满足下列 公式的要求:
dVax≤20 dVAy≤20 dV<2a
.2.14约束平差后,控制点与未作为约束点的同等级现有城市控制点的重合点 的点位较差大于50mm时,应对其进行可靠性检验,并对约束控制点和控制方位 角进行筛选后,应重新进行不同约束控制点或不同约束方位角的不同组合的约束 平差。 .2.15卫星定位控制测量结束后,应提交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总结或技术报告, 件应包括下列资料: 1控制网布置图。 2测量仪器、气象观测设备检校资料。 3外业观测手簿及记录。 4控制网平差及精度评定资料。 5控制点成果表。 6控制点点之记。
3.2.14约束平差后,控制点与未作为约束点的同等级现有城市控制点的重合点 的点位较差大于50mm时,应对其进行可靠性检验,并对约束控制点和控制方位 角进行筛选后,应重新进行不同约束控制点或不同约束方位角的不同组合的约束 平差。
3.3.1三等线路加密控制网应沿建设线路两侧布设,并应采用精密导线网测量方 法施测。精密导线网应采用附合导线、闭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形式。
1地面点宜按本标准附录A.1.4理设标石。 2楼顶点宜按本标准附录A.1.3埋设标石。 3标石埋设后应绘制点之记。
3.3.3精密导线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n为导线的角度个数。
3.3.5精密导线测量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与校止,同时记录检校结果。 3.3.6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下列相关 规定: 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水准器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气泡在各位置
的读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超过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 1.5格。 2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大于1",2"级仪 器不应大于2"。 3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器不应 超过15",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4补偿器的补偿要求,在仪器补偿器的补偿区间,对观测成果应能进行有 效补偿。 5垂直微动旋转使用时,视准轴在水平方向上不产生偏移。 6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旋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0.3",2"级仪 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应超过1.5"。 7光学(或激光)对中器的视轴(或射线)与竖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mm 3.3.7当精密导线点上只有两个方向时,其水平角人工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左、右角观测方法时,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的较差应小于 4"。 2水平角观测一测回内2C较差、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应符合表3.3.7的 规定。
表3.3.7方向观测法水平角观测技术要求("
3当前后视边长观测需调焦时,宜采用同一方向正倒镜同时观测法,一个 则回中不同方向可不考虑2C较差要求
3.3.8在精密导线结点或卫
1在附合精密导线两端的卫星定位控制点上观测时,宜联测两个卫星定位 空制点方向,其夹角的平均观测值与其坐标反算夹角之差应小于6"。 2方向数多于3个时宜采用方向观测法,方向数小于3个时可不归零。 3方向观测法水平角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表3.3.7的规定。
4精密导线观测过程中,气泡中心位置偏离整置中心不宜超过一格。 5精密导线观测宜在上午11:30以前或下午2:30以后进行,当太阳升到 定高度(上午9:00以后,下午4:30以前)时,应给仪器设备打伞,保证仪 器设备受热均匀。 6水平角观测误差超限时,应进行重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测回内2C互差或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超限时,应重测超限方向, 并联测零方向。 2)下半测回归零差或零方向的2倍照准变动范围超限时,应重测零方向。 3)若一测回中重测方向数超过总方向数的1/3时,应重测该测回,当重 测的测回数超过总测回1/3时,应重测该测站。 3.3.9附合精密导线或精密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Wβ),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p 测角中误差(±2.5"); n——附合精密导线或导线环的角度个数。 3.3.10精密导线网测角中误差(M。)应按下式计算
fg fpl Mo=± I n
式中:fi一附合精密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 n一附合精密导线或导线环的角度个数: N附合精密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
3.3.11精密导线测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3.11距离测量限差技术要求(mm
注:1 一测回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4次。
2测距时,应在测前、测后各读取一次温度和气压,并取平均值作为测站的气象数 据。温度读至0.2℃,气压读至0.5hPa。 3.3.12精密导线边长应进行下列改正: 1气象改正,根据仪器提供的公式进行改正,也可将气象数据输入全站仪 内自动改正。 2仪器加、乘常数改正,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o—改正前的距离(m) C一仪器加常数; k—仪器乘常数。 3利用垂直角计算水平距离
式中:α 垂直角观测值; k一大气折光系数; S一经气象及加、乘常数改正后的斜距(m); R一一地球平均曲率半径(m); 一地球曲率和大气折光对垂直角的修正量("); p—弧与度的换算常数,p=206265(")。 3.3.13精密导线测距边的高程归化和投影改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归化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网的投影高程面上的测距边长度,应按下
1归化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网的投影高程面上的测距边长度,应按下 式计算:
式中:D一测距边长度; D测距两端点平均高程面上的水平距离(m); Ra—参考椭球体在测距边方向法截弧的曲率半径(m); Hp—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网高程投影面高程(m); Hm—测距边两端点的平均高程(m)。 2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Y2 Ay2 = D1 + 2R2 24R2
3.4加密平面控制网测量
3.4.1卫星定位控制点和精密导线点距离施工区域较远,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 应布设加密平面控制网,加密平面控制网包括加密卫星定位控制网和加密导线 网
3.4.2加密卫星控制网应以一、二等卫星定位控制网为依据,布设加密卫星控制 网,观测技术要求应按照本标准第3.2节的要求执行。
3.4.3加密平面控制网测量采用导线观测方式时,观测技术要求应按照本标准第 3.3.2条规定执行,采用附合导线、闭合导线形式布设,导线边数不宜超过5条, 最短边长应大于50m。 3.4.4加密平面控制点标石理设应按本标准第3.2.4条和第3.3.4条规定执行。 3.4.5加密导线网测角和方位角闭合差按照本标准第3.3.7条和3.3.9条规定执 行,测距按照本标准第3.3.11条规定执行。 3.4.6加密平面控制点应布设在施工影响区域外,地质稳定、利于保存的位置 3.4.7加密卫星控制点和加密导线点宜利用卫星控制点进行平差计算。 3.4.8 加密卫星控制点和加密导线点提交资料分别按照本标准第3.2.15条和第 3.3.15条规定执行。 3.4.9加密平面控制网测量应综合考虑施工需要和测量精度一次布网,不宜在此 基础上再布设加密平面控制网
轨道交通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城市高程系
4.1.2高程控制网布设范围应与地面平面控制网相适应,并应分两个等级布设, 一等网为全市轨道交通高程控制网,二等网为线路高程控制网。一等网应一次全 面布设,二等网应根据建设需要分期布设。 4.1.3线路贯穿多个不同高程系统的行政区域时,其高程成果应分别满足各个行 政区域的要求。在行政区域界限处两边各500m范围内的高程控制点应有两套高 程成果,并应能进行高程换算。 4.1.4对符合本标准埋设和使用要求的现有城市高程控制点的标石应充分利用。 4.1.5每个城市宜在以城市为中心的东、南、西、北四个象限各理设不少于1 个基岩水准点,基岩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标准附录B.0.1的形式和规格埋设 4.1.6已建成的高程控制网应定期进行复测。一等网宜以本标准4.1.5条的高等 级基岩水准点为起算点,并根据城市建设、城市地面沉降对其可靠性、稳定性的 影响程度以及扩展下一级控制网时,进行复测;二等网在整个地铁工程实施阶段 至少进行3次,分别为土建施工前,土建施工进展过半和铺轨前,并根据控制点 稳定情况增加或减少复测频次。复测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复测时采用的起算点和高程控制网观测方案应与原测量一致。 2复测采用的仪器设备、观测方法、观测精度、数据处理和成果精度应与 原测量一致。 4.1.7一、二等高程控制点距离施工区域较远,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应布设加 密高程控制网
4.1.2高程控制网布设范围应与地面
4.1.8高程控制网复测与原成果高程较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复测与原测成果高程较差绝对值小于3mm时,取原测高程值使用。 2复测与原测成果高程较差绝对值大于等于3mm,小于等于5mm时,取 原测和复测成果高程的平均值使用
3复测与原测成果高程较差绝对值大于5mm时,应查明原因及时补测或修 则,成果高程确实变化时,采用复测成果
4.2高程控制网设计与埋石
4.2.1高程控制网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施测。水准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1 的规定。
表4.2.1水准测量技术要求
注:1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度(单位为km):
4.2.2水准点应沿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或建设线路进行设计、布设,水准线路应构 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结点网。 4.2.3一等水准网水准点平均间距应小于4km,二等水准网水准点平均间距应小 于2km。 4.2.4水准点应选在受施工变形影响区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
4.2.4水准点应选在受施工变形影响区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 宜每隔4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深桩水准点理埋设深度应根据岩土条件 和施工降水深度确定。车站、竖井及车辆段布设的水准点不应少于2个。 4.2.5水准点标石宜分为混凝土水准标石、墙上水准标志、岩石水准标石和深桩 水准标石四种。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形式和规格理设。地层 为软土的城市或地区应根据其岩土条件设计和埋设适宜水准标石,墙上水准点应 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
4.2.4水准点应选在受施工变形影响区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
4.2.7水准点标石被破坏后,应恢复和补测。若其位置发生变化应重新绘制点之 记,并应重新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
4.3.1水准测量作业前应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的要求 对所使用的水准仪和标尺进行常规检查与校正
4.3.2水准仪i角应小于15",i角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光学水准仪时,水准仪i角检查,在作业第一周内应每天1次,稳 定后宜15天1次。 2使用电子水准仪时,作业期间每天应在作业前进行i角检测。 4.3.3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因瓦水准尺,不应超过 0.15mm;对于条形码尺,不应超过0.10mm。 4.3.4一、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光学水准仪观测时,往测时在奇数站上观测标尺顺序应为:后一前 前一后,在偶数站上观测标尺顺序应为:前一后一后一前。返测时在奇数站上 观测标尺顺序应为:前一后一后一前,在偶数站上观测标尺顺序应为:后一前 前一后。 2使用电子水准仪观测时,往返测奇数站观测标尺顺序应为:后一前一前 后,往返测偶数站观测标尺顺序应为:前一后一后一前。 3使用电子水准仪时,应将有关参数、极限误差预先输入并选择自动观测 模式,水准路线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外业数据应及时备份。 4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宜分别在上午、下午进行,白天由于外界条件 干扰不能作业时,也可在夜间观测。 5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根水准尺应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4.3.5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应符合表4.3.5的规 定。
4.3.2水准仪i角应小于15",i角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3.5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
3.6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限差应符合表4.3.6
表4.3.6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限差(mm)
注:使用电子水准仪观测时,同一测站两次测量高差较差应满足基、辅分划所测高差较差 的要求。 4.3.7往返两次测量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重测后应选取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 成果。 4.3.8水准测量的内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取位试验、检测与鉴定,高差中数取至0.1mm;最后成果,一等水准取至0.1mm,二 等水准取至1.0mm。 2水准测量每千米的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注:使用电子水准仪观测时,同一测站两次测量高差较差应满足基、辅分划所测高差较差 的丽求
注:使用电子水准仪观测时, 的要求。 4.3.7往返两次测量高差较差超限时应重测。重测后应选取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 成果。
1计算取位管件标准,高差中数取至0.1mm;最后成果,一等水准取至0.1mm, 等水准取至1.0mm。 2水准测量每千米的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 M=± N4n
式中:M一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mm); L一水准测量的测段长度(km); △一水准路线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 n一一往返测水准路线的测段数。 3当附合路线和水准环多于20个时,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中数全中误差应 按下式计算:
....- 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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