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1721-2021 导航与位置服务路网数据生产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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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遥感影像及失量数据资料,将差分得到的过期路、增量道路、道路基础属性、道路导航属性, 融合进原始路网数据中,与原始路网数据建立拓扑关系,并制作属性;第三方路网数据中缺失的村道、 小路等,同步参考遥感影像进行矢量化。 a 将原始路网数据与第三方路网数据进行过期路差分融合,参考遥感影像核实并删除实际已不存 在的道路。 b 将原始路网数据与第三方路网数据进行道路增量差分融合,参考遥感影像核实并矢量化新增道 路。 将原始路网数据与第三方路网数据进行属性差分融合,参考遥感影像及矢量数据资料核实并更 新道路基础及导航属性。
5. 2. 4. 2 制作要求
建筑软件、计算20268的规定和本文件第6章、第7章的要求进行
针对路网数据制作的技术要求 应查和人工图面检查。第三方路网数据中实际存 在且与遥感影像一致的道路应全部正确反映到路网数据中,不应随意增加实际不存在的道路。数据检查 要求如下: 检查融合结果人工核实的完整性; b 检查融合结果的穴余; C 检查增量路网融合后道路形态的正确性; d) 检查增量路网融合后道路的完备性; e) 检查增量路网融合时与已有路网之间拓扑关系的正确性; f)检查增量路网融合时新增及更新路口模型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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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检查增量属性融合时的正确性及关联属性的正确性; h)检查路网融合后的逻辑合理性; i)检查路网融合后精度符合性
5.3路网实采更新生产
5.3.1路网实采更新生产流程
路网实采更新是在融 利用采集车进行实 再经过内业制作,得到实采 如图3所示
5.3.2道路更新信息获取整理
图3路网实采更新生产流程
5.3.3外业采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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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业采集应作如下准备工作: a)对于需进行外业采集的路网,应将融合后的导航路网作为工作底图数据; b)外业采集任务需划分工作区进行采集规划,具体要求需满足GB/T20268的要求。
5.3.4外业工程采集
业工程采集应满足GB/T20268的要求。
5.3.5. 1 制作内容
5. 3. 5. 2 制作要求
依据GB/T20268的规定和本文件第6章、第7章的要求进行制作,
5.3.5.3数据检查
数据检查应满足如下要求: a)针对路网数据制作的技术要求进行全面严谨的质量检查; 检查路网实采更新后要素的完备性: 检查实采新增及更新路网与已有路网之间拓扑关系的正确性; 检查实采新增及更新路口模型的正确性; e) 检查实采新增及更新路网属性及关联属性的正确性; 检查实采生产后路网数据的逻辑合理性
路网数据入库应满足如下要求: a)导航路网成果入库前,应进行成果数据完整性检查、逻辑一致性检查,确保入库数据合格: b)将质量检查合格的路网数据提交入库,更新原导航路网数据中相应图幅; c)入库时应对原导航路网库进行备份,同时将相关资料归档
6要素几何信息制作技术要求
道路线几何形态制作的要求如下。 a)道路几何形态采集应以实际道路的中心线为基础构建道路模型,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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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际形状笔直的道路,绘制道路时只保留道路两端的端点,申间不应有余形状点。 道路形状应平滑且无明显的折角,不宜出现过多没有实际意义的伪连接点。 路口处道路的连接关系、出口道路的走向等应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道路分离处制作要求如图 5所示。
图5实际情况与道路模型对比
以下情况中道路需上下行分别制作道路线: 1)道路的中央隔离带为物理隔离带、双黄实线、双白实线或变化隔离带时; 2) 道路的中央隔离带为单黄实线或双黄虚实线且总车道数不少于5时; 3 高速道路的主线以及与高速道路连接的匝道,当道路方向为双向时,均需制作为上下行分 离。 以下情况中同向道路需分别制作道路线: 同向道路的车道间有物理隔离带(如:铁栅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且其连续长度不 少于100m时; 2) 同向道路的车道间有物理隔离带(如:铁栅栏、隔离墩、绿化隔离带)或斑马线,且两侧 车道合并前在某条车道上存在分离(合并)点、路口时; 3 同向道路车道间有隔离带(如:斑马线、绿化隔离带)且其宽度不少于5Ⅲ,且视线范围 内无两侧车道合并处。 上下行道路分离制作时,以各方向所有车道的中心线位置制作道路线;同向道路分离制作时, 以同向分离开的各边所有车道的中心线位置制作道路线, 人 上下行分离道路的末端不应悬挂,应制作掉头线将道路末端封闭。
6. 2. 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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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点几何形态制作基本要求如下: a)任意两连接点(非两图点)间垂直距离应大于5Ⅲ,任意两图廓点间垂直距离应大于3m,如 实际垂直距离不满足要求且不能合并时,应移动节点位置以保证两个连接点间的距离: 不应出现首尾节点重合或相连的环状道路线,环状道路线必须保证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节 点; C 同一道路弧段不应存在立交的情况,立体自相交道路需要在路段中间位置打断: d 路口处形状应与实际道路形状一致; e 路口前有物理隔离带或斑马线隔离用于提前分流右(左)转车辆的车道,应单独制作形状线, 根据道路实际确定其分离及合并点位置; 掉头口道路是由物理隔离带或斑马线分隔出的,用于车辆单向或双向独立的掉头口,应根据实 际掉头口形状单独制作掉头线; 路口前存在三角形分岔的隔离带(物理隔离带或斑马线)且沿当前道路方向三角形垂线距离大 于5m时,三角带应按照实际情况单独制作; h 对于环岛路口,当环岛直径(椭圆形环岛量取最小直径)大于15m时绘制其形状,小于15m 时简化为普通路口; i)主辅路的出入口应按照出入口中心线位置绘制出入口道路,当出入口为单独的出口或入口时, 其形状制作为连接主辅路分离点和合并点的直线;当出入口为可出可入的出入口时,在连接主 辅路间隔离带断开口的约中间位置绘制一条直线; i)由两个或多个连接点共同表达的路口需要制作为复杂路口点
6. 2. 2 交通灯
交通灯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路网要素中交通灯特指控制机动车放行或停车等候的机动车信号灯(即红绿灯),包括方向指 示信号灯; b) 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铁路道口信号、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均不作为交 通灯单独制作; c 交通灯信息应制作在路口节点上。
铁路道口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1 铁轨与道路平面相交时,各铁轨使用同一组安全防护栏杆时表示此处为一个铁路道口,需添加 伪连接点制作铁路道口信息,铁路道口分上下线分离和普通道路两种情况制作。 1)与上下线分离道路平面相交时,铁路道口分别制作在两侧安全防护栏杆前停车等候的位 置。 2)与双向通行的普通道路平面相交时,铁路道口制作在所有铁轨的中心位置。 b 更新作业过程中,通过获取的资料可以判断某铁路或铁路道口已废弃时,需将对应的“铁路道 口”伪连接点删除。
收费站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a)收费站道路形状根据收费站前后连接道路的实际道路中心线绘制,并保证收费站道路与其前后 连接道路衔接自然。收费站道路主要分布在上下线分离、引路、出入口三类位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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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收费站信息应制作在单向道路的伪连接点中,如实际收费站设立在简单路口时,将收费站节点 制作在简单路口节点中并记录特殊情况: C 收费站节点不应制作在复杂路口节点中,若实际收费站设立在复杂路口节点的路口时,需适当 修改路口形状使收费站节点制作在伪节点中: d 当收费站所在道路为双向时,需在收费站前后各10m左右增加属性变化点,根据遥感影像上 实际路面中心线位置制作为上下线分离道路; 同一个收费站有连续多个收费岗亭时,应将收费站伪节点定位在第一个收费岗亭处; 轮渡航线前收取车辆上船费用的收费站,不制作收费站属性点; 对于客车免费通过,货车缴费通过的收费站,不制作收费站属性点。
门禁点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a)路网数据应制作所有道路上的有障碍门禁和“不可通行门禁”,不制作无障碍门禁点; 门禁信息应制作在其实际位置,距离路口节点小于15m的门禁信息应制作在距离路口节点15m 的位置; 应保证门禁前后连接道路长度不小于5m,若不足5m应适当移动门禁信息点位置,当门禁所 在道路长度不足10m时,应移动非公共道路的路口位置。
行政边界点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a)道路弧段与区县级及以上的行政区域边界线相交位置均应制作行政边界点; 行政边界点必须是伪连接点。简单路口节点和复杂路口节点不应制作为行政边界点; 行政边界点与立体交叉点的距离应大于1m; 行政边界点与行政区域边界线距离应小于1m,行政边界点类型为省直辖市级行政区划点时, 其与行政区域边界线的距离应小于0.1m; 行政区域边界线迁回跨越路段时,路段与行政边界线相交位置应制作行政边界点,两个行政边 界点间道路弧段长度应不小于5m; 行政区域边界线与路段重合时,应在行政区域边界线与路段重合的首尾位置制作行政边界点, 且保证两个行政边界点间道路弧段长度不小于5m
与当前行驶方向关联的警示标志或实地设施均在数据中体现为相应的道路设施,处理方法如下: a 道路设施位置坐标应与警示标志或实地设施的实际位置一致,且与路网数据中任意一个连接点 (含伪连接点)的距离均应大于3m; A b) 单向通行道路,道路设施位置坐标与其关联道路的垂直距离应小于1m或压盖在道路上; C 双向通行道路,道路设施位置坐标应设置在当前行驶方向的道路的右侧,与道路的垂直距离应 小于2m; 同一地点出现多个不同警示标志(或实地设施)时,所有警示标志均应制作,道路设施位置坐 标前后放置且距离应小于1m; 同一道路弧段上,连续出现多个相同警示标志,道路设施制作要求如下: 1)相邻警示标志间距离小于100m时,应在警示标志第一次出现的位置制作道路设施; 2)相邻警示标志间距离大于或等于100m时,应在两个警示标志位置分别制作道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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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交叉点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a 除以下情况外,所有道路立体交叉的位置均应制作立体交叉点信息: 1)等级为小路的道路所形成的立体交叉点属性点; 2 主辅路共用的出入口位置形成的立体交叉点属性点; 3 提前左转弯道路与路口内部道路形成的立体交叉点属性点; 与高速道路始末端路口内道路形成的立体交叉点属性点; 5) 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的道路与其他道路(包括其自身道路)形成的立体交叉点属性点。 b 立体交叉点属性点与道路实际立体交叉位置的偏差应小于1m。 C 立体交叉点属性点与任一节点的距离应大于1m。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指高速道路或连接高速道路的匝道上为车辆和乘客提供服务的场所,如住宿(含 停车)、餐饮、加油、汽车修理、商店等。高速公路服务区信息制作要求如下: a 服务区的形状应根据服务区道路实际形状制作,服务区内部无实际路线的道路不制作; b 服务区入口与出口在同一点时,服务区出入口点间隔应制作为3m; C 每个服务区均需在服务区道路线上制作一个服务区属性点,实际服务区道路上无任何分离点 时,服务区属性点制作在道路中间位置的伪连接点上。实际服务区道路上存在分离点时,服务 区属性点应是进入实际服务区的连接点与服务区内部第一个分离点之间的伪连接点; d 服务区入口点与服务区属性点应在同一图幅内。服务区跨越两张图幅时,应根据服务区入口点 距离图幅边框的垂直距离确定制作方法,当垂直距离大于15m时,移动服务区属性点位置; 当垂直距离小于等于15m时,移动服务区入口点位置
电子眼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电子眼位置坐标应与电子眼实地设施的实际位置一致,且与路网数据中任意一个连接点(含伪 连接点)的距离均应大于3m(且不应位于交叉点内道路上,当实际位置位于交叉点内时,应 将其移至交叉点外,且与最近的连接点距离大于3m); 单向通行道路,电子眼位置坐标与其关联道路的垂直距离应小于1m或压盖在道路上; c)双向通行道路,电子眼位置坐标与其关联道路的垂直距离应小于2m; d)当多个电子眼同时存在某个小夹角区域导致与多条道路的垂直距离都满足条件时,应保证电子 眼与其关联道路的距离最近。
7要素属性信息制作技术要求
道路名称属性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a)总体要求: 1)道路名称制作应符合GB/T20268的规定; 2)道路命名规则、编号规则和编号结构应符合GB/T917的规定。 b)国家定义等级道路名称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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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省级高速公路道路名称统一制作为“高速编号+××高速”的形式;普通高速道路 名称统一制作为“××高速”的形式。高速公路通过立交桥连接,立交桥位置的主干线制 作道路名称时,将主干线的道路名称制作为不造成分支的顺延方向的高速名称; 2 国、省、县道的道路名称有特定名称(如×文段、X×路、×文大街)时将特定名称制作 为道路名称;无特定名称时将其国、省、县道编号制作为道路名称。国、省、县道的名称 统一制作为“编号+国道”、“编号+省道”、“编号+县道”的形式; 3 乡道、村道有特定名称(如××段、××路、××大街)时将特定名称制作为道路名称; 无特定名称时将其县乡道编号制作为道路名称。乡道、村道的名称统一制作为“编号+乡 道”、“编号+村道”的形式; 4)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道路名称统一制作为“××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形式。 c)立交桥的名称制作在“道路名称”中。立交桥的名称可从桥名路牌上获知。 d)出入口道路名称制作要求: 1)出入口、匝道有特定名称时,将特定名称制作在“道路名称”中; 2 出入口、匝道无特定名称时,一般道路的出入口、匝道的道路名称与前方驶入道路的道路 名称一致,高速道路的出入口、匝道道路名称制作为“主路名称+出口(或入口)”的形 式,且出口优先于入口; 3) 高速道路的匝道前后连接的高速名称(包括道路名称、道路别名)相同时,应将前后连接 的高速相同部分名称制作为匝道的名称(包括道路名称、道路别名);若存在立交桥名, 应同时制作立交桥名,并将立交桥名制作为第一个别名。 e 桥梁隧道道路名称制作要求: 1)隧道有特定名称(如武汉长江隧道)且前后连接道路无名称或名称不同时,以特定的隧道 名作为“道路名称”;隧道前后连接道路名称相同时,以前后连接道路名作为“道路名称” 隧道名作为“道路别名”; 2) 桥梁有特定名称且前后连接道路无名称或名称不同时,以特定的桥梁名作为“道路名称”; 桥梁前后连接道路名称相同时,以前后连接道路名作为“道路名称”,桥梁名作为“道路 别名”。 f)辅路道路名称制作要求: 1)辅路有特定名称时道路名称制作其特定名称; 2) 辅路没有特定道路名称时,高速道路、国道、省道辅路名称制作为“主路名称+辅路”的 形式;其他等级道路的辅路道路名称与主路一致,主路为隧道或桥梁且有特定名称作为道 路名称或道路别名时,对应的辅路道路名称或道路别名为空;桥梁、隧道的辅路不应有特 定名称+辅路的制作方式; 3)立交桥辅路的名称与其前方驶入道路名称一致。
7.1. 2 道路别名
道路别名属性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a)高速公路公共路段,其中一个高速名称制作为道路名称,另一个高速名称制作为道路别名,优 先级为: 1)国家高速公路优于省级高速公路; 2)同为国家高速公路或省级高速公路时编号数字越小优先级越高。 b 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的公共段,将高等级道路的名称作为道路名称,低等级道路的名称 作为道路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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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省道、县乡道经过市区或县城有特定名称(如:××路,××大街)时,将特定名称作为道 路名称,国省道、县乡道的编号作为道路别名。 d 道路除“××线”还有其他名称时,将“××线”作为道路别名。若“××线”和其他名称描 述的内容相同(如203线和203国道,山城线和山城路)时,不制作“××线”。 辅路无特定名称时,其道路别名应与主路的道路别名关联;主路等级为高速道路、国省道时辅 路的道路别名形式为“主路别名+辅路”,主路等级为其他等级时辅路的道路别名与主路别名 一致。 f)出入口、匝道无特定名称时,其道路别名应与相关道路的道路别名关联: 1)关联道路别名为“××高速”时,出入口、匝道的道路别名形式为“××高速+出口(或 入口)”; 2) 关联道路别名非“××高速”(如××国道、××路)时,其道路别名与关联道路的道路 别名相同。 g)多个名称同时使用时,主要名称作为“道路名称”制作,次要名称作为“道路别名”制作
7.1.3道路通行方向
道路通行方向属性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道路通行方向应与实际道路车辆可行驶方向一致; b 双向通行表示非上下线分离的允许机动车双向通行的道路; 正、逆向通行表示上下线分离道路或单向通行的道路。当道路线数字化方向与实际通行方向相 同时,制作为正向通行,当道路线数字化方向与实际通行方向相反时,制作为逆向通行; d)双向禁行表示24小时步行街
道路等级属性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a 高速公路等级及起止点位置应根据外业采集数据和地图等相关资料统一确定; b 国、省道的等级及起止点位置应根据外业采集数据和地图等相关资料统一确定。国、省道标志 中应有“G”、“S”字样; C 县、乡道的等级应根据外业采集数据制作,县、乡道名称中有“X”、“Y”字样; d)村道的等级应根据外业采集数据制作。村道名称中有“C”字样; 城市道路等级制作要求应遵循CJJ37的规定
按使用功能对道路进行分类,类别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a) 道路构成属性“上下线分离”制作要求: 1) 由中央隔离带分隔为上行及下行的两条道路; 2 高架道路下方存在特定名称且整体与高架走势不一致的分上下行道路; 高速道路连接的立交桥处的主干线。 b) 道路构成属性“交叉点内”制作要求: 1 复杂路口点内部道路的道路构成应制作为“交叉点内”; 2) 连接上下线分离道路的可贯穿路口需要制作为“交叉点内”; 3 掉头专用道路需要制作为“交叉点内”; 4 一般道路(非高速道路)的出入口直接和匝道连接时,主辅路间道路应制作为“交叉点内” 5 提前左(右)转弯贯穿主辅路时,主辅路上的合并点应制作为“交叉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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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下线分离道路的末端闭合道路线应制作为“交叉点内”; 7)连接同向的主辅路且不能贯穿路口的道路应制作为“交叉点内”。 C 道路构成属性“左转车道、右转车道、左右转车道”制作要求: 1)单独存在用于左右转的专用车道,道路构成应制作为左转车道、右转车道或左右转车道; 2)左转车道、右转车道或左右转车道不应存在其他可以驶出的分歧道路。 d) 道路构成属性“环岛”制作要求: 1) 应为环形逆时针单向通行道路; 物理闭合、逻辑闭合; 3) 物理连接道路数应不少于2; 环岛上同一节点连接环岛道路数应不大于2且其中无道路穿过; 5 环岛内道路所有应为“公共道路”
7.1. 6 道路所有
道路所有属性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道路所有属性取值范围应为公共道路、内部道路、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室外停车场道路 室内一层停车场道路; 6 单位或一些设施内的道路为内部道路,入口及出口位置宜设有门禁或人员看守,外界车辆进入 应经过所有者的允许; c)地下一层及以下的停车场道路为地下停车场道路; d)高于地上2层(包含地上2层)的停车场道路为立体停车场道路; 停车场出入口到室外停车位之间形成的道路为室外停车场道路; 建筑物或停车楼一层停车场的道路为室内一层停车场道路
7.1.7道路功能等级
道路功能等级属性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道路功能等级应在路网属性制作完成的基础上制作; b) 道路功能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和六6个级别,一为最高级别,六为最低级别; C 道路功能等级的制作应先根据道路等级批量赋初值,再根据道路通行优先级人工调整道路功能 等级; d 道路等级与道路功能等级的对应情况如下:高速公路为一级,国道和城市快速路为二级,省道 为三级,城市主干路为四级,县道、乡道和城市次干路为五级,城市普通道路、村道、小路为 六级; e 路网封闭性要求:除最高层FC=1,因高速公路实际为不封闭的之外,要求从FC=2至FC=4在 叠加上高层路网后,路网封闭
7. 1. 8 道路类型
道路类型属性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信息。 a)道路类型的类别取值范围为普通道路、隧道、桥、轮渡航线, b)道路类型“隧道”的制作要求: 1)道路类型中的“隧道”指山中或地下凿成的通道。所有穿山隧道都需要制作。公路立交桥 和铁路立交桥的下部道路,道路类型不应制作为“隧道”,应为“普通道路”; 2)根据隧道实际的起止点确定隧道起止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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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续两段同名称或无名称的隧道,它们之间的连接道路的长度小于100m时,不加伪节点, 在数据中制作为一段隧道, 道路类型“桥”的制作要求 1) 道路类型中的“桥”指连接河流或山谷两侧道路的桥梁; 2 长度大于20m的桥应将道路类型制作为“桥”; 3) 有名称的桥应将道路类型制作为“桥”; 4 桥的起止点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制作。以最近的路口处、路面开始上升或桥名标志牌位置均 可作为起点; 5 延伸到水域的非桥梁性质的道路不制作为“桥”。 道路类型“轮渡航线”的制作要求: 1)道路类型中的“轮渡航线”指能够运载汽车的轮渡航线(车渡),客渡航线不制作; 2) 轮渡航线不应是悬挂的道路,必须两端均与导航道路连接; 轮渡航线的位置和形状参考地图或实景制作,没有参考资料时,通常制作为直线或近似直 线,
道路状态属性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a)道路状态属性取值范围应为“正常通行”、“建设中”或“禁止通行”; “建设中”表示实际道路为在建的状况,道路状态为“建设中”时表示该道路不能通车; 对于某条正常通行道路上新增施工道路,需根据实际道路走势制作一条50m道路,道路状态 制作为“建设中”; 禁止通行状态仅用来表示孤立道路; 不满足建设中和禁止通行的制作要求时(包括个别车道维修或存在临时通道但不影响车辆通行 的情况)其道路状态均制作为“正常通行”
7.1.10道路收费信息
道路收费属性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a)道路的收费信息是指对应道路是收费道路还是不收费道路; 收费后才能进入,或收费后才能离开的公共道路路段均应制作收费道路属性:非收取车辆通行 费用的道路不制作“收费道路”。如:收费停车场、收费后允许车辆通行的景区等; C “收费道路”上存在附属设施(附属设施指:服务区、由本线分出又回到本线的道路),则附 属设置内道路应制作为“收费道路”; d 收费路径与免费路径重合时,重合的弧段不应制作为“收费道路”
7.1.11路段交通限制信息
路段交通限制属性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以双向单线路进入时,路口处存在禁止掉头标志,应制作路段禁止掉头信息: 6 以双向单线路进入时,路口的单黄线不中断时,应制作路段禁止掉头信息: C 以双向单线路进入时,路口处的行车引导线满足制作推荐禁止信息条件时,该路段应制作推荐 禁止掉头信息; d 路段禁止信息类型包括禁止左掉头和禁止右掉头: 应根据道路弧段的数字化方向及禁止掉头信息所控制的车辆行驶方向,在数据中制作禁止掉头 作用方向:禁止掉头标志位于双向单线路的T端(数字化方向终点),禁止掉头的作用方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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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1路口名称
路口名称属性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路口名称按实际路牌内容制作,常见的路口名称应是“××路口”、“××口”的形式; b 从不同方向进入同一路口时,路口名称完全不同,需同时录入,不同名称使用英文状态下的双 冒号“::”隔开; C) 从不同方向进入同一路口时,路口名称不同但相似,应选择一个较为合理或通用的名称录入 无法比较时任选其一; d 分离式立交桥名称应制作为该立交桥下方辅路路口处复杂路口点的路口名称,
7. 2. 2 交通灯
交通灯属性包括路口是否存在交通灯。符合本文件6.8的交通灯路口点,需要制作“有交通信 性。
收费站属性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a)收费站路口点属性包括收费站名称、收费口信息编码、收费口类型; b)有名称的收费站,在“路口名称”中录入实际收费站名称,没有名称的收费站,录入“收费站” c)不应将进入某省的收费站上方的省名称单独作为收费站的名称。但是收费站名称若包含省名, 则收费站路口名称中不应去掉省名; 如果实际收费站名称是以繁体字书写的,录入时应改为对应的简体字; e 景区售票处、稽查站不制作为收费站; 收费站上方为市名或地名时,应与收费站名称一起连续录入; 多 收费口信息编码类型包括普通收费通道、ETC通道、自动发卡通道; h 收费口类型编码属性包括港车通道(供港澳小汽车通行的通道)、通用通道(同时提供港澳小 汽车和大陆小汽车通行的通道)、超宽通道(供大货车通行的通道)、港澳+超宽通道(提供 港澳大货车通行的通道)、普通通道(除以上各车型通道以外的收费站通道); 收费口信息编码和收费口类型编码均用顺序字符串表示,字符个数表示收费通道数量,字符编 码表示该收费通道功能。字符串制作时,按照车辆行驶方向从左至右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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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a)门禁信息的类型分为:无障碍通行门禁、有障碍门禁、不可通行门禁。其中有障碍门禁包括刷 卡进入门禁、授权进入门禁、收费进入门禁、紧急通道门禁。无障碍通行门禁:表示此处门禁 没有大门或者只有门架、门框不影响正常通行;不可通行门禁:指平时锁死的门、关闭且无人 值守的门禁: b) 当门禁限制对象(包括行人和车辆)的门禁类型不一致时,按表1要求制作门禁信息类型及连 接点上的禁止信息
表1门禁限制对象的门禁类型不一致时制作要习
7.2. 6 交通限制信息
交通限制范围包括全路段限制信息、时间段限制信息、外埠限制信息、车辆类型限制信息等。交通 限制信息采集来源包括单独的禁令标志、指路牌上的限制标志和路面上的限制标志。交通限制信息的采 集与处理应满足如下要求。 a)禁止信息类型不一致时,选取正规或权威的信息按照优先级录入。 b 禁令标志可参照GB5768.2和GB51038,禁止信息应采集并录入。 c)禁令标志优先于指示标志。 d)禁令标志优先于文字描述的标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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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类型禁止信息为“全部车辆、无时间段的非外埠禁行”或“小轿车、无时间段的非外 埠禁行”时,制作其他类型禁止信息; 2) 其他类型禁止信息为非全部车辆、非小轿车或时间段或外埠的禁止信息时,其他类型禁止 信息与推荐禁止信息同时制作。
7.2.7行车引导线信息
行车引导线属性根据路面导向箭头和指示线路牌两种来源制作,当两者均存在时,按如下要求处理: a 路面导向箭头与指示线路牌同时存在且二者完全一致时,按照路面导向箭头或指示线路牌其 录入; b 路面导向箭头与指示线路牌同时存在且行车引导线个数、类型都相同时,按照指示线路牌录人 路面导向箭头与指示线路牌同时存在且行车引导线个数相同类型不同时,选择不与路口禁止信 息冲突的录入; d 路面导向箭头与指示线路牌同时存在且行车引导线个数不同但类型相同,选择与实际路口车道 数相符的录入; e 路面导向箭头与指示线路牌同时存在且行车引导线个数和类型都不同,选择不与路口禁止信息 冲突的录入; 接近路口时在原车道基础上扩充的车道根据路面导向箭头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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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边界点属性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按照行政区划级别由高到低的顺序,行政边界点分为:省直辖市级行政区划点、地市级行政区 划点、区县级行政区划点3种类型; b)行政边界点类型必须与行政区域边界线的类型一致。
7. 3. 1基本内容
道路设施属性包含道路设施的类型、数据来源和区域归属,对于不同类型的道路设施,其属性 包含道路设施信息、附加文字信息、角度、区间限速时间、车种和天气。
7.3.2道路设施类型采集和处理方法
警示标志和实地设施应在数据中体现为相应的道路设施类型,其具体内容应符合附表C的规定。
7.3.3各类型道路设施属性信息
道路设施包含的属性信息不同外墙标准规范范本,具体属性信息应符合附录D表D的规定,
7.3.4道路设施制作的车辆类型
警示标志下方未注明车辆类型时,为对所有车辆进行限制,应制作道路设施:道路设施警示标 注明为小型车、小轿车、小客车、小型客车、轻型小客车和微型车时,应制作道路设施,其中小 和轻型小客车应根据实际车辆行驶状况确认此处描述的车辆是否包含小轿车,若不包含则不制
立体交叉点属性信息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立体交叉点属性应制作立体交叉点上下层道路ID; b 所有立体交叉点信息应通过外业采集数据或遥感影像确认,并核实、调整道路上下层关系; C 三条道路在同一位置形成两个立交点时,应先判断其中两条道路的上下层次关系,再判断第三 条道路与另外两条道路的关系; d 立体交叉点属性点关联的道路ID发生变化时,应修改立体交叉点属性中相应的道路ID
7.5高速公路服务区属性点
高速公路服务区属性点制作应满足如下要求: a)服务区属性点所在伪连接点的“路口名称”与服务区名称一致,其他连接点不制作“路口名称”; b 服务区属性点所在伪连接点属性中需制作与其关联连接点、关联道路的索引ID,包括:所在 服务区属性点所在连接点、服务区入口节点、服务区入口道路等。
应采集与处理的电子眼类型如下: a)测速电子眼监测超速行驶,其附近会有限速标志,采集时应确认限速值,更新车道限速属性; 雷达测速监测超速行驶,有“雷达测速”相关提示和电子显示屏管材标准,实时显示超速车辆速度。采 集时应确认限速值,更新车道限速属性; 违章电子眼宜在路段中间,针对禁止停车路段进行监控,宜与禁停标志同时存在:
DB42/T 17212021
d)监控电子眼主要监测闯红灯、压线、逆行、违规变道、占用非机动车道、不按导向行驶、不礼 让行人等违章行为; 专用道电子眼设置在专用车道一侧用于监控公交专用道、BRT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等; 区间测速起始为区间测速起始处用于提示区间测速的警示牌,可有“前方为流动测速区限速** 公里”相关提示语。采集时应确认限速值,更新车道限速属性; 8 离开区间测速解除为区间测速结束处用于提示区间测速结束的警示牌。采集时应确认限速值, 更新车道限速属性; h 流动测速电子眼是在流动测速车经常出没的路段上设置的,用于提示流动测速存在性的警示 牌。采集时应确认限速值,更新车道限速属性; 红绿灯电子眼与红绿灯一起用于监控闯红灯的设备,与监控电子眼部分功能重复,新增电子眼 可不赋此类型
....- 数据标准 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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