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2021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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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1质监阶段划分

    根据《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结合电网工程实际情况,质监阶段划分按 以下开展。

    5. 2. 1. 1 变电站工程

    5.2.2.1质量监督检查甲请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应接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书》的阶段安排, 在工程进度接近阶段检查要求的工程转序节点时,提前10个工作日,填报《电力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或彩色扫描件)向质监机构申请本阶段的质量监 督检查。填写要求及格式见附件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申请书 5.2.2.2质量监督检查通知 质监机构在接到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下发《质量监 督检查通知书》。 5.2.2.3质量监督组组建 由承担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的质监机构负责组建,质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包括:组长1 人,专业负责人若干,一般专业人员若干,联络员1人(可兼任)。质量监督检查组成 员的专业配置应符合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涉及相关专业的要求, 5.2.2.4现场监督检查 (1)监检组成员到达现场并集合完毕后,由组长主持召开内部会议,明确监督检 查内容、工作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强调现场检查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廉洁自 律交底。 (2)现场检查工作采用两会(即汇报会、总结会)、三查(即质量行为检查,现 场实体质量检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核查)的方式进行。汇报会 和总结会的参加人员均应签署会议签到表。 (3)汇报会由质量监督检查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为:质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建 设单位迎检人员、与检查内容有关的参建单位(建设、设计、施工、调试、监理、检测 和生产运行等)的项目负责人。汇报会的议程如下: 检查组组长介绍质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建设单位介绍迎检及主要参会人员 各参建单位提供书面材料并做汇报(汇报模板见附件5),质量监督检查组成员进 订简要询问。 检查组组长宣布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工作纪律和需要配合的事项。 建设单位介绍迎检安排及各专业组联系人,现场影响安全的区域及安全措施设置情 况。 告从业要求,参建各方签订迎检工作廉洁自

    律承诺书,会议结束。 质量行为检查、现场实体质量检查和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主要试验检验项目的 核查,应分专业进行,由各专业负责人主持。 (4)专家意见书 检查组成员全部完成本专业检查后,检查组应召开内部会议,汇总各专业意见,形 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监督检查意见书由检查组组长及全体质量监 督检查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内部会议由质量监督检查组组长主持。专家意见书格式要求 见附件4: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 (5)总结会由质量监督检查组组长主持,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检查组成员通报各专业检查情况。 检查组组长宣读结论性意见,并做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发言。 会议代表补充发言。 迎检单位负责人做表态性发言。 检查组组长宣布会议结束 (6)整改通知和停(复)工令 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对严重违反质量管理程序的行为或影 响质量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应根据其危害程度,由检查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整改通知书》或《停工令》,检查组各成员签字后即时生效,经电力质监机构审核并 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存档资料,对于错误判断等问题,应予以更正。 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接到《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或《停工令》 后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单位完成整改,经内部验收合格后,填写《电力工程质量 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报请质监机构复查核实。 5.2.3转序通知 在工程转序节点,如未发现影响工程转序质量问题的,应根据《电力工程质量监督 检查专家意见书》、《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由质监机构向项目法人单 位(建设单位)签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未通过本阶段质量监督检 查的,不得转入下阶段工序施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格式及要求见 附件6。 5. 2. 4 并网管理

    电网工程项目投运并网前,各阶段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巡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必须全部完成整改闭环,经复核无误后,由质监机构签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 通知书》。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的正本送电网调度部门,副本由项目法人单 位(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存档

    5.2.5.1在工程投入运行移交生产后15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必 须将该工程的投运移交生产签证书等文件报送质监机构备案(需要时)。 5.2.5.2质监机构在完成投运备案(需要时),并且按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规定, 需完成商业运行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正式出具《电力工程质量监 督投运备案证书》。

    5.2.6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质监机构在完成各阶段监督检查工作,工程投运后30个工作日内,应对该项目全 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汇总整理历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意见、整改和复查资料, 完成《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格式及要见附件7。

    6.1质量监督专家培训考核办法

    6.2质量监督专家抽取规则

    6.2.1各级质监机构组建监检组时,质量监督检查组组长、各专业检查人员须从南 方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库、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业人员信息管理 系统中选取。

    6.2.2各级质监机构组建监检组时,监检组专家成员不得选用被检查工程项目的建 设管理、设备供应、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人员, 6.2.3云南中心站负责的电网工程项目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时,监检专家原则上就近 抽取,如检查版纳供电局电网工程项目,质监专家就近从普洱供电局抽取。或者从与本 项目无利益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中抽取。 6.2.4地市项目站负责的主、配网工程建设项目,质监专家可从其他业主项目部或 者项目所在地县公司抽取,或者从与本项目无利益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中抽取, 但不能从本业主项目中抽取

    8质量监督检测设备配置

    中心站、地市项目站可根据质量监督工作量配置适当的检测仪器设备,费用列入

    经费中,进行采购。配置的仪器设备参考

    9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送

    各地区项目站、电源工程质量监督站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报送工作: (1)月度工作信息、典型案例于次月1日前报送; (2)季度工作信息于下一季度首月1日前报送; (3)年度工作信息于次年1月1日前报送; (4)工作信息报送至公司中心站,中心站汇总后报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 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10.1档案管理总体要求

    9.1.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各类档案的归档内容执行原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力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质监(2013)139号)文件要求。 9.1.2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分为管理类档案和工程项目监督档案两类。管理类档 案作为部门文书档案,每年随部门文件移交公司档案室进行保管。工程项目监督档案随 工程峻工档案永久保存,要求单独组卷,组卷方式执行《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 理实施细则及业务指导书》中要求

    10.2管理类档案归档内容

    9.2.1各类政策性规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9.2.2机构设计的申请、考评及批复文件 9.2.3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培训教材; 9.2.4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考核资料; 9.2.5请示批复文件及报送的工作简报; 9.2.6合同文本; 9.2.7收发的各类文件:

    9.2.8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9.2.9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9. 2. 10 其他。

    园林设计图纸、效果图10.3工程项目监督档案

    9.3.1 质监注册资料

    (1)质监注册申报书原件; (2)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复 (4)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及监督计划。 9.3.2工程现场质量监督检查资料 (1)监督检查申请书; (2)监督检查通知书; (3)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廉洁自律交底记录: (4)电力工程参建单位迎检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 (5)受监检单位汇报材料; (6)监督检查记录; (7)监督检测报告; (8)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 (9)整改通知书、停工令及复工令; (10)整改回复文件资料; (11)监督检查转序或并网通知书: 9.3.3工程项目投运备案文件资料 (1)移交生产签证书复印件; (2)投运备案证明书。 9.3.4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11中心站人员职责分工

    11.1片区管理 每一片区负责人设第一负责人(A角)、第二负责人(B角)各一名,第二负责人 (B角)配合第一负责人(A角)开展所管理片区的工作,在第一负责人(A角)出差、 木假或培训时,全面负责第一负责人(A角)所管理片区的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假或培训时暖通空调管理,全面负责第一负责人(A角)所管理片区的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1.2片区负责人具体职责 1.负责核实所管片区的质量监督申请是否具备质监条件,成立监检组(质监片区负 责人必须作为组长或联络员)、下发监检通知、审核专家意见书、收集整改反馈表及证 明资料、核发转序通知书。 2.负责对所管片区项目站的110kV及以下项目质量监督进行指导、检查,并对存在 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报告中心站负责人。 11.3专业、专项负责人职责与定位

    专业负责人:按质量监督工程各专业属性进行划分,在云南中心站管理工作中具有 专业技术指导义务和责任,推动专业工作持续改进。 专项工作牵头人:牵头完成中心站各专项工作。要求专业负责人和片区负责任人全 力配合专项工作牵头人按照专项工作计划的职责划分、进度计划开展工作。具体分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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