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109-2021 城镇燃气雷电防护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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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储罐的罐壁厚度小于表1中的厚度要求时,应装设接闪器,使整个储罐在ILPZO区内;装有无 阻火器的呼吸阀、放散管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GB50057一2010中4.2.1第2款的 规定。 5.2.2储罐应可靠接地,宜在储罐周边设置闭合环形接地体。接地点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其间距 不宜大于30m,且不应少于2处。 5.2.3连接或附着于储罐的金属构件应与罐体形成电气通路。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过渡电阻大于 0.03Q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金属跨接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对不少于5根螺 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b 储罐的罐壁厚度小于表1中的厚度要求时,应装设接闪器,使整个储罐在LPZOε区内;装有 阻火器的呼吸阀、放散管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符合GB50057一2010中4.2.1第2款 规定。

    不宜大于30m地基标准规范范本,且不应少于2处

    宜天于30m,且不应少于2处。 .3连接或附着于储罐的金属构件应与罐体形成电气通路。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过渡电阻大 3Q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金属跨接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对不少于5根 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2.4当地下储罐的阴极防腐符

    储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天于102,阳极与储罐 的铜芯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 储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应采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冲击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10Q2.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

    5.3.1场站内金属设备、框架、管道和放散管等,应就近与接地装置可靠电气连接,各连接导体的最小 截面积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3.2金属静设备与引下线或金属塔(杆)的距离应符合GB50650一2011中4.2.7第2款的规定,当 不符合时,应在高于连接点的地方增加接地连接线

    5.3.3机器设备和电动机安装应按下列要求

    在同一个金属底板上时,将金属底板接地; 安装在单独混凝土底座上或者位于其他低导电材料制作的单独底板上时,将二者用接地线连 接并接地,接地线材型规格符合GB50057一2010中表5.4.1水平接地体的规定。 5.3.4设于空旷地带的调压站及采用高架遥测天线的调压站应单独设置雷电防护装置。 5.3.5当调压站内、外燃气金属管道为绝缘连接时,调压装置应接地。 5.3.6场站内及进出场站的燃气金属管道雷电防护措施应符合6.1、6.2的规定

    接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对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 跨接。 6.1.2地上或非充沙管沟内燃气金属管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跨接,且金属跨接线的最小截面积应符 合附录C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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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进出场站的燃气金属管道

    6.2.1进出场站的架空燃气金属管道,应在场站外侧做接地处理。 6.2.2当燃气金属管道采用地上引人方式进人室内场站时,电绝缘装置宜设置在引入管出室外地面后 穿墙入户之前的位置,将抱箍设于室内燃气金属管道上,再通过等电位连接线接至总等电位连接箱。如 采用绝缘法兰盘与外置放电间隙的组合形式,则应安装在室内燃气总阀门之后,绝缘法兰盘两端的燃气 金属管道用隔离放电间隙进行连接后,通过等电位连接线接至总等电位连接箱。等电位连接线最小截 面积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5.3燃气终端用户金属管道

    6.3.1燃气金属管道不宜敷设于屋面,当实际条件无法满足时,燃气金属管道可敷设于屋面,但应符合 6.3.2—6.3.5的规定。 6.3.2屋面燃气金属管道(带阻火器的放散管和排烟管除外)应设置在LPZOB区内。 6.3.3屋面放散管和排烟管应加装阻火器,并就近与屋面接闪器、引下线等雷电防护装置可靠电气 连接。 6.3.4屋面燃气金属管道与接闪网(带)至少应有两处采用金属线跨接,且跨接点的间距不宜大于30 m。当屋面燃气金属管道与接闪网(带)的水平、垂直净距小于100mm时,也应跨接。 6.3.5当燃气金属管道由LPZ0区进人LPZ1区时,应设绝缘法兰盘或雷电防护接头,绝缘法兰盘或雷 电防护接头两端的管道应分别就近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Q2。 6.3.6高度超过45m的建筑物,沿外墙竖直敷设的燃气金属管道应在顶端和底端与建筑物雷电防护 装置可靠连接

    场站内低压配电系统在电源引 的总配 电箱处应装设工级试验的电保护器。其每一保护模 中击电流值当电源线路无屏蔽层时宜按公式(1)计算;当有屏蔽层时宜按公式(2)计算;当难于确定 取冲击电流不小于12.5kA

    Imp= 0.51 nm

    lim 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值,单位为千安培(kA); 雷电流幅值,二类防雷建筑物取150kA,三类防雷建筑物取100kA; 地下和架空引人的外来金属管道和线路的总数; 每一线路内导体芯线的总根数

    0.5IRs n(mRs+Rc

    式中: Iimp 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值,单位为干安培(kA): 雷电流幅值,二类防雷建筑物取150kA,三类防雷建筑物取100kA; R 屏蔽层每千米的电阻值,单位为欧姆每千米(α/km); 7 地下和架空引人的外来金属管道和线路的总数; 7 每一线路内导体芯线的总根数; Rc一一芯线每千米的电阻值,单位为欧姆每千米(Q/km)。 在靠近需要保护的设备处,应装设符合IⅡI级或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电压保护水平(Up)值应 小于被保护设备的绝缘耐冲击电压。 燃气场站内高杆灯配电处电涌保护器的标称放电电流I,宜不小于20kA, 7.5电涌保护器应与同一线路上游的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使用两组或两组以上的电涌保护器对 被保护设备进行保护时,电涌保护器之间的连线长度要求应由制造商提供相关资料。若无此资料,开关 型和限压型电涌保护器之间,其线路长度不应小于10m;在限压型和限压型电涌保护器之间,其线路长 度不应小于5m。如不能达到10m或5m的要求,应在两级电涌保护器之间加装退耦装置。当电涌保 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电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7.6电涌保护器两端连接导线,应短直,其总长度不宜大于0.5m,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应符合附录C 的规定;当电涌保护器不能断开预期短路电流、工频续流时,安装线路上应设置过电流保护器件,该过电 流保护器件应具备如下能力: 一分断电涌保护器安装线路的预期短路电流、工频续流; 耐受雷击冲击电流不断开, 7.7场站内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除照明灯具以外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专门的 保护线,该线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 7.8场站内的照明灯具可利用可靠电气连接的金属管线接地,但不能利用输送易燃物质的金属管道

    .1室外电子系统线缆为金属线时,宜全线采用屏蔽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理地敷设,金属屏蔽层或 钢管首尾电气贯通,两端就近接地:当电子线路有闲置的备用芯线时,应将其两端接地 当电子系统线缆采用理地敷设有困难时,应采用在架空金属桥架内敷设 8.2场站内电子系统的线缆,宜在控制柜和设备前端安装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E 50057一2010中4.2.4第11、12款,4.3.8第7、8款,4.4.7第3、4款的规定。 8.3使用直流电源的电子系统设备,视其线路长度和工作电压要求,应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线路电涌 保护器。 8.4当采用光缆时,宜在光端机前10cm处断开金属护层、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并与等电位连接带 可靠连接。 8.5金属导电物(如通信线、数据线、信号线、控制电缆等的金属屏蔽层和金属管道等)在进出建筑物和 电子系统机房时,应在各雷电防护区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 8.6储罐上安装的电子系统设备,其金属外壳应与罐体可靠电气连接。 8.7场站内监控仪表、探头等电子系统设备应置于雷电防护区LPZOB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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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燃气雷电防护装置应检测合格。投人使用的城镇燃气雷电防护装置应定 期检测,每半年一次。

    项目包括: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接闪器, 引下线, 接地装置: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 雷击电磁脉冲屏蔽, 综合布线, ·等电位连接, · 电涌保护器。 新建时应检测全部项目。 改建、扩建时应检测增加、改造的项目。 定期检测应在查阅上次检测的记录、并现场勘查雷电防护装置有无变化的基础上进行。无变 化时可不进行建筑物的防雷分类、接闪器保护范围、雷电防护区的划分、雷击电磁脉冲屏蔽、综 合布线的检测。 9.3城镇燃气雷电防护装置应做好日常巡检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外观检查:检查外部雷电防护装置,有无出现机械损伤、变形、开裂、错位、脱落、异物附着、严重 锈蚀等现象; 电气导通性:雷电防护装置的电气连接,有无出现连接松动、脱焊、断线等现象; 接地装置:接地装置周边有无出现地面塌陷、变形或接地体暴露及损伤等现象; 电涌保护器:表面应清洁除尘,检查有无过热现象、是否出现劣化指示; 雷击记录:检查接闪装置有无接闪烧灼痕迹、雷击记录设备有无雷击记录,若有应及时记录 存档; 标志标识:检查雷电防护装置的标识、雷电防护安全标志是否明显、完好。 4 城镇燃气雷电防护装置隐惠应及时整改合格。

    生产区域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戈

    本附录适用于运行介质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75的燃气。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气爆炸危险 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应符合附录B的有关规定

    A.2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2.1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所有场所的释放源属第二级释放源。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场所可划为 2区,少数通风不良的场所可划为1区。其区域的划分宜符合以下典型示例的规定。 a)露天设置的固定容积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见图A.1,其中: 1)以储罐安全放散阀、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当管口高度l1距地坪大于4.5m时,半径l3为3 m,顶部距管口l2为5m(或当管口高度l距地坪小于或等于4.5m时,半径ls为5m,顶 部距管口l2为7.5m)以及管口到地坪以上的范围为2区; 2)储罐底部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半径L4不小于4.5m)为2区

    露天设置的固定容积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露天设置的低压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见图A.2,其中: 1)干式储罐内部活塞或橡胶密封膜以上的空间为1区; 2)储罐外部罐壁外4.5m内,罐顶(以放散管管口计)以上7.5m内的范围为2区

    1)来源:GB50028—2006(2020年版).附录D.资料性修改

    50028—2006(2020年版),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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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低压储罐进出气管阀门间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见图A.3,其中: 1)阀门间内部的空间为1区; 2)阀门间外壁4.5m内,屋顶(以放散管管口计)7.5m内的范围为2区

    低压储罐进出气管阀门间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见图A.3,其中: 1)阀门间内部的空间为1区; 2)阀门间外壁4.5m内,屋顶(以放散管管口计)7.5m内的范围为2区

    2露天设置的低压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

    图A.3低压储罐进出气管阀门间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等生产用房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见图A. 建筑物内部及建筑物外壁4.5m内,屋顶(以放散管管口计)以上7.5m内的范围为2区。

    好的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等生产用房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见图A.4, 内部及建筑物外壁4.5m内,屋顶(以放散管管口计)以上7.5m内的范围为2区。

    e)露天设置的工艺装置区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的划分见图A.5,工艺装置区边缘外4.5 内,放散管管口(或最高的装置)以上7.5m内范围为2区

    图A.5露天设置的工艺装置区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f)地下调压室和地下阀室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见图A.6,地下调压室和地下阀室 部的空间为1区

    A.6地下调压室和地下阀室的爆炸危险区域等

    g)城镇无人值守的燃气调压室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见图A.7,其中: 1)调压室内部的空间为1区; 2)调压室建筑物外壁4.5m内,屋顶(以放散管管口计)以上7.5m内的范围为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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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A.7城镇无人值守的燃气调压室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2下列用电场所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气体侵人的区域: D 可燃气体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的区域; C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的附近区域,如燃气锅炉房等。 站内露天设置的地上管道区域,但设阀门处按具体情况确定

    B.1液化石油气站生产区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

    夜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

    B.1.1液化石油气站内灌瓶间的气瓶灌装嘴、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装卸口的释放源属第一级释放源, 其余爆炸危险场所的释放源属第二级释放源。 B.1.2液化石油气站生产区各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宜根据释放源级别和通风等条件划分。 a 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划分区域等级。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存在第二级释放源 的区域可划为2区。 b 根据通风等条件调整区域等级。当通风条件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当通风不良 时,宜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有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宜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B.1.3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宜符合B.2一B.6典型示例的规定。 注:爆炸危险性建筑的通风,其空气流量能使可燃气体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

    B.2通风良好的液化石油气灌瓶间、实瓶库、压缩机室、烃泵房、气化间、混气间等生产性建筑爆炸危 险区域

    B.2通风良好的液化石油气灌瓶间、实瓶库、压缩机室、烃泵房、气化间、混气间等生产性建筑爆炸危

    通风良好的生产性建筑物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应符合图B.1的规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面以上高度7.5m和半径为7.5m,顶部与释放源距离为 7.5m的范围划为2区; b) 在2区范围内,地面以下的沟、坑等低洼处划为1区

    B.3露天设置的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储罐区爆炸危险区域

    图B.1通风良好的生产性建筑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爆炸危 a)以储罐安全阀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 至地面以上的范围内和储罐区防护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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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防护墙顶部以下的空间划为2区; b)在2区范围内,地面以下的沟、坑等低洼处划为1区; c)当烃泵露天设置在储罐区时,以烃泵为中心,半径为4.5m以及至地面以上范围内划为2区 注:地下储罐组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可参照本附录的规定划分

    .4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装卸口处爆炸危险区域

    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压

    槽车装卸口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等级和范围划分应符合图B.3的规定,并宜符合下列 规定: 以装卸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以内地面以下的沟、坑等低洼处划为 1区; D 以装卸口为中心,半径为4.5m,1区以外以及地面以上的范围内划分为2区

    图B.3槽车装卸口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B.5无释放源的建筑与有第二级释放源的建筑相邻,并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墙隔开时爆

    无释放源的建筑与有第二级释放源的建筑相邻,并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墙隔开时爆炸危险区域等 范围划分应符合图B.4的规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a)以释放源为中心,按B.2规定的范围内划分为2区; b)与爆炸危险建筑相邻,并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墙隔开的无释放源建筑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其门、窗位于爆炸危险

    域内时划为2区; c)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以外时划为非爆炸危险区

    域内时划为2区; 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以外时划为非爆炸危险区

    图B.4与具有第二级释放源的建筑物相邻,并采用不燃烧体实体墙隔开时, 其爆炸危险区域和范围划分

    B.6.1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气体的混合气侵入的区域。 B.6.2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气体的混合气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其爆炸下限10%的 区域。 B.6.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或炽热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气体着火温度的设备附近区 域。如锅炉房、热水炉间等。 B.6.4液化石油气站生产区以外露天设置的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与其他气体的混合气管道,但 其阀门处视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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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C (规范性) 雷电防护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最小截面积 表C.1给出了雷电防护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最小截面积。

    纸箱包装标准附录C (规范性) 雷电防护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最小截面积 表C.1给出了雷电防护等电位连接导体的最小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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