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763-2021 警用穿墙雷达探测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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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点为探测仪探测面的几何中心,探测仪的水平有效探测范围为OB边、BC边、弧CD、DE边和EO边组成的封闭区域(不包含其中的墙体 D为探测仪的水平最大探测距离位置,OB边、OE边的长度为L/2且θ角度大于等于60° 图1水平有效探测范围
11水平有效探测范围
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 5.11电池连续供电时间
探测仪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其内置电池连续供电时间应达到3h。
5.12气候环境适应性
5.12.1工作温度适应性
5.12.2恒定湿热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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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机械环境适应性
5. 13. 2自由跌落
5. 14. 1抗电强度
5. 14. 3泄漏电流
5.14.5电场辐射控制限值
5.15.1静电放电抗扰度
5.15.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试验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15%~75%; 大气压强:86kPa~106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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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实物核对和目测的方法对受试探测仪的表面进行检验,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的要求
6.3外壳防护等级检验
6.4人员目标探测检验
检查受试探测仪是否能进行自检,并检查人机交互显示界面上显示的时间信息和操作引导提示信 息,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4的要求。
6.6运动维度数据显示和记录检验
(长×高),墙厚24cm,将受试探测仪紧贴墙面安装固定,使受试探测仪位于墙面水平中心位置,按 照制造商文件规定的最大探测人员数量进行检验,如图1所示,在5.9规定的水平有效探测范围内,全部 皮探测人员目标处于静止(肢体不动)和/或以1m/s的速度步行,检查受试探测仪是否能正常显示和记 录全部被探测人员且标的运动维度数据,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5的要求
6.7运动维度数据回放检验
6.9探测灵敏度调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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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探测灵敏度调节的受试探测仪, 其探测灵敏度,检查调节前和调节后受试探测仪的 是否有相应的变化,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
6.10水平有效探测范围检验
6.12电池连续供电时间检验
在6.1规定的条件下,使受试探测仪处于正常探测人员目标的工作状态,用秒表记录电池连续供日 时间,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1的要求。
6.13气候环境适应性检验
6.13.1工作温度适应性检验
6.13.2恒定湿热适应性检验
6.14机械环境适应性检验
6.14.1正弦振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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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2自由跌落检验
6. 15. 1抗电强度检验
6.15.2绝缘电阻检验
6.15.3泄漏电流检验
6.15.5电场辐射控制限值检验
6.16.1静电放电抗扰度检验
6.16.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检验
判定结果是否符合5.15.2的要求
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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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生产设备和管理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长期(一年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交收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 e)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或合同规定等。
7.2.3探测仪型式检验数量为1台。
表1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7.3.1探测仪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
探测仪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7.3.2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执。
7.3.2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按表1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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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型式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判定产品合格。型式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产品不合格。 4.2出厂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判定产品合格。出厂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产品不合格。
7.4.1型式检验全部项目合格,判定产品合格。型式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明细表、检验合格证、备件、附件及产品 等物件,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
验货标准8.3.1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暴晒及与腐蚀性物品混装运送 8.3.2产品在运输中应能防雨、雪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潮气侵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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