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015.3-2021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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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25℃土2℃条件下,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包的1I;(A)电流值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出厂标称容 量的50%。 5.2.2.225℃士2℃条件下,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模块的1I;(A)电流值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出厂标称 容量的50%。
GB/T 34015.32021
5.2.2.325℃土2℃条件下,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的1I;(A)电流值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出厂标称 容量的55%, 注:I:为5h率放电电流(A),其数值等于额定容量值的1/5。
5.2.3不适于梯次利用的产品
5.3.1应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建立梯次利用产品电池剩余循环寿命评估和验证方法 5.3.2梯次利用产品电池的循环寿命应满足梯次利用产品所处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如无相关标准, 应满足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要求。 5.3.3通过寿命预测模型的评估方式确认剩余循环寿命,并按梯次利用产品所处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 循环寿命验证,如无相关标准,可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测试方法进行循环寿命验证,
5.4.1应制定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性评估规范,对退役动力蓄电池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存在安全 风险的退役动力蓄电池不应进行梯次利用。 5.4.2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性评估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温度、电压、外观、高低压连接、绝缘 生能等。 5.4.3梯次利用产品电池的安全性应满足梯次利用产品所处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如无相关标准,应 满足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要求或参照GB38031执行
1.1应制定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性评估规范,对退役动力蓄电池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存在安 验的退役动力蓄电池不应进行梯次利用。 .2退役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性评估规范应包括但不限于电池温度、电压、外观、高低压连接、绝 能等。 .3梯次利用产品电池的安全性应满足梯次利用产品所处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如无相关标准 足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要求或参照GB38031执行
梯次利用产品电池的其他性能应符合梯次利用产品所处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和供需双方 的要求。
6.1梯次利用产品应按GB/T34014规定统一编码,并应贴有符合GB/T34015.4规定的梯 品标识。 6.2梯次利用产品应进行包装项目管理、论文,包装应符合GB12463的规定。 6.3梯次利用产品应贴有符合GB190规定的危险品警告标识。 6.4梯次利用产品应符合其所处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6.1梯次利用产品应按GB/T34014规定统一编码,并应贴有符合GB/T34015.4规定的梯次利用产 品标识。 6.2梯次利用产品应进行包装,包装应符合GB12463的规定。 6.3梯次利用产品应贴有符合GB190规定的危险品警告标识。 6.4梯次利用产品应符合其所处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1GB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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