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788-2021 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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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等)的允许瞬态变化范围和稳态值范围; 系统或设备的最低性能准则(如备用电源启动时间、低电压继电器精度、电压调节限值、负荷限 值和蓄电池充电时间、电压等); )允许安全级电源停运或断开的情况(如差动继电器动作,发动机超速)
表1失常、事故等的例子
在电厂的任何运行方式下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级电力系统的电压、频率和波形变化(包括谐波对波形畸变的影响) 不应使任何安全级系统负载的性能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之下。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电网电能质量下降的 影响应符合NB/T20089的要求
4.6指示器和控制器的布置地点
设计应在主控制室提供控制器和指示器,并且应在主控制室之外提供下列设备的控制和指示设备: a)s将安全级电源母线在优先电源和备用电源之间切换的断路器; b)备用电源;
对安全级电力系统的部件及其有关设计、运行和维修的文件应有区别地做标记或加标签。所 均应按GB/T12790的要求加以标识
几余设备和电路的独立性应符合GB/T13286的要
几余设备和电路的独立性应符合GB/T13286的要
安全级电力系统的设备应通过型式试验、以往的运行经验、分析或以上三种方法的任意组合进行质 量鉴定,以证实该设备能够连续地满足设计基准中规定的性能要求, 安全级电力系统的设备应按GB/T12727的要求进行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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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安全级电力系统内存在任何单一可探测故障,并同时存在所有可签别但不可探测的故障: b)存在由单一故障引起的所有故障; 由于故障和系统误动作而引发的设计基准事件或由设计基准事件引发的所有故障和系统误动 作而需要执行安全功能的情况。 单一故障可能先于设计基准事件发生或发生在设计基准事件期间,安全系统均应能执行安全功能,单 故障准则适用于安全级电力系统,而不管控制是自动的还是手动的,单一故障准则应符合GB/T13626 的要求 可用安全级电力系统概率风险评价来证明应用单一故障准则时无需考虑某些假设故障。 概率风险评价的目的是排除对不可信事件和故障进行考虑的必要性,但不能用它来代替单一故障 准则。对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的概率风险评价应符合GB/T7163和GB/T9225的要求。 当有适当的证据表明满足单一故障准则的某一设计可能不满足设计基准所规定的所有可靠性要求 时,对安全级电力系统应进行概率风险评价,评价时不能只限于考虑单一故障。若评价表明不满足设计 基准的可靠性要求,则应在设计中采取措施,或进行修改以保证系统满足规定的可靠性要求。
4.11非安全级电路的连接
不直将非安全级电路与安全级电力系统相连接。 但是,如果进行了连接,则非安全级电路只能限于 需要由可靠备用电源供电的负载。如果非安全级电路由安全级电力系统供电,则安全级电力系统的性 能不应降低到本文件规定的可接受的水平之下。 这些非安全级电路应满足GB/T13286的独立性和隔离要求
本设计中应对进入安全级电力系统设备区域进行
4.13贯穿安全壳的电路
在核电厂正常运行期间或在要求安全壳隔离的任何设计基准事件期间,贯穿安全壳的任何电路故 章不应超过该电路安全壳贯穿件的电流耐受能力,符合GB/T13538和NB/T20089中安全壳电气贯 穿件的相关要求
应按NB/T20089的要求提供保护装置,以限制安全级电力系统的性能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之下
能动反应堆设计的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应由一个交流电力系统,一个直流电力系统及一个仪表和 控制用电力系统组成,系统典型设备见表2。图2给出了单机组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的一种可能配 置示例。 非能动反应堆设计的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由直流系统以及仪表和控制用电力系统组成,系统典型 设备见表2。图3给出了非能动核电厂单机组安全级电力系统配置示例
安全级电力系统应在设计基准所规定的工况下提供可接受的电力以支持安全系统的运行。
优先电源与备用电源连接的时间应尽可能短(如仅限于备用电源进行试验时)。系统的设计应 线自动切换,符合NB/T20089的要求。
表2安全级电力系统物项
交流电力系统包括可向安全级交流负载和控制设备提供交流电力的电源和配电系统。为了有助于 防止发生单一设计基准事件引起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内的允余设备不能工作的事件,设计中应采用实 体分隔、电气隔离、穴余及设备质量鉴定等措施。设计要求应包括: a)安全级电气负载应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穴余负载组; b)每个负载组的保护动作应独立于余负载组提供的保护动作; c)每个余负载组应既能接至优先电源,也能接至备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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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如果在设计基准工况下,负载组 负载组可以共用一个电源; 在备用电源的设计中,应采取措施以使任何设计基准事件不会导致余电源发生故障。此外 设计应将与同一负载组连接的优先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共因故障减至最少
配电系统包括配电电路中从馈电断路器到负载的所有设备
对设计基准中规定的电厂所有工况,每个配电回路应能够传输足够的电能使该回路中所 负载启动和运行
5.2.2.4辅助设备
对于在安全级电力系统与非安全级构筑物中的电力系统之间的馈线,应在安全级构筑物 全级隔离装置。
优先电源由从输电系统到安全级配电系统的两条或两条以上的电路组成。优先电源不属于安全级 系统。 优先电源供电回路可以在所有运行工况下使用,向电厂安全级和非安全级母线供电。每一个优先 电源的容量应能同时提供预计的安全级和非安全级稳态和瞬态最大负载要求。 对优先电源的要求应符合GB/T13177
每个备用电源系统在失去优先电源的情况下为所需的安全系统提供电能。备用电源由从储备的能 原(燃料)到接至配电系统的馈电断路器之间的所有部件组成。这些部件包括与原动机和发电机有关的 启动系统、冷却系统、励磁和电压调节系统及就地控制、保护和监测系统等。详细部件清单参见 NB/T20485一2018RK中A.2。备用电源的设计和应用需考虑的事项应符合NB/T20485一2018RK 中表1的要求
每个备用电源都应能接要求的顺序向所有 要的安全系统负载供电或使它们启动并加速到额定转
速。对柴油发电机组的要求应符合NB/T20485
一个备用电源中的任何部件的故障,不应危及元余的备用电源执行所要求的安全功能的能力。 每个备用电源都应设有自动地与一个安全级负载组相连接的设备,但不准许设有自动地与任何其 也几余负载组进行连接的设备。如果备有非自动的相互连接手段,则应设置避免余备用电源并联运 行的措施。 与这些措施相一致,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控制器件,以便于: a)启动备用电源; b)在备用电源投入时,将适当的负载从安全级电力系统中断开; c)将备用电源连接至安全级配电系统及其负载
5.2.4.4 可用性
5.2.4.5能源储存
现场储存的能源(燃料)应能在事故后使备 供所要求的电力: a) 7天; 补充能源所需要的时间
5.2.4.6试验规定
应按NB/T20485柴油发电机组的要求设置在电厂运行时进行备用发电机启动和加载试验的手 段,并且: a 应对仅在试验期间使用的自动停闭装置加以标识; b) 应设置当出现事故信号时,自动地从系统试验状态切换到运行状态的设备; 应按NB/T20089的要求设置在试验期间当备用发电机与厂外电源连接时探测厂外电源失电 的设备
直流电力系统包括可向安全级直流负载及为安全级电力系统的控制和切换提供直流电力的电源和 配电系统。为了防止发生单一设计基准事件引起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中的余设备不能投人运行,设 计中应按GB/T14546的要求采用实体分隔、电气隔离、穴余及设备质量鉴定等措施。设计要求应 包括: a) 安全级电气负载应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几余负载组。 每个负载组的保护动作应独立于允余负载组提供的保护动作。 每个余负载组应能接至由一组或多组蓄电池和一个或多个蓄电池充电器组成的电源 d 每个负载组应有自已的蓄电池充电器,并且没有自动的相互连接设备。如果在设计基准工况 下,负载组失电产生的后果可以接受,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充电器可共用一个交流电源。 e 蓄电池应设有在余蓄电池之间使共因故障减至最小的设施,符合NB/T20028.2的要求。 f)对于非能动反应堆设计,蓄电池充电器是安全级设备,用于提供安全级电力系统与非安全级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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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系统的隔离并维持安全级蓄电池在满充电状态,以确保安全级蓄电池执行具安全功能 g)系统和蓄电池充电器的设计应确保充电器内部的失效或故障不会对直流系统产生不可接受的
系统由配电回路中从电源到负载之间所有的设备
每个配电回路应能够传输足够的电能使该回路中所有需要的负载启动和运行。
接至元余设备的配电回路应按安全级电 3286)实现实 和电气上的相互独立。不应在允余负载组之间设置自动连接设备。如果备有非自动相互连接的手段 则应设置防止几余直流电源并联运行的措施。在安全级电源之间不应自动切换负载
5.3.2.4辅助设备
为了防止由于一个负载组失电而引起另一个负载组的设备丧失功能,操作某一设备所需要的辅 应从相关的母线段供电
对于在安全级电力系统与非安全级构筑物中的电力系统之间的馈线,应在安全级构筑物中设置 及隔离装置。
每组蓄电池应确保使所要求的稳态和瞬时的负载启动和运行,蓄电池的容量确定 NB/T20028.1的要求
在正常运行工况和交流系统失电情况下,每组蓄电池应能立即投入使用。
每组蓄电池电源应与其他蓄电池电源相互独立
5.3.3.5储存的能量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在下列任一时间内,蓄电池所储存的能量应足以使所有需要的连接负载后动 ,并能操作所需要的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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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设计基准规定的时间内,接至蓄电池充电器的交流电丧失;或 b)接至蓄电池充电器的交流电已经恢复,蓄电池正在恢复到满充电状态,而所需的电力超过蓄电 池充电器的容量
5.3.3.6试验规定
应按NB/T20028.4的规定,测试蓄电池的容量
安装设计和安装准则应符合NB/T20028.2的要
5.3.4蓄电池充电器
每个蓄电池充电器包括 统电源断路器间所有的设备(5.3 中,蓄电池充电器是指为 蓄电池充电器)
当蓄电池恢复到或维持在满充电状态时,每个蓄电池充电器应能为正常运行期间和事故后运行期 间所需要的连接负载的稳态运行提供电能
每个蓄电池充电器的容量应根据下述两项要求的组合来确定: a)各种持续稳态负载的最大组合要求; b)在经历极限设计基准事件,蓄电池放电后,将蓄电池充电到能够为后续假想的运行与设计基准 功能执行其设计基准功能的状态,而后恢复满充所需的充电容量。 在电厂的设计基准中,应对确定充电器容量的充电时间加以描述。蓄电池充电器的容量确定应符 合GB/T14546的要求, 对于非能动反应堆设计,若蓄电池的工作周期为24h~72h,在失电事件后恢复给蓄电池充电器供 电尤为重要。当发生失电事件时,应在蓄电池设计的每个放电周期末之前,给蓄电池充电器提供可靠的 永久或者临时电源,以确保直流系统持续供电
除了在5.3.1d)中所提到的情况以外,每个蓄电池充电器应与其他蓄电池充电器相互独立。
5.3.4.5分断装置
为了能隔离蓄电池充电器,每个蓄电池充电器应在其交流电源进线端和直流输出回路中设置分断 装置。
5.3.4.6逆向保护
5.3.4.7瞬态保护
也充电器的设计应能防止它的交流电源变成蓄电
蓄电池充电器应采取隔离保护猎施防正交流系统的瞬态变化对直流系统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 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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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仪表和控制用电力系统
仪表和控制用电力系统包括为安全级仪表和控制系统负载提供交流或直流电源的供电及配电 系统。 该系统的设计应能为反应堆停堆系统、专设安全设施、辅助支持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提供高可靠性 的电源, 设计要求应包括: a)安全级仪表和控制负载应分成两个或多个穴余负载组。 b) 每个负载组的保护动作应独立于其他穴余负载组的保护动作。 应为仪表和控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直流电源。在每个余序列里,直流电源可以是 安全级直流电源与仪表和控制负载共用的蓄电池。 应为仪表和控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交流电源。 e 应考虑谐波的来源及其影响 f 要满足这些条款的要求,在为机组常规的仪表和控制供电的交流和直流电源之外,可能需要设 置经隔离的专用电源
每个配电回路应足以使所有连接的负载启动和运行。
接至允余设备的配电回路应按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和电路独立性准则的规定(GB/T13286)实 实体和电气上的相互独立。不应在几余负载组之间设置自动连接设备。如果备有非自动相互连接的 手段,则应设置防止穴余仪表和控制用电力系统电源并联运行的措施。在穴余的安全级电源之间不应 自动切换仪表和控制负载
5.4.2.4辅助设备
为了防止由于二个负载组失电而引起另一个负载组的设备丧失功能,操作相关设备所需要的辅 应从相关的母线段供电
蓄电池电源的要求见5.3.3
电池电源的要求见5.3.
5.4.4蓄电池充电器
蓄电池充电器的要求见5.3.4
每个余的仪表和控制系统交流电源应包括电源(如不间断电源、逆变器、变压器等)及其与配电电
每个余的仪表和控制系统交流电源的容量应根据在电广正常或事故运行期间下述两项要求之和 来确定: a)各种连续负载的最大组合要求; b)可能同时连接至该母线上的各种非连续负载的最大组合
每个余的仪表和控制系统交流电源的容量应根据在电广正常或事故运行期间下述两项要求之和 来确定: a)各种连续负载的最大组合要求; b)可能同时连接至该母线上的各种非连续负载的最大组合
应提供指示器以监视仪表和控制系统交流电源的状态,用于指示: a 输出电压; b)输出电流; c)断路器/熔断器的状态; d)频率。
执行装置的例子见表2、图2和图3。执行装置包括驱动设备、连接导线和电缆以及被驱动设备 收到来自监测指令设施的信号后,为保护动作提供电能。执行装置应满足GB/T13284.1中执行 的功能和设计要求,并应满足5.5.2的附加要求
如果需要对执行装置的任何被驱动设备进行手动控制,则实现此手动控制所必需的设备应 a)是安全级的; b)满足5.5.1的要求; c)通过分析,表明不违反核电厂安全系统有关手动触发的要求(符合GB/T13284.1)
监测指令设施应符合GB/T13284.1的要求。
对执行装置的被驱动设备应设置保护装置,以 全级被驱动设备的性能降低。应提供足够的 指示来识别保护装置动作。如果使用保护装置可能妨碍安全功能的完成,那么只要引起安全级电力系 统的性能降低是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就可以取消(或旁路)这些保护装置。 总之,安全系统的安全功能不包括那些通常与电路和设备相关联的故障保护
GB/T 12788—20216监视和试验要求6.1监视方法应提供安全级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指示安全级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各种监视方法(包括定期试验)的范围、选择及应用取决于电厂本身的设计要求。表3中列举了安全级设备监视方法示例表3监视方法示例监视方法安全级电气设备参数连续监测定期试验仪表指示灯信号报警器计算机辅助系统00xOP电压xO频率xO电流xOX功率因数xO功率xO无功功率xO绕组温度X备用电源励磁电流xO励磁电压xO接地xO控制电压x0启动能力P带载能力P断路器位置xOXP保护继电器P电压xO进线电流xoX接地配电装置母线进线断路器位置x0xP控制电压保护继电器P电流0蓄电池断路器打开试验断路器闭合X18
表3监视方法示例(续)
需要在主控制室外控制的安全级电力系统也应在主控制室外(如在设备本体、在其电源处或在另 位置)提供其运行状态信息 应在主控制室向运行人员提供有关执行装置的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包括保护动作的指示和执 行装置不可用状态的指示
技术标准6.2设备预运行试验和检查
在设备运行前应对已安装好的所有部件和已校准、调整好的所有仪表以及保护装置进行试验与检 查,以证明: a)所有部件是正确的,安装也是恰当的; b)所有连接是正确的,电路是连续的; c)所有部件都可运行; d)所有穴余部件都能单独试验
在系统运行前应对已安装好的所有设备进行试验。试验应证明设备能在设计限值范围内运行 可以运行并且能满足性能指标要求。这些试验应在设备预运行试验之后进行,并应证明: a)优先电源能同时带上所要求的所有安全级和非安全级负载正常运行; b)能检测到优先电源失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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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范围内; 安全级余电源及其相关负载组与所有其他电源相互之间保持独立; e) 能进行优先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切换: 在没有充电器投人运行的情况下,直流电源蓄电池能满足它们所连接负载的设计要求; g) 每一个蓄电池充电器应有足够的容量来满足各种连续稳态负载的最天组合要求;再加上在设 计基准规定的时间内使蓄电池从设计的最低充电状态恢复到满充电状态的充电容量包装标准, 试验性能应符合NB/T20090的要求
定期试验应按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 a)在实际限值范围内探测出设备向不可接受状态变坏的趋势; b)证明备用电源设备及其他在电厂正常运行期间没有投人使用的设备是可运行的。 对安全级设备的试验应进行规划,以保证在任何时间都有足够的设备可投入使用,以便执行安全 力能。 定期试验应按GB/T5204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
如果符合本章规定,多机组电厂的各机组可以共用安全级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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