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1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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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乡
注:①"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 ②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注:①"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 ②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4.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4.1的规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涂料标准规范范本,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 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条文说明 3.4.2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 材料。条文说明
4.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
4.3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可在表3.4.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 条文说明 4.4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1的规定。 4.0.2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 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条文说明 4.0.3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等装有贵重机器、仪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 装修材料;地面和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条文说明 4.0.4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0.1房内合部装移材科热统生能等级,不低表401的规定。 4.0.2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 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条文说明 4.0.3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等装有贵重机器、仪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 装修材料;地面和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条文说明 4.0.4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布线标准0.1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
附录A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A.1.1A级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A.1.2B1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的规定;B2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 方法》的规定。 A.1.3B1级和B2级地面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 辐射热源法》的规定。 A.1.4装饰织物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试垂直法》的规定。 A.1.5塑料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塑料 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的规定。 余文
A.2.1在进行不燃性试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定
仕进行 A.2.1.1炉内平均温度不超过50℃; A.2.1.2试样表面平均温升不超过50℃; A.2.1.3试样中心平均温升不超过50℃。 A.2.1.4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A.2.1.5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超过50%。 A.2.2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难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1级: A.2.2.1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 A.2.2.2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超过200℃; A.2.2.3经过可燃性试验,且能满足可燃性试验的条件。 A.2.3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可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2级: A.2.3.1对下边缘无保护的试件,在底边缘点火开始后20s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 线: A.2.3.2对下边缘有保护的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的20s 内,五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到达刻度线。 A.2.4地面装修材料,经辐射热源法试验,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45W/cm2时,应定为 B级;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22W/cm2时,应定为B2级。 A.2.5装饰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A.2.5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和B2级
表A.2.5装饰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判定
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附录 C 本标准用词说明
C.0.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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