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明电[2021]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2021年9月13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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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配电设施方案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居住用地 设计条件时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配电设施有关内容和 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螺钉标准,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 查时联合供电企业同步开展业务审查。建设单位要加强与供电 企业沟通对接,认真吸取供电企业对配电设施设计方案的指导 意见,积极采取环境友好措施,在保障安全可靠供电的基础上 努力达到配电设施与小区环境和谐统一。 (二)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施防涝迁移改造或防 涝加固。 1.开展配电设施安全排查。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 织对既有住宅小区地下开关站、配电房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 排查情况,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原则,制定详细改造方案, 明确完成时限,对地下开关站、配电房进行防涝迁移改造或防 涝加固。 2.有序完成地下配电设施迁移改造。具备迁移用地条件的 既有住室小区地下开关站、配电房等公用供电设备,以及电梯 供水设施、地下室常设抽水设备、应急照明、消控中心等专用 负荷的用电设施,应全部迁移至地面层。迁移改造新建的配电 房在间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其他规划指标可适当放 宽,不占用容积率、绿地率指标。迁移改造新建的开关站、配 电房的位置,由县级政府明确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
府)具体组织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确 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3.全面实施地下配电设施防涝加固。对受客观条件限制确 实无法迁移至地面层的地下升关站、配电房可设置在地下,但 不得设置在负一层以下。要按照防涝标准采取防止涝水倒灌措 施、设置封堵装置等进行加固改造。电缆管沟应增设防止涝水 到灌设施,并做好相关设施的隐惠治理和消缺改造工作。同时 应在地面层设置电梯、供水设施、地下室常设抽水设备、应急 照明、消控中心等专用负荷应急用电集中接口,并配备足够的 沙袋、防水坝、防水门等装备。 4.妥善解决配电设施改造费用。既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 施迁移改造的电气部分费用,按照“谁产权、谁负责”的原则: 由原产权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市、县级政府可对电网灾后重建 项给子一定补助:对没有产权单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 宅小区,由当地政府利用救灾资金等开展小区配电设施改造 既有住宅小区地下配电设施迁移改造土建部分费用经业主同 意后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有条件的市、县级政府可给予 一定补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向业主筹措;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 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向业主筹措。 (三)规范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模式
1.严格执行配电设施建设管理程序。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 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峻工。配电设施 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设程序、相关标准自行组织建设,并对工程 建设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2.明确配电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已移交给供电企业的住学 小区配电设施,由供电企业负责日常管理维护:未移交的由业 主委员会(业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已委托物业管理的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目常管理维护。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配电设施,由所在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管理维护责任。按照自愿原则,鼓 励住宅小区配电设施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移交 的资产列为供电企业有效资产。 3.落实配电设施安全防汛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 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住宅小区配电房开展目 常检查特别是汛前检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督促各责任主体 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加强目常隐惠排查和预案演练。各地要结 合智慧城市建设,将住宅小区配电房列入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接入城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和所在地供电企业的信息管理系 统。 (四)加强重要用户高可靠性供电能力建设。 1.排查重要用户高可靠性供电建设情况。各地要按照属地 管理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内重要用户高可靠性供电建设情况进
行排查,督促重要用户落实《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 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要求和发电设备运行维护主体责任,配 足本单位保安负荷需要的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发电设备 “应配尽配、配而能用”;落实防涝工作责任,督促各重要用 户制定防涝应急预案,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和预案演练。 2.提升配电设施防涝标准。重要用户主要配电设施、应急 备用电源应设置在地面层,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或当地历 史最高洪水位。电梯、供水设施、地下室常设抽水设备、应急 照明、消控中心等重要负荷的用电设施,应设置在地面层且易 接入移动发电装置的位置,并设置应急用电集中接口,保证受 灾时快速恢复供电。独立双电源中一路电源宜采用架空线路方 案。 (五)保障电力设施防洪站址需求。市、县级政府在组织 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合理安排变电站、电力廊道等电 力设施布局,预留符合电力安全运行标准的站址用地,优先选 择地势较高的地段,确保满足防洪防涝要求。220干伏及以上 变电站的站址须避开蓄洪区(包括行洪区、分洪区、蓄洪区 和滞洪区),110一35千伏变电站的站址应尽量避开蓄滞洪区; 无法避开蓄滞洪区的输变电设施,应按照不低于历史最高水位 确定防涝标准。将变电站纳入城市重要防汛设施管理范围,在 确定城市发展、道路改造等设计方案前同步完善市政防洪排涝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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