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61/T 176-2020 多功能智慧灯杆工程建设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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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对多功能智慧灯杆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控制、运行 测、数据运维等的管理平台。
2.0.20区块/block
每个区块由1个专用变电站1个综合机房及其管辖的杆件 综合机箱、供电系统、接人管线等设施构成,可为区块内的各种应 用设备提供集中安装、集中供电、集中接人传输。
3.0.1多功能智慧灯秆作为道路、广场及园区等场景密集、均
3.0.1多切能智 发优宝原京 和连续布设的杆件设施,应作为各类杆件归并整合的主要载体 统筹城市市政规划、道路整体功能、风格、造型进行系统设计 纸箱包装标准,体 现城市特色。
3.0.2多功能智慧灯杆应按照“多杆合一”的要求,对各类杆体、
配套管线、电力设施等进行集约化设计,实现共建共享、互联工 通,满足照明、交通、监控、移动通信等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推动科 动通信网络、物联网发展以及加快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原灯杆杆体强度的前提下缩小杆径及箱体体积,提升设施设备 装和管理的便捷性。
准的规定,应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 3.0.5多功能智慧灯杆杆体及附属设施应合理预留一定的荷 载、接口设备安装空间及管孔,满足未来扩展需要,避免重复建 设。 3.0.6多功能智慧灯杆挂载设备接口应满足接人兼容性,设置 后台系统对各类挂载设备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和运维。 3.0.7多功能智慧灯杆的建设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经济性, 与道路建设、架空线缆入地、景观提升及城市综合管廊等市政工 程同步开展,避免后期重复投人
4.1.3多功能智慧灯杆布局应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
4.2.2需求收集可包含城市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
态环境、水利林业、应急管理等行业关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 境监测、信息交互,应急求助等信息化业务的相关需求,以及通信 行业关于无线通信网络的需求
4.3.2完成现状调研后,宜形成相关信息报告为规划提供数 参考依据。
4.4.1多功能智慧灯杆规划宜以区块为基本规划单元,开展系 统网络专项规划的编制。 4.4.2规划宜以三年至五年为期限,每年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 滚动修编及备案。
4.4.3多功能智慧灯杆布点规划宜符合下列规定:
1以业务需求定间距:根据需求匹配,综合不同业务需求白 2以间距定杆位:对于已有道路,明确需要改建或新建的木 体位置;对于新建道路,结合相关规划明确新建杆体位置
1应根据多功能智慧灯杆系统专项规划,结合各行业需求 编制多功能智慧灯杆年度建设计划; 2建设计划应结合多功能智慧灯杆专项规划的布点情况 明确本年度新建、改建多功能智慧灯杆的总体数量、总投资、进度
5.1.1多功能智慧灯杆设计应以满足道路照明功能为基础,纟 合道路环境及各相关行业使用需求,统筹规划多功能灯杆布局 确定多功能灯杆杆体、挂载设备及附属设施。
系统组成 5.2.1多功能智慧灯杆系统由杆体、设备舱、挂载设备、配套设 施、管理平台组成。 5.2.2杆体由主杆、悬臂及底座等部分组成。 5.2.3设备舱用于放置控制电器,含断路器、防雷装置、强弱电 线、电缆接线端子排及接地端子排等;也可放置部分挂载设备,其 中强电、弱电设备宜分开设置。 5.2.4挂载设备由各类功能设备组成,如照明设备、视频监控设 备、通信设备等。 5.2.5配套设施即为满足多功能智慧灯杆的正常使用需要的各 种服务性设施,如倾斜角传感器、电力管线、通信管线、土建基础 及电源设备等。
5.2.6管理平台主要对多功能智慧灯杆及部分挂载设备进
理控制、运行监控、数据运维令
5.3.1多功能智慧灯杆上配置支持多种接口的网关或路由接 各类设备,能够提供智能照明、视频监控、移动通信、公共/WLAN 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公共广播、一键报警、多媒体交互终端、环域 监测、气象监测、充电桩等功能。
5.3.2智能照明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宜使用高效节能光源; 2采用同时具备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的单灯控制技术,实 现路灯联网监控和管理; 3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布置方式、安装高度、设备间距、灯 具选型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37、《城市道路照明 设计标准》CJ45 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等的有 关规定,同一路段灯具安装高度宜保持一致。 5.3.3视频监控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5.3.5交通管理功能应符合以
交通管理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5.4.3杆体基础设计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计技术规程》DL/T521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中的术 定。
5.4.4杆体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不宜低于
使用年限内,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 计,并符合《高算结构设计标准》GB50135和《移动通信工程钢培 榄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的相关规定。
5.4.5在以风荷载为主的荷载标准组合作用下,多功能智慧火
规定使用时出现特殊高温的受热件)的绝缘件不得由于受热等影 向致使其安全性降低; 4杆体2.5m以下部分应进行防粘贴处理,防粘贴层应采用 无色、透明、永久性涂料。 5.4.8多功能智慧灯杆依据其结构类型通常可分为固定式、滑 槽式、机架式及其他组合方式。 5.4.9多功能智慧灯杆的高度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净空高度 应用功能及设备安装高度需求进行设计,以达到功能性和环境协 调一致。 5.4.10多功能智慧灯杆应分层设计,挂载设备位置宜采用以下 4个层次进行分层设计: 第一层(底部):适用充电桩、多媒体交互终端、一键报警、设 备舱、检修门等设施,适宜高度约2.5m以下 第二层(中部):适用路名牌、小型标志标牌、人行信号灯、摄 象头、视频监控、公共广播、信息发布屏等设施,适宜高度约2.5m 至5.5m之间; 第三层(上部):适用机动车信号灯、交通视频监控、交通标 志,分道指示标志牌、小型标志标牌、公共WLAN等设施,适宜高 度约高度5.5m至8m之间; 第四层(顶部):适用气象监测、环境监测、移动通信、智能照 明等设施,高度8m以上(部分低于8m杆可在杆体顶部安装智能 照明设备)。 5.4.11/杆体预留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杆体上预留设备安装空间,内部预留穿线空间; 2预留孔应打磨光滑,无毛刺、无锐边,加塞防水塞; 3预留传输、电缆等配套管道、管沟资源位置,根据需求预 安装配套线缆:
规定使用时出现特殊高温的受热件)的绝缘件不得由于受热等影 响致使其安全性降低; 4杆体2.5m以下部分应进行防粘贴处理,防粘贴层应采用 无色、透明、永久性涂料。 5.4.8多功能智慧灯杆依据其结构类型通常可分为固定式滑 槽式、机架式及其他组合方式。 5.4.9多功能智慧灯杆的高度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净空高度 应用功能及设备安装高度需求进行设计,以达到功能性和环境协 调一致。
4个层次进行分层设计:
1杆体上预留设备安装空间,内部预留穿线空间; 2 预留孔应打磨光滑,无毛刺、无锐边,加塞防水塞; 3预留传输、电缆等配套管道、管沟资源位置,根据需求预 安装配套线缆:
4设备连接件设计具备灵活性,并与挂载设备的重量相适 应; 5各系统间应进行物理隔离,避免设备间产生干扰,保证各 设备正常运行以及数据采集、传输的准确度和安全性; 6杆体底座设备检修门开口应满足杆体结构安全要求,检 修门下缘应离地300mm以上,检修门宜安装智能门锁。 5.4.12多功能智慧灯杆和其它道路设施等应统筹进行系统设 计,风格、造型、色彩等应与道路环境景观整体协调,体现城市特 色。
1设备覆盖要求:应充分考虑各功能设备的有效覆盖范围 结合用户和业务的分布情况,合理选择站址,实现目标区域的有 效覆盖;杆件应尽可能平均分布,天线高度满足覆盖需要,并与周 2地理位置要求:应考虑建设维护方便,选择安全、卫生、无 强干扰的站址;避开临时建筑、烂尾楼,以及军事禁区等敏感区, 审慎选择在医院、学校、银行等区域设站;多功能智慧灯杆应设在 设施带或安全有效区域,杆件设备等不得侵人道路建筑界限; 3环境保护要求:应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田;站址选址 须符合环境保护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有关指标要求,避免信号 干扰和辐射污染; 4造价控制要求:新增站址附近应有可靠电力供应,并应选 取征地及赔补费用相对较低的区域; 5安全性要求:站址应远离树林、高压线;若设在高压线附 近时,应与高压线之间的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站址设置在公共 基础设施附近时,应满足与公共基础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要求。
1单侧布置:单侧杆体的功能覆盖半径较小,主要适用于简 单场景,如城市支路、小区等区位,所覆盖道路宽度≤10m,且道路 无中央隔离带的情况: 2双侧交错布置:双侧杆体的功能覆盖半径适中,主要适用 于城市主要的一般场景,如城市次干路、小区等区位,所覆盖道路 宽度≤20m,且道路无中央隔离带的情况; 3双侧对称布置:双侧杆体的功能覆盖半径较大,主要适用 于宽阔道路及场地较大的区域周边,如城市高快速路或具有坐标 性的城市主干路,所覆盖路幅宽度范围为≥20m,满足道路中央有 绿化等实体隔离的情况; 4 中心对称布置:主要适用于道路两边不具备承载设备的 条件,或可能导致不稳定性情况的特殊的道路条件下,如高架、桥 梁、立交等,可将多功能智慧灯杆安装在道路中央实体隔离带上; 5横向悬索布置:主要适用于行道树多遮光严重的道路或 楼群区,以及难以安装柱式多功能智慧灯杆的狭窄街道。 5.5挂载设备 多功能智慧灯杆应支持多种设备的挂载。挂载设备可包 迁伯太阻王本机积所坦及的设冬米型
多功能智慧灯杆应支持多种设备的挂载。挂载设备可包 5.5.1 括但不限于本规程所提及的设备类型。 5.5.2挂载设备应优化整体设计,实现小型化、减量化。 5.5.3挂载设备布局应避免设备之间相互影响和干扰,保证各 设备正常运行以及数据采集、传输的准确度和安全性。 5.5.4挂载设备自身防护及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设备所对应的 相关规范要求。
5.5.5多功能智慧灯杆的功能配置应综合考虑实际应用场景
表5.5.5多功能智慧灯杆应用场景及可配置功能系统功能应用视移动通信交通标志交通交通交通执法公共广环境监测气象监测信息发信息发多媒体智场景能照明优频监控公共键报警充信号流监布屏布屏电WLAN灯测播高速.1..公路快速路00主干路0.O次干路支路O立交O节点桥梁停车场O00广场、学校、O公园街景区0.0.山地OQ注:●宜配置;O可选配置,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宜不配置,15
能环保、环境和谐等因素,按需配置综合机房,满足各种业务设备 集中放置、集中供电、集中接入传输需求
《通信局站共建共享技术规范》GB/T51125《通信建筑工程设计 规范》YD5003的相关规定;综合机房的环境要求应符合《通信局 (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测方法》YD/T1821的相关规定。综 合机房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 范》GB/T50293的规定
1应综合考虑地理环境、行政区域、业务和道路的分布、网 络组网的合理性和管理维护的便利性等因素,优先设置在业务区 域的中心位置: 2应优先设置在市政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内,条件不满足时 可设置在市政道路旁边的公园或绿地内,宜选择首层机房; 3应优先设置在主干管道附近,宜具备双路由管线出局的 条件和充足的管线资源; 4电力供给应充足可靠,通信应快速畅通,交通应便捷; 5 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 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6 应远离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隐惠区域; 7 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8 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5.6.4 综合机房的面积不宜小于20m,机房应根据各种用户设
备的安装、维护需求进行配置设计,并合理分配机房空!
1机房不应作装饰性装修。室内外装修应满足二级耐火等 级要求,选用耐久、阻燃、不起尘的材料; 2机房墙体应为砖砌、混凝土现浇、混凝土预制或满足防 火、防水、防盗要求的轻质墙体,同时满足防渗漏、防虫鼠、保温 隔热、耐久要求; 3机房地面的面层材料,宜采用光洁、耐磨、耐久、不起尘 防滑、阻燃、环保的材料,在任何情况下机房内均不应出现结露现 象; 4应采取相应的防盗措施; 5电缆等各种贯穿物穿越墙壁时,应按要求用防火封堵材 料封堵洞口; 6应根据机房位置合理设置独立的电缆、光缆等线缆孔洞。 5.6.7 机房应根据设备布置情况及各类线缆的布放、维护需求, 合理建设机房内走线架。 5.6.8机房应按照设备的整体需求配置空调、消防等设施。 5.6.9电力荷载设计应充分考虑机房远期发展设备功率、蓄电 池组充电功率空调功率及其他照明、插座功率等用电需求。 5.6.10根据当地分布式能源系统现状,机房可考虑引人风电、 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实现机房的储能功能。 5.6.11/宜优先建设综合机房,针对不具备机房建设条件的情 况,可使用杆箱一体化综合机箱或独立式综合机箱等进行替代。 5.6.12综合机房的选址位置应充分考虑市政规划,交通安全 不得侵入道路建筑界限,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满足符
5.6.12综合机房的选址位置应充分考虑市政规划,交通安全
不得侵入道路建筑界限,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满足符 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中相关要求。
1综合机箱应满足安全性、功能性和景观性的要求,确保仓 备安全稳定运行。 2特殊情况下,当设备舱空间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可增设 机箱。综合机箱根据现场建设条件,可选用杆箱一体化综合 或独立式综合机箱等形式。
5.7.4综合机箱设计环境类别为I类,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
等级,使用寿命应不小于25年。并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什 码)》GB/T4208中相关规定。
5.7.5综合机箱应根据设备管理需求,采用分仓设计;箱体设计
及仓位数量应考虑长远功能需求进行匹配,并预留相应的位置空 间。
5.7.9综合机箱宜采用智能门锁,实现远程开关门、门锁
5.7.10独立式综合机箱混凝土基础顶面应高出地坪300mm。
应能达到使用的要求。
5.8.1多功能智慧灯杆的电力负荷应为三级负荷,城市中
5.8.1多功能智慧灯杆的电力负荷应为三级负荷,城市中的量 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多功能智慧灯杆可 为二级负荷。
5.8.2多功能智慧灯杆供配电系统的负荷容量设计应符合《1
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相关规定,并适兰 预留扩容空间。
5.8.4多功能智慧灯杆配电系统应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中
性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导线截面,且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计 波电流的要求
5.8.5多功能智慧灯杆配电系统接线方式宜采用放射式和树干 式相结合的方式,即各级综合机箱间配电系统采用树干式接线, 综合机箱至终端用电设备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接线。 5.8.6多功能智慧灯杆配电系统应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 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规 定。各单相回路应单独进行控制和保护。各类设备应设有单独 保护装置。 5.8.7低压配电装置的母线上宜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涌保
5.8.7低压配电装置的母线上宜按现行国家标准《低
护器(SPD)第12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位
护器(SPD)第12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选择和使用导 则》GB/T18802.12的规定选择和设置电涌保护装置(SPD)。
的电气设备(I类设备)。 5.8.9设备舱强电、弱电设备宜分开设置,且应设置电缆接线站 子排、接地端子排。
的能力,可通过在杆体内配置空气断路器或即插即用的方式 电,每根多功能智慧灯杆宜配置远程电源控制模块,支持远程找 制和断电保护,具备单路计量、单路开关控制等功能。
5.8.11多功能智慧灯杆系统所有供电线路应统筹共建共享。
多功能智慧灯杆挂载设备包括充电桩时,充电桩宜选用慢速充日 桩,且充电桩负荷等级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 及《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 的规定。
5.8.13为满足市电正常供电中断时的运行要求,宜根据挂载讠
设直和在综合机相中分散 5.8.14多功能智慧灯杆系统电源应确保各用电负荷的电能质 量,包括电压质量、电流质量、频率质量、谐波控制等。 5.9 管线设计 5.9.1 多功能智慧灯杆的电力、通信线缆宜埋地敷设,敷设要求 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通信管道与通道工 程设计规范》GB5037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通信用耐火光缆》YD T3297中的相关规定。
功能智慧灯杆的管线设计应符合
2多功能智慧灯杆旁应设置接线手孔井,电缆分支接线在 接线井内实施完成: 3强弱电管线应分别单独穿管敷设,电缆管敷设净距不应 小于0.25m; 4应充分结合建设方要求,预留移动通信配套光纤传输管 道和容量需求: 5电缆、传输线缆在电缆终端、分支处、接线手孔井、灯杆内 应设置标志牌,以区分不同用途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编号、型 号规格、起止地点,标志牌应字迹清晰,防水防腐,不易脱落。 5.9.3管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预留,主干路、次干路管孔数量宜 不少于6孔β75~110 管道,管道中宜穿放用于光缆敷设的子 管;支路预留管孔数和尺寸可按需选择。新建管孔宜采用不同管 道色彩区分不同权属单位。 5.9.4多功能智慧灯杆应具备为挂载设备提供统一传输接入服 务的能力,每根智慧灯杆宜配置不少于12芯的光纤资源,满足安 防监控、移动通信基站、智能网关等设备的裸纤传输接入需求。 非裸纤传输接人的挂载设备可由智能网关统一提供传输接人服 5.10防雷接地 5.10.1/多功能智慧灯杆电气设备可触及的金属部分均应严格 按照要求做接地安全保护,防雷接地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标准》CJJ4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通信局(站)防 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 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YD/T1429 中相关规定
5.11.4剩余电流保护器标有负载侧和电源侧时,应该按规定
装接线,不得反接;剩余电流保护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 回路共用。
5.11.5采用直流供电时,应安装对地绝缘监测装置。 5.11.6多功能智慧灯杆应喷涂或加挂用电警示标志
5.11.5采用直流供电时,应安装对地绝缘监测装置。
5.12.1多功能智慧灯杆应支持共享设备和非共享设备的挂载 共享设备是指无保密要求或允许数据共享的设备,非共享设备是 指有保密要求、需要接入指定网络或其他特殊要求不允许数据共 享的设备。 5.12.2共享设备宜统一接入管理平台,挂载设备可直接或通过 智能网关中转远程上报设备运行状态及设备采集数据。 5.12.3非共享设备宜单独通过指定的网络传输或汇聚到指定 的信息存储中心,多功能智慧灯杆提供供电支持,并做好网络隔 离设计;非共享设备宜上报设备运行状态至管理平台,不上报设 备采集数据。 5.12.4多功能智慧灯杆设备应支持云化部署和集约化管理,管 理平台可包括统一的设备管理平台和业务管理平台。 5.12.5管理平台应符合《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 (SQuaRE)SQuaRE指南》GB/T25000.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 程管理要求》GB/T20282、《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中相关规定。管理平台的设计应综合考虑预留与各业务单 位系统对接接口,各单位开发管理平台时,应同步一套公共API 接口及协议,以便未来第三方以及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和服务的调 用,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 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中的相关规定 1平台搭建可采用分级模式,总平台统一数据的南向、北向
的信息存储中心,多功能智慧灯杆提供供电支持,并做好网络阳 离设计;非共享设备宜上报设备运行状态至管理平台,不上报诊 备采集数据。
理平台可包括统一的设备管理平台和业务管理平台 5.12.5管理平台应符合《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 (SQuaRE)SQuaRE指南》CB/T25000.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 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 程管理要求》GB/T20282、《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中相关规定。管理平台的设计应综合考虑预留与各业务单 位系统对接接口,各单位开发管理平台时,应同步一套公共API 接口及协议,以便未来第三方以及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和服务的调 用,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 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中的相关规定。 1平台搭建可采用分级模式,总平台统一数据的南向、北向
接口和数据库结构,以便向外提供数据及下级平台接口上报,子 平台可根据总平台要求由各单位自行搭建,要求所有非保密数据 可汇合到总平台上; 2管理平台的管理能力支持弹性扩展; 3便于运维,管理平台支持新增特性的快速上线、发布; 4为保证服务不中断,支持在线升级/回退/扩容。 5.12.6平台功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1集成功能 管理平台可对所有多功能智慧灯杆和挂载设备进行集中管 理和控制,能够兼容采用的所有系统和设备的通信和传输协议 并能够实现与其他管理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 1)应具备平台扩展和集成功能,提供可开放共享的接口, 共享内容可包括获取视频图像、温湿度数据等;支持灵 活扩展、平滑扩容;宜考虑现有系统的接入,支持与其他 管理平台和应用子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数据汇聚或统 ←一呈现,最大程度保护已建资源; 2)应具备组织机构资源的管理功能,至少具备组织机构的 添加、删除和修改的功能,可以添加删除任意节点和设 备,修改编辑节点和设备的设置和属性;支持满足业务 功能性能要求和安全规范的不同厂家设备测试准人; 陕西 3)宜具备远程集中管理、控制功能,并提供挂载设备运行 状态的监测、查询、定位等功能; 4)应具备对杆件及各挂载设备的标识、状态、用户信息采 集等功能,实时显示杆件和设备的关键数据信息,数据 图表及实时故障信息; 5)应支持对杆件挂载位统一分配功能,根据不同杆件的标 准挂载位设计,为将来其他设备挂载和光纤资源提供统
人员及时救助); 5)应具备事件记录保存和管理功能,记录所有事件(包括 各类报警、对讲呼叫、应急照明等设备的开启关闭等)并 保存事件相关联的视音频信息,管理人员可按事件进行 检索; 6)宜具备自动校时与手动校时功能,提高设备管理和设备 数据采集的时间记录的正确性。
5.14.1多功能智慧灯杆系统所接入的设备接收或传播大量数 据,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其数据信息安全。信息安全设计及管理应 严格按《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SQuaRE 指南》GB/T25000.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 2028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82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 措施规定》等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执行。 5.14.2多功能智慧灯杆作为信息设备的承载体,本身接收或传 播大量数据,在设计过程中须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性,信息安全 等级保护不应低于二级保护要求。 5.14.3应采用安全认证机制,定义各个模块单元的认证标识, 在接人网络内须经认证审核。 5.14.4应用采用安全的通信协议进行认证,平台与设备之间的 双方通信均需支持国家密码局认定的国产密码算法等进行数据 加密,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5.14.5认证服务端应具认证鉴别机制和容错机制,防止非法接 5.14.6安全认证应具有审核机制,在获得技术认证和人工审核 后才可接人网络。 5.14.7/应用具有安全风险识别手段,防止恶意人侵和非法篡 改。
5.14.8应具有安全审计机制,对接入、运行、变更等可追溯。 5.14.9应具有容错机制,在故障发生后可快速恢复。 5.14.10 可采用工业级物联网关,从接入层面保证系统安全
5.14.8应具有安全审计机制,对接入、运行、变更等可追溯。
5.14.11针对显示屏等特殊的信息传播设备,信息传播的内名 需接入审批平台,经审批后予以发布。 5.14.12为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应对业务及数据进行分级分层 管控。
5.14.11针对显示屏等特殊的信息传播设备,信息传播的内容
需接入审批平台,经审批后予以发布。 5.14.12为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应对业务及数据进行分级分层 管控。 5.15编码标识 标准 5.15.1多功能智慧灯杆的杆体及各挂载设备应具有专属并唯 一的标识和编码,结合GIS(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准确定位、识别。 X 编码应符合以下规定: 1编码在全网和整体系统中应具有唯一性,支持二维扫码 识别杆体或设备信息以及定位等; 2应具备简洁实用性易识别性、可读性和可听性; 3应采用全市统一的编码方式统筹管理; 4多功能智慧灯杆的杆体和各功能模块的编码之间应具有 关联性和逻辑性。 5.15.2各类设施须增加对种类、管理单位及责任人等信息的标 识,标识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应在方便阅读的位置进行设置,便于各类使用人员查找 和阅读; 【2杆体印制或者粘贴的编码应具备高可识别性和高可见 度; 3 标示效果应美观大方,与市容市貌相协调; 4 编码标志应耐腐蚀,日晒、雨淋、不退色、不污损。 5.15.3多功能智慧灯杆上若需要挂载或卸载警用设备,警用设 备的编码由管理单位提供或处理
6.1一般规定 6.1.1多功能智慧灯杆系统施工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 准》GB5034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通信局(站)防 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GB51120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程》CJJ89中相关规定。 X 6.1.2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1.3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的规 定,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制度,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6.1.4 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当需 变更设计时,应按相应程序报审,并应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 施。 6.1.5施工单位应进行安装材料报验、设备开箱检验。安装设 备所带软件应通过出厂测试。 1.6 工作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工程 变更等相关记录。 6.1.7对于新建或大修的市政道路,应同步建设多功能智慧灯 杆及其配套管道线缆等设施。 6.1.8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移交前,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有 效防护
6.1.3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的
6.1.4施工单位应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当
6.2.1多功能智慧灯杆系统产品进场前应已完成定型试验, 有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 出具,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外观检测、材质及性能检测、杆件的 规格检测、焊缝检测、热浸镀锌层检测、喷塑检测等
6.2.2多功能智慧灯杆系统产品到货包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包装牢固,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包捆不松动,避免部件之 间、部件与包装物之间相互摩擦而损坏外涂层;一/ 2金属突出部分,如法兰、节点板等,采用有弹性、牢固的包 装物包装; 3包装前使用耐老化橡胶塞、耐老化塑料塞或其他有效方 法封堵镀锌工艺孔;; 4部件运输至现场后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及时进行 校正。 6.2.3 多功能智慧灯杆系统产品送达现场后,施工单位应组织 现场到货检验,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对产品外观进行目视检查,表面无划伤、变形、凹坑、脱 锌、脱漆等缺陷: 【2产品的规格、型号、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日期、制造 商名称等内容明确; 3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焊缝质量、尺寸规格、镀锌层厚度等 进行抽样检查和记录,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易损件图册、备件明 细表、装箱单、产品安装指导手册等文件资料齐全。
标注,标注产品的型号、规格、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生 产制造商名称等信息。
6.3.1基础工程施工前检验应具
1有具备岩土勘察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岩土工程勘察报 告》,施工场地符合施工条件; X 2设计文件齐备且已通过会审; 3有经过签署和审批的开工报告; 4人场材料质量合格,并有明细表产品质量证明书;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必要的技术培训及 安全交底已经完成; 6项目人员及施工材料齐全,机具设备运行良好; 7水、电、道路应满足需要并保证连续施工。 6.3.2 地基施工应具备以下要求: 1多功能智慧灯杆基础施工前,应对基础范围内埋设于地 下的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电力(高压、低压 路灯、交通设施线)运营商通信电缆等地下管线设施探明普查, 并负责绘制地下管线测绘图纸, 6.3.3模板工程应具备以下要求: 1模板及其支架应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能可 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模板接缝不应漏浆,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 并涂刷隔离剂
6.4.1杆体安装过程中应保证结构稳定,避免杆体产生永久性 变形。 6.4.2安装前,应按照构件明细表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质量讠 书和设计文件。工厂预组装的大型构件在现场组装时,应根据孔 组装的合格记录进行。
5.4.3安装和校正应满足以下号
6.5.3设备功耗小于电源的载荷容量,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6.5.4各挂载设备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 防护措施。 6.5.5挂载设备布局应避免设备之间相互影响,保证各设备正 常运行以及数据采集、传输的准确度。 6.5.6挂载设备的版面、设备应避免被树木、桥墩、柱等物体遮 挡,影响视认。 6.5.7安装完成后设备稳固无异常,管理平台中可查看设备运 行状态。 综合机房 6.6.1综合机房的位置、面积、层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施工应 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和《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相关规定。 6.6.2综合机房基础的施工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 范》GB 51004 的相关规定。 6.7综合机箱 6.7.1 综合机箱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安装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确保箱体安全,维护方便,不 得影响道路交通; 2独立式综合机箱宜设置在公共设施带、路边绿化带内,不
6.7.1综合机箱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7.综合机相的安装应付合以下规定: 1安装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确保箱体安全,维护方便,不 得影响道路交通; 2独立式综合机箱宜设置在公共设施带、路边绿化带内,不 应设置于路口人行道、住宅小区和商业设施等进出口处。
6.7.2综合机箱及相关金属构件应接地。
6.7.2综合机箱及相关金属构件应接地。
6.8.1多功能智慧灯杆的管
1新建道路的线缆应按规划点位埋地敷设,现有电力、通信 等架空线缆具备埋地敷设条件的,应埋地敷设; 2电缆采用穿电缆保护管敷设方式,电缆保护管连接应牢 固,密封良好; 3多功能智慧灯杆杆体底部至杆体各设备的线缆应在杆体 内部布放,不应在杆体外捆绑线缆。 6.8.2多功能智慧灯杆电力系统传输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 定: 1杆内配管及电缆敷设应符合《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 与验收规范》GB 50575 的有关规定,安装应规范、美观; 2电缆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保护管外的电缆连接宜使 用线束接插件方式可靠快速延长电缆; 3电缆接头在多功能智慧灯杆杆体与综合机箱内对接时, 电缆两端预留量宜均不小于2m,电缆接头部分应牢固可靠、防水 绝缘、不易暴露。
7系统验收 7.1一般规定 7.1.1多功能智慧灯杆检测与验收应先进行分项工程(子系统) 的验收,后进行系统工程的验收。验收的主要流程为:自检一试 运行一检测(竣工预验收)一→申请验收一竣工验收。 7.1.2多功能智慧灯杆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自检。 7.1.3系统试运行应连续进行24h。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 应重新开始计时,直到连续运行满24h。 7.1.4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调试完成、试运行合格后进行,可由具 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测评服务,进行产品或系统的测试 或现场抽检。 7.1.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 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 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 验收 7.1.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组织监理、勘 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收。
7.1.4系统检测应在系统调试完成、试运行合格后进行,可由
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测评服务设备安装规范,进行产品或系统的测 或现场抽检。
7.2.1多功能智慧灯杆杆体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多功能智慧灯杆杆体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杆体的数量、规格、安装位置和垂直度等应符合工程设计
要求; 2杆体涂层应保持完整,涂层被破坏的区域应做防腐和涂 层修复处理; 3杆体各部位紧固件牢固无缺失,线缆接线正确。 7.2.2多功能智慧灯杆杆体的结构、基础、防雷接地等应符合设 计文件及本规程第5章杆体设计、防雷接地及第6章杆体施工相 关规定,并以多功能智慧灯杆上挂载设备各专业中对杆体的最高 安全性要求为检验依据,
7.4.1多功能智慧灯杆所挂载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及验收规 范的要求,并按相应的验收要求进行子分部验收和试运行后的系 统验收。
闸阀标准7.4.2多功能智慧灯杆设备通电前的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备的连接具有灵活的运动而不会松动或阻塞,其接触 表面应没有金属碎屑或烧痕: 2布线和接线正确,不应有短路、开路、假焊、碰地等情况; 3系统内各种插件应连接正确、无松动; 4 各种开关、电容器容量规格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系统应保护地线连接可靠。 7.4.3 设备通电测试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电源指示信号正确; 2具备电压、电流测试功能的设备显示正确; 3配备自动保护电路的设备需准确动作,并在测试保护时 发出指示信号; 4为避免功能模块的相互干扰,保证各功能模块顺利实现 各自功能,应参照《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 (SQuaRE)SQuaRE指南》GB/T25000.1进行第三方的单元测试 和整体测试。 7.5机房验收 7.5.1多功能智慧灯杆综合机房的竣工验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本规程的规定外,其环境要求和检测方法还应符合《通信局 (站)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测方法》YD/T1821的规定。 7.5.2多功能智慧灯杆系统的机房设备配置及安装质量验收标 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 1检查系统设备的数量、型号、生产厂家、安装位置,应与工 程合同、设计文件、设备清单相符合,设备清单及安装位置变更后 应有更改审核单:
2检查系统的中央控制器、综合机箱、网络交换机、信息件 设备等设备的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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