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587-202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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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装置环境条件、额定电气参数、功率消耗和过载能力应符合DL/T1092的规定, 6.1.2稳控装置的采样及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稳控装置的采样频率不低于1200Hz; b) 在0.05~1.5倍额定电压条件下,交流电压有效值测量绝对误差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 ) 在0.05~2倍额定电流条件下,交流电流有效值测量绝对误差不天于额定电流的1%; d 在0.05~1.5倍额定电压、0.05~2倍额定电流条件下,功率测量绝对误差不天于额定功率 的2%;

    1.2 稳控装置的采样及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稳控装置的采样频率不低于1200Hz b 在0.05~1.5倍额定电压条件下,交流电压有效值测量绝对误差不大于额定电压的1%; 在0.05~2倍额定电流条件下,交流电流有效值测量绝对误差不大于额定电流的1%; 在0.05~1.5倍额定电压、0.05~2倍额定电流条件下,功率测量绝对误差不大于额定功率 的2%; e)在45Hz~55Hz条件下.频率测量绝对误差不大于±0.01Hz

    .2时钟及对时同步要习

    置应设硬件时钟电路,装置失去供电电源时,硬件

    地下室标准规范范本GB/T 40587—2021

    5.2.2稳控装置应设置与外部授时源的对时接口 6.2.3稳控装置在无外部对时信号条件下,24h内时钟绝对误差不大于5s

    6.3整组动作时间要求

    6.3.1单个稳控装置整组动作时间不应大于30ms。 6.3.2稳控系统的动作时间应计及稳控系统整组动作时间、断路器动作时间、继电保护动作动作时间 通道传输时间等因素的影响,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要求

    6.3.1单个稳控装置整组动作时间不应大于30ms。

    6.4装置硬件设计要求

    5.4.1稳控装置的结构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并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 6.4.2稳控装置的绝缘性能、耐湿热性能、抗电气干扰性能、机械性能、结构、外观等应符合DL/T1092 的规定。 6.4.3稳控装置开入、开出量均应经光电转换或继电器与外部回路可靠隔离,不得有直接电气联系。 6.4.4稳控装置应具备至少3路以太网通信接口

    6.5.2换流站稳控装置的直流功率宜通过换流变的电流、电压计算确定, 6.5.3电流、电压等电气量的显示和输出均应采用一次值;整定值的显示、输人及输出也应采用 次值。 6.5.4频率应采用电压量测量。 6.5.5稳控装置通过合并单元直接采样时,采样同步应由稳控装置实现,不应依赖于外部对时系统

    6.6稳控装置动作判据要求

    6.6.1稳控系统的策略判据设计应具备校验和防误措施。 6.6.2元件投停和跳闸判别,优先采用本站稳控装置自身采集的相关信息进行判别,必要时可结合其 他站稳控装置采集的相关信息辅助判别, 6.6.3元件投停状态宜以电流、功率等电气量为主判据,若实际运行中元件可能出现轻潮流运行工况, 且元件投停状态影响装置策略判断时,应增加断路器位置信号作为辅助判据

    6.6.4稳控装置的启动判据要求

    b 启动判据主要包括电流突变量启动、功率突变量启动、频率突变量启动、过电流启动、开关量启 动、远方命令启动等。上述各启动判据之间应为“或”逻辑关系,任一判据满足装置均应进入启 动状态。 6.6.5元件跳闸判据要求: a)元件跳闸若以电气量为主判据,可增加必要的辅助判据,辅助判据宜选取与主判据不同的电气 量,或断路器位置、保护跳闸信号等开关量信号; D 元件跳闸若以断路器位置信号为主判据,应使用线路两侧的断路器位置信号综合判断 C 元件跳闸电气量判据的算法应计及故障引起的CT饱和及拖尾、缓慢衰减的非周期分量、高次 谐波分量等情况,防止误判; d 元件跳闸判据的定值应计及系统失步振荡、潮流转移、大机组跳闸、故障电流引起的CT缓慢 衰减的非周期分量等情况,防止误判。 6.6.6元件过载判据要求:

    6.6.5元件跳闸判据要

    GB/T 405872021

    线路过载的判别应以本间隔的电气量作为主判据,并可用其他相关联间隔的电气量或运行状 态作为辅助判据综合判断; b 主变过载的判别宜以变压器一侧电气量作为主判据,另一侧或其他相关联间隔的电气量或运 行状态作为辅助判据综合判断; c 元件过载应采用任意两相电流和三相有功功率进行综合判别。 5.6.7直流闭锁判据宜以换流变的电气量为主判据,辅助判据宜选取换流器正常停运、非正常停运等 开关量信号

    6.7 装置可靠性要求

    6.7.1稳控装置应具备硬件损坏、功能失效、二次回路异常、通道异常等软硬件自动检测、告警和闭锁 功能,装置自身发生故障时闭锁并告警。 6.7.2同一厂站两套稳控装置若采用主辅运行模式时,应采取防止动作过程中主辅装置相互闭锁导致 隐控装置拒动的措施。 6.7.3除出口继电器外,稳控装置及其通信接口装置任一元器件失效或故障,均不应导致装置误动作, 且应发出异常告警。 6.7.4通信通道中断、切换、退出或异常期间,稳控系统(装置)不应误动作。 6.7.5稳控装置的供电电源消失或异常时,应识别并告警,并有防止误动作的措施。 6.7.6CT、PT断线等影响稳控装置策略判别的异常发生后,稳控装置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措施并闭锁 相关功能,异常期间稳控装置的异常闭锁信号灯保持,异常消失后自动熄灭并解除闭锁。 6.7.7参与同一控制策略跳闸判别的不同元件,其电气量宜分别接人装置不同的采样板卡。 6.7.8 稳控装置站间通信应采用多重校验机制,收到的远方控制命令至少连续三顿有效方可确认或 出口。 6.7.9 稳控装置对引入的开关量信号应有防抖措施 6.7.10稳控装置中实施稳定控制措施的出口信号脉冲宽度至少200mS。 6.7.11 稳控装置发送远方命令时,命令报文应至少持续发送200mS。 6.7.12软件逻辑性校验要求:

    6.8换流站稳控装置与直流控制保护系统接口

    8.1双套配置的稳控装置中,任一套应具备与双套直流控制保护系统接口,接口形式宜采用光 接口。

    a)直流控制模式; b)直流站控、极控值班状态; c)换流器运行、停运等状态信息; d)换流器正常停运、非正常停运等信号; e)换流器最大可输送功率; f)换流器输送功率指令值; g)直流系统异常导致的速降标识位、功率速降量等功率速降信号; h)直流线路故障再启动信号:

    GB/T40587—2021

    6.8.3稳控系统发送至直流控制保

    a)提升、回降、限制直流功率命令,包括指令、功率量、标识位等信息; b)闭锁直流命令。 6.8.4稳控装置检测到与直流控制保护系统通信故障时,应屏蔽该通道信息,并向直流控制保护系统 发送通道故障信息

    9.5稳控装置间的通信协议及要求:

    .1稳控装置应对每次异常告警、变位和动作事件等信息逐条记录。 2异常告警和变位信息记录应至少包含信息类别、发生时间、相关元件状态、产生原因等信息。 3动作事件记录应符合如下要求: a)支持存储至少20次动作数据记录,每个记录自故障前0.2s起,至故障后至少5s,有效值录波 的时间间隔不大于10ms。以装置判断出元件故障时刻为中心,前后200ms内,瞬时值录波 的时间间隔不大于2ms; b)动作记录至少包含所有开关量状态,元件的运行信息,故障信息,事故原因及过程,事故前运行 方式、通道状态和断面状态,动作时刻故障元件信息、可控措施量、需控措施量和实控措施量等 信息; c)每条动作记录支持转换为GB/T14598.24的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

    11稳控装置向稳控信息管理系统上送信息要求

    稳控装置应支持通过电力专用数据网向稳控信息管理系统上送信息,信息类别应至少包括: a 装置参数,包括程序版本号、程序校验码、程序生成时间和IP地址等; b) 稳控装置定值; c) 稳控装置软、硬压板状态; d)稳控装置采集的电气量:

    f 稳控装置的异常告警信息; g) 稳控装置的变位信息; h)稳控装置启动和复归信息: i) 稳控装置动作信息; i)稳控装置的录波数据文件。

    6.12稳控装置供货商提供的产品资料要求

    稳控装置供货商应提供的产品资料至少包括: )软件版本号、程序校验码和程序生成时间: 6)厂站间稳控装置的通信协议: )稳控装置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稳控系统工程说明书: d)稳控装置的定值单和整定说明; 稳控装置的厂内测试报告; 稳控装置的相关图纸资料: 智能变电站内稳控装置的智能电子设备能力描述(ICD)文件

    GB/T 405872021

    7.1.1稳控装置及其通信接口设备应采用直流电源供电。 7.1.2稳控装置的供电电源应直接从厂站内的直流电源屏取得,且不宜采用在两组直流电源屏上切换 的模式,并应在直流电源屏上分配独立的空气开关, 7.1.3稳控装置对应的通信接口设备应与其连接的通信设备采用同一路通信电源,且应在通信电源屏 上分配独立的空气开关 7.1.4双套配置的稳控装置的电源回路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两套稳控装置应采用完全独立的两组直流电源; b)若每套稳控装置仅接入断路器的一组出口控制回路,稳控装置与其出口控制回路应采用同 组直流电源

    7.1.1稳控装置及其通信接口设备应采用直流电源供电。

    a)两套稳控装置应采用完全独立的两组直流电源; b)若每套稳控装置仅接入断路器的一组出口控制回路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稳控装置与其出口控制回路应采用同 组直流电源

    7.2采样和开入量回路要求

    7.2.1稳控装置宜根据稳控功能需要,选择接入线路、变压器、发电机等设备的电压、电流等电气量和 断路器位置信号、保护跳闸信号等开关量信号。 7.2.2稳控装置电流、电压回路应采用保护级的二次绕组。 7.2.3电流回路宜采用独立的二次绕组。若绕组有限,可与录波或保护装置共用绕组,但应确保绕组 的总负载不超过绕组的额定容量,CT二次负载特性满足10%误差曲线的要求。 7.2.4稳控装置与保护装置等其他二次设备共用CT绕组时,宜串接于保护装置之后、故障录波等其他 装置之前。 7.2.5双套配置的稳控装置其电压、电流回路均应相互独立,取自不同的二次绕组。 7.2.6接人稳控装置的电压回路应经过空气开关后再进人装置。 7.2.7稳控装置接人的断路器位置接点宜采用断路器本体位置接点。 乙28稳控装置通过合并单元采样时,宜采用占对占直接接人方式

    GB/T 40587—2021

    7.3出口控制回路要求

    7.3.1对于具备双跳闸线圈的断路器粮油标准,稳控装置的出口控制回路要求: a)单套配置的稳控装置,其出口控制回路应同时接人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 b)双套配置的稳控装置,完全独立运行时,其出口控制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一一对 应,相互独立; c)双套配置的稳控装置,主辅运行时,其出口控制回路宜同时接人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 7.3.2稳控装置的出口宜直接接断路器操作箱、智能终端等控制回路,不启动失灵与重合闸。发电 稳控装置动作后需启动停机流程的,可另增出口接点启动停机流程。 7.3.3稳控装置经智能终端出口时,出口命令传输宜采用点对点方式直接控制

    7.3.1对于具备双跳闸线圈的断路器,稳控装置的出口控制回路要求: a)单套配置的稳控装置,其出口控制回路应同时接人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 b)双套配置的稳控装置,完全独立运行时,其出口控制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一一对 应,相互独立; c)双套配置的稳控装置,主辅运行时,其出口控制回路宜同时接人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 7.3.2稳控装置的出口宜直接接断路器操作箱、智能终端等控制回路,不启动失灵与重合闸。发电厂 稳控装置动作后需启动停机流程的,可另增出口接点启动停机流程。 7.3.3稳控装置经智能终端出口时,出口命令传输宜采用点对点方式直接控制

    8.1稳控装置以及稳控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应符合GB/T36572的规定 8.2稳控装置应采用不同的板卡实现控制策略功能和人机接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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