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385-2020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施工监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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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业主(建设单位)employer

    酒店标准规范范本工程项目权益所有者或其法人代

    工程项目权益所有者或其法人代表。 2.0.2工程承建合同projectconstructioncontract

    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安全监测合

    与业主签订了安全监测工程承建合同的法人单位或其授权的 现场派驻机构。

    supervisor units

    监理单位依据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派驻工地直接承担合同项 且工程监理业务的机构。

    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按部位或区域进行划分的监测工 程项目。

    2.0.8分项工程partsofworks

    分部工程中,可单独或组合发挥一种作用或功能的监测工程 项目。

    构成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考核和合同支付工程计量的基本监 测工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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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各种原理的传感器、监测装置及其相应的监测信息传输 和采集设备的总称。

    2.0.11监测设施monitoringfacilities

    由各类监测设施和监测软件组成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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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监理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配备相应的监测专业人员。 3.1.2监理单位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其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 督,在业务许可范围内承担监测工程监理业务。

    3.1.2监理单位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其监督部门的检查和监

    3.2.1监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单位应在监测系统项目开工前或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的时间内,向工地派驻监理机构,代表监理单位承担监测系统项 目工程监理业务。 2监理单位应督促监理机构切实履行其职责,公正行使其权 力,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3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质量、安全体系,明确监理组织与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并与承建单位各方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和联系 渠道。

    3.2.2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

    3.2.2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质量控制、

    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信 息管理、现场协调、工程验收与移交。 3.2.3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测系统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作 制度,

    息、监理业务分工和授权范围报送业主并通知承建单位。

    3.1监理人员的构成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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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移交合同履行期间的监理档案

    1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 理员组成,监理人员数量和专业应满足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及监 理工作需要。 2监理机构的分级组织与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应事先征得业 主的同意。

    1总监理工程师应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 行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2监理工程师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监测工程的 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有 5年及以上监测工程经验并应经过现场监理业务培训。 3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应经过监测业务和现场 监理业务培训。 3.3.3,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测工程监理规划,审批监测工程监理实施 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 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查监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组织协调监测承建单位与主体工程承建单位现场施工的 进度、工作面、施工条件等。 7审查开复工报宙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1总监理工程师应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 行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2监理工程师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监测工程的 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有 5年及以上监测工程经验并应经过现场监理业务培训。 3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应经过监测业务和现场 监理业务培训。

    3.3.3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取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测工程监理规划,审批监测工程监理实施 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 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查监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 组织协调监测承建单位与主体工程承建单位现场施工的 进度、工作面、施工条件等。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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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组织检查承建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 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承建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 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业主与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13审查承建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编写监测工程监理报告, 参与监测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 资料。 3.3.4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3.3.4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测工程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测工程监理实 施细则。 2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 作实施情况。 4检查进场的施工仪器和设备。 5审查承建单位上报的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6组织监测仪器设备的到货验收,核查监测仪器设备、辅助 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核验监测仪器设备、辅助材料的质量。 7负责监测仪器的检验与安装理设、数据采集的旁站监理。 8组织协调监测承建单位与主体工程承建单位现场施工的 进度、工作面、施工条件等。 9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10负责监测单元验收、评定及工程计量。 11检查监测成果质量。 12参与监测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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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组织编写监理日志,编写监理报告。 14收集、汇总、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5参与监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及完工 验收。 3.3.5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承建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 状况。 2参与监测仪器设备的到货验收,检查监测仪器设备、辅 助材料的证明文件及质量。 3参与监测仪器的检验与安装理设、数据采集的旁站监理。 4 收集和整理重要及隐蔽工程的现场记录及影像资料。 5复核监测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6 检查监测工程工序施工结果。 7 对监测施工作业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 报告。 8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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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监测工程承建及相关合同文件,收集 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资料,包括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 术标准,监测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4.1.2监理机构应对监测设计图纸等文件进行审核。 4.1.3监理机构应在监测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设计技术要求。 4.1.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完善施工组织、资源配置、管理 体系和监测项目施工措施。 4.1.5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图纸、基准数据进行必要 的复核与现场核香

    4.1.5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图纸、基准数据进行必要

    4.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2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2.1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设计 文件,针对监理项目特点、工程监理任务与工作范围,编制监测 工程监理规划,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 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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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工程造价控制。 8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监测工程项目划分及编码。 组织协调。 13 监理工作设备、设施。 4.2.2 监理实施细则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测工程特点。 2 监理工作流程。 3 监理工作要点。 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4.2.3 在实施监测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可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3.1监理机构应检查监测工程用地、供电供水、仪器采购、施 工图纸供应及现场其他条件。

    4.3.1监理机构应检查监测工程用地、供电供水、仪器采购、施

    1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2检查承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履约体系、资源配置、人 员培训。 3检查承建单位的监测仪器设备,以及辅助材料的配备及检 验情况。

    4.3.3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规定及监测工程准备情况,

    4.3.3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规定及监测工程准备情况,签发开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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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工 期、工程节点目标、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审批 承建单位报送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开工申请。 5.1.2监理机构应对发生实质性变更和重大调整的施工措施计划 重新审批。

    5.1.3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等设计文件应经监理机构检查后签 发,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 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 2专业关系的协调性。 3图纸表述的正确性。 4施工关系的适应性。 5.1.4施工图纸存在差错,或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款存在偏 离时,监理机构应协调解决。 5.1.5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规定的质量要 求,或设计条件与现场条件不符时,监理机构应要求补充和修改。 5.1.6工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监测仪器设备时,监理机构 应组织专项技术方案审查。 5.1.7监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地形、地质及施工条件变化向业主提 出优化设计建议。

    5.1.8质量评定时,工程项目划分宜在开工前完成,由工

    单位、业主、设计单位及承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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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监测仪器设备采购

    5.2监测仪器设备采购

    5.2.1监理机构应对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履行以下职责:

    1审批或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监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主要 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到货时间、计 划安装部位和计划安装时间。 2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监测仪器设备采购申请,主要内容包 括监测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指标、生产厂 家、计划到货时间、安装部位、计划安装时间。监测仪器设备采 购申请表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的格式编制。 5.2.2监理机构应对监测仪器设备到货验收及保管履行以下 职责:

    家、计划到货时间、安装部位、计划安装时间。监测仪器设备采 购申请表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的格式编制。 5.2.2监理机构应对监测仪器设备到货验收及保管履行以下 职责: 1·参加到货验收,复核到货仪器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技术说明书或使用手册及配件等,并签认。 2检查仪器设备存放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晒、防尘及防潮 等条件。

    购申请表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0.1的格式编制。 5.2.2监理机构应对监测仪器设备到货验收及保管履行以下 职责: 1·参加到货验收,复核到货仪器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技术说明书或使用手册及配件等,并签认。 2检查仪器设备存放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晒、防尘及防潮 等条件。 5.2.3监理机构应对监测仪器设备现场检验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督促承建单位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坝安全监测 技术规范》DL/T517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259 及相关检验规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监测仪器设备的 检验工作。监测仪器设备安装理设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监督承建单位应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对测量仪器、读数仪等 设备定期检验 5.2.4监理机构应检香监测工程进场材料质量和符合性

    1·参加到货验收,复核到货仪器设备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技术说明书或使用手册及配件等,并签认。 2检查仪器设备存放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晒、防尘及防潮 等条件。

    5.2.3监理机构应对监测仪器设备现场检验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督促承建单位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坝安全监测 技术规范》DL/T5178、《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259 及相关检验规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监测仪器设备的 检验工作。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前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监督承建单位应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对测量仪器、读数仪等 设备定期检验 5.2.4监理机构应检查监测工程进场材料质量和符合性

    2监督承建单位应按国家或行业规定对测量仪器、读数仪等 设备定期检验。 5.2.4监理机构应检查监测工程进场材料质量和符合性

    5.2.4监理机构应检查监测工程进场材料质量和符合

    5.3监测设施安装埋设

    5.3.1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图纸、

    5.3.1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图纸 技术要求及技术标准安装埋设监测仪器设备;对重要监测项目、 关键施工工序及隐蔽工程应进行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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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监理机构应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监测设施安装理设、施工 工序等进行检查。

    5.3.3监理机构对监测设施安装埋设的现场检查应包括下列

    1与监测设施安装理设相关的土建工程施工。 2 预理件、固定装置安装理设。 3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理设。 4 线缆敷设。 5监测设施的保护及标识施工。 5.3.4监理机构应对前一个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充许下一工序 的施工。 5.3.5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仪器安装理设后检查仪器测读 及运行情况。 5.3.6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安装理设的监测设施、线缆、 铺助设施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3.7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坝安全 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DL/T5256的要求,做好监测仪器设备现场安装理设记录,确保 监测仪器设备基本资料信息真实、完整,

    5.3.4监理机构应对前一个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下一工序 的施工。 5.3.5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仪器安装埋设后检查仪器测读 及运行情况。 5.3.6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安装理设的监测设施、线缆、 辅助设施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3.7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坝安全

    及运行情况。 5.3.6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安装理设的监测设施、线缆 辅助设施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3.7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坝安

    5.3.7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二

    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土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OL/T5256的要求,做好监测仪器设备现场安装理设记录,确保 监测仪器设备基本资料信息真实、完整。

    5.4数据采集及整编分析

    5.4.1监理机构应检查数据采集的方法、频次及成果。在发生洪 水、暴雨、地震等特殊情况及数据异常时,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 单位加密观测。 5.4.2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建单位制定的巡视检查规程,检查巡视 范围、路线、项目、重点、方法及记录。 5.4.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坝安全监 则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主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 5256的右关规定做好斯 蓝温洁录蓝洲盗料救理和救

    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主石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 5256的有关规定做好基本资料的收集、监测记录、监测资料整理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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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进行监测资料分析,审查监 测资料分析成果,提出资料分析结论和建议。

    5.5质量检查及缺陷处理

    5.5.1监理机构应对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进 行检查。 5.5.2重要监测部位、重要监测项目、监测钻孔及隐蔽工程的质 量检查可由监理机构组织业主、设计单位联合进行。 5.5.3单元工程质量检查与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5.5.1监理机构应对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租 行检查。

    1单元工程质量检查应主要包括监测仪器设备、与监测仪器 设备安装理设相关的土建工程、预理件和固定装置安装理设、 监测仪器设备安装理设、线缆敷设、监测设施的保护及标识 以及初期观测及运行情况,并应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监测 仪器设备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应按本规范附录A表A.0.2的格 式编制。 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宜于本单元工程完工2个月内完成。 3监测仪器设备安装理设基本资料表按现行行业标准《混 疑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5209、《土石坝安全监测资 料整编规程》DL/T5256的有关规定执行。 4单元工程质量检查与质量等级评定应参照现行行业标准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的有关规定执行。 5.5.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依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5.5.5单位工程质量应依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5.5.6质量缺陷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性施工或观测质量缺陷,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 设计技术要求及时处理。 2较大或重要部位的质量缺陷,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建单位及

    1一般性施工或观测质量缺陷,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 设计技术要求及时处理。 2较大或重要部位的质量缺陷,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建单位及 时查明范围和数量,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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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理机构应对监测设计缺陷、材料和仪器设备供应质量缺 陷、施工工艺缺陷等进行分析,完善质量控制措施 4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完成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质量检 查,并在质量检查合格后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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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编制监测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依据主体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 监测工程进度计划,并结合施工进展和实际施工条件优化、调整。 3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依据监测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的 年度、季度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6.1.2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包括下列 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 合性。 2 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3 施工顺序安排与施工工艺的符合性。 4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与 施工进度计划的响应性。 5施工进度计划与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的符合性。 6监测工程进度计划与主体工程进度计划之间的协调性。 7监测数据采集、现场巡视检查及监测资料整编分析进度计 划安排的合理性与均衡性

    6.2.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 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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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或季报中向业主通报。 6.2.3监理机构应密切注意重点监测项目的实施,定期对主体工 程与监测系统交义作业的项目进行检查,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 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监测工程项目的顺 利进展。 6.2.4监理机构发现监测工程实际进度与土建实际施工进度不匹 配,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建单位调整进度计划。 6.2.5监理机构发现监测工程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 向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建单位采取有效的进

    6.2.3监理机构应密切注意重点监测项目的实施,定期对主体工 程与监测系统交义作业的项目进行检查,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 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监测工程项目的顺 利进展。

    6.2.4监理机构发现监测工程实际进度与土建实际施工进度不匹

    6.2.4监理机构发现监测工程实际进度与土建实际施工进

    配,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建单位调整进度计划。

    6.2.5监理机构发现监测工程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 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建单位采取有效的进 度纠偏措施,需调整的进度计划应报监理机构审批。

    6.2.6停工与复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应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并 正得业主同意。 2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建单位妥善照管 工程,并督促有关各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 早复工创造条件。 3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 工范围,并督促承建单位执行。 4监理机构应及时按工程承建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工引 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7.1.1工程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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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工程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承建合同中规定的计量项目。 2经监理机构签认,并符合工程承建合同约定或业主同意的 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承建单位实际完成的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 量的工程量。 4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7.1.2监理机构应在工程计量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1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进行已完 工工程、工作项目计量申报。 2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 位及时进行完工计量申报。 3监理机构宜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及时对项目应支付工程量 总量进行核算,对超量、欠量支付项目宜及时进行结算调整。 7.1.3总价承包项目支付计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总价承包项目合同支付计量的程序与方法,监理机构应按 工程承建合同相关项目、相关计量规定进行。 2监理机构宜以报经批准后的项目细分工程量为结算量或 参照量,按完成工程实物量并结合工程进展比例计量支付。

    7.1.4工程计量批准应符合下列要

    1监理机构应在进行合同支付签证前,完成对承建单位申报 的计量项目、计量范围、计量方式与方法、计量成果以及申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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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质量合格签证的审查与批准。 2当计量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对承建单位申报 的、通过审查而未发生争议的部分工程量及时予以批准。

    7.2.1监理机构应接受计量结果经确认后的支付申报。

    7.2.2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及时完成支付申报审核。 审核内容应主要包括: 1支付申报格式是否正确,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2申报支付项目、范围、内容、方式是否符合工程承建合同 规定。 3 开工及质量检验签证是否齐备。 4 工程计量是否有效、准确。 5支付单价及合价是否正确无误。 6扣留或扣还款项、返还款项及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7.2.3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在事 后对已经签证支付的证书或报表再次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为 此发布修正与调整支付签证,并宜计入相应的支付证书中。

    7.2.3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按工程承建合同规

    后对已经签证支付的证书或报表再次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为 此发布修正与调整支付签证,并宜计入相应的支付证书中

    7.3.1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建单位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 建单位获得工程预付款已具备的条件。条件具备、额度准确时, 可签发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预付款比例应以工程承建合同约定 为准。

    7.3.1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建单位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 津单位获得工程预付款已具备的条件。条件具备、额度准确时, 可签发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预付款比例应以工程承建合同约定 为准。 7.3.2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进度款支 付审核与签证。 7.3.3监理机构应依据工程承建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 的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进度款 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付审核与签证。 7.3.3监理机构应依据工程承建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 的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进度款 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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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4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调整方式,审核 合同单价、合价的调整。 7.3.5当遭遇不可抗力、工程承建合同明示的特殊风险时,或因 业主违约等原因而导致工程承建合同解除时,监理机构应就合同 解除前承建单位应得到但未支付的工程价款和费用签支付证书, 并协助业主及时办理工程承建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接收工作,

    7.3.4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调整方式,审核 合同单价、合价的调整。

    7.3.6保留金支付应符合下列要>

    ,1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机构应按工 程承建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 2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 支付证书。

    3.7完工支付和最终支付的审核应

    1)截止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承建单位按工程 承建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或承建单位按工 程承建合同约定和经监理机构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 程金额。 2)承建单位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3)业主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DL/T53852020

    8施工安全、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8.1.1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8.1.2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建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承建单位安全生产许可 证及承建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8.1.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工程存在安 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建单位整改;情况严 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业主。承建单位拒不整改 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2.4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按要求处理、排放弃水,有序堆

    8.2.4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按要求处理、排放弃水,

    公园标准规范范本DL/T53852020

    8.2.5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拆除施工临时设 施,清理现场,做好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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