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60-201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N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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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结合"的方针,使电力设施经抗震设防后,减轻电力设施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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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 度至9 度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
1 单机容量为12MW~lOOOMW 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
2 单机容量为lOMW 及以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
3 电压等级为llokV~750kV 交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
4 电压等级为士660kV 及以下直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
5 电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础。
1.0.3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力设施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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