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260-2019 天津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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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T29-260-2019  天津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4.1.11机房外门处应设置防水挡台。 4.1.12除机房门、馈线洞外,机房墙体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 口;确有需要时,应采用固定的甲级防火窗。 4.1.13机房内不应设置采暖系统,不应设置各种给、排水管道及 中央空调。

    1机房应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防火规范》GB50016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的要 求执行。

    1机房照度不应低于2001x,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子 照明照度。 2光源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灯具吸顶安装认证标准,机房内设 控制。

    2.1当需要设置基站机房时,宜建在建筑物屋面,并与局部突出 面的电梯机房或楼梯间、设备间等贴建;当屋面无上述附属用房 十,宜建于弱电间或室分机房上方;确有困难时,基站机房可设在 页层并与弱电间或室分机房贴建。

    时,宜建于弱电间或室分机房上方;确有困难时,基站机房可设在 顶层并与弱电间或室分机房贴建。 4.2.2基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站机房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 2基站机房净面积不应小于20.00m,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 4.2.3建于屋面的基站机房外墙应预留两个馈线洞,至少有一个馈 线洞面向屋面开阔处。

    4.2.2基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2基站机房净面积不应小于20.00m,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 4.2.3建于屋面的基站机房外墙应预留两个馈线洞,至少有一个馈 线洞面向屋面开阔处。

    建于顶层的基站机房,当基站机房没有上线馈线通道时,基 号屋面应设置上线井道。 基站机房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6kN/m

    4.2.4建于顶层的基站机房,当基站机房没有上线馈线

    .2.4建于顶层的基站机房,当基站机房没有上线馈线通道时,基

    站机房屋面应设置上线井道。

    4.3.1室分机房宜靠近建筑平面中心的位置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建筑总面积小于3000m时,不宜设置室分机房。 2公共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3000m且单层面积小于3000m 时,各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应按每3000m设置一个室分机房。 3公共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3000m且单层面积大于等于 3000m时,每增加3000m应增设1个室分机房,增加不足3000m 的部分,应按照3000m计。 4居住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3000㎡时,每增加3000m应增 设1个室分机房,增加不足3000m的部分按照3000m计。 4.3.2室分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3公共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3000m且单层面积大于等于 3000m时,每增加3000m应增设1个室分机房,增加不足3000m 的部分,应按照3000m计。 4居住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3000m时,每增加3000m应增 设1个室分机房,增加不足3000m的部分按照3000m计。 4.3.2 室分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房净面积不宜小于6.00m。当机房净宽小于2.00m时, 应至少有一面墙体为烧结实心砖墙或混凝土墙,且此墙长度不应小 于3.00m。 2机房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2kN/m。

    1机房净面积不宜小于6.00m。当机房净宽小于2.00m时, 应至少有一面墙体为烧结实心砖墙或混凝土墙,且此墙长度不应小 于 3.00m。 2机房楼面活荷载不应小于2kN/m。

    5.1.1机房用电应为380/220V交流电,机房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 于主体建筑物最高用电负荷等级。伙 5.1.2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内均应配置交流配电箱,并将相应的线 缆敷设至该配电箱。 5.1.3交流配电箱进线应引自总配电室;应从低压馈电柜(一级配 电)直接引电;不得与其他设备共用一个供电回路。 工锁宝

    2机房接地端子采用40mm×4mm或50mm×5mm热镀锌扁 钢,与建筑物接地网相连。 3基站机房馈线洞外侧应预留接地端子。 4机房内的防雷接地电阻≤1Q。 5.1.5设有基站的建筑屋面侧墙上应预留4个接地端子箱。 5.1.6每个基站机房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50kW,每个室分机房 预留用电负荷不应小于10kW。 5.1.7机房用电应有单独的计量装置。

    5.1.7机房用电应有单独的计量

    5.2.1交流配电箱应内置浪涌保护器(限压型SPD),标称放电电

    流最大通流容量(Imax)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 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规定。 5.2.2机房应安装带有接地保护的电源插座,其电源不应与照明电 源同一回路:电源插座回路应带漏电保护。 5.2.3交流配电箱宜明装

    6.0.1当室分机房未每层设置时,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均应与弱电 井之间设置桥架,并垂直上下连通,桥架宽度不应小于100mm。 6.0.2室分机房上下紧邻对齐布置时,室分机房之间应预留设置桥 架及馈线通道,桥架宽度不应小于100mm,并在各楼层设置出口; 专用桥架宽度不应小于100mm,垂直方向通到各个楼层,并在各楼 层设置出口。 6.0.3机房内应有管孔与建筑物外的光缆管道相通,进线管孔位置 应充分考虑建筑物外部通信管道的方向。 6.0.4建筑物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应做管线设计,红线内管道终端手 孔位置与红线外各通信运营商的管道资源衔接,确保红线外的光缆 能够进入建筑物。 6.0.5地下通信管道应与公用电信网管道相连,接口宜有两个方 向;地下通信管道应与各建筑物及设备间、电信间的引入管道衔接 6.0.6建筑红线内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应以设备间为中心向外辐 射,敷设在人行道、绿化带上。 6.0.7机房应预留管孔,管孔直径不应小于100mm,且不得低于4 孔。

    7.0.1设有基站机房的屋面,当建筑屋面高度不低于30.00m,且 室面女儿墙不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或女儿墙高度底于1.00m 时,应预留不少于12个钢筋混凝土柱墩作为设备基础,设备基础 可不考虑设备震动,柱墩设置要求如下: 1设备基础应位于建筑屋面的四角布置,每个屋面角布置不 应少于3个设备基础,柱墩距离屋面边缘不宜大于1.50m;当屋面 长度大于60.00m时,屋面中部应布置6个设备基础,设备基础中 心应距离不应小于1.50m。人 2设备基础截面应为900mm×900mm,设备基础顶标高应相 同并高出屋面不应小于300mm,设备基础应预理锚栓。 3每个设备基础附加荷载最小设计值应为弯矩:20kN·m、剪 力: 10kN、轴力: 5kN。 4设备基础内钢筋应与建筑物接地网相连,每个设备基础连 接点不应少于2处。 5预留柱墩位置应做好保温防水措施。 7.0.2设有基站机房的屋面,当建筑屋面高度低于30.00m的建筑 时,屋面应预留不少于3个钢筋混凝土柱墩作为设备基础,设备基 础可不考虑设备震动,柱墩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墩中心距离为3.00m~9.00m之间,柱墩之间应成为等腰 直角三角形并宜靠近机房馈线洞。 2设备基础截面应为400mm×400mm,设备基础顶标高应相 同并高出屋面不小于400mm,设备基础应预埋锚栓。 3每个设备基础附加荷载最小设计值应为剪力:50kN、轴力:

    150kN(最小压力:150kN、最小拔力150kN)。 4设备基础内钢筋应与建筑物接地网相连,每个设备基础连 接点不应少于2处。 7.0.3设有基站机房的屋面,当建筑屋面高度不低于30.00m,屋 面女儿墙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且女儿墙高度不少于1.00m时, 屋面可不预留柱墩等设施作为设备基础。

    8.0.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验收合格,并应做好验收 记录和验收资料归档。当设计有技术参数要求时,应核对其技术参 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0.2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验收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和说明等技术文件: 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电气设备,应提供商检证明。 8.0.3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且使用时应在检定 有效期内。 8.0.4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 串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8.0.5本标准未提及的验收要求均应与主体建筑验收标准相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规定”或“应按.…...执行”。

    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 3《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 4《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51194 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6《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YD/T1051 7《中小型电信机房环境要求》YD/T1712 8《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 9《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榄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 10《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5191

    为便于厂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天津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 设施建设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款顺序编制了本标准条文说 明,对条文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乍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 妥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1.0.2为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切实减少重复建设,促进电 言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工信部、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2015年 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 号文),文件中明确了电信基础设施的相关要求。

    3.0.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涉及通信机房、电源、管线等多项内容, 与建筑物的位置、高度、平面布局、供电、走线桥架等内容关系密 切,为确保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能满足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要求,同 时尽量减少对建筑物的影响,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建筑物 “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考虑建设需求时, 需要统筹考虑多家运营商的平等接入要求;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的选 取应能满足各运营商无线通信覆盖质量的要求:建筑物方案设计应 充分考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

    4.1.1~4.1.3既有主体建筑指改建的主体建筑。 4.1.1~4.1.15本节条文中机房仅指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其他章节 为未说明是基站机房或室分机房时,均为基站机房和室分机房。 4.1.4建筑物屋面一般有电梯机房、楼梯间、设备间等附属用房 标准中规定基站机房与其贴建,主要是为了减少机房对建筑造型及 结构布置的影响,便于设备的安装和线缆的布放, 4.1.9因机房外墙体及屋面将挂载通信设备等,外墙体及屋面不应 采用龙骨板材、彩钢板等耐久性差的建筑材料。 4.1.11机房外门处应设置防水挡台为防止雨水、小动物等进入室 的烘旅

    旬的管线连接,站机房宜建于弱电间上方。 4.2.2通信机房应按照相关规划要求进行设计。 4.2.3建于屋面的基站机房外墙应预留两个馈线洞,做法应参照图 4.2.3,洞底距基站机房楼面不应低于1.2m;要求馈线洞朝向屋面 开阔方向设置,主要是为了方便通信电缆的出入。屋面开阔方向为 非朝向建筑外且馈线洞外1.50m内无遮挡。

    4.2.3,洞底距基站机房楼面不应低于1.2m;要求馈线洞朝向屋面 开阔方向设置,主要是为了方便通信电缆的出入。屋面开阔方向为 非朝向建筑外且馈线洞外1.50m内无遮挡。

    (b) 图4.2.3馈线洞位置及数量示意图 (a)方案一;(b)方案二

    4.2.4建于顶层的基站机房,当机房没有上线馈线通道时,机房屋

    室分机房可集中设置在顶层、避难层、地下室空间内,公共

    建筑的室分机房也可与弱电间合建。当室分机房集中设置时,机房 面积应用机房数量乘以单个机房面积乘以0.4的折减系数。当公共 建筑的室分机房与弱电间合建时,弱电间应预留一面长边墙体为烧 结实心砖墙或混凝土墙能挂墙安装通信设备。室分机房位置的确 定,主要考虑三个方面因素: 1为便于馈线的布放,减少布放馈线对建筑物其他空间的占 用,要求室分机房尽量与弱电间贴建或合建。 2为尽可能减少馈线长度,保证覆盖效果,机房尽量靠近所 覆盖区域的中心,平面中心或竖向方向的中间层。 4.3.2室分机房净宽小于2m时,机房内的通信设备需挂墙安装, 故要求至少有一面墙体为承重墙,墙体不应使用粘土砖。需挂墙安 装的设备数量不大于10个,单个设备质量不大于50kg

    5.1.3建筑物有后备油机时,应从市电和油机转换之后的电源引 入。规范规定供给通信设备用的电源不应与其他民用设施共用回 路,主要是为了避免因民用设施的用电安全无法保障而影响通信供 电系统的运行。

    5.1.6基站机房预留用电应单独供电,当3个以上室分室分机房需 要双电源供电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可在变配电间双电源切换为单独供电。

    5.1.6基站机房预留用电应单独供电,当3个以上室分室分机房需

    5.2.1浪涌保护器的设置和选择应根据当地的雷暴日及安装环境 选择。设置在居民区的基站应在其建筑物的配电箱内加装 SPD。 SPD选择还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

    .3.2本条款是引用《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I 1194一2016的第9.0.3条第6款:“机房内的导线应采用阻燃电

    51194一2016的第9.0.3条第6款:“机房内的导线应采用阻燃电缆 或耐火电缆”特种设备标准规范范本,在此规范中为强制性条款。

    注:1、地脚锚栓应注意防腐防锈,可用C20素混凝土封闭或用铅油涂覆,地 脚螺栓为双帽。 2、钢材全部用Q235,须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并要具有出厂合格证,经有 关部门认可后才能使用,焊条用E43型,4号构件、5号构件与3号构 件之间焊接,焊缝5mm。 3、地脚锚栓应按有关图纸所示的位置准确埋设,理埋设时的施工误差控制 在以下范围内:(1)高度方向(即标高),三组地脚锚栓中心间距离(包 括对脚线方向)的误差不超过土5mm.(2)各组内四根地脚锚栓之 间的误差不超过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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