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146-2018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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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 3146-2018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4.1.1光伏系统应进行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 部分。
4.1.1光伏系统应进行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
4.1.2光伏组件或方阵的选型和设计应与建筑结合,在综合考虑 发电效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适用美观的前提下,合理选用 通用型、构件型和建材型光伏组件,并与建筑模数相协调,满足安 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
电力弱电图纸、图集4.1.4光伏组件或方阵连接电缆及其输出总电缆应符
(PV)组件安全鉴定第一部分:结构要求》GB/T 20047.1的相关 规定。 4.1.5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系统的位置,应设置明显防 触电警示标识,有条件的应采用隔离措施。 4.1.6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 4.1.7光伏系统应安装计量装置,并应预留检测接口。 4.1.8光伏系统应满足《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关 于电压偏差、闪变、频率偏差、谐波、三相不平衡度和功率因数等电 能质量指标的要求。 4
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的相关要求
4.2.1光伏系统按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下列两种系统: 1 并网光伏系统; 2 离网光伏系统。 4.2.2 1 带有储能装置的系统; 2 不带储能装置的系统。 4.2.3 光伏系统按其太阳电池组件的封装形式,分为以下三种系 统: 1 建材型光伏系统: 2 构件型光伏系统: 设地 3 通用型光伏系统。
4.3.1应根据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电网条
4.3.1应根据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电网条件、负荷 性质和系统运行方式等因素,确定光伏系统为建材型、构件型或 通用型。 4.3.2光伏系统一般由光伏方阵、汇流箱、逆变器(限于包括交流 线路系统)蓄电池及其充电控制装置(限于带有储能装置系统)、 电能表和显示电能相关参数的仪表组成, 4.3.3光伏系统中各部件的性能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相关 要求,并应获得相关认证。 4.3.4光伏方阵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建筑可利用面积及其电力负荷确定光伏系统的类型 规格、装机容量; 2尽量采用最佳倾角,且便于清除灰尘,保证组件通风良好 的原则确定光伏组件的安装方式:
3根据逆变器的额定直流电压、最大功率跟踪控制范围、光 犬组件的最大输出工作电压及其温度系数,确定光伏组件的串联 数(或称光伏组件串或组串): 4根据总装机容量及光伏组件串的容量确定光伏组件串的 并联数; 5同一组串及同一子阵内,组件电性能参数宜尽可能一致 其中最大输出功率Pm、最大工作电流Im的离散性应小于±3%; 6建材型光伏系统和构件型光伏系统在建筑设计时需统筹 考虑电气线路的安装布置,同时保证每一块建筑材料型光伏组件 和建筑构件型光伏组件金属外框的可靠接地。》
4.3.5光伏汇流箱设置应遵循以
2每一个光伏组件串应分别由线缆引至汇流箱内,分别设置 直流分开关和直流主开关: 3光伏汇流箱内应设置防雷保护装置; 4光伏汇流箱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宜选择室内干 燥的场所。设置在室外的光伏接线箱应具有防水、防腐措施,其 防护等级应为IP65以上。 4.3.6独立光伏系统逆变器的总额定容量应根据交流侧负荷最 大功率及负荷性质选择。 4.3.7并网光伏系统逆变器的总额定容量应根据光伏系统装机 容量确定:并网逆变器的数量应根据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及单台并 网逆变器额定容量确定。并网逆变器的选择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并网逆变器应具备自动启停功能、最大功率跟踪控制功能 和防止孤岛功能; 2不带工频隔离变压器的并网逆变器应具备直流保护功能: 3无隔离变压器的并网逆变器应具备直流接地检测功能; 4具有并网保护装置,与电力系统具备相同的电压、相数、相
4.3.11构件型光伏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构件型光伏组件必须具备建筑构件本身固有的功能,且对 原有的功能无影响; 2构件型光伏系统为保留建筑构件本身固有的功能时,如影 响到组件接受太阳辐射的一致性,对每一串组件需用阻塞二极管 隔离,或单独使用控制器或者逆变器。 4.4配电电气系统 4.4.1对于需要变配电间的大中型并网光伏系统应满足以下要 求: 1并网光伏系统变配电间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
1构件型光伏组件必须具备建筑构件本身固有的功能,且对 原有的功能无影响; 2构件型光伏系统为保留建筑构件本身固有的功能时,如影 响到组件接受太阳辐射的一致性,对每一串组件需用阻塞二极管 隔离,或单独使用控制器或者逆变器
4.4.1对于需要变配电间的大中型并网光伏系统应满足以下要 求: 1并网光伏系统变配电间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和《35kV~110kV变电 站设计规范》GB 50059的相关要求:
2光伏系统的变配电间应根据光伏方阵规模和建筑物形式 采取集中或分散方式布置; 3光伏系统的变压器宜选用于式变压器。
4.5.1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并网应满足当地供电机构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
4.5.4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断路开关,光伏系统在并网
术要求》GB/T19939,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测功能及并网切断保护功能; 2光伏系统应根据系统接入条件和供电部门要求选择安装 并网保护装置,并应符合《光伏(PV)系统电网接口特性》GB/T 20046的相关规定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功能要求; 3当公用电网电能质量超限时,光伏系统应自动停止向公共 电网供电。
1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配置相应的自动化终端设备与 通信装置,采集光伏系统装置及并网线路的遥测、遥信数据,并将
数据实时传输至相应的调度主站: 2在并网光伏系统电网接口/公共联络点应配置电能质量实 时在线监测装置,并将可测量到所有电能质量参数(电压、频率、 谐波、功率因数等)传输至相应的调度主站 4.5.7并网光伏系统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关口计量点设置原 则确定电能计量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伏系统在电能关口计量点配置专用电能计量装置: 2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 程》DL/T5137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相关 规定。 4.5.8应急电源的光伏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解列,并切断光 犬系统供电的非特定负荷: 2开关柜(箱)中的应急回路应设置相应的应急标志和警告 标识; 3光伏系统与电网之间的自动切换开关应选用不自复方式。 4.6电能储存系统 4.6.1电能储存系统宜选用寿命长、充放电效率高、自放电小等 生能优越的蓄电池。 4.6.2电能储存系统应符合《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数据实时传输至相应的调度主站: 2在并网光伏系统电网接口/公共联络点应配置电能质量实 时在线监测装置,并将可测量到所有电能质量参数(电压、频率、 谐波、功率因数等)传输至相应的调度主站 X 4.5.7并网光伏系统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关口计量点设置原 则确定电能计量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伏系统在电能关口计量点配置专用电能计量装置: 2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 程》DL/T5137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相关 规定。
数据实时传输至相应的调度主站: 2在并网光伏系统电网接口/公共联络点应配置电能质量实 时在线监测装置,并将可测量到所有电能质量参数(电压、频率、 谐波、功率因数等)传输至相应的调度主站
1光伏系统在电能关口计量点配置专用电能计量装置: 2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 程》DL/T5137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的相关 规定。
4.5.8应急电源的光伏系统应符
应保证在索急情况下无优系统与公 用用 伏系统供电的非特定负荷; 2开关柜(箱)中的应急回路应设置相应的应急标志和警告 标识; 3光伏系统与电网之间的自动切换开关应选用不自复方式。 4.6电能储存系统 4.6.1电能储存系统宜选用寿命长、充放电效率高、自放电小等 生能优越的蓄电池。 4.6.2电能储存系统应符合《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5044和《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 19064的相关要求。
5.1.1应用光伏系统的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其规划设计应综合 考虑建筑场地条件、建筑功能、所在地区的气候及太阳能资源条件 等因素,确定建筑的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满足 光伏系统设计和安装技术要求。
5.1.2应用光伏系统时,应结合建筑的功能、外观、安装场地以
周围环境条件,合理选择光伏系统类型及组件的色泽,光伏产品与 建筑设计各专业应密切配合,共同确定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 筑中的应用位置,不得影响安装部位的建筑功能,外观应与建筑统 协调,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电气安全防护设施。单独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光伏组件除应配置 带电警告标识及电气安全防护设施外,还应满足该部位的建筑围 护、建筑热工、结构安全和电气安全等建筑功能要求。 5.1.4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的光伏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 构、电气安全的复核。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应满足防火、防雷、 防静电等相关功能和热工要求
5.1.5安装光伏组件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光伏组件损坏、坠
5.1.7建材型、构件型光伏组件的建材、构件按建筑使
计;通用型光伏组件的使用年限应不小于25年。
5.2.2应合理布置光伏组件的安装位置,避免建筑周围的环境景 观、绿化植物及建筑投影遮挡光伏组件。且不应降低建筑本身或 相邻建筑的建筑日照标准。 5.2.3对光伏组件可能弓引起建筑群体间的二次辐射应进行预测 对可能造成的光污染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5.3建筑设计 5.3.1安装光伏组件的建筑部位宜满足冬至日6h阳光不受遮挡 的要求。 5.3.2安装光伏组件的建筑部位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不得影 响该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建筑隔热与保温效果。 5.3.3光伏组件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 5.3.4光伏组件及阵列的构造与安装应考虑光伏组件通风降温 措施。 5.3.5光伏组件应用在建筑平屋面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材型光伏组件应保证其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技术性 能; 入2通用型光伏组件可采用固定式或可调节式安装支架; 3光伏组件应与支架牢固连接.应符合抗风、抗震要求,其基 座与屋面结构层应采用螺栓固定,并在相连的部位采取防水密卦 措施; 4通用型光伏组件的基座及其安装方式应不影响屋面排水 功能,支架基座应增加附加防水层;构成建筑屋面面层的建材型光
伏组件,除应保证屋面排水通畅外,还应具有一定的刚度; 5光伏组件布置应设置维修通道与人工清洗设施,通道最小 宽度为500mm; 6光伏组件周围的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光伏方阵之 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屋面保护层: 7光伏组件的引线穿过屋面处应预理或加装防水套管,并进 行防水密封处理。防水套管应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埋设完毕 5.3.6光伏组件应用在建筑坡屋面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屋面坡度设计宜取光伏组件接受阳光的最佳倾角; 2通用型光伏组件应采用顺坡架空或顺坡镶嵌的安装方式, 支架应与预埋件牢固连接,预埋处排水应通畅: 3光伏组件顺坡镶嵌在坡屋面时,不得降低屋面围护结构的 热工要求; 4顺坡架空安装的光伏组件与屋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满足 5建材型光伏组件应具备作为坡屋面材料的保温、防水及刚 艾要求; 6光伏组件布置应在坡屋顶屋脊处设置水平维修通道,通道 最小宽度为500mm。 5.3.7光伏组件布置在阳台或平台栏板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通用型光伏组件附设或镶嵌在阳台及平台栏板上时,宜最 满足光伏系统接受更多太阳光的设计要求,并应采取防坠落措 施: 2构件型阳台栏板式光伏组件,应符合阳台栏板的高度、强 度要求,并应设置电气安全防护措施,满足建筑电气安全要求: 3构件型、通用型阳台栏板的光伏组件及支架应与栏板结构 主体上的预理件牢固连接,并采取防坠落措施。 53.8业代组 典
5.3.8光伏组件应用在外墙面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材型光伏组件应满足墙体热工要求,并应满足作为外墙 围护结构的功能要求; 2通用型和构件型光伏组件及其支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 接,并不得影响墙体整体保温层的热工性能: 3安装光伏组件的外墙应能承受光伏组件荷载,并对安装部 位可能造成的墙体裂缝等隐惠采取防范措施; 4光伏组件安装在窗面上时,应满足采光、通风等围护结构 功能要求; 5具有遮阳功能的构件型光伏组件应进行遮阳性能计算,并 满足室内采光的要求; 6设置在墙面的光伏组件的引线应暗设,其穿过墙面处应预 7光伏组件安装在外墙上时,宜与周边建筑等墙面装饰材 料、色彩、风格协调。 5.3.9光伏组件安装在幕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伏幕墙的立面造型、色泽宜与建筑造型与色泽相协调; 2光伏幕墙的结构应满足《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的要求,并应满足建筑采光,通风等围护结构的热工要求; 3光伏幕墙单元组件尺寸应符合幕墙设计模数,光伏组件表 面颜色、质感应与幕墙协调统一; 4一由光伏组件构成的雨篷、檐口与采光顶,其刚度、强度应符
5.3.9光伏组件安装在
1光伏幕墙的立面造型、色泽宜与建筑造型与色泽相协调; 2光伏幕墙的结构应满足《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的要求,并应满足建筑采光通风等围护结构的热工要求; 3光伏幕墙单元组件尺寸应符合幕墙设计模数,光伏组件表 面颜色、质感应与幕墙协调统一; 4一由光伏组件构成的雨篷、檐口与采光顶,其刚度、强度应符 合功能要求,还应满足排水和防止空中坠物安全性的要求
5.4.1光伏建筑工程应根据光伏系统的类型,对光伏组件的安装 结构、结构构件及相关连接件进行专项结构设计。 5.4.2光伏建筑结构荷载取值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采用。对于体形、风荷载环境比较复杂的光伏建筑工程,如
的规定采用。对于体形、风荷载环境比较复杂的光伏建筑工程,如
无可靠的参照依据,宜通过风洞试验确定风荷载。
5.4.3光伏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应计算以下效应: 1按6度设防进行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系统自重荷载、风荷 载和雪荷载作用效应: 2按6度以上设防进行抗震设计时,除应计算系统自重荷 载、风荷载和雪荷载作用效应外,还应计算地震作用。人 5.4.4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应事先针对光伏系统安装部 分既有建筑的结构进行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5.4.5光伏组件的支架应与预理在钢筋混凝士基座中的镀锌钢 连接件或不锈钢地脚螺栓固定,钢筋混凝土基座的主筋应与主体 结构锚固;不能与主体结构锚固时,应设置支架基座,并采取措施 提高支架基座与主体结构间的锚固力,满足风荷载、雪荷载与地 震荷载作用的要求。人 5.4.6连接件与基座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 承载力设计值。 5.4.7支架基座应进行结构稳定性抗滑移和抗倾覆验算。 5.4.8光伏方阵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其构造应符合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规定。 5.4.9支架及其它安装材料,应根据光伏系统的使用寿命选择相 应的耐候材料,并采取抵御使用环境的大气腐蚀及火灾的防护措 施。
5.4.3光伏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应计算以下效应: 1按6度设防进行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系统自重荷载、风荷 载和雪荷载作用效应: 2按6度以上设防进行抗震设计时,除应计算系统自重荷 载、风荷载和雪荷载作用效应外,还应计算地震作用。人 5.4.4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应事先针对光伏系统安装部 分既有建筑的结构进行可靠性鉴定。确认需要加固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相关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5.4.5光伏组件的支架应与预理在钢筋混凝士基座中的镀锌钢 连接件或不锈钢地脚螺栓固定,钢筋混凝土基座的主筋应与主体
5.4.5光伏组件的支架应与预理在钢筋混凝士基座中的镀锌钢
连接件或不锈钢地脚螺栓固定,钢筋混凝土基座的主筋应与主体 结构锚固;不能与主体结构锚固时,应设置支架基座,并采取措施 提高支架基座与主体结构间的锚固力,满足风荷载、雪荷载与地 震荷载作用的要求。
5.5.1光伏系统宜根据系统规模设置变配电间、控制机房。 5.5.2光伏系统变配电间、控制机房的形式宜根据光伏方阵规 模、布置形式、建筑物(群)分布、周围环境条件和用电负荷的密度 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模、布置形式、建筑物(群)分布、周围环境条件和用电负荷的密度 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受配电间、控制机房直与建巩物 合并设计; 2小型逆变器布置宜靠近光伏方阵,大型逆变器宜集中布 置; 3配电装置和控制柜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 和实验。 5.5.3变配电间、控制机房的建筑设计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 计规范》JGJI16的相关要求。 5.5.4储能光伏发电系统宜根据容量、种类设置独立的蓄电池存 放装置或蓄电池室。 5.5.5蓄电池室应布置在常温、干燥无震动、少灰尘、避免阳光 直射的场所,并应满足《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的相关规定。 5.5.6新建建筑应预留光伏系统的电缆通道,并宜与建筑物本身 的电缆通道合并设计。 5.5.7既有建筑设计光伏系统时,光伏系统的电缆通道应满足建 筑结构安全、电气安全,桥架线槽等电缆通道宜独立设置。 5.5.8安装光伏系统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应采取防雷措施,其防雷 等级分类及防雷措施应遵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 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的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用同一接地网,接地网的接 地电阻,应采用最小值: 入2新建建筑的光伏系统采用通用型光伏组件时,其防雷和接 地应与建筑的防雷和接地系统统一设计: 3既有建筑设计光伏系统时,应对建筑物原有防雷和接地设 计进行验算,必要时进行改造; 4安装于建筑屋顶上的光伏系统的支架应与建筑接地等电 位连接。
等级分类及防雷措施应遵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 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的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用同一接地网,接地网的接 地电阻,应采用最小值; 入2新建建筑的光伏系统采用通用型光伏组件时,其防雷和接 地应与建筑的防雷和接地系统统一设计: 3既有建筑设计光伏系统时,应对建筑物原有防雷和接地设 计进行验算,必要时进行改造; 4安装于建筑屋顶上的光伏系统的支架应与建筑接地等电 位连接。
6.1.1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中光伏系统施工方案应符合以下要 求: 1新建建筑光伏系统的安装施工方案应纳入建筑设备安装 施工组织设计与质量控制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安装施工方案与安 全技术措施; 2既有建筑光伏系统的安装施工应编制设计技术方案、施工 组织设计、质量控制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安装施工方案与安全技 术措施,必要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6.1.2光伏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文件齐备,且已通过论证>审批,并网接入系统已获有 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2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建筑、场地、电源、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4预留基座、预留孔洞、预理件、预理管和相关设施符合设计 图样的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6.1.3光伏系统安装施工流程与操作方案应选择易于施工、维护 的作业方式。 6.1.4安装光伏系统时,应对建筑物成品采取保护措施,且安装
6.1.5施工安装人员作业中应采取以下防触电
应穿绝缘鞋,带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2施工场所应有醒目、清晰、易懂的电气安全标识: 3不得在雨、雪、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作业; 4在建筑工地安装光伏系统时,安装场所上空的架空电线应 有隔离措施; X 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 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的要求。
仙 3不得在雨、雪、五级风及其以上时作业: 4在建筑工地安装光伏系统时,安装场所上空的架空电线应 有隔离措施; 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 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的要求。 6.1.6安装施工光伏系统时还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光伏系统各部件在存放、搬运、吊装等过程中不得挤压、碰 撞受损。临时放置光伏组件时,其下方要衬垫木,各面均不得受 碰撞或重压; 2在系统总连接时,宜选择傍晚或夜间作业,防止高压和大 电流带电作业。 3光伏组件的输出电缆不得发生非正常短路 4连接无断弧功能的开关时,不得在有负荷或能够形成低阻 回路的情况下接通或断开: 5连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光伏系统,遇有光伏组件破裂的情 况应及时设置限制接近的警示牌,并由专业人员处置; 6接通电路后应避免遮挡光伏组件,防止热斑效应产生不利 影响; 7.在坡度大于10°的坡屋面上安装施工时,应设置专用踏脚 饭 8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并设置 醒目、清晰、明确的安全标识
6.1.6安装施工光伏系统时还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6.2.1安装光伏组件或方阵的支架应设置基座。 6.2.2 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6.2.3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砌(浇)筑的基座应进行防水处理,并
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要求 6.2.4预制基座应放置平稳、整齐,不得破坏屋面的防水层和保 温层。 6.2.5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理件,宜为不锈钢材料或进 行镀锌处理,否则在支架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并妥善保护。 6.2.6连接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士或用灌浆料 填捣密实。
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要求, 6.2.4预制基座应放置平稳、整齐,不得破坏屋面的防水层和保 温层。
6.3.1安装光伏组件或方阵的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钢结构 支架的安装和焊接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 6.3.2支架应按设计位置要求准确安装在主体结构上,并与主体 结构可靠固定。 6.3.3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的要求。
6.3.4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6.4.1光伏组件的结构强度应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6.4.2光伏组件上应标注带电警告标识。 6.4.3光伏组件或方阵应按设计间距排列整齐并可靠固定在支 架或连接件上。光伏组件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6.4.4光伏组件或方阵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的安装空间和散 热间隙,该间隙不得被施工材料或杂物填塞。 6.4.5在坡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其周边的防水连接构造应按 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渗漏
热间隙,该间隙不得被施工材料或杂物填塞 6.4.5在坡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其周边的防水连接构造应按 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渗漏。
6.4.5在坡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其周边的防水连接构造应按
6.4.6光伏幕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伏幕墙应满足《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 的相关规定;安装允许偏差应满足《建筑幕墙》GB/T21086的相关 规定; 2光伏幕墙应排列整齐、表面平整、缝宽均匀; 3光伏幕墙应与普通幕墙同时施工,共同接受幕墙相关的物 理性能检测。 6.4.7在盐雾、寒冷、积雪等地区安装光伏组件时,应与产品生产 厂家协商制定合理的安装施工方案。 6.4.8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应根据建筑物的建设年代 建筑结构类型选择可靠的安装方案 6.5电气系统 6.5.1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的相关要求 6.5.2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168的相关要求。 6.5.3电气系统接地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169的相关要求。 6.54光伏系统直流侧施工时,应标识正、负极性,并宜分别在 线 6.5.5蓄能型光伏系统的蓄电池上、下方及四周不得堆放杂物。 6.5.6并网逆变器等控制器四周不得设置其他电气设备或堆放 杂物。 6.5.7穿过屋面或外墙的电线应设防水套管,并排列整齐、有防 水密封措施
6.4.8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应根据建筑物的建设年代、
6.6.1工程验收前应按照《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 19939、《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I 19064的要求对光伏系统进行调试, 6.6.2光伏系统的调试应按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光伏系 统启动调试三个步骤进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电气原理图及安装接线图,确认设备内部接线和外部接 线正确无误; 2按光伏系统的类型、等级与容量,检查其断流容量、熔断器 容量、过压、欠压、过流保护等,检查内容均符合其规定值: 3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有关电气系统调整方法及调试要求,检 查其工艺动作、指示、讯号和联锁装置的正确灵敏可靠; 4检查各光伏支路的开路电压及系统的绝缘性能; 5上述4项检查调整合格后,再进行各系统的联合调整试
7 环保、卫生、安全、消防
7.1.1光伏系统的设备及安装应符合环保卫生的要求 7.1.2安装在屋顶的光伏组件宜采用高效环保性能稳定可靠的 产品。 7.1.3光伏系统构件产生的反射光应符合《玻璃幕墙光学性能》 GB/T18091对光污染的有关规定。 7.1.4当逆变器达到50%额定负载时,在设备高度1/2、正面距离 3m处的噪声应≤45dB。 7.1.5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正常工作的逆变器的电磁发 射应不超过《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 发射标准》GB17799.3规定的发射限值;连接到工业电网和在工 业环境中正常工作的逆变器的电磁发射应不超过《电磁兼容通用 标准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GB17799.4规定的发射限值。 7.1.6光伏系统使用的蓄电池宜采用密封免维护电池,存放蓄电 池的场所应通风良好,必要时安装排气扇。维护蓄电池时,应符合 蓄电池运行维护的相关规定。
7.2.1上人屋面安装光伏阵列的区域,临边宜设置高度不小于 1.3m的防护栏杆,并有防止锚固点失效后光伏构件坠落的措施。 7.2.2应在光伏阵列外围防护栏杆显著位置上悬挂带电警告标 识牌。
7.3.1光伏系统安装区域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
7.3.1光伏系统安装区域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 7.3.2光伏系统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 7.3.3光伏系统应具有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交流侧应具有漏电 保护功能,并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第4.4.21条规 定。
8.1.1本章适用于通用型光伏系统、构件型光伏系统及建材型光 伏系统(以下简称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下程质量验收。 8.1.2新建建筑光伏系统工程为建筑电气分部的一个子分部工 程.建筑工程验收时应对光伏系统做专项验收。既有建筑安装的 光伏系统应作为单位工程进行专项验收。 8.1.3光伏系统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系统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 程师(或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 员与施工员参加; 2光伏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由技术(质量)人员进 行竣工质量自检查评定,并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 3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施 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光伏系统工程质量组织竣工预验 收; 4光伏系统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 员、施工员参加;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参加;设计单位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设计人员应参加。竣工验收
内容包括光伏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系统主要功能演示、现 场实体验收等: 5既有建筑安装光伏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主持,其他参加人员应符合前款要求。 X 8.1.4构件型及建材型光伏系统中光伏组件除满足光伏电池的 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其在建筑物中的材料及构件正常的建筑性 能要求;构件型及建材型光伏系统的验收主要是对其性能进行验 收,其他配套的部分见以下各节
场实体验收等: 5既有建筑安装光伏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主持,其他参加人员应符合前款要求。 8.1.4构件型及建材型光伏系统中光伏组件除满足光伏电池的 性能要求外,还应满足其在建筑物中的材料及构件正常的建筑性 能要求;构件型及建材型光伏系统的验收主要是对其性能进行验 收,其他配套的部分见以下各节。 8.1.5光伏系统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 本规程质量合格标准的要求,且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 1.5倍; 3 隐蔽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应完整。 8.1.6光伏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设计文件(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 记录等; 2材料设备和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检验 记录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3一后置埋件、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5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7 系统检测报告; 8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8.1.7光伏系统工程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隐蔽验收,并按表8.1.7做 好隐蔽验收记录: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程合格质量标准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 本规程质量合格标准的要求,且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 15倍:
1 预埋件或后置螺栓(锚栓)连接件; 2 主副龙骨的布局、强度; 3 基座、支架、光伏组件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4 基座、支架、光伏组件四周与主体围护结构之间的建筑构 造; 需进行防水处理工程节点: 6 系统防雷与接地保护的连接节点: 7 预留基座、预留孔洞、预埋管和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8 隐蔽安装的电气管线工程。 8.1.8 光伏系统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应参照表8.1.8填写验收 记录。 8.1.9 光伏系统分项工程验收时应按参照表8.1.9填写验收记录。 8.1.10 光伏系统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参照表8.1.10填写验收记 录。
8.1.11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验收参照《建筑工程施
表8.1.7工程质量隐蔽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项目项目经理专业工长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图名称及编号隐蔽工程部位施工单位质量要求建设监理单位验收记录自查记录附图片资料份1编号:附图片资料份2编号:X附图片资料份3编号:附图片资料份4编号:附图片资料5编号:自查结论项目经理年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28
表8.1.8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名称名称系统、部位施工单位专业工长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施工单位检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规程规定评定记录验收记录主1控2项3目41般2项目3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29
表8.1.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编号:工程名称检验批数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项目经理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监理(建设)单位序号系统评定结论验收结论系统调试、检测、试运行结果验收结论:施工单位检查结论: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年 月日年月日30
表8.1.10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技术部门质量部门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技术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单位检查评定验收意见123456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观感质量验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萧验收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年月日31
2.1基础类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抽取锚栓总数的1%o,且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检查承载力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闭水检验,闭水检验的时间24h 不渗不漏为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进行检查。 8.2.5连接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或用灌浆料 填捣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进行检查
8.2.6地脚螺栓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2.4的规定。地脚螺栓的 外露螺纹应予保护。 检查数量: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个。
检查数量:按基础数抽查10%, 不应少于5个
检查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
表8.2.4地脚螺栓的尺寸允许偏差(ml
8.3.1支架材料、形式厚度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支架 的安装和焊接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 检查方法:检查材料合格证,观察检查 8.3.2支架安装位置准确,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要求测量检查、观察检查 8.3.3支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 定。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检测报告。 8.3.4支架的方位和倾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不应大于±1°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 检查方法:测量检查。
8.3.5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支架接地系
8.3.5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支架接地系统、接地
3.3.5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支架接地系统、接地 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检测报告
3.3.6支架安装所有连接 垫开拧紧,与王体结 构固定牢靠。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 检香方法:观察检查。
于3mm,机架上组件间的风道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2m靠尺测量检查,拉线测量
8.3.8安装组件的孔洞位置应
查数量:按支架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8.4光伏组件及方阵工程
8.4光伏组件及方阵工程
8.4.1光伏组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志及检验报告 等
8.4.2光伏幕墙的物理性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
8.4.2光伏幕墙的物理性能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 准和工程技术规范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组件或方阵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4.4安装光伏组件时,其周边的防水连接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
8.4.4安装光伏组件时,其周边的防水连接构造必须符
靠、牢固;支架与接地系统的连接应可靠、牢固,导电良好。 检查数量:抽查总数的10%%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测试检验
8.4.6组件串、阵列开路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误差
检查数量:抽查总数的10%。 检查方法:测试检查。 8.4.7连接在同一台逆变器的组件串,其电压、电流应一致并符 合设计要求水利管理,允许误差为±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试检查。 8.4.8组件串的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4.9组件串的最高电压不得超过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最高充 许电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抽查息数的 检查方法:测试检查。 8.4.7连接在同一台逆变器的组件串,其电压、电流应一致并符 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为±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试检查。
8.4.8组件串的排列应符合设计
照明标准8.4.9组件串的最高电压不得超过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的最高允 许电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试检查。
检查方法:测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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