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6346.24-2021 电子设备用固定电容器 第24部分:分规范 表面安装导电聚合物固体电解质钽固定电容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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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中所给出的内容通常从下列项目中选取,每项的相对重要性按其在清单的位置来表示 a 引出端的极性(有结构识别的除外); b) 额定电压,直接标识或以代码形式; 标称电容量,直接标识或以代码形式; d)气候类别
标志中所给出的内容通常从下列项目中选耳 a) 引出端的极性(有结构识别的除外); b) 额定电压,直接标识或以代码形式; 标称电容量,直接标识或以代码形式; d)气候类别:
e 标称电容量的允许偏差; f) 制造年月(或年及周); g) 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 制造厂的型号名称; i) 引用的详细规范编号。
气象标准e) 标称电容量的允许偏差; f) 制造年月(或年及周); g) 制造厂的名称或商标; h) 制造厂的型号名称; i) 引用的详细规范编号
1.6.3电容器本体标志
电容器本体上应尽量多地、清晰地标出1.6.2中有用的项目。至少应标志出引出端的极性,其他的 则按需要标志。 标志应清晰、不易模翻或用手擦掉,
除极性以外,装有电容器的包装件上应清晰地标出1.6.2所列出的全部内容
2.2.1标称电容量(C.
标称电容量优先值的单位为微法(F);这些数值符合IEC60063中规定的E12系列和它们的十进 倍数10"(n:整数)。它们是: 1.0、1.2、1.5、1.8、2.2、2.7、3.3、3.9、1.7、5.6、6.8、8.2; 及其十进倍数(×10",n整数)。
.2.2标称电容量允许偏差
标称电容量允许偏差的优先值为士20%。
2.2.3额定电压(U)
额定直流电压的优先值应从IS3中R10和R20数系中选取,它们是: R10:1.0,1.25,1.6,2.0,2.5,1.0,5.0,6.3,8.0; R 20:3.5; 及其士进倍数(×10",n:整数)。
2.2.4类别电压(U.)
电容器的类别电压见表1和表2
2.2.5浪涌电压(Ugs或Us)
浪涌电压应为1.15倍额定电压或类别电压取整后的电压值(取两位有效数字,见表1和表2)。 生:Urs为额定电压下的浪涌电压;U为降额电压下的浪涌电压,
额定温度为85℃或105℃(见表1和表2)。
表1类别电压和浪涌电压 (上限类别温度125℃/额定温度85℃)
容器的初始制造阶段是钼氧化物介质层的形成。
用相似工艺和材料生产的电容器,尽管外形尺寸代码、标称电容量和额定电压可能不同,均认 构类似的电容器
3.3放行批合格证明记录
3.4.2以固定样本大小程序为基础的鉴定批
表3和表1中规定的全部系列的试验用于详细规范所覆盖电容器的批准试验。每组的各项试验应 按规定的顺序进行。 全部样品都要经受“0”组试验,然后再分配到其他各组。 在“0”组试验中出现的不合格样品不能用于其他各组。 一个电容器不符合某一组的全部或部分试验要求时,算做“一个不合格品”。 当不合格品数量为零时,可给予批准。 表3和表4一起构成固定样本大小试验一览表。表3中包括了不同的试验或试验组的抽样和允许 不合格品数的细节,表1给出了试验条件和性能要求摘要,并要求在详细规范中选择试验条件和性能 要求。 固定样本大小试验一览表中的试验条件和性能要求应与详细规范中质量一致性检验中的规定 致。
表3鉴定批准的抽样方案—评定水平EZ
该测量值作为3组试验的初始测量值。 不应把电容器安装后发现的不合格品计人不合格品数。这种不合格品应以备用样品替换。 对于壳号/电压组合,见3.4.2。 。按详细规范规定,只能安装在铝基板上的表面安装电容器不适用。 备用样品。
表4鉴定批准试验一览表
3.5.1检验批的组成
3.5.1.1A组和B组检验
试验应逐批进行。 承制方可按下列规定将现行生产的产品组合成检验批。
检验批应由结构类似的电容器组成(见3.2)。 b) 试验的样品应能代表该检验批中所包括的各种规格和尺寸: 与检验批的数量有关; 一 任何一种规格至少5只样品。 c 假如样本中任何一种规格的数量少于5只,则抽取的样本应由承制方和国家监督检查机构 商定
3.5.1.2C 组检验
这些试验应在周期性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样品应能够代表规定周期内的现行生产的产品,并按外形尺寸分成大、中、小三组。为了在任何一 个周期内覆盖鉴定批准的产品范围,应对每个电压组的一个壳号进行试验。为了覆盖整个鉴定批准的 产品范围,在以后的周期内,应对生产中的另外的壳号和/或电压产品进行试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的逐批检验 表应在空白详细规范中给出
自详细规范中规定的评定水平,应优先从表5和
应使用适当的设备进行外观检查,该设备应有10倍放大倍数和合适的照明以符合相应试验和质 平产品要求。操作员应具有适用的照明装置,用于照射或发出照明光,还应有一个相应的测量装 检查电容器以核实其材料、设计、结构及外形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工质量应符合详细规范给出的相应要求。
4.5.1.2测量条件
应在电容器和它的保护电阻上施加额定电压。保护电阻的阻值应为1000 4.5.1.3要求
4.5.2.2测量条件
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电容量应在100Hz或120Hz的频率下测量,实际加在电容器两个引出端 上的交流电压有效值应不超过0.5V。 在测量期间可施加0.7V~1.0V的直流偏压以避免交流电压对产品造成反向电压。 测量仪器的误差无论给出的是绝对值或是电容量的变化均不应超过详细规范规定值的士2%
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电容量应在100Hz或120Hz的频率下测量,实际加在电容器两个引日 的交流电压有效值应不超过0.5V 在测量期间可施加0.7V~1.0V的直流偏压以避免交流电压对产品造成反向电压。 测量仪器的误差无论给出的是绝对值或是电容量的变化均不应超过详细规范规定值的士2%
4.53损耗角正切(tang)
4.5.3.2测量条件
应在4.5.2.2规定的测量条件下进行。测量仪器的精度应不超过绝对值的0.01。 4.5.3.3要求
4.5.4等效串联电阻(要求时)
4.5.4.2测量条件
除非详细规范另有规定,等效串联电阻的测量条件如下 温度:20℃±2℃; 施加电压:交流峰值≤0.5V; 电压频率:100kHz。 测量误差不应超过要求值的土5%或0.020.取大者
恢复期为24h±2h。
4.6.5最后检查和要求
恢复后,应在正常的光线和放大10倍的条件下对电容器进行外观检查并按表4测量电性能。
4.7.2最后检查和要求
详细规范应规定弯曲直径和弯曲次数,
4.9.4最后检查和要求
4. 10.2初始测量
恢复时间应为1h~2h
4.10.5最后测量和要求
4.11.4循环湿热、试验Db、第一次循
螺纹标准4.11.6循环湿热、试验Db、其余循环
恢复时间应为1h~2h。
4.11.8最后检查和要求
试验条件如下: 温度:40℃±2℃; 相对湿度:(93士3)%; 施加电压:不施加电压; 持续时间:21d。
恢复时间应为1h~2h .12.5 最后检查和要求 见表1。 16
4. 13.2最后测量和要求
在每一温度步骤测量电容器后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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