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464-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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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征图像细节的能力。对图像信号,常称为信源分辨力,由图 像格式决定,通常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像索数表示。对成像器件 而言,CRT通常用中心节距表示,面阵LED、CCD、LCD、PDP、 DLP、LCOS、OLED等固有分辨力成像器件,通常用水平和垂直 方向的像索数表示

    2.1.24图像清晰度picturedefinition

    2.1.25显示屏亮度

    在显示屏法线方向观测的任一表面单位投射面积上的发光强 度。 2.1.26LED显示屏最大亮度maximumluminanceofLED screen 在一定环境照度下,LED视频显示屏各基色在最高灰度级、 最高亮度时的亮度。全彩色LED视频显示屏还包括白平衡状态 下的亮度。 2.1,27色度chromaticity

    关干颜色的定量描述水利图纸、图集,用亮度、色调和色饱和度来表征

    入射于表面上的光通量密度。当表面积上的照射均匀时,照 度等于光通量除以表面积所得的商。

    对于背投影方式,是同一图像画面中亮区与暗区平均亮度的 比。对于正投影方式,是同一图像画面中亮区与暗区平均照度的 比

    2.1.33水平视角horizontalviewingangle

    当显示屏水平方向的亮度为其水平方向法线处亮度的一平 时,该观察方向与其法线的夹角为水平左视角或水平右视角,水平 左视角和水平右视角夹角之和表示水平视角。

    当显示屏垂直方向的亮度为其垂直方向法线处亮度的一平 时,该观察方向与其法线的夹角为垂直上视角或垂直下视角,垂直 上视角和垂直下视角夹角之和表示垂直视角。

    2.1.35视角viewingangle

    包括水平视角和垂直视角。

    包括水平视角和垂直视角。 2.1.36视距viewingdistance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以清楚地观看LED视频显示屏显示内 容的观看距离。

    2.1.37信噪比signalnoiseratio

    信号有效值与噪声有效值之比,

    3.1LED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3.1.1LED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根据使用环境分为室内型显示系统和室外型显示系统。 2可根据显示颜色分为单基色显示系统、双基色显示系统和 全彩色(红、绿、蓝三基色)显示系统,

    3.1.2LED视频显示系统可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LED视 频显示系统的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各级LED规频显示系统的性能和指标

    3.2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3.2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3.2.1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根据投影机工作方式分为背投影显示系统和正投影显 示系统。 2可根据投影机数量分为拼接显示系统和非拼接(单台)显 示系统。

    3.2.2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可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投影型

    .2.2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可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投影 视额显示系统的性能和指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各级投影型规显示系统的性能和指标

    3.3电视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3.3.1电视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根据显示器件的种类分为CRT、LCD、PDP等显示系统。 2可根据显示屏的组成数量分为单屏电视显示系统和拼接 显示系统。 3.3.2电视拼接视频显示系统可按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分级,

    4视频显示系统工程设计

    4.2视频显示屏系统设计

    4.2视频显示屏系统设计

    4.2.1LED视频显示屏系统的安装现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LED视频显示屏系统的安装现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F 显示屏发光面应避开强光直射。 2 显示屏图像分辨力应大于等于320×240。 3 视距和像素中心距应按下式计算,

    1像素中心距应根据合理或最佳视距计算。 2显示屏的水平左右视角分别不宜小于土50°,垂直上视角 不宣小于10°,垂直下视角不宣小于20°。 3显示屏亮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在重要的公共场所亮 度应可调节,

    2.2视频显示屏的烹度(cd/m

    4背景照度小于201x时,全彩色室外LED显示屏最高对比 度不应小于800:1,室内不应小于200:1。 5显示屏的白场色坐标,在色温5000~9500K应可调,允许 误差应为1△x≤0.030,1△y≤0.030。 6显示屏的色度不均匀性不应大于0.14。 7显示屏的每种基色应具有256级(8bit)的灰度处理能 力。

    4.2.3LED视频显示屏系统的安全性设计应符合下列

    1安全性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LED显示屏通用规范》 SJ/T11141的有关规定。 2显示屏应有完整的接地系统。 3室外LED视频显示屏应有防雷系统。 4显示屏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 级(IP代码)》GB4208的有关规定。室内LED显示屏屏体不应 低于IP20,室外LED显示屏屏体外露部分不应低于IP65。 5处于游泳馆、沿海地区等腐蚀性环境的LED视频显示屏 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6安装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的有关规定。

    4.2.4投影型视频显示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示屏应具有较大的水平视角、垂直视角,应保证观看人 员在设定的范围内能清晰地观看屏幕显示内容。观看人员观看显 示屏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10000 的有关规定执行。 2显示屏与观看人员间应无遮挡。 3显示屏表层应具有抗环境光干扰能力。在正常工作环境 光线下观看时,显示屏应无反射、眩光等现象。 4对显示屏的X射线、紫外线等有害射线和噪声应采取屏 蔽、降噪等措施。 5屏前图像色温宜为6500K。 6 显示屏单元物理分辨力不应低于主流显示信号的显示分 辨力。 显示屏单元亮度不应小于80cd/m。 & 在环境光照度2001x时,显示屏单元的对比度不应小于30:1。 9 显示屏各显示单元的亮度均勾性均不应小于60%。 10 显示屏各显示单元的色度不均勾性均不应大于0.02。 11 显示屏各相邻显示单元的亮度均匀性不应小于80%。 12 显示屏各相邻显示单元的色度均匀性不应大于0.03。 13视频显示屏单元的每种基色应具有256级(8bit)的灰度 处理能力

    4.2.5电视型视频显示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显示屏单元宜采用CRT、PDP或LCD等显示器,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较好的硬度、质地和较小的热膨胀系数。 2)应能清晰显示分辨力较高的图像,并应保证图像失真小、 色彩还原真实。

    3)亮度应均匀,显示画面应稳定、无闪烁。 4)应保证使用安全、维护方便。 2显示屏与工作人员间应无遮挡,并应保持适当距离,工作 员观看显示屏的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国成年人人体尺 GB10000的有关规定。 3对显示屏的X射线、紫外线和噪声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 4显示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显示色彩的还原性。 2)视频显示屏单元物理分辨力不应低于主流显示信号的显 示分辨力。 3)CRT显示屏单元对角线尺寸不小于56cm时,亮度不应 低于60cd/m;小于56cm时,亮度不应低于80cd/m。 PDP显示屏单元对角线尺寸不大于127cm时,亮度不应 低于60cd/m;大于127cm时,亮度不应低于40cd/m LCD显示屏单元亮度不应低于350cd/m。 4)CRT视频显示屏各显示单元的对比度不应低于150:1。

    4.3.1计算机网络信号、计算机显卡输出信号及视频信号的接人 与传输应满足数据、图形、图像等显示质量的设计要求。 4.3.2传输系统传输信号应稳定、准确、安全、可靠。 4.3.3传输系统采用计算机网络信号为主用的显示方式时,不 应影响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应符合兼容性、安全性等的规 定。 4.3.4传输系统应选用有线传输方式。 4.3.5传输线缆的防护层应适合敷设方式及使用环境的要求。 4.3.6计算机显卡输出信号的传输方式与布线应根据信号分辨 力与传输距离确定,并宜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计算机显卡输出信号的传输方式与布线要求

    4.3.7模拟视频信号应采用视频同轴电缆传输

    4.3.8数学视频信号(IP网络)应采用超5类或以上等级4对对 绞电缆。 4.3.9光缆应根据网络传输速率确定。选用单模光缆时,传输距 离不宜大于10000m;选用多模光缆时,传输距离宜小于2000m。 4.3.10传输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沟敷设时,其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4.3.10的规定。

    表4.3.10传输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沟的最小间距

    4.3.11室内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支应付告下列规定: 1在新建的建筑物内要求管线隐蔽的电(光)缆,应采用暗管 设。 ,2改、扩建工程使用的电(光)缆,可采用沿墙明敷。 3视频传输信号电缆和电力线缆平行或交叉数设时,其间距 不应小于0.3m,交叉敷设宜成直角;与通信线缆平行或交叉敷设 时,其间距不应小于0.1m。 4建筑物内传输电(光)缆暗管敷设时,传输电(光)缆与电力 电缆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的有关规定,

    5建筑物内传输电(光)缆暗管敷设时,传输电(光)缆与其他 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

    表4.3.11传输电(光】缆暗管数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

    4.3.12室外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2室外线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通信管道敷设时,不得与通信电缆共用管孔。 2线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当线缆 进入建筑物后,线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4.3.13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 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非屏蔽线缆穿金属保护管或在封闭的金属线槽内敷 设时,应为0.8m;直接敷设时应大于1.5m。 .2采用屏蔽线缆宜大于0.8m。 4.3.14数设电缆时,多芯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 6倍;同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光缆的最 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20倍。 4.3.15线缆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50%,线缆穿管敷设截 面利用率不应大于40%。 4.3.16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数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垂直排列或倾斜坡度超过45°时,电缆应牢固固定在 每个支架上。

    2电缆水平排列或倾斜坡度不超过45°时,电缆应每隔1~2 个支架牢固固定。 3在引人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mm处,电缆应牢固 固定。

    7下列情况应加装接线盒或拉线盒,加装位置应便于穿

    2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一个转弯,管路长度每超过20m时加 装一个。 3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两个转弯,管路长度每超过15m时加 装一个。 4两个拉线点之间有三个转弯,管路长度每超过8m时加装 一个。 4.3.18在管线转弯处或直线距离每隔1.5m处,应设固定线夹。 4.3.19垂直敷设的线管,应按穿入导线截面积的大小,每隔10m 加装一个固定穿线的接线盒,并应用绝缘线夹将导线固定在盒内

    4.4.1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可任意编辑屏幕图像。 2对屏幕的显示状态应进行控制和记忆。 3应能制作所需预案效果,并可进行效果调用。 4应为用户提供相关的接口和通信协议。 4.4.2控制系统可由专用的图像处理设备、控制用计算机硬件和 软件,以及各类数据信号转换装置等部分组成。 4.4.3专用的图像处理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图像拼接和信号处理 能力,并应采用模块化结构,信号源输入接口应满足使用要求。 4.4.4计算机信号接入方式应根据兼容性和安全性的要求确定。 4.4.5控制系统的软件应先进、成熟,并应为中文界面,且应能在 人机交互的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

    4.4.6控制系统的管理软件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对于TCP/IP协议的多用户应实时操作软件,并应具有密 码权限设置功能,同时应能实现多用户分级管理。 2可实现信号源定义、调度和管理,并应能任意定义、编辑和 调用信号源窗口模式组合。 3可对信号源窗口任意缩放和移动,并可对其亮度、对比度、 色度进行调整。 4可对各设备进行参数的设置、修改、存取及开关机等的操 作管理。 5可对各设备进行故障管理,并应具备故障定位、故障日志 等功能。

    4.5.2控制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室设计应根据具体需求为视频显示系统提供预留终 端信息点及设备接口。 2控制室内部空间的几何尺寸应满足系统控制设备的布置 与安装需要,一般室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m,梁下净高不宜小于 2.5m。 3控制室宜铺设架空地板。 4线缆宜采用线槽敷设。 5控制室温度应为20~26℃,湿度应为45%~60%。 6控制室应处于系统线路的中间部位,宜靠近弱电竖井,上 下四周不应与卫生间、燃气间、变电所、水泵房等具有潜在危害的 房间相邻。体育场馆的控制室应能观看到显示屏。 7照明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的有关规定执行,

    4.5.3控制室内的设备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室内的设备布置应满足安全、防火的要求,并应便于 操作和维护。 2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宜通过控制台实现,其操作部 分应方便、灵活、可靠。控制台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 地。 3控制台布局、尺寸和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型式和基本尺寸》GB/T7269的有关 规定。 4机架和机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GB/T19520的有关规定。 5控制台正面与墙或其他障碍物的净距不应小于1.2m;侧 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8m。 6机架或机柜前面、背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8m,侧面距离墙 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4.5.4设备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间应按普通机房标准设计,其内部的几何尺寸应满足 视频显示系统设备的尺寸、安装位置及安装方式的要求。 2投影系统设备间应确保通风、干燥,工作环境温度应为 10~35℃,视频显示屏前后温度差宜小于5℃;相对湿度宜为80% 以下,并不应有冷凝。 3设备间空气洁净度等级为6级或更高标准时,周围应无 酸、碱性或其他有害气体。 4设备间地面应平整,荷载不应小于1.5kN/m,地面不应 安装通风管、插座等装置,应设置防静电架空地板。 5设备间照度应满足检修工作要求,最低照度值应为1001x。 6设备间应配置检修用局部照明、电动工具及测试仪表的电

    4.5.5供配电、防需及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电负荷等级和供配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 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供配电设计应为系统的扩展、升级预留备用容量。 3当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和产品使用的技术条件不符时,应 采取满足产品使用要求的措施。 4防雷与接地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 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热行。

    5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施工

    5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施工

    5.1.1施工进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 应符合施工要求。其中施工现场供用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 2预留管道、孔凋、线槽及预理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3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和杂物应已被清除

    5.1.2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应齐全,并 应已会审和批准。 2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及所有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 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资料。 3组织机构应健全,岗位责任应清楚,并应制定工程保障措 施。 4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工具等,应满足 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

    5.1.3工程设备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垂直尺寸的0.2%

    5.2.4背投影显示屏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背投影箱体前,应检查底架的结构年固性及承受能 力,背投影屏幕底架应可调。 2背投影箱体间应有足够强度的连接装置。 3应使用水平管调整底架的水平度或连同第一层投影箱体 一起调整基础水平,并应对每一层箱体进行水平校正。 4整个显示屏应横平竖直,上下、左右要装误差应小于整个 显示屏幕对应尺寸的5/10000。 5投影屏幕与箱体间应使用配件连接,并可上、下、左、右微 调。 6显示单元间的物理拼接缝宽度应小于图像拼缝宽度的设 计值。 7显示屏安装完成后,“十”字物理拼接应无明显错位现象。 8安装投影机的过程中,应防止灰尘侵入,投影机镜头应加 防护措施。

    5.2.5传输管、线、槽敷设和电缴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 定。 2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 设计要求。 3当传输线缆与其他线路共沟敷设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4当线路附近有电磁场于扰时,非屏蔽线缆应在金属管内 穿过,并应做好屏蔽。 5线缆穿管前,应检查保护管是否畅通,管口应加护圈。 6线缆的两端应贴有标签,并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 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7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应有接头和扭结等现象,不应

    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8所有信号线缆应一线到位,中间不应有接头。 9在不进入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做密封 处理。 10对暗管或线槽,在线缆敷设完毕后,应对端口用填充材 料封堵,

    5.2.6隐蔽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

    5.2.7控制室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室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 2’机柜、机架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 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有关规定。 3各类跳线、线缆的终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 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 4控制台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台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控制台应安放在水平的地面上,并应平稳、牢固。 3)附件应完整,不应有损伤;台面应整洁,不应有划痕。 4)控制台内接线应布置合理、整齐;接插件接触应可靠,安 装应牢固。 5控制室的接地,应满足设计要求。

    5.3.1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显示屏系统的调试应在设备安装与线缆敷设完毕,且施工 质量符合要求后进行。 2应检查通讯连接线路及供电线路连接是否牢固可靠,不应 有虚接、错接现象。 3系统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相位、显示屏接地、 机房设备工作接地是否满足要求。 4调试前应编制完成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显示屏系统连线 图、显示屏尺寸图、板位图、接线表及调试大纲,并应经建设方或监 理方批准后进行调试。调试工作应由专业技术工程师主持

    示屏系统的调试成在设备安装与载现数设完华,且施上 质量符合要求后进行。 2应检查通讯连接线路及供电线路连接是否牢固可靠,不应 有虚接、错接现象。 3系统通电前,应检查供电设备的电压、相位、显示屏接地 机房设备工作接地是否满足要求。 4调试前应编制完成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显示屏系统连线 图、显示屏尺寸图、板位图、接线表及调试大纲,并应经建设方或监 理方批准后进行调试。调试工作应由专业技术工程师主持。 5.3.2通电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视频显示屏单元与控制器等设备应分区接通电源,不得 尚时通电。应在分区调试合格后再进行系统联调。 2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断电、检查和修复,然后重新调 试,直至设备运行正常,并应做文字记录。 5.3.3系统控制软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通用性、兼容性好的操作系统。 2应按安装手册要求进行软件安装。 3 应用软件基本配置应符合显示屏平面布置图、显示屏系统 连线图、显示屏尺寸图、板位图、接线表等使用要求。 5.3.4LED显示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视频显示屏单元的显示图像应无几何失真。 2显示内容应充满各视频显示屏单元。 3LED显示屏调试内容与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别显示红、绿、蓝三基色及白色,检查显示屏像素的失 控率,记录失控点精确位置。像素替换,直至满足设计要 求。 2)分别显示红、绿、蓝三基色及白场,检查显示屏显示颜色 的均匀性。 3)显示灰度级测试图表,检查显示屏幕灰度级

    5.3.2通电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视频显示屏单元与控制器等设备应分区接通电源,不得 同时通电。应在分区调试合格后再进行系统联调。 2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断电、检查和修复,然后重新调 试,直至设备运行正常,并应做文字记录

    4)测试显示屏曲线,测试、校正色温与亮度。 4LED显示屏控制系统测试内容与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能否控制显示屏启动与关 闭。 2)测试控制设备对信号源切换的控制。 3)图像切换功能测试。 4)输出功能测试。 5)与其他系统连接的测试

    4)测试显示屏曲线,测试、校正色温与亮度。 4LED显示屏控制系统测试内容与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能否控制显示屏启动与关 闭。 2)测试控制设备对信号源切换的控制。 3)图像切换功能测试。 4)输出功能测试。 5)与其他系统连接的测试。 5显示系统软件的测试内容与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件运行开启关闭的测试。 2)软件每个功能点操作测试。 3软件稳定性操作测试。 4)软件兼容性测试。 6系统联调(与其他系统联机调试)测试内容与步骤,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测试其他系统与显示屏系统数据输入输出是否正常。 2)测试其他系统与显示屏系统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5.3.5投影型和电视型显示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示屏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显示屏单元显示图像的边缘应横平竖直并充满整个 屏幕,不应有明显的几何失真。 2)各相邻显示屏单元间的光学拼接不应有明显错位。 3)各视频显示屏单元间的图像拼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各视频显示屏单元的色温、像素、灰度等级等应符合设计 要求,并应逐一测量,同时应做文字记录。 5)各视频显示屏单元的显示屏亮度、色度均勾性、对比度应 调整到设计要求。 6)测试各显示单元屏幕的视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7)相邻屏幕之间不应出现遮挡像素的现象。

    5显示系统软件的测试内容与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件运行开启关闭的测试。 2)软件每个功能点操作测试。 3)软件稳定性操作测试。 4)软件兼容性测试。 6系统联调(与其他系统联机调试)测试内容与步骤,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测试其他系统与显示屏系统数据输入输出是否正常。 2)测试其他系统与显示屏系统控制功能是否正赏

    5.3.5投影型和电视型显示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显示屏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显示屏单元显示图像的边缘应横平竖直并充满整个 屏幕,不应有明显的几何失真。 2)各相邻显示屏单元间的光学拼接不应有明显错位。 3)各视频显示屏单元间的图像拼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各视频显示屏单元的色温、像素、灰度等级等应符合设计 要求,并应逐一测量,同时应做文字记录。 5)各视频显示屏单元的显示屏亮度、色度均勾性、对比度应 调整到设计要求。 6)测试各显示单元屏幕的视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7)相邻屏幕之间不应出现遮挡像素的现象

    8)整屏不应出现漏光现象。

    2控制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能正常协调工作,各类接口特性应达到设计要求。 2)系统拼接能力、显示能力及刷新频率应达到设计要求。 系统软件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号源组群控制应能对各类信号源进行分类、分组管理, 选取信号应方便、直观。 2)显示屏上显示的图像窗口位置及大小应能在系统控制软 件上实时显示,系统控制软件应能在终端实时管理显示 屏上的所有显示窗口。 3)系统控制软件应能对每个显示窗口的显示属性进行各项 参数的调整。 4)显示预案预置、调用调试,系统控制软件应能方便地将当 前的显示状况设置为预案,并应包括图像窗口的大小、位 置、信号源及相关显示参数;同时也应能方便地调用所有 预置的预案,应包括所有相关的参数。 5)系统控制软件应具备对操作人员分级管理的功能。 6)远程多用户应能按预授的权限在大屏幕上分区域操作, 网络用户不应相互干扰。 信号显示联调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网络信号的显示:显示的信号数量应能满足设计要求,并 应能完全显示工作站显示内容,可使用大屏幕的鼠标或 远程鼠标直接控制网络工作站。 2)计算机信号的显示:应能显示的信号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清晰显示工作站内容,无拖尾、重影等现象;可局部放大 显示计算机工作站的内容;可自动识别并显示计算机工 作站的分辨力。 3)视频信号的显示数量满足设计要求,自动识别信号源的 类型并显示,可显示16:9和4:3模式。

    5.3.6视频显示系统应能为其他系统提供通用接口,且系统间不

    视频显示系统试运行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验收

    7.1.1工程竣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项目接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完工,经试运行达 到设计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可视为竣工。对于非主要项目未 按规定全部完工,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 作出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 设单位认可,也可视为峻工。 2·工程竣工后,应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峻工报告。工程峻工 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设 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表现评估、维修服务 条款及鲮工核算报告等。

    7.1.2工程项目峻工,并已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可进行工程初 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峻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应进行工程工验收

    7.1.2工程项目峻工,并已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可进行工程初

    ,1.3视频显示系统工程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的顺序

    7.2.1初步验收组织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 位组成,并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 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7.2.2初验内容应包括对系统试运行报告进行审查;对照设计任

    系统试运行概况,对安装设备的数量、型号、原产地进行核对的结 果,对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复核结果,对系统功能、效果的主观 评价。

    7.3工程峻工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

    7.3.1视频显示系统工程峻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优 性数验股付有求 1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的工程。 2系统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3初验合格。 7.3.2工程正式验收前,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小组 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任务书。 2工程合同。 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 签署的深化设计意见。 4正式设计文件、相关图纸资料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5系统试运行报告。 6工程竣工报告。 7 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工程竣工核算报告。 9 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10 工程检验报告。

    7.3.3验收组织与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其相关管理 部门、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及第三方验收机构,成立工程验收小 组。 2验收机构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相关标准以及正式设 计文件,对工程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3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对设计、施工单位根据验收

    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措施,验收机构应配合工程 建设单位督促、协调落实;验收未通过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 结论中明确指出间题与整改要求。

    7.4.1工程验收小组应根据合同技术文件、设计任务书和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 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进行验收检测。 7.4.2施工验收应根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施工有局部调 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工程变更审核单

    7.4.3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7.4.8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

    7.4.9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项目应符合表7.4.9的规定,

    7.4.9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项目应符合表7.4.9的规定,

    .4.9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项目应符合表7.4.9的规定,

    表7.4.9主观评价项月

    1主观评价应在系统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 2观看距离宜为屏幕高度的2~3倍。 3评价人员不应少于5名,并应包括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 员。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并应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4主观评价项目的得分值均不应低于设计标准。 7.4.11验收小组应审查报验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正确性。 7.4.12验收工作完毕,应按本规范附录C填写验收结论

    附录A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记录

    表B技术性能指标检测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宣”,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则 (51) 术 语 (52) 2.1 术语 (52)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分类和分级 (53) 3. 1 LED税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53) 3.2 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53) 3.3 电视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54)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设计 (55) 4. 1 一般规定 (55) 4.2 视频显示屏系统设计 (55) 4. 3 传输系统设计 (57) 4.4 控制系统设计 (57) 4.5 辅助系统设计: (58)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施工 (60) 5.2 施工 (60) 5. 3 系统调试 (60) 视频显示系统试运行 (61)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项目中的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阴 极射线管显示屏(CRT)、液晶显示屏(LCD)、等离子体显示屏 (PDP)、数字光学处理器(DLP)、反射式液晶(LCOS)正投或背投 产品的单屏、拼接屏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空调标准规范范本,例如 展览会馆、机场、运动场馆、公安、交通、电力、水利指挥调度中心、 电信监控中心、新闻中心、证券公司、购物中心、银行、大型娱乐活 动等场所安装的LED、DLP、PDP、LCD视频显示屏

    2.1.2显示单元也可以是环型幕、球型幕等。 2.1.27国际发光照明委员会(CIE)规定彩色的色度用色度坐标 表示:CIE(1931年)的标准色度坐标系统的,y也可以是CIE (1976年)均度系统的u,v坐标,

    3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分类和分级

    3.1LED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3.1LED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3.1.1该条给出了LED视频显示系统按使用环境和按显示颜色 分类最基本的两种分类方法。LED视频显示系统还可按使用功 能、基本发光点直径或像素中心距、LED封装形式、安装结构等分 类。 3.1.2根据不同用户的需要,构成系统的机械性能、光电性能达 到的指标参考《LED显示屏测试方法》SJ/T11281中的LED显示 屏测试方法,本条制定了分级条件。

    施工组织设计3.2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3.2.1该条给出了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最基本的两种分类方法, 实际应用中通常有背投影拼接显示系统、正投拼接显示系统、单 台背投影系统和单台正投影系统四种方式。 3.2.2根据使用性质、系统规模、功能要求、建设投资等划分为 甲、乙、丙三级。 1系统中主要设备是指投影机和专用图像控制器,但不包括 灯泡、滤网、色轮、硬盘等易损件以及厂家特别标明的其他辅助部件。 2数字系统是指信号从信号源输出到最终显示,经过源信号 传输、控制器处理、拼接信号传输和信号显示四个部分均采用数字 技术。目前,控制器处理与信号显示两部分基本上都采用数字技术。 3任一视频显示屏单元同时显示信号数量,是用于规定拼接 显示系统的显示能力。甲级拼接显示系统的使用寿命通常为5~ 10年,其拼接能力应按长远期需求和发展的眼光设计,故要求系 统中任一视频显示屏单元应能至少同时显示任意8路信号。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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