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304.5-2015 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 第5部分: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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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传感器传输阻抗
高频电流传感器在3MHz~30MHz频段范围内的传输阻抗不应小于5mV/mA。 6.4.2检测频率 最大输出对应的频率应位于3MHz~30MHz范围内,带宽不应小于2MHz。 6.4.3灵敏度 最小可测局部放电量不应大于50pC。
评定标准最小可测局部放电量不应大于50pC。
可在3MHz~30MHz频段内调整检测频率, 对窄带于扰信号的抑制能力不应低于20dB。
除环境影响试验之外,其它试验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25%~75%。 c)大气压力:80kPa~110kPa
除环境影响试验之外,其它试验项目应在如下试验环境中进行: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25%~75%。
7.2通用技术条件试验
通用技术条件试验项目参照Q/GDW11304.1一2015中的相关条目执行。 7.3功能检验 按照6.3进行逐项检查,所有功能应能正确运行。 7.4性能特性测试 7.4.1传感器传输阻抗试验
传感器传输阻抗试验接线图如图3所示。
Z()=R(V(f)/V()
Z(f)一一输入正弦信号频率f下的传输阻抗值; R电阻; V(f)一输入正弦信号频率f下被检传感器的输出电压; V(f)一输入正弦信号频率f下电阻R。两端的输出电压。 试验回路应满足如下要求: a)示波器的模拟信号测量带宽不应低于100MHz; b)R。宜为502±0.2%的无感电阻,其两端电压V(f)的测量应采用示波器高阻电压探头(测量带 宽不应低于100MHz); c 被检传感器(HFCT)的输出端应设置502负载,并通过1米长度的502同轴电缆接示波器。
7.4.2检测频率试验
检测频率试验接线图如图4所示。
检测灵敏度接线图如图5所示
陡脉冲发生器U。输出脉冲电压,通过注入电容C。在试验回路中产生脉冲电流,模拟视在电荷量 为Q(Up×C。)的局部放电信号,并由被测仪器(含HFCT)检测试验回路中的脉冲电流。当Q为5OpC 时,被测仪器应以不低于2:1的信噪比显示局部放电脉冲。信噪比越高,表明仪器的检测灵敏度越高。 试验回路各仪器应满足如下要求: a) 陡脉冲发生器U输出的脉冲电压幅值应采用示波器预先校验,脉冲上升沿(10%~90%)不 应大于5ns,衰减时间(90%~10%)不应小于200ns,输出脉冲的重复频率宜为工频周期的整 数倍。 6 注入电容C。宜选用100pF土2%的高频陶瓷电容。
线性度试验接线图如图5所示。 通过调节陡脉冲发生器U输出的电压幅度,产生约为50pC和5000pC的视在电荷量9和g 别进行试验,记录被测仪器(含HFCT)所显示的测量信号幅值V和Vz。 如果检测仪显示的信号幅度为线性刻度值(例如mV单位),则线性度误差按式(2)计算:
(2)~(3)式中: 一线性度误差%; V,—输入视在电荷量Q,时被测仪器所显示的信号幅值 V——输入视在电荷量Q,时被测仪器所显示的信号幅值; Q2 一5000pC视在电荷量; O. 50pC视在电荷量。
7.4.5抗于扰性能试验
抗干扰性能试验接线图如图6所示:
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的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入网检测试验、到货抽检和定期试验 五类。检验项目见表1。
表1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检验项目
型式试验是制造厂家将装置送交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由检测单位依据试验条目完成检验,检验项 目见表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定型,投运前; b) 连续批量生产的装置每四年一次: C 正式投产后,如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技术检验部门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e)合同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时。
每台装置出厂前,应由制造厂的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全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
每台装置出厂前,应由制造厂的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全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允 检验项目见表1。 入网检测试验 (网检测是对新产品、改型产品或初次进入运行单位应用的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进行的 式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检验项目见表1。
入网检测是对新产品、改型产品或初次进入运行单位应用的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进行的检 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检验项目见表1
入网检测是对新产品、改型产品或初次进入 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检验项目见表1
到货抽检是对待验收使用的带电检测仪进行的抽样检测,应按照每个供应商、每种型号不少于10% 的比例(至少1台)抽检,若抽检发现任意一台不合格,该供货商同型号产品需全部接受检测,仪器检 则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检验项目见表1
使用中的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首次检验和每2年检验一次定期检验,以保证测量仪 可靠。检验项目见表1。
9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9.1.1每台装置应有明晰的铭牌,内容
每台装置应有明晰的铭牌,内容如下:
a)装置型号; b) 产品全称; c) 制造厂全称及商标; d) 额定参数; e) 出厂年月及编号。 9.1.2 包装箱上应有如下标记: a) 发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 b) 包装箱外形及毛重; “小心轻放”“不可倒置”等字样
9.1.2包装箱上应有如下标证:
9.2.1产品包装前的检查
a)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出厂检测报告、装箱清单、附件、备品备件齐全; b)产品外观无损伤; c)产品表面无灰尘。
9.2.2包装的一般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器图谱数据格式规范
文件格式要求如下: a) 文件采用扩展名为.HF的二进制数据格式进行存储,每个.HF文件存储一张PRPD或PRPS图 谱的数据。 b) 文件名规则为:图谱生成时间.HF,例如:YYYYMMDDHHMM.HF,其中后缀HF表示高频 法检测数据。 C)每个HF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B
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
编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制月京 制主要原则 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要工作过程… 准结构和内容 文说明.
本部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4年度公司技未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4 64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部分编制是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公司系统内部推行电力设备带电检测工作。 带电检测的目的是采用有效的检测手段和分析诊断技术,及时、准确的掌握设备状态保证设备的安全运 行。高频局放检测做为一种有效的带电检测手段在电力系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该类产品的生产厂家较 多,产品价格和质量参差不齐,至今国内外尚无关于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器的技术标准,导致此 类产品入网检验等无依据可依。随着带电检测技术的全面深入应用,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器对电 气设备安全运行评估工作的影响权重增加。进行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器的相关技术规范工作,不 仅能够有利于准确判断设备的运行状态,同时消除了不同公司之间的检测技术交流障碍。
1)本部分的编制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的编写要求,结合目前国内高频法局放带电检测仪器 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编写了本标准。 2)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企业标准,规范、统一了标准的框架形式。 3)参考相关的国家计量标准,规范了检测仪器性能要求和现场检测方法,保证了测量结果的可靠 性和准确性。
化工标准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部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规程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部分引用了《局部放电测量》(GB/T7354一2003)、《电力设备局部放电现场测量导则》(DL/T 417一2006)、《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第1部分带电检测仪器通用技术规范》(Q/GDW 11304.1一2015)的有关规定。由于国际和国内尚未颁布类似标准,因此,本标准术语原创性标准。本标 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2014年1月,项目启动,在北京成立《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第5部分高频法局部放 电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启动会,会议提出编制大纲、工作计划,并讨论通过,编写主要工 作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 2014年3月,成立编写组,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编制计划要求,讨论确定标准的主要框架 2014年4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确定了标准的章节划分以及编写内容要求。 2014年5月至6月,编写组收集主要生产厂家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调研,编制了标准初稿,充分 征求并吸收了有关专家的意见,重点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了研讨,修改了标准初稿。 2014年7月,在北京召开初稿审查会,讨论了高频局放带电检测仪器的技术条件、试验项目、试验 方法等问题,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2014年8月,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修改标准初稿,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4年9月至11月,编写组就本标准内容广泛征求了意见,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 汇总处理表,根据反馈意见完成标准修改,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2015年6月26日,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组织在北京召开了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会议审查了标准 送审稿及征求意见处理情况,并对用词规范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内容提出了建议。审查结果:经 专家组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5年6月,修改形成了标准报批稿
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
本部分主题章分为6章:检测原理、结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项目及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 装、运输、贮存。 章划分与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系列技术标准保持一致,包含了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器设 计、生产、采购和检验各环节的内容。 第4章“检测原理”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提出了高频局放检测的原理。 第5章“结构组成”,利用结构框图的形式,描述了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器的组成部分。 第6章“技术要求”、第7章“试验项目及要求”、第8章“检验规则”前后呼应,第6章中每项内 容为第7章中对应试验的具体要求,第8章明确了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入网检测试验、到货试验和定 期试验5个阶段中第7章每项试验开展的必要性。第7章“试验项目及要求”包括专项功能、传感器传 输阻抗、检测频带、灵敏度、线性度、抗干扰性能的试验,其余试验与《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 范第1部分:带电检测仪器通用技术规范》(Q/GDW11304.1一2015)中第6章内容相同。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给出了高频法局部放电带电检测仪器数据输出格式。
本标准在第4章中,阐述了高频法局部放电检测仪器的检测原理以及现场接线要求。 本标准在第5章中,规定了高频法局部放电检测仪器的结构组成,结构图中包括了高频电流传感器、 信号采集单元、信号处理单元、相位信息传感器、数据终端。 本标准在第6章中,规定了仪器的工作条件,同时对仪器所应具有的通用功能以及专项功能给出了 各指标的明确要求。 其中: 本标准在第6.3.1中为基本功能要求,参照《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第1部分:带电检测 仪器通用技术规范》(Q/GDW11304.1一2015)中对带电检测仪器的技术要求执行; 本标准在6.3.2条中对数据格式、抗干扰、图谱显示以及高端仪器可具备的脉冲识别、定位等功能 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在6.4.1条中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高频电流传感器在3MHz~30MHz频段内传输阻抗的最 小值。 本标准在6.4.2中参考IEC对HF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检测频率及最小检测频带的要求。 本标准在6.4.3中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现场使用要求,提出了高频法局放检测仪的灵敏度要求, 本标准在6.4.4中参考常规局放仪以及特高频局放仪的相关标准,提出了动态范围及线性度的要求。 本标准在6.4.5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较为具体和明确的抗干扰要求。 本标准在第7章中,规定了仪器的工作条件,并针对第6章中提出的性能指标,给出了较为具体的 试验线路、试验方法及要求,以保证具体实施时的可比性。所有试验方法均经过验证。
本标准在第4章中,述了高频法局部放电检测仪器的检测原理以及现场接线要求。 本标准在第5章中,规定了高频法局部放电检测仪器的结构组成,结构图中包括了高频电流传感器、 信号采集单元、信号处理单元、相位信息传感器、数据终端。 本标准在第6章中,规定了仪器的工作条件,同时对仪器所应具有的通用功能以及专项功能给出了 各指标的明确要求。 其中: 本标准在第6.3.1中为基本功能要求,参照《电力设备带电检测仪器技术规范第1部分:带电检测 仪器通用技术规范》(Q/GDW11304.1一2015)中对带电检测仪器的技术要求执行; 本标准在6.3.2条中对数据格式、抗干扰、图谱显示以及高端仪器可具备的脉冲识别、定位等功能 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在6.4.1条中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高频电流传感器在3MHz~30MHz频段内传输阻抗的最 小值。 本标准在6.4.2中参考IEC对HF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检测频率及最小检测频带的要求。 本标准在6.4.3中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现场使用要求,提出了高频法局放检测仪的灵敏度要求。 本标准在6.4.4中参考常规局放仪以及特高频局放仪的相关标准,提出了动态范围及线性度的要求。 本标准在6.4.5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较为具体和明确的抗干扰要求。 本标准在第7章中,规定了仪器的工作条件,并针对第6章中提出的性能指标,给出了较为具体的 试验线路、试验方法及要求,以保证具体实施时的可比性。所有试验方法均经过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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