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189-2020 港口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功能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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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应具备实时数据采集功能,采集数据应包括: a)港口并网点数据:并网点电压、电流、视在功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量、频率、功率因 数等,以及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位置等开关柜状态信息、码头接线箱的温度和湿度。 b)能源数据: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柴油和燃气发电系统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 功率、电量、频率、谐波含量等;柴油、燃气等能源的存储总量、消耗量和剩余量。 c)负荷数据:用电负荷的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 d)其他数据:风速风向、太阳辐照度、环境湿度、大气压力等。 1.2应具备对采集数据信息合理性检查和越限告警功能,并应包括: a)检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自动过滤坏数据和设置数据质量标签。 b)告警应包含告警时间、对象、类型、重要程度等信息,并应生成事件记录报告;告警信息应具 备事件顺序记录、可视化及音响效果。 .1.3应具备对采集数据信息计算分析功能,并应包括: a)数据源选择、自动统计计算,采用小时、日、月、季度、年或自定义时间段等统计方式。 b)统计指定量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累计值及对应时间。 c) 统计港口能源系统的供应和消费信息,包括港口并网点、港区内分布式发电、储能的供电量, 用电负荷和电能消耗量,油气的消耗量等。 d 统计船岸连接信息,包括船名、IMO号2、停靠泊位号、码头接线箱号、单台辅机额定功
IMO识别号由三个字母“IMO”并加上七 由信息处理 M&T)在船舶建造或首次登记时指定,提请已决定实施本体系的主管机关对悬挂其国旗的所有相应船舶 促使其指定IMO识别号,并将其列入船舶证书。
牛奶标准DL/T21892020
率、船舶吨位、使用率、单次和总供电时间、单次和总供电量、连船成功率等。 e)多位置信号、状态信号、变位、调控次数的统计。 f)越限和告警信息统计、功率因数和电能质量合格率统计分析。 6.1.4应具备对采集数据信息存储、备份和导出功能,并应包括: a)分类存储和管理能源信息原始数据和统计分析数据。 b)存储事件顺序记录和操作记录。
6.2.1含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间歇随机式能源的港口能源系统,应配置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发电 量预测功能。 6.2.2应具备对港口内柴油、燃气等能源的消耗量、剩余量统计预测分析和预警功能。 6.2.3应具备对港口内储能系统的荷电状态、充/放电效率等管理功能和储能荷电过高/放电过低预警功能。 6.2.4应具备对港口内能源设备主备顺序设置功能。 6.2.5应具备对港口内能源设备检修管理功能,包括检修设备、检修时间设置等
6.2.1含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间歇随机式能源的港口能源系统,应配置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发电 量预测功能。 6.2.2应具备对港口内柴油、燃气等能源的消耗量、剩余量统计预测分析和预警功能。 6.2.3应具备对港口内储能系统的荷电状态、充/放电效率等管理功能和储能荷电过高/放电过低预警功能。 6.2.4应具备对港口内能源设备主备顺序设置功能。 6.2.5应具备对港口内能源设备检修管理功能,包括检修设备、检修时间设置等
6.3.1应根据港口能源需求,具备对负荷分类分级管理功能。 6.3.2船岸连接期间,港口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应具备对船舶用电负荷实时监视和调控功能。 6.3.3负荷预测功能宜根据港口负荷历史数据、实时信息、储能系统运行状态和船舶信息等进行配置。
6.3.1应根据港口能源需求,具备对负荷分类分级管理功能。 6.3.2船岸连接期间,港口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应具备对船舶用电负荷实时监视和调控功能。 6.3.3负荷预测功能宜根据港口负荷历史数据、实时信息、储能系统运行状态和船舶信息等进行配置。
6.4.1港口内多种能源应互动协调,可在绿色、节能模式间平滑切换,港口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具备向 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和系统接口下达模式指令的功能。 6.4.2港口内能源供给量应根据港口运行控制模式、能源最大供给能力、能源需求量和并网点电力计 划实时调控。 6.4.3在港口能源系统故障或紧急情况下,港口综合能源管控系统应具备快速切负荷、解列能源设备 的功能。
6.5.1电量采集和计量管理应符合GB/T17215.211、GB/T17215.301、GB/T17215.321的规定,应采集 岸电计量表、考核表的电量。 6.5.2应具备计量有功总电能和各费率有功电能的功能,时钟、费率时段设置功能应符合GB/T 17215.301的规定。 6.5.3应具备根据电价信息和采集的电量信息,计算港口岸电服务计价收费的功能:应记录每次供电 信息,包括船舶编号、供电起止时间、供电电价等,并提供历史信息的查阅功能。
6.6.1港口岸电、油气等能源运行状态监视应采用人机界面方式。 6.6.2系统配置参数、设备参数、定值参数、模拟量限值参数等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具备按一定 权限对设备参数、模拟量限值及开关量修改的功能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范本,并形成操作记录。 6.6.3应监视港口岸电系统主接线图、保护定值和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变频电源、滤波装置、岸 电接电箱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参数。 6.6.4应具备消声、清闪烁和置牌等告警处理功能,确认告警点的退出/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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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系统自诊断和自恢复
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c)历史曲线日报、月报存储时间不应小于3年。
试验、检测与鉴定DL/T21892020
[1]国际海事组织大会A.1117(30)决议(2017年12月6日通过)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识别号体 系[ResolutionA.1117(30)Adoptedon6December2017(Agendaitem9)IMOShipIdentification NumberSch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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