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153-2021 石油化工电信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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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电信系统的设计内容、系统构成、设计原则与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及天然气化工企业、以煤为原料经过煤气化或煤液化过程制取燃料和化工产 品的企业、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石油储备库、特级石油库、一级石油库(以下简称企业)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电信系统设计。

    电力标准SH/T 31532021

    瞬断时间momentarypowerfailure 电源供电和切换过程中产生的短时中断供电时间

    原供电和切换过程中产生的短时中断供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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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工程设计应作为工程建设的技术主导,并满足工程建设的技术需求,工程设计应满足采购、 程安装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4.1.2企业电信系统设计应符合全厂统一规划,并应满足企业生产运营、安全生产、检修维护等企业 生产管理的需要。 4.1.3企业电信系统设计应在满足系统自身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系统功能要求,应避免设备与功能的 重复设置,并应经济合理地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1.4企业电信系统应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进行设计,全厂的规划与设计应按设计阶段逐步深化, 15全业高证思下到玄法

    4.1.5企业宜设置下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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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6企业可按需求设置下列系统或设施:

    a) 视频会议系统: b)有线电视系统; c)长输站场通信设施。

    4.2.1企业的电信系统设计应明确系统的功能和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应能满足系统功能和系统/设备验 证的技术要求;系统/设备有数据交换或集成时,应具有软硬件兼容和接口连接设计。 4.2.2电信系统的系统构架应符合企业发展的远期规划,设备选型应以企业近期建设为依据,同时考 虑远期扩展的要求。

    .2.2电信系统的系统构架应符合企业发展的远期规划,设备选型应以企业近期建设为依据,同时考 意远期扩展的要求。 .2.3电信系统应选择成熟、可靠、通用、便于维护的设备,不应选择试制产品。 .2.4电信系统设计应根据项目的整体进度按阶段实施,应满足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并做出 整的技术方案和设计文件,后续设计阶段的设计应遵照前期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进行。各阶段设计文 牛的设计深度和技术要求应满足下列规定: a)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应明确设计依托条件、需要设置的各电信系统,应对各电信系统的构成进 行方案选择对比和推荐设计方案,应明确各电信系统的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和设备材料量/费; b)总体设计阶段应在可行性研究设计的基础上确定系统结构、基本功能与主要设备的技术指标 应明确各装置或单元界区的设计界面、项目整体敷设路由和各装置或单元的设备材料量/费; c)基础工程设计阶段应按总体设计或可行性研究设计的技术要求确定电信各系统的技术方案、功 能、技术指标,应确定装置或单元的界面关系;基础设计文件应包含各系统的系统图和主要设 备布置图,应确定设备的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应按装置或单元确定各系统的设备数量、 估算线路和辅材工程量及概算条件; d 详细工程设计阶段应按基础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实施施工安装设计,且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施工 安装要求,并提出工程量概预算条件。 2.5详细工程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宜在接收到电信系统设备技术资料后完成。 .2.6电信系统的扩容改造宜依托原有设备和系统,并应与原有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兼容

    4.3.1设备选择应符合系统功能、技术指标、可靠性与安全性、使用环境需求及安装维护要求,并应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系统软件宜选择基于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管理环境下开发的软 件或国家准入的软件。 4.3.2独立功能的单台设备选择应符合独立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多设备组合供货的整体应符合组合 后设备的整体功能技术指标要求。

    a)提供稳定畅通的语音通信环境; b)系统结构与企业的远期发展规划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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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5.4.5常用特种业务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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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5.6.2蓄电池组供电小时数

    表5.7.8机房温、湿度条件

    5.7.9生产房间应有防止尘埃和有害气体侵入的措施。

    5.7.9生产房间应有防止尘埃和有害气体侵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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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系统结构和功能配置

    7.1.1企业的无线通信系统应采用专网无线通信系统。作为有线通信系统的补充与延伸,无线通信系 统可用于语音通信和数据通信。 7.1.2无线通信系统应有关键性业务功能,并应按业务重要性划分关键性业务优先等级, 7.1.3集群通信系统应与其他通信系统建立中继联系。 7.1.4无线通信系统可选择常规无线通信系统、窄带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或宽带无线通信系统。对于有 数据、图像等大量数据传输需求的场所宜采用宽带无线通信系统。 7.1.5无线通信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 7.1.6无线通信系统用于数据传输时,信息传输应及时传递,涉及保密的信息不应在无线通信系统中 传输。 7.1.7无线通信系统的移动终端应符合使用和可能途径场所的最高爆炸危险等级要求。除经防爆认证 的无线信号覆盖设备外,其余固定安装设备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场所内, 7.1.8现场操作及巡检人员可通过无线通信移动终端向全厂消防监控中心或安全管理指挥中心报警。 7.1.9用于救灾及消防灭火岗位的无线通信系统,应在没有固定基站或固定基站故障情况下仍能进行 通信。 7.1.10无线通信系统的功能宜满足附录A的要求

    7.2常规无线通信系统

    7.2.1常规无线通信系统应采用半双工通信方式,手持移动终端之间宜采用同频半双工通信方式,当 常规无线通信系统通过中转设备进行通信时,可采用异频半双工通信方式。 7.2.2基地台、中继台的天线应由馈线引出至室外,无线信号强度不应影响室内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 7.2.3常规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一致。

    7.3窄带数字集群通信系统

    3.1窄带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应由移动终端设备、基站、中心控制设备、天线和电源组成,系统 半双工通信方式。

    7.3.2基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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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宽带无线通信系统

    宽带无线通信系统可采用自建宽带数字集群通信系统或运营商公网无线宽带系统,系统应融合 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并宜与窄带集群通信系统兼容。 2宽带无线通信系统应提供基于IP分组的数据传输业务。 宽带数字集群基站应设置宽带集群网管设备并采用双工通信方式,还应满足本规范7.3.2的规 4宽带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的容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集群基站的数量应根据宽带的覆盖范围和近期移动终端的数量配置,并应按远期移动终端的数 量预留机柜位置和电源等设备; 应根据近期移动终端的业务性质配置上/下行传输速率,业务信息速率宜满足表7.4.4要求

    表7.4.4业务信息速率

    7.5.1移动终端应有以下功能

    a)手持与车载移动终端应有抗冲击能力; b) 语音移动终端应有外接送话器、耳机接入功能: C) 集群系统移动终端宜有定位和在线确定功能: d) 数据通信移动终端宜有信息录入、存储、上传和系统信息显示功能; e) 图像型移动终端应有前端设备的控制与受控功能和图像切换功能。 7.5.2 无线通信移动终端应满足系统的功能、技术指标及覆盖范围的要求。 7.5.3 企业中无线通信移动终端的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7.5.2无线通信移动终端应满足系统的功能、 技术指标及覆盖范围的要求。 7.5.3企业中无线通信移动终端的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b)抗冲击指标: 1)手持移动终端抗冲击指标应大于或等于2J/m; 2)车载移动终端抗冲击指标应大于或等于4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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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1无线通信系统的信号应根据企业管理、生产操作、救灾抢险等使用场所的需求进行信号覆盖设 计,对信号盲区应设置信号固定台、直放站或增加基站。 7.6.2基站天线发射信号的电平值应根据输出功率、线路衰减、天线增益计算确定,接收信号的电平 直应根据基站接收机灵敏度、线路衰减、天线增益计算确定,且应符合GB8702有关公众暴露环境电 场、磁场、电磁场控制限值的规定。 7.6.3无线信号覆盖范围应根据发射信号的电平值、接收灵敏度和工作频率计算确定。室外空间无线 言号的传输距离应以信号传播电平等值曲线表示,各移动终端位置电平值宜在信号传播电平等值曲线基 出上根据环境遮挡衰减值修正确定,有效传输距离的电平值宜高于设备接收灵敏度,室外自由空间信号 传输损耗应按式(7.6.3)估算

    Ls=32.44+20lgD+20lgf

    Ls自由空间传输损耗,dBm; D一距离,km; f工作频率,MHz

    6.4无线集群系统覆盖

    7.7.1天线形式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天线形式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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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四周信号覆盖需求均匀的服务区应选择全向天线: 对信号覆盖方向性强的服务区应选择定向天线。 7.7.2 天线的技术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天线的增益值宜大于或等于8.5dBi; b 应满足收(发)信号频率范围及带宽的要求; C 天线的输入阻抗应为502,且驻波比宜小于或等于1.5; d) 天线的半功率波瓣宽度应符合服务区信号的设计要求。 7.7.3 室外天线宜设置在非爆炸危险环境中利于信号辐射的位置

    7.9.1常规无线通信系统固定安装的设备应由配套的整流电源装置供电,且应配备备用电源。 7.9.2无线集群通信系统基站应具备直流供电方式或交流供电方式。直流供电方式应符合本规范5.6.1 和5.6.2的规定;交流供电方式应符合本规范5.6.3的规定。 7.9.3信号覆盖设备的供电宜备有备用电源

    8扩音对讲系统及广播系统

    8.1.1扩音对讲系统及广播系统的系统设置与系统结构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管理组织结构及生产 联系的实际需要确定。广播系统应包括应急广播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 8.1.2扩音对讲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的声压应高于所覆盖区域的环境噪声,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重要生产操作区域的声压值应高于最高连续环境噪声10dB(A); b)其他部分区域的声压值应高于最高连续环境噪声6dB(A); c)在人员集中场所应急广播的扬声器声压值宜高于最高连续环境噪声15dB(A); d)有人员工作或通过的位置,非预期的声压不宜大于120dB(A); e) 在扩音对讲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声音覆盖的区域,最低声压值不应低于65dB(A)。 8.1.3 安装在室外或室内环境噪声大于70dB(A)时,应采用号筒式扬声器。 8.1.4扬声器宜安装在噪声源附近,声音的传播方向宜与噪声的扩散方向一致。 8.1.5 在无遮挡区域,号简式扬声器的指向宜保持一致。 8.1.6应急广播系统应设置自诊断功能检测与集中监视的自动化装置,系统的传输线路应具备线路故 障侦测和报警功能。 8.1.7扩音对讲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在满足应急广播系统技术要求时可作为应急广播使用。 8.1.8防爆型扬声器应选用专业生产企业的商品化定型防爆产品,并应具有相应的防爆合格证和电声 检测报告。

    联系的实际需要确定。广播系统应包括应急广播系统和公共广播系统。 8.1.2扩音对讲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的声压应高于所覆盖区域的环境噪声,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重要生产操作区域的声压值应高于最高连续环境噪声10dB(A); b)其他部分区域的声压值应高于最高连续环境噪声6dB(A); c)在人员集中场所应急广播的扬声器声压值宜高于最高连续环境噪声15dB(A); d)有人员工作或通过的位置,非预期的声压不宜大于120dB(A); e) 在扩音对讲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声音覆盖的区域,最低声压值不应低于65dB(A)。 8.1.3 安装在室外或室内环境噪声大于70dB(A)时,应采用号筒式扬声器。 8.1.4 扬声器宜安装在噪声源附近,声音的传播方同宜与噪声的扩散方向一致。 8.1.5 在无遮挡区域,号简式扬声器的指向宜保持一致。 8.1.6应急广播系统应设置自诊断功能检测与集中监视的自动化装置,系统的传输线路应具备线路故 障侦测和报警功能。 8.1.7扩音对讲系统和公共厂播系统在满足应急播系统技术要求时可作为应急广播使用。 8.1.8防爆型扬声器应选用专业生产企业的商品化定型防爆产品,并应具有相应的防爆合格证和电声 检测报告,

    8. 2 扩音对讲系统

    .1扩音对讲系统应作为有线通信系统在噪声环境和露天场所的延伸,设计应根据使用环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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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11当扩音对讲系统用于消防广播或应急广播时,应具有符合本规范8.1.6的要求并经过专业电声 检测机构认可,消防控制室或安全管理指挥中心应具备对各扩音对讲系统分区电源供电集中监测功能。

    8.3.1.1公共广播宜设置在非生产区域且与生产管理无关的场所。 8.3.1.2公共广播应采用定压式广播系统。 8.3.1.3公共广播的设计应符合GB50526的规定。 8.3.1.4当公共广播用于应急广播时,应具备优先接入应急广播系统的功能

    8.3.2.1应急广播系统应根据生产、安全和企业管理的需求设置在下列场所: a) 宜设置在爆炸危险环境场所; 宜设置在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 应设置在设有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 宜设置在其他需要用声音引起注意或行动通知的场所。 8.3.2.2 应急广播系统应能在覆盖区内播放有关应急措施和防灾减灾广播,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在突发或可能预计发生的危险情况下持续工作: b 危险情况发生后,能至少发出一次危险提示音信号和30s有关内容的语言广播; C) 有防止错误广播的措施; 根据疏散过程和管理需要分区广播; e) 断电恢复时间小于10s。 8.3.2.3应急广播系统宜按企业管理需要统一设置,宜采用单中心定压式功率放大器结构,不应 就地供电的有源扬声器。 3.3.2.4应急广播系统应根据企业生产管理需要划分成独立广播的区域,每个区域应独立分配应 号。切换选择装置应具备手动与自动切换和手动一键接通所有广播分区的功能。 8.3.2.5当系统输入报警信号时,应立即取消与应急任务无关的其他功能,保证警报信号正常传 应急广播系统应始终保持开机热备状态,警示信息或警报语音文件应在触发后2s内向相关区域播 3.3.2.6紧急撤离警报信号集中发布时,其信号源的信号应由信号发声器的“三脉冲”瞬时图组 应急撤离听觉信号声级“三脉冲”瞬时示意参见图8.3.2.6。

    8.3.2.7应急广播在语音广播和语音文件播放前播出的提示音信号应至少有三个完整周期,应急广播 声音源应按下列优先级顺序进行接入: a)语音广播传声器; b)警报信号发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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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语音文件录放器; d)其他音频信号录放设备。 8.3.2.8应急广播系统应对播出的所有音频信号和启播时间进行记录市政工艺、技术,记录装置的时钟应与企业时钟 司步系统同步。 8.3.2.9在环境噪声大于110dB(A)的信号接收区域内,应使用与应急撤离听觉信号声级一致的视 觉信号补充应急撤离听觉信号

    B.4.1定压广播系统中,自功率放大器线路始端至最远扬声器线路的电压最大衰减值不应大于4dB(A (频率为1000Hz时),线路电压衰减应按式(8.4.1)计算。

    B = 20 lg Us U

    式中: B一线路电压衰减,dB(A); U一线路始端电压,V; U,一最远用户点上的电压,V。 8.4.2无主机扩音对讲系统中,通话站与扬声器放大器设备间的线路设计应满足系统传输的指标要求 8.4.3定压式广播系统宜根据表8.4.3中传输距离确定系统传输电压等级和网络系统结构。

    式中: 线路电压衰减,dB(A); / 最远用户点上的电压,V

    电气安全标准.3定压式广播系统传输电压等级和网络系统线

    8.5.4箱式扬声器的安装高度宜底距地坪2.5m~4m,号筒式扬声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3 前方无遮挡处,室外安装的扬声器应采用底部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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