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1175-2021 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用辅助器具 行人交通信号灯的声音和触觉信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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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1175-2021 视力障碍者和视听障碍者用辅助器具 行人交通信号灯的声音和触觉信号
对于所通行的人行横道,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应给出无歧义信息,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a)将声音和触觉信号装置置于人行横道宽度范围之内; b 注意控制声音信号的音量; c 使用触觉信号; d)语言信息。
5.3.1.3频率范围
5.3.1.3频率范围
5.3.1.3.1多频率声音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由多频率组成。多频率声音宜包括高频和低频。主要频率应介于300Hz~ 3500Hz之间。 注1:500Hz~2500Hz之间多峰值的声音适用于察觉和定位。 注2:主频率2500Hz以上的声音难于被老年听力损失者察觉。 注3:为使老年听力损失者能察觉多频率信号水库标准规范范本,300Hz1500Hz范围内需要有足够的音量。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由多频率组成。多频率声音宜包括高频和低频。主要频率应介于300H 00Hz之间。 注1:500Hz~2500Hz之间多峰值的声音适用于察觉和定位。 注2:主频率2500Hz以上的声音难于被老年听力损失者察觉。 注3为使老年听力损失者能察觉多频率信号.300Hz~1500Hz范围内需 要有足够的音量
5.3.1.3.2单频率声音
5.3.2单独发声和同时发声的声音通行起始信号要求
5.3.2.1重复频率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间款声音的重复频率应大于2.5Hz。使用无音调声音时,系统重复频率应大 Hz。 示例:语言或鸟鸣为无音调声音的例子
5.3.2.2可听距离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在距离声源最小1m时被听到。如通过声音通行起始信号来指示人行 向,每个发声装置的声音宜在人行横道至少2/3长度之内可被听到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的声压级宜根据周围环境声压水平自动调整。声音通行起始信号的声压级宜 dB~90dB,宜高于周围噪声水平5dB,不宜超出10dB
752021/ISO23600:20
5.3.2.4安装高度
5.3.3交替发声的声音通行起始信号要求
5.3. 3. 1一般要求
交替发声的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在人行横道两端均有发声装置,反复发出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帮助 者确定从人行横道一端到另一端的行走方向
5.3.3.2重复频率
5.3.3.3可听范围
图1交替发声的声音通行信号的定时
声音通行起始信号宜在从进人到离开 均可被听到(见图2和图3)。对于在对面 侧难以听到声音的较长人行横道,宜在中间安全岛上传播声音通行起始信号,以使行人在人行横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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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交替发声的声音通行信号的声音范围(俯视角度)
5.3.3.5安装高度
发声装置宜安装在距地面2.0m~3.5m处。
5.3.3.6发声装置位置
5.4触觉通行起始信号
饲养标准交替发声的声音通行信号的声音范围(侧视角虚
752021/ISO23600:20
触觉通行起始信号宜安装在距离地面0.8m~1.
5.4.3触觉方向指示
使用触觉通行起始信号时,应具有触觉方向指示,指引人行横道的通行方向。 示例:触觉方向指示可使用箭头形状
辅助软件5.5声音和触觉信号与交通控制之间的关系
如交通控制系统发生故障,应停用声音和触觉信号。当人行信号停用时,应停用声音和触觉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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