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609-2021 火力发电厂烟气海水脱硫系统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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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L∕T 5609-2021 火力发电厂烟气海水脱硫系统设计规程

    2.0.4中气泡型曝气器

    空气通过曝气器在水中产生气泡直径不小于3mm的气泡曝 气器。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如没有特别说明,均以标态下的干 烟气、6%含氧量为基准

    3.0.1烟气海水脱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排放 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对SO2排放量及浓度的要求电力弱电技术、方案,同 时应兼顾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理、节约资源,便于运行、检 修和维护。

    .1烟气海水脱概系统的设计应满定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排 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对SO2排放量及浓度的要求,同 时应兼顾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理、节药资源,便于运行、检 修和维护。 3.0.2烟气海水脱硫系统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沿海地区; 2采用中低硫份燃料; 3海水碱度符合工艺要求; 4海域环境影响评价取得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3.0.3烟气海水脱硫系统应包括烟气系统、二氧化硫吸收系统、 海水供应系统、海水恢复系统及工艺水系统等,各系统宜按下列原 则划分: 1烟气系统设计范围为:原烟气从引风机出口挡板门出口法 兰至吸收塔烟气进口法兰处;净烟气从吸收塔烟道出口法兰至烟 窗进口烟道上的接口处,如有脱硫旁路烟道则还应包括旁路烟道 部分; 2二氧化硫吸收系统设计范围为:烟气侧从吸收塔烟道进口 法兰处至吸收塔烟道出口法兰处;海水侧从吸收塔海水进口法兰 处至吸收塔海水池排水接口处;工艺水进口在吸收塔除雾器冲洗 水接口法兰处; 3海水供应系统设计范围为:吸收塔海水供应部分从脱硫岛 区域外循环水排水分界线经海水升压泵吸水前池至吸收塔海水进 口法兰处;曝气池海水供应部分从脱硫岛区域外循环水排水分界 线至曝气池混合前池;

    4海水恢复系统的设计范围为:海水恢复系统水侧从吸收塔 海水池排水接口处和曝气池混合前池稀释海水进口至曝气池排水 口处;海水恢复系统空气侧进口在曦气风机入口消音器进口; 5工艺水系统设计范围为:从脱硫岛外1m至吸收塔除雾器 冲洗水接口法兰处和烟气事故冷却水喷淋处。 3.0.4脱硫装置可用率不应低于主机设备,脱硫系统寿命不应低 于机组主要系统设计寿命或剩余寿命。 3.0.5烟气海水脱硫系统 管道的保温油漆应符合现行行业

    3.0.5烟气海水脱硫系统设备、管道的保温油漆应符合现

    4.1.1烟气系统的设计计算和设计压力、防爆设计压力、设计温 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燃烧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程》 DL/T 5240的规定。

    4.1.2烟气系统设计应与引风机前烟气系统设计相匹配。

    4.1.2烟气系统设计应与引风机前烟气系统设计相匹配。 4.1.3烟气系统流速选取、道体和支吊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5121的 规定。

    4.2.1烟气系统流程可采用下列方案:

    4.2.1烟气系统流程可采用下列

    4.2.2烟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超低排放设计的海水脱硫装置不应设置烟气旁路和回 转式烟气换热器: 2新建工程脱硫增压风机与锅炉引风机宜合并设置,改建工 程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可设置增压风机; 3湿式电除尘器、管式烟气换热器等设备的设置应根据当地 环保烟气排放控制要求确定。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湿式电除尘技术规范》DL/T1589的规定

    4.2.5当烟气系统设置增压风机时,增压风机的配置、

    合下列规定: 1增压风机宜选用轴流式: 2600MW级以下机组每台炉宜设置1×100%容量的增压 风机:600MW级机组宜设置1×100%容量的增压风机,经技术经 济比较合理时,也可设置2×50%容量的增压风机;1000MW级机 组宜设置2X50%容量的增压风机。

    4.2.6烟气挡板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脱硫装直进、出口处应设直烟气扫板门;一合炉设直乙台 增压风机时,应在每台增压风机出口设置挡板门;设置脱旁路烟 道时,应设置旁路挡板门;不设置旁路烟道2台炉或多台炉公用 1根烟窗内筒时,每座吸收塔靠近烟岗入口的净烟道上应设置检 修隔离挡板门; 2烟气挡板门型式宜采用双百叶型;旁路烟道挡板门的挡板 应分组设置,且每组分别设置执行机构; 3烟气挡板门应采取密封措施;挡板门宜采用带密封风系统 的挡板门,密封风系统管道上的切换门宜选用蝶阀,也可选用其他 密封性好的风门; 4旁路挡板门应有快开功能,其事故开启时间应满足脱硫装 置故障不引起锅炉跳闸的要求; 5烟气挡板门挡板应能满足烟道防爆设计压力的要求,且不 应有变形。 4.2.7净烟道不宜设置内撑杆。当大截面的防腐烟道加固肋选 型困难时,可设置内撑杆,内撑杆的防腐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 的规定。

    4.3.1烟气系统的布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烟道布置应避免出现“袋形”“死角”以及局部流速过低的 管段; 2当有烟道汇合或分支时,各截面处的流速不宜有显著差 别,并避免烟气冲撞; 3烟道的布置设计应有利于减小烟道系统的压降; 4当设置增压风机时,增压风机宜设置在吸收塔上游。 4.3.2吸收塔人口烟道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5m,进人吸收 塔的烟道宜向下倾斜布置,倾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可按15°设计。 4.3.3有可能出现冷凝液聚集的烟道低点、补偿器和挡板门应设 置排水口,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003。 4.3.4增压风机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 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规定。采用露天布置时,当区域噪声 综合治理需要时可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 4.3.5增压风机叶轮及电机、驱动装置上方应设置检修起吊设 施;烟气换热器宜设置检修起吊设施。 4.3.6增压风机电机和烟气换热器应设置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 的平台扶梯。

    5.1.1海水脱硫吸收剂应采用机组凝汽器循环冷却海水的排水。 当机组既有冷却海水量不能满足脱硫工艺需求时,应补充不足的 海水量。 5.1.2二氧化硫吸收系统设计工况应满足脱硫设计煤种在锅炉 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工况下对二氧化硫的脱除要求,并应能 在锅炉全负荷工况下连续安全运行

    5.1.2二氧化硫吸收系统设计工况应满足脱硫设计煤种在锅炉 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工况下对二氧化硫的脱除要求,并应能 在锅炉全负荷工况下连续安全运行。

    5.2.1根据吸收塔类型,二氧化硫吸收系统宜采用下

    5.2.2吸收塔入口原烟气设计温度应采用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 工况下从主机烟道进入吸收塔接口处的正常运行烟气温度加 15℃,且最高不应超过180℃。 5.2.3吸收塔吸收剂海水pH不宜低于7.5,总碱度不宜低于 1.8mmol/L。

    5.2.5吸收塔人口烟气含尘浓度不宜大于30mg/m3。

    1填料塔宜为 2m/s~3m/s; 2喷淋塔宜为3m/s~4m/s。 5.2.8海水脱硫工艺吸收塔可采用喷淋塔、填料塔等塔型,塔内 烟气流向宜采用气液逆流方式。 5.2.9吸收塔宜按1炉1塔配置。当设置旁路烟道时,最大连续 蒸发量670t/h级及以下容量锅炉可2炉或多炉配1塔。 5.2.10吸收塔塔体的制作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5.2.11不同吸收塔型其填料层或喷淋层的配置层数应根据脱硫 烟气量、烟气二氧化硫浓度、脱硫效率、海水水质及温度、季节变化 及技术特点等因素设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填料塔时,填料层宜设置1层; 2采用喷淋塔时,喷淋层不宜少于2层,层间距不宜小 于1.8m。 5.2.12填料塔宜采用高效低阻型填料,填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5.2.13吸收塔内部海水分配系统的设计应能满足海水流量均

    5.2.14吸收塔喷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淋管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2喷淋管之间可采用法兰、对接式、承插式或焊接方式连接。 5.2.15吸收塔喷嘴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嘴型式可选用切线空心锥型、切线实心锥型或螺旋型等 型式; 2喷嘴与喷淋管的连接方式可采用直接粘接方式,也可采用 法兰连接方式或卡箍连接方式。 5.2.16吸收塔应装设除雾器,可采用屋脊式、平板式或管式: 不宜少于2级,出口烟气中的雾滴浓度不应大于75mg/m,除雾 器选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湿法烟气脱硫设备除雾器》 JB/T10989的规定。 5.2.17吸收塔应设置人孔门,人孔门的尺寸不应小于DN800, 且易于开启及关闭。

    5.2.18吸收塔系统应设置吸收塔液位、温度、除雾器压差等

    5.2.20吸收塔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塔式容器》NB/T

    5.3.1吸收塔宜布置在锅炉引风机后区域且靠近烟窗附近,脱硫 工艺其他主要设备宜毗邻吸收塔布置。 5.3.2吸收塔入口烟道与吸收塔内部垂直壁面相交处宜设置挡 水环。

    5.3.1吸收塔宜布置在锅炉引风机后区域且靠近烟附近,脱硫

    小环。 5.3.3吸收塔人孔门附近应设置走道或平台,吸收塔外应设置平 台和扶梯,平台设计荷载不应小于4kN/m,平台宽度不宜小于 1.2m。吸收塔平台扶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

    台和扶梯,平台设计荷载不应小于4kN/m,平台宽度不宜小于 1.2m。吸收塔平台扶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

    平台安全要求》GB4053的规定。吸收塔内部不应设置固定式的 检修平台。

    4吸收塔喷淋层应采取检修维护

    6.1.1海水供应系统供水量应包括吸收塔的脱硫用水量和海 水恢复系统用水量,总供水量应满足这两部分系统用水的 要求。 6.1.2管沟水力计算和海水供应系统的管道组件设计应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和《室外给水 设计标准》GB50013的规定

    水恢复系统用水量,总供水量应满足这两部分系统用水的

    6.2.1海水供应系统应与吸收塔的设置相对应。对于锅炉最大连 续蒸发量670t/h级以上锅炉,每台炉宜设置独立的海水供应系统; 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670t/h级及以下锅炉,可设置共用的海水供应 系统。

    6.2.2海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2.3在机组循环水供水系统计算中,应核算不同工况下海水供 应系统运行参数,当特定工况循环水系统循环水排水量不能满足 海水脱硫系统总需水量时,应增设脱硫海水补给水系统。

    1对于填料塔,当设置脱硫旁路烟道时,海水升压泵可不设 备用泵,可按2×50%配置;当未设置脱硫旁路烟道时,海水升压 泵应设备用泵,宜按3×50%配置,也可按2×100%配置; 2对于喷淋塔,当设置脱硫旁路烟道时,海水升压泵可不设 备用泵;当未设置脱硫旁路烟道时,每个吸收塔宜设置1台海水升 压泵备用泵; 3海水升压泵的选型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方法计算。 6.2.5当增设海水脱硫补给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水脱硫补水系统总出力应等于该机组扣除凝汽器排水 量后的最大计算用水量,2台或多台机组宜共用1套海水补给水 系统; 2当脱硫补给水系统年度中部分时段运行时,脱硫补给水泵 可配置1台;当常年经常运行时,宜设置多台;

    1对于填料塔,当设置脱硫旁路烟道时,海水升压泵可不设 备用泵,可按2×50%配置;当未设置脱硫旁路烟道时,海水升压 泵应设备用泵,宜按3×50%配置,也可按2×100%配置; 2对于喷淋塔,当设置脱硫旁路烟道时,海水升压泵可不设 备用泵;当未设置脱硫旁路烟道时,每个吸收塔宜设置1台海水升 压泵备用泵;

    1海水脱硫补水系统总出力应等于该机组扣除凝汽器排水 量后的最大计算用水量,2台或多台机组宜共用1套海水补给水 系统; 2当脱硫补给水系统年度中部分时段运行时,脱硫补给水泵 可配置1台;当常年经常运行时,宜设置多台; 3海水补给水泵选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 设计规范》DL/T5339的规定。

    1管道流速宣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 DL/T5339的规定选取; 2海水供应系统管道宜采用玻璃钢管,也可选用碳钢衬胶管 道或采用了阴极保护措施的碳钢管道等; 3海水供应系统管道应设置排空措施

    6.2.7海水升压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水升压泵应在取水前池人口处设置滤网: 2海水升压泵出口应设防水锤的措施,可在泵出口处设置缓 闭蝶阀; 3泵内壳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叶轮等与海水直接接触的 部件的材质应有防腐蚀和防磨损的特性。

    6.3.1海水升压泵布置位置宜靠近吸收塔,海水升压泵吸水前池 宜与曝气池混合前池合并设置。 6.3.2海水管道宜理埋地敷设,当海水管路需要穿过道路等设施 时,在可能承压的理地管道上方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的规定。 6.3.3海水升压泵采用室内布置时,海水升压泵房布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的规定。 6.3.4海水升压泵及驱动电机上方应设置检修起吊设施。 6.3.5当增设海水脱硫补给水系统时,海水脱硫补给水泵宜安装 在循环水泵房内,其布置要求应与循环水泵一致,设计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的有关规定。

    7.1.2海水恢复系统设计应取得以下烟气和海水的特性参数: 1脱硫装置入口烟气流量、污染物成分、温度、压力等,其中 烟气污染物成分至少包括二氧化硫浓度、三氧化硫浓度、氧气浓 度、粉尘浓度等资料; 2吸收塔脱硫效率; 3吸收塔排水的水量、pH、水温、悬浮物浓度等资料; 4海水供应条件至少包括不同季节机组循环水供水的海水 量、海水总碱度、水温、P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机组循环水排水 的水温和压力等资料; 5循环水供排水高程系统及循环水供排水建(构)筑物布置 资料。

    7.2.1当采用部分机组循环水排水进入曝气池时,海水恢复系统 基本工艺流程如图 7. 2. 1 所示,

    7.2.1海水恢复系统基本工艺流程(一

    7.2.2当采用全部机组循环水排水进入曝气池时,海水

    基本工艺流程如图7.2.2所示,

    图7.2.2海水恢复系统基本工艺流程(

    7.2.3海水恢复系统宜采用纯塔外曝气池曝气的方式。 7.2.4曝气池混合前池注入的海水量宜将吸收塔排放的酸性海 水稀释至pH达到5以上。曝气池所需注入的最低海水量可按本 标准附录B的方法估算

    7.2.3海水恢复系统宜采用纯塔外曝气池曝气的方式。

    7.2.5曝气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厂循环水排水口的排放海水pH要求达到不低于 6.8时,曦气池内曝气区域海水停留时间不宜低于3min; 2曦气池位置及有效曝气区域的容量应根据脱硫场地条件, 脱硫装置人口烟气参数、脱硫效率、海水供水水质、循环水排水高 程系统、受纳水体环保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曦气池池项的设计标高应结合总平面布置确定,且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中有关水 工建(构)筑物土0.00m层标高确定原则及要求,当曝气池池顶设 计标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有防洪措施: 4当曝气池与虹吸井合并布置时,曝气池排水堰设计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中虹吸井 设计的有关规定; 5当曝气池与虹吸井独立布置时,曝气池排水堰堰顶标高应 结合虹吸井堰顶标高、从虹吸井至曝气池排水堰之间的水力损失、 曝气池排水堰堰后至排水口之间的水力损失及受纳海水水体潮位 确定; 6曦气池排水堰为没式溢流堰时,曝气池曝气系统设计应 考虑雍水影响;

    曝气池应考虑曝气池排空和检修措施

    7.2.6曝气风机的选型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计算,

    机的型式、台数和容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曦气池宜设置1台备用曝气风机; 2曝气风机宜选用离心式风机; 3曝气系统设计风量应根据吸收塔设计工况二氧化硫的脱 除量、海水供水总碱度、海水水质排放标准中的溶解氧和化学需氧 量等指标确定;风机选型风量裕量不宜小于基本风量的10%,另 加温度裕量,宜按复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 4曝气系统设计压头应包括曝气风机进出口管道及零部件 阻力、曝气器处最高海水深度产生的静压、曝气装置阻力,风机选 型压头裕量不宜小于基本压头的20%; 5曝气风机吸风口应设置消音器。 7.2.7曝气器设计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曝气池宜为一个曝气单元,应分组设置曝气管网及曝 气器; 2曝气器宜选用中气泡型气器。 7.2.8每台曦气风机出口管道上宜设电动阀门或止回阀,电动阀 门宜选用V型球阀或对夹式电动碟阀,止回阀宜选用蝶式止 回阀。 7.2.9海水恢复系统中海水管道组成件选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相关规定。 7.2.10海水恢复系统空气管道的流速宜控制在10m/s~15m/s。 空气管道组成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 管道设计技术规程》DL/T5121的相关规定。

    7.3.1曝气池应靠近循环水排水沟布置。

    7.3.1曝气池应靠近循环水排水沟布置。

    3.1曝气池应靠近循环水排水沟

    .1曦气池应靠近循环水排水沟布置。 .2曝气池周围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和检修

    7.3.2曝气池周围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

    7.3.3曝气风机宜布置在曝气池附近,采用高位布置,保

    7.3.5曝气风机宜采用室内布置

    8.1.1火力发电厂脱硫工艺水宜采用机组工业水。

    8.1.1火力发电厂脱硫工艺水宜采用机组工业水。 8.1.2工艺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汽水管 道设计规范》DL/T5054的规定。

    8.2.1工艺水系统工艺流程宜为:厂区工业水→工艺水箱→工艺 水泵→至各工艺用水点。 8.2.2工艺水箱宜为2台及以上机组公用,其有效容量宜为锅炉 燃用脱硫设计煤种、在BMCR工况下脱硫系统工艺水总耗量的 0.5h~1h。工艺水箱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 器》NB/T47003.1的规定。 8.2.3工艺水泵型式、台数和容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离心式; 2每2台机组可按2×100%或3×50%配置工艺水泵,其中 1台备用; 3泵流量裕量不宜小于10%; 4泵扬程应按工艺水箱最低运行液位至用水压力要求最高 的用水点的管道系统阻力设计,裕量不宜小于15%。 8.2.4吸收塔人口设置事故高温烟气降温系统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事故降温喷嘴可选用实心锥喷嘴或空心喷嘴; 2烟气事故降温系统供水应保证不小于5min的事故喷淋 用水量;

    3喷嘴喷淋压力不宜小于0.2MPa。 8.2.5除雾器冲洗水母管宜设置恒压阀,母管冲洗水压力不宜小 于0.2MPa。

    3喷嘴喷淋压力不宜小于0.2MPa。

    8.3.1除雾器冲洗水母管恒压阀宜靠近除雾器冲洗水接口布置。

    8.3.1除雾器冲洗水母管恒压阀宜靠近除雾器冲洗水接口布置。 8.3.2吸收塔事故降温喷嘴应布置在吸收塔入口烟道内,距离吸 收塔入口法兰接口水平投影长度宜大于5.0m。 8.3.3在严寒地区,工艺水箱和工艺水泵应室内布置。

    9.1.1烟气海水脱硫系统所有设备、烟道、管道的外表面及附属 钢结构、池、沟等均应有防海边盐雾腐蚀的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的规定。 9.1.2烟气海水脱硫防腐的设计范围应包括以下部分: 1烟气系统的烟气换热器、风门、烟道及其组成件; 2二氧化硫吸收系统的吸收塔本体及内部件; 3海水供应系统的海水升压泵、池、沟、管道及其组成件: 4海水恢复系统的池、沟、管道及其组成件

    9.2.1脱硫烟气系统工艺设备及部件的防腐材料选取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净烟气挡板门和旁路挡板门叶片及轴宜选用DIN1.4529 合金材料或碳钢贴衬不小于2mm厚的DIN1.4529合金材料,挡 板门的密封片和连接件宜选用C276合金钢,密封片厚度不宜小 于0.25mm; 2回转式烟气一烟气换热器的换热元件宜选用耐腐蚀的碳钢 冷镀糖瓷材质,塘瓷厚度不宜小于0.13mm;与脱硫后的烟气接触 的壳体也应考虑防腐; 3旁路烟道和烟气温度低于酸露点的原烟气烟道及其附件 宜采用耐高温玻璃鳞片树脂防腐或其他等同效果的防腐措施;所 有净烟气烟道及其附件宜采用标准玻璃鳞片树脂防腐或其他等同 效果的防腐措施;防腐材料应满足烟道运行温度的要求;

    4烟道非金属补偿器的蒙皮宜选用氟橡胶、聚四氟乙烯、玻 璃纤维布等复合组成的材料; 5烟道内的冲洗及喷淋管道应采用耐酸蚀的合金钢或双相 不锈钢材料,

    9.2.2吸收塔及其内部件的防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吸收塔底板及底板以上2m高度海水池的内壁、塔内支撑 件及人孔等部位严重腐蚀区域宣采用标准玻璃鳞片加玻璃钢增强 层的复合结构耐磨防腐或其他等同效果的防腐措施; 2吸收塔原烟气入口烟道宜采用碳钢贴衬厚度不宜小于 2mm的C276合金钢或其他等同效果的防腐措施,贴衬烟道长度 距吸收塔壁最短距离不宜小于2m; 3吸收塔原烟气人口至高温区填料层下区域宜采用耐高温 玻璃鳞片加玻璃钢增强层的复合结构防腐或其他等同效果的防腐 措施; 4填料层或喷淋层上部至吸收塔出口区域的吸收塔内壁宜 采用标准玻璃鳞片防腐或其他等同效果的防腐措施; 5填料层或喷淋层支撑梁宜采用耐高温玻璃鳞片加玻璃钢 增强层的复合结构防腐或其他等同效果的防腐措施; 6喷淋层宜采用耐海水腐蚀的玻璃钢材料;喷淋层喷嘴宜选 用耐海水腐蚀的碳化硅材料或陶瓷内衬等材料;喷嘴与喷淋层支 管采用法兰及螺栓方式连接时,连接件宜采用高镍合金材料; 7除雾器组件及其塔内冲洗管路等附件、喷嘴宜选用加强聚 丙烯、玻璃钢或其他等同效果的材料。 9.2.3海水供应系统的海水升压泵、沟、管道及其附件均应有防 腐措施,其防腐措施与防腐材料宜与机组循环冷却水系统一致。 9.2.4海水恢复系统中工艺设备及部件的防腐材料选取,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所有接触一次海水的沟、曝气池等混凝土结构应使用耐海 水腐蚀的混凝土,外表面宜采用环氧煤沥青涂料或其他等同效果

    的防腐措施; 2对接触脱硫后的海水水道、曝气池体内壁,应采取耐酸腐 蚀防腐设计; 3曝气风管及曝气器宜采用玻璃钢或其他等同效果的材料 制作。 9.2.5防腐材料的使用寿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镍及合金制造或高镍基合金包裹和衬里的部件,保证使 用寿命不应少于42000h;由合金钢、不锈钢制造或合金钢、不锈钢 包裹和衬里的部件,保证使用寿命不应少于30000h;

    的防腐措施; 2对接触脱硫后的海水水道、曝气池体内壁,应采取耐酸腐 蚀防腐设计; 3曝气风管及曝气器宜采用玻璃钢或其他等同效果的材料 制作。

    1由镍及合金制造或高镍基合金包裹和衬里的部件,保证使 用寿命不应少于42000h;由合金钢、不锈钢制造或合金钢、不锈钢 包裹和衬里的部件桥梁标准规范范本,保证使用寿命不应少于30000h; 2钢衬橡胶或钢衬鳞片树脂保证使用寿命不应少于30000h; 3玻璃钢、聚氯乙烯、聚丙烯材料保证使用寿命不应少于30000h; 4碳化硅部件保证使用寿命不应少于60000h; 5非金属补偿器保证使用寿命不应少于30000h

    10.0.1烟气海水脱硫装置布置在临近海岸时,应采取措施防正 海浪冲刷及滑坡。 10.0.2脱硫场地的标高不应受洪水影响。脱硫装置在主厂房区 环形道路内,防洪标准与主厂房区相同;在主厂房区环形道路外: 防洪标准与其周围场地相同。 10.0.3进入吸收塔、曝气池的海水管道及各类沟道不宜平行布 置在道路行车道下面。 10.0.4海水管道宜理地敷设,在可能承压的直埋管道上方应采 取保护措施。 10.0.5对于不设脱硫旁路烟道的系统,全部吸收塔海水升压泵 跳闸时,锅炉应主燃料跳闸,并应联锁启动事故高温烟气降温 系统。 10.0.6对于设置脱硫旁路烟道的系统,全部吸收塔海水升压泵 跳闻时,应联锁快开脱硫路挡板门,劳路挡板门不能快开时,锅 炉应主燃料跳闸,并应联锁启动事故高温烟气降温系统。 10.0.7当出现锅炉尾部空气预热器着火燃烧等事故造成吸收塔 入口烟气温度超温时,应联锁启动事故高温烟气降温系统。 10.0.8烟气海水脱硫烟气系统的入口和出口均应设置在线烟气 分析仪。环保监测所需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性能 和安装位置应满足环保规范的要求。 10.0.9海水排放出口监测和取样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第3部分:燃煤烟气海水脱硫设备》GB/T 19229.3的规定。 10.0.10除雾器冲洗水压力应控制为恒定。

    付录A海水升压泵选型计

    A.0.1海水脱硫吸收塔所需海水量最终应由脱硫装置物料平衡 提供,在项目前期设计时可按下式估算:

    Q = kra 100

    式中:Qr一一海水升压泵流量(m/h); kr—一单台海水升压泵流量占单台脱硫吸收塔所需海水量 的百分比,由海水升压泵配置方案确定。如配置2台 运行海水升压泵时,则k,为50%(%)。 A.0.3海水升压泵的扬程应按照回路总阻力计算,回路总阻力 可按下式计算:

    中:H,—总阻力(MPa);

    H, =(hsi +hs2 +h3 +hs)

    h.一泵进口管道阻力(MPa); hs2一泵出口管道阻力(MPa); h3—吸收塔最高海水供应管道与泵吸水前池最低工作液 位间的静压(MPa); hs4一一吸收塔海水供应管道接口处所要求的压力(MPa)。 A.0.4海水升压泵设备选型时供水标准规范范本,流量、扬程参数不应考虑其他 裕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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