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079-2018 管线探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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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管线探测前应进行技术准备,技术准备的内容可根据管线探测任务的类型确定。 7.1.2现有管线资料的调绘应对已有的各种管线资料进行搜集、分类、整理,并转绘到相应比例尺地 形图上。 7.1.3管线探测应根据调绘成果对测区进行踏勘,初步拟定针对测区的探查方法和技术手段, 7.1.4投入使用的仪器应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1.5管线探测应在管线现况调绘、现场踏勘、仪器检校和探查方法试验的基础上编制技术设计书。
技术交底7.2.1现有管线资料调绘应包括下列内容:
搜集已有管线资料; b 分类、整理所搜集的已有管线资料; C 编绘管线现况调绘图。 7.2.2 搜集的管线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a 管线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示意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 b 技术说明资料及地下管线成果表; C 管线工程规划审批资料; d 现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地形图数据应满足DB3302/T1004和DB3302/T1005相关规定, 7.2.3管线现况调绘图应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编制,无竣工图、竣工测量 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时,可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 路边线的相互关系编制。编制时应对所搜集的资料应进行整理、分类,将管线位置、连接关系、管线构
d)现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地形图数据应满足DB3302/T1004和DB3302/T1005相关规定。 7.2.3管线现况调绘图应根据管线竣工图、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编制,无竣工图、竣工测量 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时,可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 路边线的相互关系编制。编制时应对所搜集的资料应进行整理、分类,将管线位置、连接关系、管线构 筑物或附属物、规格(管径或断面尺寸)、材质、电缆孔数、根数、压力(电压)、理设年代等管线属 性数据转绘到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上,并注明管线资料来源
7.3.1现场踏勘应核查下列内容
核查管线现况调绘图与实地是否一致; 6) 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情况; C 察看测区地物、地貌、交通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 d 核查地形图的现势性。 7.3.2 现场踏勘后应进行如下工作: a 在管线现况调绘图上标注与实地不一致的管线点; b) 记录测区控制点点位保存及点位变动情况,并初步确定新布设控制点位置; C) 判定地形图的可用性; d)初步确定管线探测仪器检校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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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已知单一管线上,选择一种信号施加方式,以相近的工作频率、发射功率和收发距,用接收 机探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 用钢卷尺量测仪器探测的平面位置与实际平面位置间的差值,并计算仪器探测深度与实际深度 间的差值,将结果记录在本标准附录A中; 变换接收机,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所有投入使用的探测仪器均完成检校; d 探测仪器检校结束后应编写探测仪检校报告。 4.3投入生产使用的探测仪器,其定位、定深均方差(单台时采用偏差)不应超过相应限差的三分 ;不能满足要求的探测仪器,不得投入生产应用;对分批投入生产使用的探测仪器,每投入一批(台) 均应进行检校。
7.5.1探查方法试验应在管线探测前进行。
a 试验场地和试验条件应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 b 试验应在测区范围内的已知管线段上进行; 试验宜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材质、不同埋深的管线和不同地球物理条件分别进行; 拟投入使用的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探测仪器均应进行方法试验。 7.5.3探查方法试验结束后,应对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和校核,评价、确定有效的探查方法和技术参数, 并编写探查方法试验报告。验证和校核内容应包括探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技术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 性、探查结果的可靠性与精度
7.6.1管线探测技术设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工程概述:说明任务来源、工作目的与任务、工作量、作业范围、作业内容和完成期限等情况; b) 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及已有资料情况:说明工作环境条件及地球物理条件等情况、已有控制资料、 地形资料及管线资料; C 执行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 d 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e 设计方案:拟投入设备计划、技术流程、控制测量、管线探测、管线图编绘、提交成果资料、 质量保证措施和要求; f) 进度计划安排; g 有关的设计图表。 7.6.2 技术设计书应审批后进行实施。重大管线探测项目宜在技术设计书编制完成后组织技术设计评 审。 7.6.3探测任务简单或工作量较小的建设工程或施工场地的管线探测技术设计书可根据第7.6.1条进 行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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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压力(电压)、电缆条数、管块孔数、权属单位、理设年代以及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查草图,并在 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 8.1.2管线点包括管线特征点和附属设施(附属物)中心点,具体可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 明显管线点应进行实地调查、量测有关数据;隐蔽管线点应利用实地探测、开挖或通过打样洞方法探查 其位置及埋深。
8.1.2管线点包括管线特征点和附属设施(附属物)中心点,具体可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 明显管线点应进行实地调查、量测有关数据;隐蔽管线点应利用实地探测、开挖或通过打样洞方法探查 其位置及理深。 8.1.3管线点点位设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检查井:在检查井中心位置设置管线点,当井位中心偏离管线中心线距离大于0.2m时,应单 独设置偏心井,并在垂直于管线走向位置设定特征点; b 地下管线小室:检修井、压力井、沉井、净化池、隔油池、化粪池、酸碱中和池、人孔、手孔 倒虹井等窖井,在井中心设置管线点;方井范围(长或宽)≥1.5m或圆井直径≥1.5m,应测 量井室外边框范围并在相应位置设置井边点; C 架空管道:在管道投影中心设置管线点; 架空电力、通信管线:架空电力线应在最低瓷瓶最下端与电力线交叉点及架空线最低点处分别 设置管线点;双杆、铁塔在双杆连线中心或铁塔中心设置管线点,铁塔应实测其范围并设置井 边点;架空通信管线的管线点设置参照架空电力线; e 综合管廊(沟):应在其几何中心线上设置管线点,按实际位置设置相应的井边点。 8.1.4 管线点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无特征点的直线段上也应设置管线点,一般要求在建筑密集区间距不宜超过70m,其他地区 不宜超过100m; b 在管线弧形段上,管线连线偏离管线实际位置0.2m时,应适当增加管线点设置,并能反映管 线弯曲特征。 8.1.5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应易于识别,在成果验收前不应毁失和移位;不易设置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 在实地栓点或作点之记。 8.1.6管线点物探编码在同一测区内应唯一,具体应满足图1结构要求,
8.1.3管线点点位设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图1管线点物探编码结构图
8.1.7采用现行的探查技术手段不能查明管线的空间位置时,宜进行开挖或针探探查。现场条件不具 备开挖或针探时,应将问题记录在本标准附录B申。 8.1.8管线探查应在现况调绘图上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走向、管线点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绘制 形成纸质或电子探查草图。 8.1.9管线探查应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对探查结果进行质量检验与评价,并保证探查成果质量符合任 务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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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实地调查应在管线现况调绘图所标示各类管线位置的基础上,通过对所出露的管线及附属设施 按表5要求实地调查管线及其附属物的属性信息,做好记录和量测,并按附录C要求填写《管线探查记 录表》,同时应确定隐蔽管线段
8.2.2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应按下列要求进
a 明显管线点埋深宜采用钢尺量测,不能用钢尺直接量测时,应采用L尺在地面进行量测,L尺 的长轴方向应保持与地面线垂直,读数时应在地面拉水平线,水平线与L尺长轴方向的交点即 为读数起始位置; b) 架空管线埋深量取管线底距地面的高度,埋深取零或负值; 含有保温层、保冷层等外包层的管线理深应量测地面至外包层; d 给水、燃气、热力等阀门埋深应量测地面至阀门与主管接合处; e 当检查井被掩埋物、淤泥等覆盖(包括给水管线的阀门手孔、燃气管线的凝水缸等),不能直 接量测埋深时,应采用仪器探测、打样洞等方法查明地下管线的埋深,同时应在附录C《地下 管线探查记录表》中注明定深方法;对于排水管线并盖被沥青、混凝土浇筑或建(构)筑物堆 压,无法开井量测时,可根据被埋井两侧井内数据采用线性内插方法获取被调查井的埋深,并 在管线点成果表中内备注说明; f 管线点深度的计量单位为米,读数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检修井、压力井、沉井、净化池、隔油池、化粪池、酸碱中和池、人孔、手孔、倒虹井等窖井 深度可根据委托方需要进行调查,调查方法可参照本标准第8.2.2条,
8.2.4管线断面尺寸量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管线断面尺寸用钢卷尺量测,当断面宽度大于1米时,绘制投影边界; b 圆形断面管径量测其内径;排水方沟量测矩形断面内壁的宽和高;电缆管沟量测断面内壁的宽 和高,并宜查明电缆根数;电缆管块量测其外包尺寸的宽和高,并宜查明其总孔数;直埋电缆 的管径大于10毫米的按实表示,其余用10毫米表示,并查明电缆根数;管埋电缆断面量测其 套管管径,并宜查明电缆根数;综合廊(沟)量测矩形断面内壁的宽和高; C 架空管道:圆形断面管径量测其内径;非圆形断面的应量测其断面宽和高; d 架空线缆:调查其断面尺寸和总根数; e 有套管或其他外包管道的应量测外包管径和内管管径,断面尺寸用“外包管径×内管管径”表 示; 线缆箱涵应量测其的断面尺寸和根数; 断面尺寸的计量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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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管线实地属性调查项目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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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管道和以管块、管理、非开挖形式理设的电力、通信电缆应查明管道或管块、套管的材质,材 质名称取值见表6。同一管道有多种材质时,应表示所有材质名称,中间用英文“;”分隔,并按表中 顺序排列。
表6各类管线材质名称取值表
表7应当查明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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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应当查明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点(续)
8.2.7实地调查中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a)在管线的变坡或变径处,如果坡度和管径是渐变的,则应在变化的起点和终点分别设置管线点: b 因缺少明显管线点或在已有明显管线点上不能查明有关属性项目时,应在调查记录上注明原 因。
8.3.1仪器探查是在现况调绘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地球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方法进行, 仪器探查应具备下列条件: a 目标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目标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或可从干扰场和背景场中清楚地分辨出来; ) 经探查方法试验证明其有效,探查精度应符合本标准表3的规定。 8.3.2 管线探查应符合下列原则: a 应从已知到未知再到已知; 应从简单到复杂; C 应优先采用轻便、有效、快速、成本低的方法: d 复杂条件下宜采用多种探查方法相互验证。 8.3.3 探查隐蔽管线可采用物探方法、打样洞探测或直接开挖等方法。 8.3.4 物探方法可选用电磁法、磁梯度法、电磁波法(地质雷达)、地震波法及轨迹探测法等。选用 的物探方法应具备下列条件: 被探查的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应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6 被探查的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应能在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 ) 应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探查管线所产生的异常; 探查精度应符合本标准表3的规定。 8.3.5 探测仪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较高的分辨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b) 探测精度应符合本标准表3的规定; C 有足够大的发射功率(或磁矩); d 有多种发射频率可供选择; e) 轻便、性能稳定、重复性好,操作简便,应有良好的显示功能; 应有快速定位、定深的操作功能; 结构坚固、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8.3.6对良性传导管线宜采用有源法探测,探测方法可选择感应法、夹钳法、单端连接法或双端连接 法,在管线密集地段,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在不同的地点采用不同的信号加载方式进行验证;对 非良性传导管线宜采用电磁波法、示踪电磁法、打样洞法或开挖法探测。软土地面宜采用机械探针法探 测;排水沟渠宜采用电磁波法或示踪电磁法探测;硬质路面宜采用电磁波法或打样洞法探测;上述方法 都不适用时可采用开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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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选择最佳激发位置、收发距离和发射频率; b)应采用扫描方式探测出管线的大致位置,再进行追踪定位,并运用峰值法进行管线定位,无干 扰时宜采用零值法加以验证; C 转折点、分支点应采用交会法定位。定位前应先查明管线走向和连接关系,在管线走向的各个 方向上均应至少测三个点,且三个点位于一条直线上,然后通过交会定出特征点的具体位置; 被探查管线邻近有平行管线或管线分布情况较复杂时,宜采用直接法、夹钳法、压线法或选择 激发法等方式进行探查。采用直接法时,应把信号施加点上的绝缘层刮除,保持良好的电性接 触,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接地点应有良好的接地条件;采用夹钳法时,夹钳应套在被探测管 线上,夹钳接头应保持通路。 8.3.8采用电磁感应法探测地下金属管线理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实际条件可选择使用直读法、百分比法、45°法或综合方法等; 定深应在对管线进行精确定位之后进行,在管线走向变化的各个方向均应测量管线的埋深。定 深点的位置宜选择在管线点附近至少3倍~4倍理深范围的单一直管线上,中间无分支或弯曲, 且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的地方; C 在管线走向的各个方向应用同一方法对管线的埋深至少探测两次,当两次探测的结果较差在 0.05H(H为管线的中心埋深)之内,采用其均值作为管线的埋深值;当两次探测的结果较差 大于0.05H时,应重新进行探测。当被测管线周围存在干扰时,应采用其它适宜的方法确定管 线的埋深。 8.3.9采用地质雷达探测非金属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要在探测点附近的已知管线上作雷达剖面以确定介电常数和波速; b 选用与探测对象的理深和管径相匹配的发射频率和相应的接收天线: c)在一个探测点应作两次以上的往返探测,如探测对象无明显异常,应改变参数重新探测; d)对不规整的管线异常应进行验证。 地质雷达探测工作结束后,应单独编写地质雷达工作总结报告,并附每条地质雷达剖面图记录和成 果表,成果表内容包括波速、双程走时、管线平面位置和埋深以及同等地电条件已知管线的实验数据。 8.3.10使用磁梯度法除应满足本标准第8.3.1条规定外,目标管道具有铁磁性,且工区周边无强铁磁 性干扰体或干扰较小。工作布置及数据采集、处理与解释应符合CJJ/T7的有关要求。实施井中磁梯度 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钻孔间距应根据管径以及目标管道磁异常影响范围确定,钻孔间距不宜大于1m;钻孔深度宜 大于目标管道理深2m; 钻孔宜采用塑料套管护壁,套管接头处应采用无磁性螺丝固定。钻孔应距目标管道从远到近布 设,根据上个钻孔探查结果确定下个钻孔位置,避免施钻时损坏管道及其外包层。探查前在磁 场较平静的地区对仪器进行检校,消除转向差,同时应按磁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标定测绳; 在探孔中按一定的间隔、顺序测量各点的磁梯度值,测点间隔宜为0.05m~0.2m,同一探孔应 进行往返≥2次重复观测,重复观测的数据相对误差超过10%时,应检查原因,并重新观测; d) 探查结束后,应测量每个钻孔孔位坐标以及孔口标高; 处理解释应统一探查部面各测点平面坐标及高程起算点,并按相同的比例绘制探孔剖面曲线 图;按同一探查剖面的各探孔曲线形态及异常大小,判断该剖面上的目标管道位置和标高;根 据多个探查断面的成果分析,确定目标管道的走向、分布和标高。 8.3.11 使用轨迹探测法除应满足本标准第8.3.1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探测前应标定仪器的姿态参数、计程装置及信号特征; 根据目标管道的管径选择相应的探头及定心装置,使探头移动轨迹与管道中心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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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采用探查载体行程及姿态参数计算管道申心线时,应把出入口点作为已知点,对探测曲线进行 整体校正: d)可通过探查载体在管道内的姿态参数或在地表接收载体发出信号的特征,计算载体的运动轨 迹,构建完整的管道中心线:同一条管道应至少往返各探查一次,且两次探查结果应一致。
8.5探查工作质量检查
8.5.2 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 明显管线点量测精度; b 隐蔽管线点探查的平面精度和埋深精度; 管线是否有遗漏; d 连接关系是否正确; ) 管线属性调查是否完整、正确。 8.5.3 抽样原则: a 过程检查抽样原则: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抽查比例为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10%(抽查的点 数≥30个,当总点数少于30个时,应全数检查); 最终检查抽样原则: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抽查比例为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5%(抽查的点 数≥30个,当总点数少于30个时,应全数检查); C 抽查点的选择应按均匀分布、随机抽样和具有代表性的原则进行,在地段上宜覆盖到各探查小 组。 8.5.4隐蔽管线段应增加重复探查量或开挖等方式进行验证,随机抽取不应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1%且 ≥3个点进行开挖(或钎探),验证内容应包括几何精度和属性精度。 8.5.5精度统计:明显管线点应复查量测埋深,隐蔽管线点应复查探测平面位置和埋深,根据复查结 果按公式(1)、公式(2)和公式(3)分别计算明显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Mtd、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 置中误差M和埋深中误差Mh。按公式(4)、公式(5)计算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限差ts和埋
果按公式(1)、公式(2)和公式(3)分别计算明显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Mtd、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 置中误差Mts和埋深中误差Mth。按公式(4)、公式(5)计算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限差ts和埋 深限差th。管线点探查几何精度应符合本标准表3的规定。
式中: Ad.i 明显管线点的埋深偏差,单位为mm; Asti 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偏差,单位为mm 明显管线点的检查点数: n2 隐蔽管线点的检查点数; ots 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限差; 各检查点的管线中心埋深(mm),当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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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si Ms 2n2 (2) ZAha Mth (3) 2nz 0.10 " (4) n2 i=l 0.15 On = (5) n.
式中: Ad.i 明显管线点的埋深偏差,单位为mm; AS.i 一 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偏差,单位为mm; △hti一一隐蔽管线点的埋深偏差,单位为mm; 明显管线点的检查点数; 一隐蔽管线点的检查点数; Sts一一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限差; Sth一一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限差; h;一一各检查点的管线中心埋深(mm),当h,<1000mm时,取h,=1000mm。
a 基础资料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管线图实地对照检查,在实地标志合格及无明显漏测、错 测和属性调查错误的基础上进行精度统计,否则做不合格处理; b 明显管线点重复量测和隐蔽管线点仪器重复探查中误差在规定的限差之内,探查质量合格,否 则为探查质量不合格,由管线探测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质量自检合格后,进行第二次 质量检查,再次抽查各自总点数的5%(抽查的点数≥30个,当总点数少于30个时,应全数检 查),进行重新统计,如中误差在限差范围内,则探查质量合格,若中误差仍超过限差,则探 查质量不合格: 隐蔽管线点开挖检查结果,超过限差的管线点占开挖点总数的比例若不大于10%,物探质量合 格;当超限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10%,但不大于20%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 1%,再次进行开挖检查,两次开挖检查合并计算,若超限的管线点占两次开挖点总数的比例不 大于10%,探查质量合格,否则不合格;当第一次开挖结果,超限点数大于总点数的20%,并 且开挖总点数大于10个时,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9.1.1管线测量分为管线探测点测量、管线峻工测量和管线放线测量。工作内容应包括控制测量、管 线点测量和成果质量检查。 9.1.2管线放线测量技术要求按CJJ6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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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管线测量宜利用宁波市已有的等级控制点,如控制点不能满足管线测量要求时,应布设图根控 点。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可以采用导线测量法或GNSSRTK法进行施测。图根高程控制测量可以采用水 测量法、三角高程测量法或GNSSRTK法进行施测。 2.2图根控制点精度:图根控制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5cm 2.3已有的控制点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边长和高差检核,有两个及以上通视方向的控制点宜增加固定 检核。 2.4图根导线测量技术要求按CH/T6002有关规定执行。 2.5图根水准测量技术要求按CH/T6002有关规定执行。 2.6图根三角高程测量技术要求按CH/T6002有关规定执行。 2.7采用GNSSRTK测量图根平面控制点应符合以下规定: GNSSRTK测量图根平面控制点可采用NBCORS网络RTK或单基站RTK的方式 应布设成≥3个或≥2对相互通视的点,并采用三角支架方式架设天线进行作业,天线高应量 测至毫采。GNSSRTK测量图根控制点边长长度应≥100m,边长相对申误差应不超过1/4000; C 有效的观测卫星数应≥5颗;卫星高度角应≥15°;PDOP值不应大于6;并且持续显示固定解 时,方可进行测量; d 作业前应使用已知的同等级及以上的不同控制点进行测量校核,平面位置较差不应大于7cm; 每点均应独立测定2个测回,每测回应重新初始化,采样间隔为2s~5s,至少采集20个历元, 测回间的时间间隔应超过60s,平面收敛精度不应超过2cm,各次测量坐标较差不应大于4cm, 取各测回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观测成果; 使用单基站RTK测量图根平面控制点,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准站应选择在观测条件好、距离测区近的地方,起算点应选用三级及以上高等级控制点; 基站设站时应对中置平,并准确量取天线高,读数至mm位: 3 流动站到基准站的距离不应超过5km 平面坐标转换残差不应超过2cm。 采用GNSSRTK方法测定图根点高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作业前应使用已知的同等级及以上的不同控制点进行测量校核,其高程较差不应大于5cm; 6 每点均应独立测定2个测回,每测回应重新初始化,高程收敛精度不应超过3cm,首先测出待 测点的CGCS2000坐标,其它测量要求按本标准第9.2.7条执行; 必须采用本市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进行高程异常改正;
9.2.8采用GNSSRTK方法测定图根点高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作业前应使用已知的同等级及以上的不同控制点进行测量校核,其高程较差不应大于5cm; b 每点均应独立测定2个测回,每测回应重新初始化,高程收敛精度不应超过3cm,首先测出待 测点的CGCS2000坐标,其它测量要求按本标准第9.2.7条执行; 必须采用本市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模型进行高程异常改正; 各次测量的大地高较差不应超过4cm,取各测回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观测成果
9.3.1管线点平面位置和高程的测量可采用极坐标法、三角高程法或GNSSRTK法,并符合如下要求: a 采用极坐标测量法结合三角高程测量法,可同时测定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水平角和垂直 角可观测半测回,测距长度不宜超过150m,定向边宜采用长边,仪器高和规牌高量至毫米; b 若测区比较空旷,且没有干扰信号,可采用NBCORS网络RTK或单基站RTK方式直接测定管线 点的三维坐标,测量时按CH/T2009的有关规定执行,测前、测后均需对已知控制点进行检核, 检核要求按本标准第9.2.7条和第9.2.8条执行。 9.3.2与管线有关的地面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采用数字测绘法测定。 .3.3使用支导线点测量管线点时,应同时测定明显地物点进行数据检核。 .3.4测量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及时补测错、漏数据,超限的数据应重测;用经检查完整正确的 则量数据,生成管线测量数据文件:数据文件应及时存盘、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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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两条细绳拉出尽量垂直交叉的十字线,使其交点的位置与管线点一致,在每条细绳的两 别设立两对固定标志点,测出管线点与十字线角点的高差,峻工后用这两对固定标志点恢 线点; b) 用固定地物或临近控制点采用距离交会法准确拴住点位,测出管线点与固定地物点的高差 实地作出标志和填写点位明细表,待以后还原点位再进行连测。
9.5测量成果质量检查
9.5.1管线测量成果应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查实行二级检查制度,即过程检查 和最终检查,并形成测量成果检查记录或报告
官线测量成果应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查实行二级检查制度,即过程检查 和最终检查,并形成测量成果检查记录或报告。 9.5.2 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坐标系统、高程基准的正确性; b) 控制点的布设方法、成果资料及精度; C 管线点测量精度; d 管线与实地是否一致; e 管线属性是否完整、正确;
9.5.2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9.5.3质量评定方法
等级导线、图根导线、图根水准及垂直角观测按CJJ/T8有关规定执行。 b)管线点测量精度评定 检验点应在测区内均匀分布、随机抽取不少于测区管线点总数的5%,并复测检验点的平面位置和高 程,并按公式(6)和(7)分别计算测量点位平面中误差M和高程中误差M
ZAs Mcs=± 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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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a M ch =±, 2n. ·(7)
△sci、△hci一一分别为重复测量的点位平面位置较差和高程较差; n。一一重复测量的点数。 1)对于管线普查、详查类项目,实地具有明显的探查标记点,其检验点位中误差mc和高程 中误差㎡符合表3的要求; 2)对于管线竣工测量项目,其检验点精度要求如下: ①覆土前测量的管线点检验精度要求:当检验点数据采用探测的方式获取,其检验点点 位中误差mcs应满足不大于±2500+(0.050H)mm,其高程中误差mch应满足不大 于±/900+(0.075H)mm要求,式中H为管线的中心埋深,当K1000时,则以1000计 算;当检验点数据采用开挖测量方式获取,其检验点平面中误差m和高程中误差mc符 合表4的要求; ②明显管线点及其附属设施的检验点点位中误差㎡cs和高程中误差"ch应符合表3的要 求。当检验点测量精度未能符合上述标准时,应增加管线点总数的5%进行重复测量,两 次检查的结果累加计算精度,如检验点测量精度符合上述标准时,质量合格。若仍不能 满足要求时,则项目测量成果质量不合格,应全部返工重测。 4质量检查应做好记录,可根据项目要求编写管线测量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测量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工程概况; b) 技术依据; c) 抽样情况; d 检查内容及方法; e 精度统计与质量评价: f 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附件。
可根 a) 工程概况; b) 技术依据; c) 抽样情况; d) 检查内容及方法; e) 精度统计与质量评价; f) 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g)附件。
10.1.1管线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立的内容应包括管线图编绘、管线成果表编制、管线数据文件生成、 数据库建立及质量检验, 10.1.2数据处理所使用软件的基本功能应包括数据输入或导入、数据检验查错、图形编辑、属性编辑 管线图生成、查询统计、成果输出等。 10.1.3数据处理建立的数据文件应符合规定格式要求,并可导入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库,
10.2.1管线图应包括综合管线图、专业管线图和管线横断面图,具体表示可按附录E、附录F和附录 G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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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管线图上各种文字、数字注记不应压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管线图注记应符合表8的规 定,管线的数字注记、线上文字应平行于管线走向,字头应朝向图的上方,跨图幅的注记应在各图幅内 分别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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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电缆应注明电压、电缆根数,沟理或管理时,注明管线规格; g)通讯电缆应注明管块规格和孔数,直埋时注明缆线根数。 10.2.6 管线横断面图编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以能明确表示管线要素内容为原则,选取并标注纵横比例尺; b 表示内容包括断面号、地面地形变化、管线类别、地面高程、与断面相交的地下建(构)筑物、 路边线、各种管线的位置及相对关系、管线高程、管线规格、管线点水平间距等; C) 编号采用城市基础地形图图幅号加罗马文顺序号表示; d 图中的直埋线缆以1mm的实心圆表示,其余管线按实际比例绘制,管道用空心圆表示,综合管 廊(沟)用空心矩形表示,直径或边长的图上尺寸<1mm的以1mm表示。各种建(构)筑物、 地物、地貌按实际比例绘制。
10.3管线成果表编制
10.3.1管线成果表应依据探测成果编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 10.3.2在成果表中应采用并填注连接点号表示连接关系,并对应填写相应管线段的属性信息。对于依 比例尺表示的窖井,井内管线点应按照实际填写坐标;对于不依比例尺表示的井,只标注窖井中心点 坐标,且分别填注井内连接的所有管线,并应在备注栏以邻近管线点号说明其连接方向。 10.3.3成果表中宜以大类代码表示管线点,管线子类或权属应另行加注、标明。 10.3.4管线成果表应以城市基本地形图图幅为单位,分专业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成果表装订成册 后应在封面标注相应图幅号并编写制表说明。 10.3.5各专业管线成果应按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信、其他管线顺序装
10.5.1管线数据库建立方法按CH/T1037要求执行。专业管线数据库应按照专业管线需求设计,并与 宗合管线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 10.5.2数据表结构按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和附录L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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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数据处理完成后应对管线图、管线成果表、数据文件和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
11.1.1管线探测应进个 进行成果质革检验。 11.1.2应依据任务书或合同书、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本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成果验收 11.1.3管线探测应在最终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11.1.4管线探测成果应在验收合格后,按照任务要求提交。
11. 2成果质量检验
11.2.1成果质量检验的样本抽取、检验内容应符合CH/T1033相关规定。 11.2.2管线探查、测量的成果质量检验应采用同精度或高精度的方法,数据成果检验宜采用检查软件 进行,管线图检查应采用图面检查与实地对照检查相结合方式。 11.2.3质量检验时,应侧重检验疑难管线、复杂条件管线或危险管线。 11.2.4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结果对探测成果做出质量评价,质量评价应符合CH/T1033相关规定。 11.2.5质量检验完成后应编制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检验目的、技术依据、检验方法、质量 评价结果。
11.3.1提交验收的管线探测成果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作依据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技术设计书; b 工程凭证资料: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坐标和高程的起算数据文件以及仪器的检验、校准记 录;
11.3.1提交验收的管线探测成果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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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探测原始记录:探查草图、管线点探查记录表(或者相应的电子记录)、控制点和 测记录和计算资料、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及权属单位审图记录等; d 作业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 e 成果资料:综合管线图、各种专业管线图、管线断面图、控制点成果、管线点成果 形和属性数据文件; f) 管线探测总结报告。 11.3.2 管线探测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工程概况;工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工程的地理位置、地球物理和地形条件,开 投入的人力资源和仪器设备,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等; b) 作业技术依据: c 资料应用情况说明; d 使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 e) 质量评述:各级质量检查情况与评价,精度统计与评定; f 应说明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结论与建议; h) 提交的成果资料清单; i) 有关附图、附表。 11.3.3 验收合格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提交的成果资料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b) 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成果经质量检查符合质量要求: c) 各项记录和计算资料完整、清晰、正确; 采用的技术方法与技术措施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e 成果精度指标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 问题处理方式合理、注记清楚; & 技术报告书内容齐全,能反映工程的全貌,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11.3.4 成果经过验收后应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a) 验收目的; b) 验收组织:组织验收部门、参加单位、验收组成员; 验收时间及地点; d) 成果验收意见: e)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f) 验收结论; 8 验收组成员签名表,
.4.1管线探测成果应按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规定提交成果资料: ,归档提交应包括本标准第11.3 的全部资料和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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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标准规范范本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管线探测仪器检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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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管线探查遗留问题记录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管线探测附表表C.1管线探查记录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管线类型:发射机型号、编号:测区:图幅编号:接收机型号、编号:管连管线点类别管线载体特征探查方法埋深(m)运是是埋设所井深权所线接附行香香在属管护在备点点特属材规格压力流向激定定探外顶(n)状危长方年道单单单道注号号征质(nm)(电压)(根数)发位深测(内底)态化输式代路位物位路123456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探查单位:探查者:探查日期:校核者:第页共页注1:激发方式:1直接连接:2夹钳:3感应(直立线圈):44感应(压线):5其它,注2:定位方式:1电磁法:2电磁波法:3钎探:4开挖:5实地调查6据调绘资料.注3:定深方法:1直读:2百分比:3特征点:4钎探:5开挖:6实地测量:7雷达:8据调绘资料:9内插.24
表C.2管级查记录表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宁波市管线成果表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项目综合管线载工/探查图(样图)
岩土工程附录E (规范性附录) 项目综合管线载工/探查图(样图)
....- 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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